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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合作固定回报协议书甲方(需款方): 乙方(投款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基础上,乙方对甲方旧楼改建为酒店并进行酒店经营的项目(下称“项目”)提供项目资金,用投资合作固定回报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金额 本协议项目项下资金投资额为:大写:_元人民币(小写: 元)。 第二条 期限 投资合作固定回报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款到达甲方新设帐户之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到期后,甲乙双方还可以签署新的协议。 第三条 用途 本协议项下资金款项用途如下: 一、用于甲方旧楼改造为酒店并进行酒店经营的项目。 二、首批投资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2、元)后续资金可根据双方约定日期分批分期到达项目接款帐户。 人民币接款帐号:_ 开户名称:_ _ 开户行: 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款项用途。 第四条 固定回报到期的还本付息 按实际到款金额的 %计息, 年 月 日还本付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属违约: 1、甲方逾期未偿付本金及利息。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本项目资金。 (二)产生上述违约事件而导致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且又未就延长期限事宜与乙方达成新的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出借资金 %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期足额
3、还本付息时,乙方有权就到期未偿还总额,参照国内银行同期贷款协议条款按同期利息计加收复息的双倍金额。 第六条 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友好协商同意后可以修改、补充和解除。本协议任何修改和补充条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协议以外的任何附加条款的增减均不影响其本条款的执行效率。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协议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