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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南市“三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步伐,保障涉农主体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已成为加强和改进“三农”工作的重要一环。为切实解决农村金融薄弱的状况,促进农户增收致富,加快扶贫攻坚步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2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户生产性贷款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甘金办发201
2、395号)精神,结合陇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政策为依据,以放活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房屋产权(包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为支点,以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逐步建立推动陇南转型跨越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二、工作目标在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 “三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15亿元。 三、工作内容(一)“三权”抵押贷款释义林权抵押贷款: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对辖区内的经
3、济组织、农户自然人自愿将其依法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抵押发放的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指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以借款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申请的贷款。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指对辖区内的农户自然人自愿以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抵押发放的贷款。(二)贷款对象“三权”抵押贷款对象主要是我市范围内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工作任务(一)进一步加快确权工作进度和完善配套改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三权”确权进度,为发放“三权”抵押贷款创造有利条件。对需要“三权”抵押贷
4、款但尚未取得权属凭证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权颁证手续。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要加强配合,克服困难,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加快农村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切实加快农村居民房地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市农牧局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牧局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201366号)文件精神,加大试点指导力度,确保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任务。市林业局要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中共陇南市委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实施
5、意见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和规范管理,基本建立财政支持林业保护发展有力、林业投融资政策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科学、林权交易、流转规范有序、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二)完善“三权”抵押贷款服务体系办理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登记机关分别为林业、农牧、房管和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抵押登记办法,简化登记程序,及时办理,并免收抵押登记费。通过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整合现有评估机构资源、组建等多种形式,加强市、县“三权”资产评估机构建设。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其抵押
6、物价值认定原则上不需要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金额高于50万元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按最低标准执行。(三)妥善处置“三权”抵押贷款产生的不良资产探索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在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发育成熟的情况下,由市委农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农村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置金融机构因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产生的不良资产。“三权”抵押物在处置时应首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流转、转让,如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处置,农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对抵押物进行收储,依法拍卖、出售。抵押登记部门就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评估确认值、同意处置抵押
7、物的承诺进行审查,有效防范“三权”抵押贷款风险。建立登记部门审查责任制,对违规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四)建立保险配套机制市政府金融办要引导涉农保险公司创新涉农保险产品,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业务范围。推进涉农信贷和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增强农业风险保障能力。(五)建立财政补偿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协调各县区设立“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县区财政进行专户管理,对承贷机构因发放“三权”抵押贷款产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降低“三权”抵押贷款风险。(六)加强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建设深入推进“诚
8、信陇南”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司法部门要依法受理和妥善审理、执行涉及“三权”抵押贷款的纠纷案件,县法院要严格依法及时稳妥审理涉及 “三权”抵押贷款的案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切实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推进“三权”抵押贷款工作作为全市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市政府成立“三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
9、农牧局、林业局、人行陇南市中心支行、陇南银监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三权”抵押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金融办定期召集小组成员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持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做好贷款服务,有力确保“三权”抵押贷款工作顺利推进。(二)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相关银行业机构要结合陇南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一是人行陇南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农牧局、相关银行业机构配合,制定
10、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二是陇南银监分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相关银行业机构配合,制定我市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实施细则;三是市林业局督促未出台林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的县区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四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和衔接,制定关于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三权”抵押的有效性。(三)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银行网点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三权”抵押贷款的目的、意义和典型事例等,并结合“双联”等活动,以宣传手册的形式,将“三权”抵押贷款的有关条件、申报材料、贷款额度、贷款程序等内容宣传到每家每户,普及相关知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深入开展。(四)严格考核将“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由市金融办负责考核,对“三权”抵押贷款工作排名靠前的县区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将“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纳入市长金融奖评定体系,鼓励各县区和银行业机构积极推进“三权”抵押贷款工作。人行陇南市中心支行要把“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纳入信贷政策绩效考核。陇南银监分局要按照涉农贷款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三权”抵押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