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主要投资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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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主要投资优惠政策出口加工区主要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有关出口加工区主要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摘录如下:一、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境自用的办公用品,均予免税。2、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性材料,预予全额保税。3、加工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

2、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4、加工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从境外购买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职工所需生活消费用品,予以照章征税。二、出口退税政策1、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所需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吕和建筑材料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财管家园 2、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从区外购买的职工所需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不予办理退税。3、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已办理进口征税手续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基建物资等,使用单

3、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物品的清单,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海关查验后放行。上述货物或物品,已经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予退还。4、因国内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必须将国家禁止出口或统一经营的商品运至出口加工区内进行某道工序加工的,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海关比照出料加工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税。三、出口加工区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应由区外企业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海关一律按制成品征税。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四、出口加工区的国

4、内税收政策国家对区内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他国内税收(如所得税、地方税等),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五、出口加工区的外汇管理办法 财管家园 1、加工区内的企业只要有业务需要,就可办理外汇登记,开设外汇帐户。2、区内机构与境外的外汇往来,不需办理收汇、付汇核销手续。3、区内机构向境内外借用外汇资金,不需经外汇局批准,但应办理登记手续。向境外偿还外债时,应经外汇局核准。六、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管理的具体措施有:1、对出口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管理,海关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2、对出口加工区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模式,黄埔海关区内企业口岸海关三者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3、不实行加工

5、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改用电子帐簿进行管理,海关对企业实行每半年一次的总量和减核销制度。4、出口加工区与口岸、出口加工区与出口加工区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出口加工区黄埔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实现报关、审单、查验“三个一次”的全新通关模式。广州开发区、高新区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票看盘技巧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

6、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地方所得税。外国投资者、港澳台地区及华侨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和开发区其他企业,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属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或购买的房屋,自落成或购买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房产税五年。符合国家产业政

7、策并能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其产品内外销比例除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管理的以外,可自行确定产品内外销比例,其他外商独资项目,可视项目情况放宽产品内外销比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技术、工艺水平先进或投资额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优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投资理财交流设在区内的第三产业项目,享受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鼓励政策。高新区的企业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市和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最新优惠政策为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

8、国家、省有关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珠府200021号),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全面执行国家、省支持和扶持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高新区将侧重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海洋、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重点扶持信息产业中的软件、数据通讯与网络和生物制药两个行业。2、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各园区(基地)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内经济开发建设,集中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3、设立高新区发展顾问委员会,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

9、专家组成,发挥其在制定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所需经费每年50万元由市财政专项安排。4、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特别是在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曾在国外高科技企业工作过的留学人员,鼓励其为高新区服务。 投资理财交流 在高新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园。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凭护照可申请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留学人员携高新技术入股的,可优先获得创业基金支持。留学人员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的限制,并可将出国前

10、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上,不受岗位职数、评聘时限和指标的限制。留学人员的子女、配偶、父母可随同申请入户,并免交城市增容费。其子女人园、中小学入学均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待遇,并在考试录职方面享受归国华侨子女入学规定的最优惠条件。海外人才在高新区工作的、可申办珠澳两地车牌。5、在高新区内创办企业和项目,所需人员在调于、招工、毕业生就业、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人员,且在区内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可申请办理调入珠海市区户口,并免缴城市增容费。其配偶、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手续。6、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高新区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培训中

11、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大学科技园等。7、给予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的往返港澳通行证签注指标,并可直接申办出国(境)证件。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业务骨干可参加经贸团组出访,并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外事部门优先办理手续。 8、市政府对高新区的建设投入,2000年不低于8000万元,并在5年内保持每年不低于10的速度增长。9、市政府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所有支持经费,高新区及辖内企业和项目所享受的份额应不低于总经费的50%。10、市中小型企业创业和科技型贴息贷款基金及其它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基金,应向高新区内的企业倾斜,保证其使用份额不低于50。11、市政府拨专款1000万元设立高新区招商引资专项

12、基金,其增值部分用于高新区招商引资活动。12、高新区内企业所缴各项税款,以1999年为基数,新增部分属于地方收入或分成的,五年内由财政全部返还高新区,用于高新区的建设。13、赋予市科委和高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权。凡由市科委及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各项优惠政策。14、高新区内的企业均可享受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5、区内属于重点扶持行业的企业,地方税收部分前三年先征收后返迁,后八年返还50。16、高科技企业可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不高于原价10的残值后,加速折旧。17、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费用(不包括各项允许计提费用),按

13、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年增幅在1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可再接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亏损企业不按此方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企业自行开发的技术项目投产后,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科技人员可按投产后三年中效益最好的年度利税计算,从新增利税中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年税利在20万元以下的提取5一8,20万元以上部分提取1一3,可在计税年度税前列支。19、土地批租方式。园区内所有工业、仓储、科技项目,均可选择采用出让制、年租制的批租方式。选择出让制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可给予五年内分期付款的办法,首期支付地价款限定为30。对投资额较大,科技水平较高的项目,首期付款限定为15。选择年租制取

14、得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仓储、科技项目的租约期可达到50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并且可按当时已核准的地价计算,实行按等额方法缴纳年度土地租金,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需要,可随时申请改为以出让方式获职出让土地使用权。以临时方式使用土地的工业、仓储、科技项目,可批准其使用期限2一10年,用地单位每年交纳临时用地年租金。工业、仓储、科技项目用地,七年内给予免交城镇土地使用费(税)。原先已在园区内的项目,从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年起计,享受同等待遇。20、高新区内的企业原则上免除市及以下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确有必要的收费,需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并由园区代收。 园区内免收用电用水新装增容费,电价和水价

15、比区外现行价下调20。21、鼓励境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及其他技术成果持有人以其技术成果折资入股进区创办企业。2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本不足时,可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协助解决。(1)重点扶持的产业;(2)获得国家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海外人才。23、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省汕头保税区现行优惠政策1、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管理体制,由海关监管。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货物进出实行备案制。对保税区仓储、转口的进境货物,除国家禁止进口和海关总署规定不得进区货物及必需报批的外,其它货物凭海关货物备案清单直接进区。2、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

16、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3、对汕头关区内一时无法报关的限制进口货物,如因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及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可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给予存入保税区。4、对保税区内兴办的生产性项目,除设立生产一些敏感商品的企业和海关总署规定需按行业规定管理应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其它项目可由保税区管委会审批。5、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6

17、、保税区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和不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对已与保税区海关实行电脑联网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按电子帐册管理办法管理;对条件不具备与海关实行电脑联网的加工贸易企业,企业凭对外加工合同备案进口所需原辅材料,也可按年度生产能力总合同备案,分期进料生产加工出口。 财管家园 7、对在区内拥有生产场地,并已正式开展加工业务且主要工序在区内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办理委托区外企业或接受区外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对保税区企业产品深加工结转手续,目前可按异地报关和转关两种办法办理。8、保税区加工出口产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区内的加工增值不征收增值税。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的保

18、税商品交易和转让、转移不征收流转环节增值税。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内销时补征进口税款,不计税款利息。9、保税区外汇免结汇核销。对区内企业不实行贸易单项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企业可在区内银行开设外汇现汇帐户,经营所得外汇免予结汇,由企业全部保留,自主使用。区内生产企业进口生产性设备和料件,自有外汇不足的可向市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支付;区内货物分拨企业支付进口货款,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可向市外汇部门申请购汇支付;区内企业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用汇,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也可向市外汇部门申请购汇支付。10、保税区内可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内资企业的贸易公司。享有与境外直接开展国际贸易和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开展贸易的经营权。同时,也可在保税区内开展仓储、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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