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开招租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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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公开招租规则一、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特房建工公司网站发布公开招租房产信息。二、承租意向人自行查看现场及周边情况,准备竞租保证金,做好报名、投标报价准备等。三、资格确认:承租意向人应在招租人发布公开招租房产信息后先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并提交身份证等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招租人单位报名,在规定时间截止前缴交竞租保证金(承租意向人为个人的,缴交竞租保证金时应注明身份证号码),领取招租相关资料同时签署承诺函后,方才具备参加房产公开招租的资格。上述承诺函一经签署,即视为承租意向人已知悉本次公开招租的规则及该房产的现状与周边情况等所有信息并无异议。招租人对报价公布后落选

2、的承租意向人(或入选的承租意向人在原承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以转帐方式无息返还竞租保证金(承租意向人为个人的,返还时需提供储蓄卡开户银行名称及卡号;承租意向人为公司的,返还时需提供开户单位、银行名称及帐号),入选的承租意向人在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后与我司签定租赁合同时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缴交帐户开户名: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美仁宫支行,帐号:4100021309022536841。四、报价方式:承租意向人将愿意承租该房产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金额密封于信封内(不得低于起租标准,报价金额应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信封封面应注明意向房产的具

3、体座落位置,并于公布报价当天到指定地点交给招租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五、公布报价、确定承租候选人:报价时间截止,招租人按公布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当众开启承租意向人的报价信封,现场公布所有按时送达的报价,低于起租标准的为无效报价,报价金额最高者为承租第一候选人,以报价金额从高到低依次决定候选人顺序。若报价金额相同最高者有两人以上,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承租第一候选人顺序。六、优先承租权:(一) 原承租人应按招租人要求到现场参加投标报价,并行使优先承租权,即在上述期限内若原承租人愿意以承租第一候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该房产,则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权,且应与招租人按承租第一候选人的报价

4、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若转租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承租第一侯选人资格自动失效。(二) 超过上述期限若原承租人不愿意以承租第一候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该房产的,则视为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三) 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后,由承租第一候选人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应于公布报价之日起十日内与招租人签订。七、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后,若承租第一侯选人在上述期限内不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该侯选人自动放弃本次承租资格,但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选择重新组织招租,或按以下方式处理:承租第二侯选人可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此类推,承租人必须按招租人规定十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

5、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八、承租意向人参与公开招租活动过程中,均应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参加。单位承租意向人应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理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九、公开招租结果,即中标承租人(名字或单位)将在公布报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特房建工集团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原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信息将同时公示。备注: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与优先承租权相关的规定仅适用于拟公开招租的店面存在优先承租权的情形,如不存在优先承租权的,则报价金额最高的直接选定为新承租人,并在公布报价之日起十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招租人: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2270180 监督

6、电话:5202770承租意向人承诺函我是杏西路9号沿街房产 店面(两层)的承租意向人_,居民身份证号码:_。本人已知悉该房产现状、招租信息、规则、租赁条款的要求,现承诺如下:一、该房产公开招租时若本人成为承租候选人但原承租人行使了优先承租权,则本人承租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二、若本人被选定为新承租人,本人保证在本次公开招租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否则本人同意将本人所缴交的竞租保证金抵给招租人作为违约补偿金。三、本人承诺,中标确认书签署后,按照招租人要求等待招租人通知,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持中标确认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厦门市文塔路221号三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四、本人承

7、诺,对该房产的相关信息已全面熟悉,同意并承认招租人告知的有关房产招租信息、规则和租赁合同条款等要求,按时缴交租金。自愿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搬迁并承担自己的一切损失。承租意向人:_联系电话: 时间:2013年 月 日杏西路9号沿街房产报价金额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人_对杏西路9号沿街房产 店面(两层)及周边情况和租赁条款要求等己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店面,报价金额按使用面积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 元。 承租意向人:_ 单位代理人: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 2013年 月 日厦 门 市房 屋 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人):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地址:思明区文塔路221号乙方(承租人):_地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房 屋 租 赁 合 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愿将座落在集美区杏西路9号沿街房产 店面(两层),按现状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乙方对上述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租金按店面(两层)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每月租金按下列表格计算:起 止 时 间租租金/月(元)大大写(人民币)年 月 日年 月 日租金按每期叁个月结算,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交付给甲方第一期

9、租金,并应于每期到期前十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甲方开户名: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美仁宫支行,帐号:4100021309022536841。三、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期间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应无息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四、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地方的法规、规定。五、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1、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要求;2、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甲方负责赔偿;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为续租的,则本条款无效);4、甲方如需出卖上述房屋,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六、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和增添。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费用由乙方自理(且新增的装修固定部分归甲方所有);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交纳租金。违约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甲方的租金额的千分之叁向甲方交付违约金;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如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

11、法律责任;4、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按时把所承租房屋交还甲方。七、房屋修缮责任:1、房屋的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2、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房屋及其附属物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4、因修缮责任人不及时修复造成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八、乙方在承租期间,将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合同。九、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提前协商。十、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

12、终止本合同:(1)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国家征用拆迁等政府行为;(2)甲方改制;(3)发生不可抗力;(4)本合同另有约定。因前述事项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十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十四、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一)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遵守事项:1、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报消防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先报审批后方可施工,完工后报消防

13、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2、乙方经营场所内专用消防通道、各种出入口,不允许占用、阻塞、反锁,要始终保持畅通无阻,通道出口处要安装逃生指示灯标志,如有安装各种报警系统、灭火喷淋系统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灵敏、有效。3、乙方经营场所内的用电、用火、用气的安装要规范,使用、运送、储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乙方经营场所内如设有阁楼及仓库必须报消防部门审批验收后才能使用,存放物品不得超重,防止塌陷伤人;阁楼仓库不许用作员工宿舍,不许在阁楼、仓库内用电器煮饭菜、烧开水,不许点蜡烛、烧香、吸烟等。5、乙方经营场所50平方米内的,应自行配置干粉灭火器24支,应急灯12盏;100平方米内的,配干粉灭火器48支,

14、应急灯24盏;依此类推。餐饮业厨房另外加配灭火器,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油污,防止油污倒流引起火灾。灭火器要专人保管,定期维护和换药。(乙方若未按规定配足消防设施应罚款10%的月租金)。6、乙方经营场所内如有公共消防设施要爱护,不得将消防栓内的器械损坏、丢失、挪作他用,严禁无故打开消防阀门取水用或关闭过路消防阀门。7、乙方属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必须报消防部门审批,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核准地点、品种、数量经营和储存,其他“特行”如:酒吧、歌舞厅等必须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特行许可证”才能经营。8、乙方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9、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

15、培训;有责任配合甲方与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10、乙方经营场所如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扑救,及时拨打“119”报警。11、乙方应当对经营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消防安全。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二)特别条款:1、若遇政府或特房集团对该地块及房产规划作为其他用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无条件退还店面,并终止租赁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乙方店面的装修、装饰、搭盖及添附、增添的相关设施等无需任何赔偿或补偿的义务。2、该店面用途为商业,要求对周边环境无噪音,无水空气污染等。若店面经营餐馆承租人,应自行负责疏通并分摊疏通排污管道费用 。

16、(三) 补充条款:1、乙方设置广告牌等室外广告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办理广告内容审批手续。乙方对所租房产的装修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报批。2、乙方承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遵守事项(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盗等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3、乙方因使用本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给他人或乙方自己造成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其他费用迁出时,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

17、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弥补,多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乙方须予补足。5、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以及市政府和小区管理处规定的其他收费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乙方装修、经营所需的水电表及线路由乙方自理,甲方可给予配合。若甲方要对该片区水电线路统一改造,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如因改造影响该店面正常使用甲方可给予乙方不超过一个月的延期免租金优惠。6、租赁房产外的通道为公共通道,乙方须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问题,如有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予以协助。7、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且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将承租的房屋分租、转租

18、、转借、私自交换或变相买卖使用权的;(2)拖欠租金或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达30天以上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5)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证违法经营的;(6)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字与乙方(及其直系亲属)名字不符的;(7)违反本补充条款第2条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纠正的。(8)违反本补充条款第3条不愿意承担责任的。(9)违反本补充条款第13条。甲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租金照实计算至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应及时迁离并交回房产,否则应承担本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责任。甲方也可选择不终止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

19、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8、乙方租用的房屋,甲方如需对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可将该房屋售予他人,该房屋的剩余租赁期由新业主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应终止本租赁合同,同时由新业主与乙方续签租赁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9、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完毕该房产移交手续,双方应对房产移交时的状态进行书面确认。乙方应在移交前对该房产内属其所有的且尚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设备进行拆除、清运(甲方同意予以保留的除外),同时应保证该房产及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如移交时该房产及设施设备未完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至完好,并承担相应费用

20、。同时,乙方应理清因租赁经营该租赁房产所产生的所有债务,并在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之日起3日内到工商部门注销或变更以租赁房产所在地为注册地址的所有工商登记(含转租方)。若发生乙方与转租方的纷争由乙方负责解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更换门锁等措施,由此引发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产移交给甲方或办理上述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的5%向甲方支付使用费;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还可以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因逾期移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无

21、法按期向新承租人交付该店面等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及时对租赁房产内的装修、设备进行拆除、清运,则视为授权甲方请他人进行拆除、清运,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拆除、清运装修、设备时对该房产及甲方所有的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时,在乙方向甲方办理房产移交手续之前,乙方还应向有关部门结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等有关费用并与甲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租赁房产且乙方应按本补充条款第9条的约定承担逾期移交的违约责任。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提出方应另付给对方一个月的

22、租金作为补偿。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对租用的期间付清租金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卫生等费用外,还应补交一个月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卫生等费用。1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接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受人书面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如果接受人拒绝接收,通知人可以采用公证、速递回执等形式,相关费用由接收人承担。12、在租赁期内,如果房屋出现主体结构损坏且影响乙方经营或安全的,由甲方负责维修,除此之外的房屋其他损坏(如:门、窗、水、电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予补偿。13、补充条款约定与前述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的概以补充条款约定为准。14、本租赁合同签订地为厦门思明区文塔路221号。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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