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申请书[最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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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X页 共X页-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申请书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申请书 篇一:银行与担保合作协议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申请与协议 关于XXX银行与XXX担保公司合作的申请 XXX银行 我公司系XXX年XX月XX日成立,注册资本XXX万元,目前在保余额XXX万元,代偿率为XXX,分与XX银行、XX银行、XX银行.建立了银担合作关系,目前合计授信金额XXX亿,年实现利润XXX万元。我司慕名贵行在XXX市网点遍布、实力雄厚,业绩有目共睹,因此我司希望与贵行在银担合作方面有发展的空间,我们坚信通过此合作,必将实现贵行与我司双赢局面,为贯彻中央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再就业,做出应有的贡献,衷心

2、感谢贵行对我司的大力支持。 此 致 ! XXXX市担保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合作协议书) XXX银行与XXX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 方:XXX银行 乙 方:XXX担保公司 为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一般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借款人提供有偿担保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借款人在甲方所辖支行、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注册资金 万元,在本合作期内(含本合作期前已发生但未清偿的担保余额

3、),乙方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 倍,其中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倍;乙方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内提供的单户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风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双方互不干涉,但双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 为减轻涉农客户经济负担,由乙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担保当 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第六条 乙方承诺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担保明细、资产负债表、

4、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3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 4对外投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乙方必须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1)77号)的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和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 第七条 乙方提供

5、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或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若同时存在借款人抵押担保的情形时,乙方同意在甲方实现担保债权时,放弃抵押物权先予清偿的抗辩权,即乙方对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同时或先于抵押人承担担保债务。 对于本条款的情形,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债权得以清偿 1由乙方按被保证人所欠的债务金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对被保证人提起诉讼。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应提起诉讼。并主张抵押权,经诉讼后按获得清

6、偿的债权金额向乙方返回保证金,甲方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甲方将乙方所担保的该项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债权金额等额支付转让金。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 第九条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在保证期间内,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担保金额,主债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有关对主合同条款约定事项的变更,乙方不再签章,但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放弃不承担担保责任之抗辩。 第十条 由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归还后,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如逾期未归还的,甲方应及时提醒乙方积极催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约代偿。乙方在行使追偿权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乙方已在甲方下属 保证金专户存入担保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万

7、元,以及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担保风险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一年期单位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款在全部担保借款清偿完毕前不得支取。该款项进帐单在开具后作为存款凭证即时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下属分支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之一。双方在此确认,该质押担保与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笔保证担保同时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每笔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在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进一步确认,质押担保则在本协议中约定,今 后每笔担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书面确认。乙方需对合作期间发生的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时,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可

8、以扣划乙方其他帐户中的资金,也可以在本保证金金额中扣收相应担保金额。基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本质押担保的范围同时涵盖该些已发生但尚未清偿的每一笔担保借款。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利息,乙方不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代偿的; (二)、乙方因债务纠纷被诉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涉案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20%以上或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三)、乙方在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

9、担保责任的; 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提前收回贷款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条 合作期间除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不适用本协议某条款外,本协议效力当然及于该单笔保证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 本协议设立的系独立的、不可撤销之担保,故在各方签名或盖章后,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担保无效或未生效时,乙方均同意对每笔主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合作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同意,再继续签订协议。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法人代表或有

10、权签字人 签字并盖章 乙 方 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2|评论 -07-03篇二: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方案 某某银行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某某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公司是指以担保为主营业务,并与本行建立合作关系,为本行客户办理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专业担保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公司客户授信、个人客户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公司。再

11、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严格准入、动态监测、统一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 (一)严格准入。本行对合作担保公司进行准入审批并实行名单制管理,各分支机构不得与准入名单以外的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二)动态监测。本行对合作担保公司各项风险指标及保证金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测,一旦指标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暂停或终止业务合作。 (三)统一管理。同一家担保公司对本行提供的担保,无论是个人业务还是公司业务、一般担保还是补充担保,都要纳入管理范围,按照担保责任总量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统一监测、控制。 (四)风险可控。分支机构应当围绕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大小,加强日常管理,

12、确保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除担保额度外,不对担保公司提供银行贷款等直接授信支持。 第六条 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须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总行信贷审批部负责全行合作担保公司的额度管理,总行小企业银行部负责合作担保公司的准入审核、信息披露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八条 总行对合作担保公司实行准入审批,分行(管辖行)在授权范围内实行准入审批,未经批准,分支机构不得与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或接受其提供的担保。 第九条 基本准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或具备法人主体的授权,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二)营业执照登记的

13、经营范围包括担保业务; (三)注册资本应满足当地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且真实、到位。 某某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对某某辖区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为:跨省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在省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在省内设区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在省内县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资产结构合理,流动资产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 (五)有自己的财务、项目评估等专业人员,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拥有5年以上的经济、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六)原则上

14、须有两年以上稳定持续经营记录,且无恶意拒绝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等不良信 用记录。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财务监管制度、内控制度等,完善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体系,能依照规定程序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并做出决策; (八)建立了可核实、透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九)其必要条件。 第十条 优先选择由政府财政控股、担保业务主业突出、管理规范的担保公司。 第十一条 原则上应选择在当地注册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限制接受异地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十二条 经总行批准的担保公司,在外地(担保公司总部所在的地级市以外)

15、设有分支机构的,如果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本行分支机构可以与该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报总行备案: (一)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分支机构就与本行建立合作关系事宜取得总公司书面授权,总公司书面承诺对分支机构承担最终责任。 第三章 调查与审批 第十三条 担保合作方案的调查与报批采取“谁发起谁调查”的原则,由发起行(主办行)对拟建立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进行双人调查和报批。 第十四条 调查人员应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成立批文、经营许可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二)监管部门的年审证明、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6、、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三)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如有)身份证明文件,高层管理人员学历证书、从业证书 及工作简历;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简历与从业经历; (四)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视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而定)的同意与本行合作的决议(授权文件); (五)主要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外部信用评级报告(成立一年以上的担保公司须提供此件); (七)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担保合作协议,对外担保明细(债务人、所处行业、主要营业地、授信业务品种、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金余额、反担保形式、债权人、保证金比例、是否逾期等); (八)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担保公司,

17、提供成立以来连续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九)担保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高层管理人员的征信查询记录; (十)填写完整的担保公司合作资格及担保额度申请书(见附件1); (十一)银行基本账户和主要结算账户最近连续三期银行对账单等(如有需要,可要求提供); (十二)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资料收集后,调查人员按照本行授信有关规定对担保公司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分析,对调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调查人员应对担保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分析、调查核实: (一)是否符合本行要求的准入条件; (二)股东结构及关联方情况、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

18、权分配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营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理念、风险偏好; (三)内部机构设臵、人员配臵情况,担保业务的内部流程,担保、反担保、代偿、 追偿、风险准备金等业务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风险分担机制,包括反担保措施、与债权人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同业的再担保合作等情况; (五)对外投资(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和购臵非自身经营所需固定资产(包括购臵投资性房地产等)的明细情况,是否存在实收资本被股东及其关联方挪用、占用(抽逃)的情况;是否专注于主业,主业是否清晰等; (六)近三年及当期担保业务收入及占比、赔付支出等情况;当期末的担保责任余额、已签约担保业务合作机构及与其

19、约定的担保额度; (七)财务报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可信度;近三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 (八)逾期的被担保债务、正在处理中的代偿事项和追偿事项等有关情况,其他或有(争议)事项有关情况; (九)近三年为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担保情况(债务人、与担保公司的关系、债务敞口及占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反担保措施),近三年为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担保的代偿情况。 (十)近三年发生的代偿事件(债权人、债务人、担保敞口、向债权人的代偿金额或代偿进展情况、向债务人的追偿金额或追偿进展情况、(预计)净代偿损失等); (十一)近三年担保赔偿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比例及余额(计提比例如有变动应调查原因); (十二)获取政府风险补偿资金、资助资金情况; (十三)与本行及本行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做出充分的书面披露(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股东是本行在职员工的近亲属,或者是本行离职员工,或者与本行及本行员工存在其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密切关系); (十四)其他需调查核实的事项。篇三:某公司向银行贷款申请担保报告 #粮油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申请报告 #县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现将#粮油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担保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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