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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他们都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举三个通俗的例子来理解和比较一下三者的不同点:1、(抵押)假如你要找银行贷款,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是你在住,这里房子是标的物,标的物没有转移给银行,这种情况就是抵押。(当你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有权该房产优先受偿。)2、(质押)你找邻居借5000块钱,写借条说明下个月1号还,并把电脑质押给邻居,这里标的物是电脑,标的物转移给了邻居,这种情况就是质押。(如果你到期没有还钱,邻居就有权将电脑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电脑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和质押
2、的最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3、(留置)比如学校委托你维修加工一批旧的课桌,并和你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当合同到期了,你也将课桌加工好了,但学校没有付款,你就有权留置这批课桌,并且以其所换的款项抵偿学校所欠的货款。这就是留置。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课桌委托加工合同是主合同,课桌是主合同的标的物。比较:质押和留置 都以占有 标的物 为前提,但占有的 标的物 不同。留置的 标的物 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课桌);质押的 标的物 和主合同没有牵连(借钱),(而他转移的标的物是电脑,和主合同没有任何关系)是另外所给付的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履行担保。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履行主债务的需要(也就是eg3中你依法占有课桌是为了维修加工的需要),只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学校)未履行义务,债权人(你)才变为留置权人;而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eg2中邻居占有你的电脑是为了保证你还钱)。合同适用类型不同。留置一般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质押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简单一点来说,区别质押和留置最主要的一点是看标的物是否与主合同有牵连以及占有标的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