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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的委托担保合同协议 简单的委托担保合同协议1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受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自愿委托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双方现就委托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委托担保债务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债务为:甲方拟向 (以下称贷款机构)申请的银行 贷款,金额为 万元整(¥ 元),借款使用期限 个月,自借据确认的借款日期起算。第二条 委托担保的方式与期间1、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保证期间,按贷款机构的要求执行。第三条 费用与支付1、为签订本合同,乙方需就甲
2、方提供的情况与资料进行调查与核实,为此,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调查费¥ 元。对此费用,乙方开始相关工作即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的签订即表明乙方已满足取得此费用的条件,即便此后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签订、或者乙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担保合同未能签订、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履行,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调查费。2、就本合同约定担保服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担保费 (¥ 元)。该担保费限于第一条所确定之担保费务期限,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担保债务全部或部分偿还期限延长的,甲方应向乙方追加担保费,标准为每月¥ 元。3、乙方向甲方收取担保费的条件为乙方与债权人订
3、立保证担保合同,因此,自乙方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担保费或者以担保费冲抵其他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4、本合同所提及之必要费用、因代偿而发生的费用等乙方主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邮寄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执行费等。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为确保甲方按时偿还担保债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整(¥ 元)。对此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按期偿还担保债务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还,不计利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清偿担保债务,则该履约保证金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
4、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1、就乙方担保可能承担的代偿责任,甲方提供以下方式的反担保:(1)由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2)由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3)由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4)由 提供抵押反担保;(5)由 提供抵押反担保;(6)由 提供抵押反担保;2、本条约定反担保措施,由乙方与反担保人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合同依法需登记生效的,应依法办理登记。3、本合同的签订不具有乙方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以乙方与贷款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第六条代偿与追偿1、甲方应严格遵守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以避免乙方因担保而承担代偿责任;2
5、、如果甲方逾期偿还队贷款机构的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担保权的,乙方可依据贷款机构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就贷款机构主张权利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立即就代偿金额和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向甲方追偿。贷款机构主张权利有误的,由甲方自行向贷款机构抗辩。3、乙方代偿后可随时就代偿金额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向乙方清偿,并按已代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自乙方代偿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向乙方支付垫资期间利息。第七条 合同解除乙方在收到前述全部担保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与债券人签订担保合同,但由于甲方或者贷款机构的原因导致担保合同未能签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
6、此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退还已收担保费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履行担保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权利的,除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外,还应另行按逾期偿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承担代偿义务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逾期向乙方清偿的,应按逾期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而甲方违反第六条约定逾期未向乙方清偿的,如果乙方提起诉讼,则乙方为提起诉讼而支付的全部律师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
7、、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的,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 其他约定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与文本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甲 方:法定/授权代表人乙 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简单的委托担保合同协议2委托人(甲方):住 所(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受托人(乙方):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
8、条 担保对象:甲方向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9、/年)。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第七条 甲方承诺: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
10、、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第八条 乙方承诺: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
11、解的经营情况保密。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1、改变资金用途;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
12、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
13、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
14、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第十五条 附则: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
15、)等。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乙方:日期:简单的委托担保合同协议3担保方(甲方):襄樊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担保方(乙方): 有限公司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6、。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第二条 保证方式一、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二、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三、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担保贷款
17、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
18、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二、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三、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四、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五、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19、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六、妥善保管和维护已向甲方抵押的财产,若该财产出现毁损、贬值等影响甲方抵押权益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采取补救措施。七、应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报送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八、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担保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
20、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甲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十、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作为担保人的利益。十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十二、在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之前,按照甲方要求将本企业抵押给甲方的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并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或改变贷款用途等);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七条 违约责
21、任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有关规定的,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担保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担保的主债务到期,乙方不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的,自甲方代偿之日起,每天按甲方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第八条 反担保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 有限责任公司(信用反担保方)以保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二、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以依法有权处分的 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等。三、其他反担保措施四、反担保期间上述反担保期间为两年,从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偿付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五、反
22、担保范围反担保范围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的金额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约地点:甲方经营地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简单的委托担保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