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考核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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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建立健全风险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评价是指依据有关规定,按年度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考查和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资格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经营活动的制度。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领导全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度监管考核评

2、价工作,对省级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年度监管考核,对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度监管考核工作进行督导和验收。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度监管考核,并报省监管部门备案。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由所在地省辖市监管部门负责年度考核。 第五条 经批准设立满六个月的持五年期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必须参加年度监管考核评价。 第六条 我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度监管考核评价实行计分制度。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实行量化评分的内容包括:经营场所和人员情况(10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10分);业务开展情况(15分);依法合规经营情况(40分);接受监

3、管情况(25分),五项总分为100分。每个机构初始分值100分,根据考核项目扣减相应分值。 第二章 年度考监管核程序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 年度监管考核程序:(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考核自查,准备相关材料;(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当地监管部门提交年度监管考核材料;(三)当地监管部门审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材料, 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四)当地监管部门出具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报告,报省监管部门备案。(五)由省监管部门负责考核的担保公司,报省监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提交以下考核材料:(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报告书;(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三)融资性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和注册资本变更对照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担保公司公章);(四)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年度审计要求的审计报告原件(须逐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五)本年度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证明(包括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批复文件、担保合作协议和经金融机构确认加盖公章的担保业务明细等);(六)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来源、资本金构成、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余额汇总表、年末货币资金银行对帐单、与股东资金往来情况等;(七)证明公司经营场所、人员情况的照片或声像资料

5、;(八)上一年度考核报告复印件;(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参加年度考核,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所隶属担保公司已通过上年度考核的文件复印件。 第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概况,内容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架构、分支机构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合作的金融机构等;(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三)信息披露,包括信息披露情况,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整改等情况;(四)公司经营及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累计担保额、新增担保额、在保责任余额,新增代偿额、代偿余额,准备金提取情况,担保业务放大倍数、

6、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担保代偿率、代偿回收率、担保损失率、拨备覆盖率等主要经营指标;扶持中小企业、涉农涉牧企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园区)及开发区企业情况;享受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情况。第三章 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经营场所和人员情况(10分)(一)营业场所(本项5分,累计扣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1经营场所达不到正常开展担保业务经营条件的扣5分;2担保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营业执照、许可证不一致的扣2分;3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扣1分;4未悬挂“严禁非法集资、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警示牌,并公布处置非法集资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的扣2分。(二)人员情况(本项5分,累

7、计扣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1公司人员配备不齐全扣2分;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每有1人次扣1分。 第十二条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10分)(一)公司治理结构(本项5分,累计扣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1公司章程内容不完备,设计不合理的扣1分;2未能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099号)要求,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并对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责、权、利关系做出制度安排的扣2分;3议事规则不完备,未完整保留相关会议纪要等资料的扣1分;4未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扣1分;5未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绩

8、效评价标准或程序的扣1分。 (二)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本项5分,累计扣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1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未能真实、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业务情况的扣5分;2各个部门和岗位没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报告关系的扣1分;3没有规范项目受理、评审、审批、签约承保、保后监管、代偿、追偿等全部业务环节的工作流程、操作标准和运行规则的扣2分;4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的扣1分;5未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扣1分。 第十三条 业务开展情况(20分)(一)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未开展融

9、资担保业务且未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扣15分。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与银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但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扣12分。(二)担保业务规模(本项9分)1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1倍以下的,扣9分;2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1倍(含)以上2倍以下的,扣6分;3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2倍(含)以上3倍以下的,扣3分;4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3倍(含)以上的,不扣分。(三)业务质量和风险防范措施(本项6分)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率在2%以上,融资性担保损失率在1%以上,每有一项扣3分。 第十四条 依

10、法合规经营情况(40分)(一)担保费的收取。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的,每笔扣1分。(本项5分,累计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二)关联交易的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的、为其它关联企业担保未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单独陈述的,每有一项扣5分。(本项5分,累计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三)担保集中度风险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0%,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5%,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的30%,每发生一项扣4分。(12

11、分)(四)担保放大倍数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末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0倍的,扣4分(4分)(五)准备金计提。不按规定比例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每发生一项扣2分。(4分)(六)资本金运营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投资(除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总和超过净资产2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10分,累计超过10分的按实际分值扣减) 第十五条 接受监管情况(20分)(一)未按时向各级监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和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12、数据和信息未达到真实、准确和完整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本项5分,累计扣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二)公司在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组织形式、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生分立、合并等方面事项未经省监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每发生一项扣4分。(本项7分,累计超过7分的按7分计算)(三)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扣4分。(4分)(四)不按时报送担保业务信息的扣4分。(4分) 第十六条 凡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考核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视为年度监管考核不合格。(一)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以及从事非法集资活

13、动等;(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的;(三)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四)拒绝接受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 (五)领取营业执照后两年内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六)对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拒不改正的;(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年度监管考核工作的实施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交的年度监管考核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监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提交的年度监管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监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第十八条 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交的年度监管考核材料有关内容的审查。第十九条

14、年度监管考核得60分以上,视为考核合格,由省辖市监管部门出具年度监管考核合格通知书,做为年审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年度监管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或发生“一票否决”类问题(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的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由省辖市监管部门出具年度考核不合格通知书,不予年审。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工作应当在每年度3月底前完成。各省辖市监管部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工作报告,并附所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报告、评分表、考核结果通知书,以上材料胶订成册。 第二十二条 年度监管考核结果运用。年度监管考核结果将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扩展经营范围、设立分支

15、机构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以及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等的主要依据。年度监管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考评结果将作为衡量其所在市、县(市)主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重要指标,与其所在市、县(市)新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挂钩。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度监管考核,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2关于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报告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年度考核评价

16、办法(试行),我市组织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了年度监管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监管考核的组织实施 说明年度监管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简单描述公司基本登记信息。三、经营场所和人员情况按年度监管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描述,并评价得分情况。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按年度监管考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描述,并评价得分情况。五、业务开展情况按年度监管考核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进行描述,并评价得分情况。六、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按年度监管考核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进行描述,并评价得分情况。七、接受监管情况按年度监管考核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进行描述,并评价得分情况。八、

17、年度监管考核结果 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审查得分分,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审核人签字: 审核负责人签字: 省辖市监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年度监管考核材料受理通知书 年度监管考核 受字 第 号 :经审查,提交的年度监管考核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年度监管考核材料进行审查,请在15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查情况。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年度监管考核材料不予受理通知书 年度监管考核 不受字 第 号 :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年度监管考核材料存在以下问题,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材料不全,还缺: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报告书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融

18、资性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注册资本变更对照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符合年度审计要求的审计报告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证明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一年度已通过年度考核的文件; 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企业通过本年度考核的文件 。年度经营报告书内容不完整: 。请在此通知下达5个工作日内(即 月 日前)提交齐全而且内容完整的年度考核材料,逾期将承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监管考核的责任。 (印章)年月 日附件5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合格通知书( )融资担保年度监管考核字 第 号 :经对你公司年度监管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参照上年度日常监管情况,你公司年度考核合格

19、。 省辖市监管部门(公章)年 月 日 附件6(格式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不合格通知书 ( )融资担保年度监管考核字 第 号 :经对你公司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发现你公司有如下严重违规问题:1、2、根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一票否决”的规定,你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格式二) 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不合格通知书( )融资担保年度监管考核字 第 号 :经对你公司年度监管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上年度日常监管情况综合评分,你公司未达到60分,根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 条规定,年度监管考核不合格。 (公

20、章)年 月 日(格式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不合格通知书( )融资担保年度监管考核字 第 号 :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监管考核,经催办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年度考核材料,根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 条规定,年度监管考核不合格。 省辖市监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评分表公司名称: 年度考核时间: 类别主要指标单项扣分扣分小计得分经营场所和人员情况(10分)(一)经营场所(5分)经营场所达不到正常开展担保业务经营条件的扣5分担保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营业执照、许可证不一致的扣2分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1、的扣1分未悬挂“严禁非法集资、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警示牌,并公布处置非法集资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的扣2分(二)人员情况(5分)公司人员配备不齐全扣2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每有1人次扣1分公司治理和内控执行情况(10分)(一)公司治理结构(5分)公司章程内容不完备,设计不合理的扣1分未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并对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责、权、利关系做出制度安排的扣2分议事规则不完备,未完整保留相关会议纪要等资料的扣1分未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扣1分未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绩效评价标准或程序的扣1分(二)内

22、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分)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未能真实、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业务情况的扣5分各个部门和岗位没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报告关系的扣1分没有规范项目受理、评审、审批、签约承保、保后监管、代偿、追偿等全部业务环节的工作流程、操作标准和运行规则的扣2分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的扣1分未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扣1分业务开展情况(15分) (一)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且未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扣15分;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与银行签订正式合作协

23、议,但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扣12分(二)担保业务规模(本项9分)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1倍以下的,扣9分;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1倍(含)以上2倍以下的,扣6分;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2倍(含)以上3倍以下的,扣3分;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3倍(含)以上的,不扣分。(三)业务质量和风险防范措施(本项6分)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率在2%以上,融资性担保损失率在1%以上,每有一项扣3分。依法合规经营情况(40分)(一)担保费的收取。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的,每笔扣1分。(本项5

24、分,累计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二)关联交易的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的、为其它关联企业担保未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单独陈述的,每有一项扣5分。(本项5分,累计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三)担保集中度风险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0%,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5%,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的30%,每发生一项扣4分。(12分)(四)担保放大倍数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0倍的,扣4分(4分)(五)准备金计提。不按规

25、定比例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每发生一项扣2分。(4分)(六)资本金运营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投资(除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总和超过净资产2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10分,累计超过10分的按实际分值扣减)接受监管情况(25分)(一)未按时向各级监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和资本金的运用情况,数据和信息未达到真实、准确和完整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本项5分,累计扣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二)公司在变更名称、股权、注

26、册资本、住所、组织形式、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生分立、合并等方面事项未经自治区金融办审批核准的每发生一项扣4分。(本项8分,累计超过8分的按8分计算)(三)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扣4分(4分)(四)对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拒不改正的扣4分。(4分)(五)未接入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系统的扣4分。(4分)前 五 项 合 计严重违法违规一票否决情况(一)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以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等;(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的;(三)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四)拒绝接受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五)领取营业执照后两年内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有一项发生的,得0分;都未发生的,得1分总 计前五项合计得分第六项得分评分人: 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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