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DP 核算中的价格指数及其存在的问题研究[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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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GDP核算中的价格指数及其存在的问题研究* 原载统计研究2005(5)。赵 红Abstract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price indices and their compilation methods employed in estimating constant GDP by production approach, together with a presentation of various Chinese style price indices of year-on-year type, year-to-year type and f

2、ixed-base type published in the China Statistical Yearbook.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bove Chinese style price indices and their counterparts corresponding to th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rminology is revealed through presenting the price index formula respective

3、ly. In addition, this paper also summarizes the method of constant GDP estimation and the system of price statistics implemented in China and shows the underlying problems accompanied with the existing system and practice of the price statistics in the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China (NBS). F

4、inally, recommendation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parability of GDP at constant prices and price index compilation exercises are proposed for special consideration by the authorities concerned.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sections, which are section one, backgrou

5、nd introduction; section two, comparative analysis between Chinese style price indices and the corresponding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rminology; section three, the compilation method of the price indices adopted in the constant GDP estimation by production approach; section four, comments for proble

6、ms and further improvements.关键词 Key Words:价格指数Price Index不变价GDPConstant GDP物量指数Volume Index摘 要本文简要介绍中国不变价GDP生产核算所使用的价格指数及其编制方法,并就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中国环比价格指数、中国定基价格指数与相应的国际标准指数术语进行了比较,揭示出两者间存在的差异。另外,通过对国家统计局现行不变价GDP生产核算与价格统计方法的介绍,指出目前中国不变价GDP生产核算与价格指数编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改进不变价GDP生产核算,加强核算数据与价格指数的国际可比性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

7、分,第一部分为相关背景介绍;第二部分为国际标准指数术语与相应中国式价格指数术语对照分析;第三部分为现行不变价GDP生产核算所使用的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第四部分阐述中国不变价GDP生产核算与相关价格指数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一、背景介绍GDP增长速度是根据相邻年份的不变价GDP数据计算出来的,而不变价GDP数据的计算离不开有关各种价格指数的使用。因此,要理解中国GDP增长速度的含义、判断其数据质量及国际可比性首先需要了解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公式及其在GDP核算中的使用方式。中国不变价GDP核算始于1985年 1985年之前的总量指标为MPS中的国民收入。,核算的详细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

8、基础资料的不断完善在不断细化,从最初只有年度生产核算(1985),发展到后来逐步建立起季度生产核算(1992)和年度支出法核算(1993)。由于中国GDP核算不论是总量还是速度均以生产核算为主,所以本文将只针对不变价GDP生产核算所用到的价格指数进行介绍。不变价GDP生产核算是分行业计算的。首先计算出15个行业的不变价增加值(详见附件1),然后对其进行汇总。2004年,占现价GDP 60%左右的工农业不变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业从原来的双指标混合法 产出采用物量指数外推法;中间投入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工业从原来的单物量指标外推法以核算基期年份规模以上、规模以下现价工业增加值总

9、量为基础,分别乘以各自的增加值发展速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发展速度根据工业司不变价总产值发展速度打折得到,即增加值发展速度=0.67总产值发展速度。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的发展速度根据规模以上增加值发展速度调整得到。将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不变价工业增加值相加即得到全社会工业增加值总量。同时改变为现在的单指标价格指数缩减法(单缩法)用产出价格指数对现价增加值进行缩减得到不变价增加值。至此,中国不变价增加值计算中除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外,其它14个行业全部采用单缩法来计算行业不变价增加值。用于构造GDP缩减指数的基础价格指数取自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城调总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农

10、调总队)。概括地讲,国家统计局目前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均为同比价格指数 同比价格指数根据指数编制周期的不同分为年度(距)同比、季度同比、月度同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计算中的价格相对数为当年某一时期的价格与上年同期的价格之比。,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编制过任何国际通用指数术语意义上的定基或环比价格指数。为避免混淆起见,中国统计年鉴或中国其它官方统计刊物中公布的价格指数在本文中将被统称为中国式价格指数,即中国式定基价格指数和中国式环比价格指数 为与指数界标准术语区别起见,我们将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以“上年为100”的指数称为“中国环比指数”,将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定基”指数称为“中国定基指数”。,以

11、便与国际通用指数术语中的定基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又称为链价格指数(chain price index)或桥价格指数(link price index)、年度变动价格指数和链式价格指数(chained price index) 链式指数与链指数(即环比指数或桥指数)不同,前者反映的是若干相邻年份指数变动的累计变动情况,后者反映的是某相邻年度的指数变化情况,。进行区别。目前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所有价格指数见下表1:表1 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价格指数价格指数名称指数编制依据的方案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分类)指数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分行业、分类)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原材料、燃料、动力购

12、进价格指数(分类)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分类)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分类)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分类)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 其他费用投资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商品零售价格(分类)指数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表1中的各种价格指数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时有“以上年为100”和“定基”两种形式。前者被中国用户称之为环比指数,后者被称之为定基指数。由于这两种指数的叫法使用了国际指数界通用术语中已有的名称,因此

13、,往往被误认为就是指数界通用术语中的“环比指数”和“定基指数”。其实不然,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不能相提并论。下面就国际通用指数术语中的相关概念及中国式价格指数的定义进行对照说明。二、国际标准指数术语与相应中国式价格指数术语简介及对照分析(一)国际标准指数术语指数界通用术语中经常提到的价格指数有以下几种:定基价格指数,记为;年度变动价格指数,记为;环比价格指数(又称为链价格指数或桥价格指数),记为;和链式价格指数,记为。下面分别介绍其数学表达式:1、定基价格指数 定基指数的计算,权数可以固定在基期也可以固定在报告期。如果权数固定在基期则为L氏定基指数,如果权数固定在报告期则为P氏定基指数。

14、为简便起见,此处仅以L氏定基指数与L氏环比指数之间的关系进行介绍,其原理对与P氏定基指数与P氏环比指数之间的关系同样成立。(1)其中:为第种产品基期(第0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报告期(第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基期(第0期)的销售量(或购买量、消费量);,报告期与基期价格相对数的权数,为第种产品在基期(第0期)的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占同期全部产品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的比重。等式(1)中定基指数的权数基期为第0期,价格基期也为第0期。2、年度变动价格指数年度变动价格指数又称为间接计算的年度价格指数,是通过相邻两个年份的定基价格指数相除得到,即:(2) (3)其中:为第种产品报告

15、期上一期(第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报告期(第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基期(第0期)的销售量(或购买量、消费量);,相邻时期价格相对数的权数,为第种产品在第期的价格与第0期的销售量(或购买量、消费量)之积占同口径全部产品价格数量乘积的比重。等式(3)中年度变动指数的权数为混合权数(参见下面术语注释),价格基期为期。根据定义,定基价格指数与年度变动价格指数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其转换关系为:(4)或等价地(5)即年度变动指数等于相邻时期定基指数的商;或定基指数等于从基期开始到报告期为止的各年度变动指数的乘积。因此,从本质上讲,年度变动价格指数与定基价格指数是一回事,都存在权数更新慢,权数对于远离

16、基期的年份缺乏代表性的问题。为了克服这一问题,目前已有很多国家采用了环比指数和链式指数。环比指数与链式指数是联合国1993 SNA推荐使用的方法,是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得到越来越广泛认同的一种方法。通过链式指数对定基指数的替代不仅可以解决权数陈旧、替代偏差大的问题,而且能够避免不变价数据因价格指数(或物量指数)的换基而导致的数据变动与调整。3、环比价格指数(又称为链价格指数或桥价格指数)(6)其中:为第种产品报告期上一期(第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报告期(第期)的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在报告期上一期(第期)的销售量(或购买量、消费量);,相邻时期价格相对数的权数,为第种产品在报告期上一期(第期)的

17、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占期全部产品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的比重。等式(6)中环比价格指数的权数基期和价格基期均为报告期上一期(第期)。4、链式价格指数根据定义链式指数等于一系列环比指数的乘积,即(7)等式(7)表示以第0期为参照期、第期为报告期的链式价格指数等于从第1期到第期的各期环比价格指数的乘积。链式指数有个权数基期和价格基期。通过对比等式(5)和等式(7)可以看出链式价格指数与定基价格指数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可以表示成一系列短期价格指数的乘积。链式指数等于一系列环比指数的乘积;而定基指数则等于一系列年度变动指数的乘积。也就是说它们都可以通过对价格短期变动的累计来反映价格的长期变动

18、。但链式价格指数与定基价格指数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链式价格指数只有参照期而没有基期,而定基价格指数既有参照期又有基期。其次,定基指数与年度变动指数的关系是先计算出定基指数,然后通过等式(4)间接计算得到年度变动指数;而链式指数与环比指数的关系则是先计算出环比指数,然后通过等式(7)来得到链式指数。第三,也是两者间最本质的区别,链式指数可以通过对权数的不断更新来增强权数的代表性,从而可以使价格指数更好地反映经济生活中的价格变动情况、克服替代偏差,而定基指数则不能,因此用定基指数来反映与基期相隔较远年份的物价变动时会产生较大的偏差。(二)中国式价格指数定义中国一直在编制并公布的“中国环比价格

19、指数”与“中国定基价格指数”所使用的指数公式与上述公式不同,所以中国的价格指数与遵循标准指数术语国家的价格指数是不可比的,用户在使用时要十分注意。下面简要介绍一下 “中国环比价格指数”与“中国定基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1、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即为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以上年为100”的价格指数,又称为年距同比指数,是通过对一年中12个月的月度同比指数的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得到的 对于编制频率为季度的价格指数来说,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为4个季度的同比价格指数的简单算术平均。数学表达式为:(8)其中为每个月的同比价格指数,反映的是年月价格与年月价格相比的价格变动情况。为第种

20、产品在年月的月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同比价格相对数的权重,即基年(第年)全年第种产品的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占全部项产品的销售额(或购买额、消费额)的比重。为第种产品基年(第年)的年平均价格。为第种产品基年(第年)的年平均销售(或购买、消费)量。通过等式(8)可以看出,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从本质上讲是年距同比定基Sauerbeck指数 Sauerbeck价格指数可以看作是Laspeyres价格指数的变形。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权数基期与价格基期相同,而后者不同。详细定义参见国民经济核算方法问题研究第8集“国民核算中的环比指数公式”一文。同比是因为它是由月度同比指数计算得到的;定基是因为在一

21、定的时期内,价格相对数的权数固定在某一年份,不发生变化;Sauerbeck指数是因为权数基期与价格基期不等。术语注释 “基期”与“参照期”一词在指数文献、国民账户和价格核算中有不同的使用方法。为了避免混淆,我们遵循IMF等机构编写的生产者价格指数,2004一书中的用法。-价格(数量)基期 是指出现在指数计算中价格(数量)相对数分母中的价格所在的时期。如2003-2002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价格基期为2002年。-权数基期 是指指数计算中用该期销售额资料来计算权数的时期。但是,当使用混合权数时,就不再有唯一的基期。混合权数指用于计算权数的销售额资料使用一个时期的数量和另一个时期的价格进行估算。-

22、 指数参照期是指将该期指数设定为100的时期。资料来源:Paul Schreyer,国民核算中的环比指数公式,国民经济核算方法问题研究(八), 中国国家统计局与OECD编, 2005年3月, 内部资料。 另外,对比等式(8)、等式(3)和等式(6)可以看出,根据等式(8)计算出来的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与根据等式(2)计算出来的年度变动价格指数和根据等式(6)计算出来的标准环比价格指数在权数、价格相对数的计算方法上各不相同。中国年度环比价格指数的权数基期为基年,价格相对数为同比指数;年度变动价格指数的权数基期为混合基期,价格基期为年;标准环比价格指数的权数基期和价格基期均为年。等式(3)和等式(

23、6)是国际标准指数术语对应的计算公式,也是大多数国家所使用的公式。等式(8)是中国特有的计算公式。 2、中国定基价格指数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中国定基价格指数是通过下面等式(9)计算得到的:(9)其中为第年的中国环比价格指数。显然中国定基价格指数不是等式(1)定义的标准定基价格指数,而是从参照年开始到报告期为止的各年中国环比价格指数的乘积。此处需要强调的是等式(9)中的中国定基价格指数虽然与等式(7)中的链式指数形式上非常类似,但由于中国环比价格指数是同比指数,所以通过其连乘得到的中国定基价格指数无法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时间序列数据。综上所述,“中国环比价格指数”不能简单地称之为 “环比价格指数”;

24、“中国定基价格指数”也不能简单地称之为“定基价格指数”,否则将在应用中,特别是国际交往中引起混淆。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城调队和农调队已制定出中期改革计划: 5年内中国将编制指数标准术语意义上的定基指数。三、中国现行不变价GDP生产核算所使用的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如前所述,目前中国不变价GDP生产计算中绝大多数行业使用的是单缩法,缩减时使用的价格指数是利用城调总队、农调总队提供的各种以上年为100的价格指数构造出以不变价GDP基期为指数参照期的“定基价格指数”(中国式)。例如,将2004年现价数据缩减成以2000年为基期的不变价数据时使用的价格指数为2001年到2004年中国环比价格指数的连乘,即

25、,其中为第年中国环比价格指数,直接取自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和农调总队,其编制方法详见表2。表2 国家统计局部分价格指数编制方法方案名称指数及指数说明指数编制方法农产品价格调查方案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农调总队编制。始于2002年,季度指数,同时编制分季和累计指数。指数计算的权数根据基期农产品销售额计算,基期每5年轮换一次。首次权数基期为2001年。代表产品180种,其销售额占全部农产品销售额的70%以上,覆盖90%以上的行业小类,代表产品每5年更换一次。分6步由下到上逐级计算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第1步:计算代表产品的个体价格指数。,其中, 为第种代表产品在第个样本调查单位中第次出售时的价格。

26、为第种代表产品在第个样本调查单位中第次出售时的数量。为第种代表产品在第个样本调查单位中的平均价格。为报告期第种代表产品在第个样本调查单位中的平均价格。为基期第种代表产品在第个样本调查单位中的平均价格。第2步:计算代表产品价格指数。即为第种代表产品在个样本调查单位中的平均价格指数。第3步:计算小类价格指数。为调整后的基期第种代表产品的销售金额占小类中所有代表产品销售金额的比重,该比重的具体调整方法见附件2: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权数计算例表。第4步:计算中类价格指数。第5步:计算大类价格指数。第6步:计算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总指数。中类、大类价格指数及价格总指数的计算公式同小类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工

27、业品价格调查方案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城调总队编制。始于1985年。月度指数,同时编制分月/分季和累计指数。季度指数为所含3个月月度指数的简单平均;年度指数(年距同比指数)为12个月月度指数的简单平均。指数计算的权数根据基期工业品销售额计算,基期每5年轮换一次。首次权数为1985年第二次工业普查数据。最新方案调查产品2,700多种(近6,000个代表规格品),覆盖了186个工业中类,占全部有产值的197个中类的94%左右,销售产值占95%。调查城市410多个、调查企业近50,000家。调查样本每5年轮换1次。分8步由下到上逐级计算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第1步:计算代表产品的第种代表规格品在第个样本

28、调查单位中的平均价格及价格指数(价格相对数)。, 为代表产品的第种代表规格品在第个样本调查单位中第1次出售时的价格(出厂价格)。为代表产品的第种代表规格品在第个样本调查单位中第2次出售时的价格(出厂价格)。为代表产品的第种代表规格品在第个样本调查单位中两次出售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为报告期代表产品的第种代表规格品在第个样本调查单位中两次出售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为基期代表产品的第种代表规格品在为第个样本调查单位中两次出售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第2步:计算代表产品的第种代表规格品的价格指数。即代表产品的第种代表规格品的价格指数为各样本调查企业(共个企业)该代表规格品价格指数的几何平均。第3步:计算代表

29、产品的价格指数。即代表产品的价格指数为该代表产品下所有代表规格品(共种)价格指数的简单算术平均。第4步:计算第小类(Class)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为第小类中第种代表产品价格指数。为第种代表产品在第小类中的销售金额。为第小类中各种代表产品的销售金额之和。为调整后的基期第种代表产品的销售额占小类中所有代表产品销售额的比重,该比重(权数)的具体计算方法同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权数计算方法,参见附件2。(5)计算第中类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Group)。(6)计算第大类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Division)。(7)计算第门类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Section)。(8)计算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中类、

30、大类、门类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及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的计算方法同小类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即本级指数是上一级指数的加权算术平均,权数基期为基年。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1)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2) 房屋租赁价格指数;(3) 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城调总队编制。始于1997年。季度指数。只编制分季指数。分6步由下到上逐级计算房地产价格指数:第1步:计算调查项目个体价格指数,分别为第个调查项目报告期和基期的单价。为调查项目(代表规格品级)的个体价格指数(价格相对数)。第2步:计算基本分类价格指数为基本分类中第个调查项目报告期的销售额。为报告期基本分类中所有调查项目的销售额之和。即为基本分类(产

31、品级)中所有调查项目个体价格指数的加权调和平均。第3步:计算小类价格指数公式同第2步,即为第小类中所有基本分类价格指数的加权调和平均,权数根据报告期基本分类销售额计算。第4步:计算中类价格指数公式同第2步、第3步,即为第中类中所有小类价格指数的加权调和平均,权数根据报告期小类销售额计算。第5步:计算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大类)为报告期中类的销售额。为报告期房屋销售大类中所有中类的销售额之和。为房屋销售大类中所有中类价格指数的加权算术平均。同理可计算得到另外两大类房地产价格指数,即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和土地交易价格指数。第6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指数,为报告期内的房屋销售额、房屋租赁收入和土地交易完成额。

32、为季度房地产价格指数。年度房地产价格指数为季度指数的简单算术平均,即: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调查方案(1)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2)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3) 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和其他费用投资价格指数:城调总队编制。始于1990年。季度指数 2003年以前为半年指数。,只计算累计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由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和其他费用投资价格指数构成。其中,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是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主体。由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90%为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因此,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为上述三项费用价格指数的加权算术平均。材料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第1步:计

33、算某种材料代表规格品的价格指数specification为该材料第种代表规格品在样本工程中报告期的购进额。为该材料第种代表规格品在所有样本工程中报告期的购进额。为该材料第种代表规格品在样本工程中的个体价格指数。第2步:计算某种材料(产品级)的价格指数basic heading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是该材料下属所有种代表规格品的价格指数的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公式为:为第种材料第种代表规格品的价格指数,。第3步:计算材料费价格指数为第种材料在各样本工程中报告期的购进额之和。为各种材料在各样本工程中报告期的购进额之和。为第种材料的价格指数。同理可以计算出人工费价格指数、机械使用费价格指数。第4步:计算建筑

34、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 为材料费价格指数。为人工费价格指数。为机械使用费价格指数。为报告期各样本工程材料费的(按购进价格或结算价格计算的)购进金额之和,取自样本工程资料。为报告期各样本工程人工费的支出金额之和,取自样本工程资料。为报告期各样本工程机械使用费的支付金额之和。取自样本工程资料。为报告期各样本工程材料费之和占三项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之和的比重,即,取自样本工程资料。为报告期各样本工程人工费之和占三项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之和的比重,即,取自样本工程资料。为报告期各样本工程其他费用之和占三项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之和的比重,即,取自样本工程资料。通过

35、对照上述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可以看出: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区别在代表产品(含代表产品)级以下。代表产品级以上的各级指数(小类、中类、大类、总指数),其计算公式完全相同,均为拉氏公式。对于房地产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而言,由于指数编制从抽样到采价存在着本质的差异,所以指数计算公式不具有可比性,但两者在计算过程中都反复用到了加权调和平均。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在编制过程中使用的权数为分摊调整后的权数,而房地产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在编制过程中使用的权数为未经处理的直接权数。四、不变价GDP生产核算及相关价格

36、指数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一)存在的问题1、中国不变价GDP在国际可比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不变价缩减是在分类较粗的层面上进行的,因此在进行不变价核算时首先要构造相应的高层价格指数,然后缩减得到相应的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再汇总得到不变价GDP。与此对照,目前OECD等国不变价核算的作法是:在非常细的分类水平对物质生产部门而言往往在ISIC分类4位码的详细程度进行,对服务业可能会粗一些,可能在ISIC分类2位或1位码的详细程度进行。上对现价增加值进行缩减得到不变价增加值,然后逐级汇总得到不变价GDP。不同的作法隐含的不可比因素是高层价格指数不再像低层价格指数那样满足部门同质性前提不变价缩

37、减时如果行业分类很细,就可以假定该行业产品具有同质性,即可以被当作同一种产品来对待。既然是同一种产品,那么指数计算中就不存在权数的问题,因此,也就没有拉氏、帕氏、费氏、链式和Sauerbeck等指数计算公式的区别。也就是说产业分类足够细时,在国民核算中可以忽略指数计算公式对缩减数据产生的影响。,所以指数计算公式的选取将对不变价GDP及增长速度产生明显的影响。这种影响的大小及方向取决于价格指数中替代效应的大小及模式在人们的经济行为中会存在某种替代模式。对于生产者而言,当其生产的某种产品价格升高时,他们会倾向于提供更多的该产出。而对于消费者则不同,当其购买的某种产品价格升高时,他们会倾向于减少该种

38、产品的消费。替代行为会使使用固定权数的指数无法正确反映价格或物量变动,或高或低偏离真值,这种影响在指数编制中被称为替代效应。如果替代模式为生产者模式,则替代效应最终将使GDP速度被高估;如果替代模式为消费者模式,则替代效应最终将使GDP速度被低估。由此可见GDP缩减层面的不同导致了中国与OECD等国不变价GDP数据缺乏可比性。2、不变价GDP时间序列存在不可比因素。(1)核算方法的改变使时间序列数据具有不可比性。首先,从直接估价法或物量指数外推法到价格指数缩减法客观上会改变不变价GDP总量及增长速度。直接估价法或物量指数外推法所得到的不变价数据,从本质上讲是通过拉氏(或近似拉氏)定基物量指数而

39、得到的不变价数据,即是按基期的价格进行估价的数据。 而价格缩减法所得到的不变价数据,从本质上讲是通过帕氏(或近似帕氏)物量指数而得到的不变价数据,即是按报告期的价格进行估价的数据。估价价格的不同造成了GDP时间序列数据的不可比。数字计算显示,单缩法无论在总量还是速度上都显著高于物量外推法。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于替代模式为生产者类型;可能是由于价格指数编制过程中未作质量调整;也可能是其它什么原因。其次,单缩法在不同情况下对不变价GDP总量及速度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当产出价格指数低于中间投入价格指数时,用产出价格指数进行单缩会低估不变价GDP总量 与理论上应当采取的双缩法相比。相反,则会

40、高估GDP总量。高估或低估的程度与两者相互背离的程度有关。由于产出价格指数与中间投入价格指数的相互关系每年都在发生不同的变化,所以由此而引起的不变价GDP的高估或低估也在不断变化。那么在单缩假定 假定中间投入价格指数与产出价格指数的变动方向及幅度都保持一致,即假定现价增加值率保持不变。非常不合理时,单缩法对不变价GDP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如果不变价GDP有时被高估,有时被低估的话,那么历史数据就存在不可比性。(2)不同方法计算出的不变价数据隐含的权数基期或价格基期不同。直接估价法的权数基期或价格基期是产品目录年份;物量外推法涉及的权数或价格基期是各相关年份,因为速度的确定是通过用t-1价格进行

41、估价的t年数据与t-1年的现价数据相除得到的,这意味着权数基期和价格基期都是t-1年;价格缩减法对应的权数基期是价格指数编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基期,价格基期为各相关年份。不同年份的权数基期或价格基期不同或者两者都不同意味着不同年份的数据是不可比的。(3)核算基期与价格基期不衔接。中国不变价核算基期是每10年更换一次,价格指数基期是每5年更换一次,两者不等。在中国现有基础价格指数的条件下,不变价GDP核算中构造的链式指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年度链式指数,而是中国式定基指数 中国式定基指数是5年1换基的链式指数。,那么这意味着中国的增长速度不能像真正的链式物量指数那样摆脱基年变更的影响,而是需要随着核算基

42、期的改变对不变价GDP数据进行历史调整。3、替代指数使用过多损害了不变价GDP核算的准确性。由于我国价格指数很不完备,存在许多缺口,所以在不变价核算中不得不大量使用替代指数(参见附件1)。特别是服务业,基本使用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购买者价格指数)中的相关成分。由于在进行替代使用时未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由于增值税与销售税的变动所引起的价格指数变动进行调整,这些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不变价GDP生产核算的准确性。另外,我国价格统计与国民核算还有其它方面的不配套。如,指数编制中的采价价格,与国民核算中定义的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用这样的指数计算出来的不变价GDP生产核算与支

43、出法不变价GDP核算之间不能满足应有的理论关系,也无法计算出理论上的税收价格指数 参见2004年IMF青岛培训班讲义,讲义编号DMSDR1S-2235732-v1-CTP - L14-Prices and Volumes II。4、价格指数编制自身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与国际不可比。其次,产品目录过期、权数更新慢、缺乏代表性、不能很好地反映经济生活中的替代效应。第三,指数编制中既没有进行质量调整,也没有进行季节调整。第四,基层人员少,工作负担重,因此在操作层面,包括抽样、采价、调查、上报等方面存在着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在很多情况下用主观样本点来代替随机样本点的做法,违背了统计推

44、断的基本原则,会导致推断结果的严重偏差。(二)改进方向针对上述问题,在未来不变价GDP核算与价格统计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消除不变价GDP时间序列中各种不可比因素。在进行GDP历史数据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变价GDP时间序列中存在的不可比因素,尽量予以修正,确保增长速度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2、改进现有的不变价GDP核算方法并编制中国不变价GDP核算手册。不变价GDP核算过粗是目前影响数据质量及国际可比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细化部门分类、规范核算方法、编制中国不变价GDP核算手册、构建与投入产出核算相衔接的框架体系是提高不变价数据质量的重要方面。3、进一步完善价格指数的

45、编制方法。编制与国民核算配套的指数,特别是完善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及对外贸易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同时,加强指数理论方面的研究,立足本国的国情,尽可能吸收已有的指数理论成果和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虽然联合国、IMF、OECD等国际组织都推荐各国使用链式指数,但链式指数所固有的一些特性,如编制的复杂性、指数漂移性和无空间指数对应性等使得定基指数和链式指数谁优谁劣的争论一直在继续。4、价格指数改革自身要配套,不然会加剧隐含在GDP不变价核算中的混合基期问题。如果有的指数5年一换基,有的1年一换基,有的是按国际通用编制方法编制的指数,有的是按中国特色公式编制的指数,就会导致不变价GDP隐含地是一个大

46、杂烩。5、加强指数编制文献工作,撰写并及时修订各种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手册。没有系统化、高质量的文献记录,就不可能对工作经验与理论成果进行积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提高,就不可能树立统计数据扎实、严谨、权威的公众形象,也无法进行深入的国际交流。因此,我们应改变传统的重操作轻积累的做法,使实际工作更加规范有效。附件1:分产业部门生产法GDP不变价计算方法产业部门基本计算方法价格指数或物量指数农林牧渔业单缩法产出价格指数工业单缩法产出价格指数,参考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建筑业单缩法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为基础,同时考虑人工费价格指数和材料费价格指数之间的差异进行适当调整农

47、、林、牧、渔服务业单缩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单缩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单外推法交通运输和仓储:客货换算总周转量指数;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业务总量指数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单缩法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金融保险业单缩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数,权数是居民消费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占两者之和的比重房地产业单缩法房地产开发业增加值: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地产管理业增加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新增居民自有住房折旧: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原有居民自有住房折旧:对上年不变价自有住房折旧进行调整社会服务业单缩法净增加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服务项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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