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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号凯石量化对冲2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重要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
2、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本合同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由于本基金的设计安排、管理、运
3、作模式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托管人、销售机构不予承担。投资者告知书尊敬的投资者: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进行销售。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在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账户,在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募集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该账户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归集与支付。募集账户信息如下: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账户名: 账号:开户行: 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投资者告知书,清楚认识并认可关于募集账户的上述告知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
4、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一、了解拟参与的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私募基金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与客户签订基金合同而成立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特定账户管理委托资产
5、,进行投资活动。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前,应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基金管理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内容的讲解。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管理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承担。二、了解本基金投资的风险本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
6、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及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对投资标的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财产投资于债券和股票时,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
7、些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可能减少,使基金财产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财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5、购买力风险基金财产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6、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7、再投资风险再投资获得的收益有时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给定
8、投资策略下再投资率的不确定性为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财产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二)管理风险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资质、管理能力、相关知识和经验以及操作能力、人员流动性等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着较大程度的影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操作失误可能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基金管理人自身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以及管理人人员的变化,对基金财产投资运作也有很大影响,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甚至导致基金终止
9、。基金管理人可能还同时进行自营投资,虽然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在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之间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但仍然存在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道德风险。(三)基金管理人行使平仓权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行使基金管理人指令权时,为使本基金持有证券满足基金合同的限制和要求,将采取变现措施乃至进行快速平仓,虽然基金管理人将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最大利益为原则行事,但基金管理人是否能够进行变现或平仓操作以及变现或平仓价格等均受制于届时市场环境的影响,不排除发生基金管理人无法进行卖出平仓或者卖出或平仓价格可能低于市场均价的情形,从而降低基金财产的收益。为在本基金项下现金资产不足时支付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
10、费用及税收、分配基金收益或为进行预警止损操作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能将快速减仓/平仓,但减仓/平仓操作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当时的市场状况,且减仓/平仓价格可能低于市场均价,从而降低本基金的收益。(四)流动性风险1、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2、本基金设置封闭期。封闭期内禁止委托人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该等安排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身的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本基金封闭期外的每个开放日可接受开放赎回,如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且因投资者无法随时赎回,存在导致投资者损
11、失进一步扩大的风险。(五)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债务人的违约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产品中。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中,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的判断不准确,可能使基金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六)股指期货投资风险1、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建仓和平仓股指期货时面临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数量上的风险。2、基差风险基差是指股票指数现货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3、合约展期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基金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
12、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4、股指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由于股指期货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期货账户的资金低于金融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机构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股指期货头寸将被强行平仓,导致无法规避对冲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5、杠杆风险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其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剧烈变动,本基金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基金财产本金的损失。 (七)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
13、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八)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1、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规定,虽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管理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2、基金托管
14、人经营风险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3、基金运营服务机构经营风险虽运营服务机构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在基金存续期间运营服务机构无法继续从事基金运营服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4、证券/期货经纪机构经营风险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证券/期货经纪机构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经营资格/期货经营资格方可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虽证
15、券/期货经纪机构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在基金存续期间证券/期货经纪机构无法继续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九)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时,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其他规定提前终止本基金,可能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足额取得基金收益。本基金存续期限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延长本基金存续期限,可能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足额取得或不能及时取得基金收益。(十)其他风险1、关联交易风险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16、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已投资的证券,虽然基金管理人积极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积极防范利益冲突,但仍可能因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从事关联交易被监管部门认为存在利用输送、内幕交易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此外,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从事关联交易时可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限制相关权利的行使,进而可能影响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2、反向交易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财产进行的投资操作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项下基金管理人就该等基金财产进行的投资操作,可能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
17、金在同一交易日就同一投资对象进行方向相反的投资操作(以下简称“反向交易”)。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可能对同一证券进行一定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从而存在被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并进行检查、调查、查询、限制交易、冻结或者查封等的可能性。若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单个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的反向交易进行限制,则上述监管限制生效时,即对本基金财产产生效力,从而可能影响本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甚至导致本基金财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可能与本基金进行反向交易,虽然基金管理人积极避免产生利益冲突,但仍可能因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其管理的某
18、只基金进行正常操作而损害本基金的利益,进而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人本机构作为投资者已【详阅并充分理解】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关基金合同所提示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本人本机构保证,本人本机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中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是【合格】投资者。为充分提示风险,提请投资者将本段抄录在后。 投资者抄录:本人本机构作为投资者已【 】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关基金合同所提示的风险,并【 】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本人本机构保证,本人本机构是【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且【 】法律
19、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中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是【 】投资者。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投资者(机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 证件(营业执照)名称:证件(营业执照)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基金管理人: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继武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邮编:200002联系人:于露露联系电话:021-63333389传真:021-63333390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万善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编:210019联系人:万鸣
20、联系电话:025-83387210传真:025-83387215目 录一、前 言1二、释 义2三、声明与承诺5四、基金的基本情况6五、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7六、基金的成立和备案9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10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5九、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19十、基金的投资20十一、基金的财产23十二、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27十三、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9十四、越权交易32十五、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33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8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42十八、报告义务43十九、风险揭示46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48二十一、违约责任51二十二、争议处理52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53二十
21、四、其他事项54一、前 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本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
22、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基金管理人依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四)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二、释 义在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一)本基金:指凯石量化对冲2号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合同、本合同:指凯石量化对冲2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及补充。(
23、三)基金投资者/基金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个人和机构,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四)基金份额持有人:指签署本基金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五)基金管理人:指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六)基金托管人: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七)运营服务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进行估值核算等服务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机构。本基金的运营服务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八)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的修订和
24、补充。(九)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十)合同当事人:指基金投资者、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十一)代销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代理机构。(十二)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办理私募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三)证券账户: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期货交易所开立的专用期货交易编码、在中央国
25、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专用债券账户、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基金账户以及在其他证券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十四)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下属的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按照“第三方存管”模式与托管资金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由基金托管人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完成资金划付。(十五)托管专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本基金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十六)募集账户:指“募集专户”,是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账户,用
26、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收付。(十七)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资产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十八)基金资产净值: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十九)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二十)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的过程。(二十一)初始销售期:指基金合同中载明的基金初始销售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二十二)存续期:指本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期限。(二十三)开放期: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二十四)工作日:指基金管理
27、人及基金托管人办理日常业务的营业日。(二十五)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二十六)认购:指基金初始销售期内,基金投资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二十七)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二十八)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二十九)元:指人民币元。(三十)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
28、、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三、声明与承诺(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声明与承诺1、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其投资本基金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 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管理人和托管人对该基金财产行使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 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2、基金份额持有人确认其
29、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条件,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 将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二)基金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1、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2、基金管理人已经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财务状
30、况进行了充分评估。3、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4、基金管理人承诺本产品不属于伞形信托计划,不属于场外配资产品,且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基金托管人的声明与承诺基金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本基金财产, 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的名称凯石量化对冲2号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追求基金资产获得更高的收益。(五)基金的存续期限永续型。(六)
31、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1.00元/份。(七)其他本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五、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应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初始销售期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初始销售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本基金投资说明书中披露。基金管理人可与代理销售机构协商后提前终止初始销售,并向特定投资者履行适当的通知程序,即视为提前终止初始销售。基金管理人发布通知提前结束初始销售的,本基金自通知所载日期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方式
32、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具体名单以投资说明书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本基金,必须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款项。认购的具体金额和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象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若法律法规将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并可多次认购,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为10万元(不含认购费)的整数倍。(五)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
33、率【1】%。计算方法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六)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参与款项(含认购费用)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成立后折算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七)基金份额的计算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八)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1、认购程序。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
34、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2、认购申请的确认。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申请采取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确认,在同一时间接收的认购申请,按照金额优先的原则进行确认。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基金成立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委托人协商处理。(九)初始销售期间客户资金的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
35、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十)认购资金的交付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投资者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基金的募集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XX(投资者姓名)认购凯石量化对冲2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开立募集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归集与支付。六、基金的成立和备案(一)基金的成立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将全部募集资金划入托管专户,基金托管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基金成立。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产生的利息按照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本基金成立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人所有。基金管理人于
36、基金成立时向基金持有人和托管人发送基金成立的通知。本基金的成立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持有人和托管人发送的基金成立通知所载日期为准。(二)基金的备案1、基金备案的条件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基金投资者总数不超过200人,且初始委托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50亿元,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基金份额持有人、私募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通过网站公示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37、。2、基金初始销售失败的处理初始销售期届满, 不能满足上述备案条件的,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备案,或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导致初始销售行为被监管机构终止的,则基金初始销售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初始销售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有关事项如下:(一)申购与赎回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38、申购和赎回。(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和时间本基金成立之日起【6】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按下列规定开放:本基金开放日为封闭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日)及之后每满3个月的对日。例如,基金成立日为2015年5月11日的,则第一次开放日对应的T日为2015年11月11日,后续开放日为2016年2月15日。本基金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购买本基金份额不满6个月的不可进行赎回申请。本基金申购与赎回开放时间为当天9:00AM-15:00PM。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三
39、)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方式、价格及程序等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T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5、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申购与赎回申请。申购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赎回申请按先进先出的
40、方式处理。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开放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管理人在T2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6、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则为无效申请,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有效申购款应于T3日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有效赎
41、回款项应于T4日划出基金托管专户,应于T7个工作日之前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四)申购与赎回的金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每次申购的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不含申购费)的整数倍。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份
42、额持有人申请部分赎回基金将致使其在部分赎回申请确认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金额,以保证部分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赎回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赎回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五)申购与赎回的费用1、申购费用本基金以申
43、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由 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费为申购金额的【1】%。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2、赎回费用本基金赎回费为赎回金额的【1】%,持有期满1年的不收取赎回费。封闭期以内不允许赎回的。赎回费用=(赎回价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计算1、申购份额计算方法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申购价格为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2、赎回金额计算方法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赎回费赎回价格为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
44、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基金的净份额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
45、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确因市场情况导致当年开放日结束时仍未完成全部赎回的办理,则可进一步延期,但应于当年开放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发生赎回延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的情形及处理1、基金管理人可以
46、拒绝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申请,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1)基金份额持有人达到200户;(2)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3)如接受该申请,将导致本基金资产总规模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上限;(4)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申请时
47、,申购款项将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2、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申请,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申请;(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时,应当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3、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延缓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