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信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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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初定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加强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维护公司的信誉和经济利益,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合同管理与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出台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高投公司),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期的设计、征地拆迁、施工承包、监理服务、科研和技术咨询、设备采购、后勤服务等各类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2、。第三条 公司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等合同关系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行业规定、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有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评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形成合同关系和合同文件;征地拆迁类合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与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签订;咨询服务和其他零星合同通过邀请招标或推荐、比较选择后以谈判的方式确定合同关系,由合同签约各方按照合同文件基本内容要求协商形成合同文件。第四条 合同文本的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文本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第五条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执行本合同管理制度。第二章 合同文件的

3、组成、分类及管理第一节 合同的分类及编号第六条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期所签工程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分为: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征迁协调、科研和技术咨询、设备(或材料)采购、后勤服务及其它共7种类别。第七条 公司建设期所签合同均按上述类别划分,由工程协调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管理。合同编号由分类简称、项目简称、年月及顺序号组成,设计项目简称SJ、施工项目简称SG、监理服务项目简称JL、征迁协调项目简称ZQ、科研和技术咨询简称项目KJ、设备采购项目简称SB、后勤服务项目简称HQ、其它项目简称QT,如编号SG10-10-010表示该合同为施工合同,2010年10月签订,顺序号为010。第二节 合同内容的组成

4、及文本格式第八条 订立合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充分考虑公司的履约能力、经济利益和对方履约能力,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批程序,坚持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 第九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签约的依据;3.标的:即合同履行内容、范围等;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5.价款和酬金,包括支付方式;6.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合同有效期、要求的工期;7.争议解决方式;8.违约责任;9.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

5、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11.正副本份数;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13.约定的联系方式;14.附件名称;15.签约地点、日期;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第十条 施工和监理类合同文件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补遗书和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管理办法等。设计合同文件还包括以下内容:合同书及附件(含经双方确认的合同谈判纪要)、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含经业主确认的澄清文件)、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含标前会议纪要和补遗书)

6、、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勘察设计工作量计算与报价计算说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同时,合同双方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往来信函等文字材料,均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一条 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撰写合同文本一定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文字叙述通顺、清楚,用词准确、简洁,逻辑缜密,规定具体,责任明确。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通用范本的合同文本格式,没有通用范本的可采用合同双方认可的其它格式,但必须统一用A4幅面纸黑白打印,不得手写,亦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第三节 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实行

7、合同文件立项、评审、履约过程检查和评价制度。第十三条 工程协调部是合同管理主责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所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立项、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合同价款定价、合同文本起草、合同内容审查、合同评审、合同核准、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与检查、合同支付及结算、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合同文本管理、合同相关责任与奖惩等。第十五条 工程协调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其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建立相应的业务台账,并按业务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填写。工程协调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同一编号的合同台账进行相互核对,对核对发现

8、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工程协调部的合同台帐作为合同执行情况的统计依据,相关业务的实施部门应密切配合工程协调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合同是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将终止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填制移交清单,交工程协调部统一保管或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第三章 合同立项第十八条 合同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办事项、用途、预期目标、期限、预计发生金额、定价方法、结算方法、相对方资信调查情况、承包人范围等内容。第十九条 合同立项应提交的材料

9、(至少提供其中一项):1.合同立项审批表;2.有关审批文件;3.董事会决议;4.评标报告;5.签报;6.请示;7.项目投资申报审批表(投资项目必附此表);8.其它与立项审批有关的文字材料。第二十条 具备本制度第十九条的任何一项立项依据,则可不再填写合同立项评审表而直接进入合同评审程序。第二十一条 合同立项管理1.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合同可以将立项与评审合并进行; 2.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应进行合同立项;3.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应附董事会决议,第二十二条 招标合同的实施招标合同实施由公司根据项目工程的建设内容,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广西交通投资

10、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对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立项,确定招标方式拟定招标文件,按程序报政府主管部门(或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审批。公司临时成立招标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实施。合同立项审批表详见附表1第四章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了解其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一)主体资格审查包括:1.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地位、性质、公司或者组织是否合法存续、公司或组织注册登记

11、地等;2.对法人应审查其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并留存其复印件;3.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并应留存其复印件;4.对自然人应核对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并留存复印件。(二)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审查包括:1.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业务与变更注册资本与变更企业性质、企业名称及商标股东构成;2.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营运能力盈利与获现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3.对方当事人的企业资信等级:如银行的资信等级或其它部门的信用评级情况等(重要合同)。(三)代理

12、人资格审查包括: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应留存其复印件;2.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并应留存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行为是否无代理权限或超越代理权限。经办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本件与原件一致”。(四)拟签定的合同内容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提供相应的许可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合同评审、合同核准时应将上述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前应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对方磋商谈判,达成初步一致意见。磋商和会谈均应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双方在磋商阶段的往来文件均应存档

13、,电子文件应适当保留。第二十五条 重大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应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1.尽职调查的书面报告,应作为合同评审材料提交;2.与对方当事人签订意向性协议或磋商中,应要求对方对我方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帮助;3.尽职调查报告应明确,不应进行或然性描述;4.各直属单位拟签订的标的较大金额应提前通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第五章 合同价款的定价原则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价按照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除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外,公司其他合同根据金额大小,应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定价:1.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

14、上(含50万元)的合同,应当按照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同价款;2.标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应当按照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合同价款;3.标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合同,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但参加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的的单位应当不少于家。4.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报集团领导审批可另行处理。经办部门应负责将定价过程形成书面纪录,作为合同评审的材料之一,一并提交评审。第六章 合同评审第二十八条 公司合同经立项审批后进入评审程序。合同评审需要提交的材料:1.合同评审表;2.合同立项申报审批表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其它合同立项材料;3.打印好的合同书

15、;4.定价记录;5.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对重大合同必要时应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6.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性项目或其他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适用); 7.公司领导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装订,一并提交。第二十九条 公司合同评审程序合同评审程序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1.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合同评审程序为:经办部门综合部工程协调部财务部分管副总经理(副指挥长) 2.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评审程序为:经办部门综合部工程协调部财务部分管副总经理(副指挥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指挥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指挥长)3.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上(含

16、50万元)的合同评审程序为:经办部门综合部工程协调部财务部分管副总经理(副指挥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指挥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指挥长)董事长、总经理(指挥长)合同评审表详见附表2。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应就需要评审的合同明确提出是否同意签订的意见。对于需要修订后再签订的合同,应提出具体的修订意见。第三十一条 公司合同评审时限如下:1.已有格式化样本的合同:各部门评审时限各为2个工作日;2.其他没有格式化样本的重要合同:各部门评审时限各为3个工作日;3.特殊情况需紧急签订的合同可不受上述时限限制。4.合同需要修改完善的,所需时限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经修改后再次评审的合同,其时限按照上述规定重新计

17、算。第七章 合同核准第三十二条 核准程序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合同,核准程序如下:(一)合同核准须提交如下材料:1.合同核准表;2.合同评审表;3.合同立项材料;4.打印好的合同书;5.定价记录;6.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对重大合同必要时应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7.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性项目或其他须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适用);8.董事会决议;9.高投公司法律事务部;10.高投公司业务部门或高投公司领导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11.集团公司业务部门或集团公司领导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装订,一并提交。(二)合同核准程序:公

18、司按规定需报高投公司、集团核准的合同,按规定整理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送上级相关部门审查,同时公司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1.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合同核准程序为:公司高投公司领导2.标的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合同核准程序为:公司高投公司领导集团法律事务部集团相关业务部门集团总法律顾问集团分管领导。2.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合同核准程序为:公司高投公司领导集团法律事务部集团相关业务部门集团总法律顾问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3.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合同核准程序为: 公司高投公司领导集团法

19、律事务部集团相关业务部门集团总法律顾问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集团董事长。(三)公司特别重要或重大的特急合同,经请示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按程序经集团公司各部门审查同意后签订履行,但事后公司应及时补办完善集团领导的签批手续,补办手续时间一般为合同签订后3-5个工作日。第三十三条 合同核准必须报送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对上述规定变通时,应报上级分管领导决定。第八章 合同的签订第三十四条 公司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下合同,依次经过立项、评审两个程序后即可签订。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合同依次经过立项、评审、核准程序后方可签订。第三十五条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严禁采用口头

20、协议和信件、数据电文等其他形式签订合同。第三十六条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董事长签署。董事长可以委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为保证合同的立项、评审和签署权的统一,按照第三十条的评审权限,规定如下:1.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合同由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等分管领导批准并签署(附授权书)。2.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合同由副总经理(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并签署(附授权书)。3.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长、总经理(指挥长)批准并签署。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经有签署权的人签署为成立要件。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覆盖所

21、有页面。第三十七条 对方的签署人一般也应为其法定代表人。对方当事人委托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该第三人应出具合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留存其原件并归档。第三十八条 合同除应具备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条款外,还应特别约定如下签订地: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原则上以广西岑溪市为合同签订地,如更换合同签订地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高投公司、公司有格式化样本合同的,一般应按格式化样本签订合同。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格式化样本合同的条款、文字进行增删或修改的应一一注明,重大合同送高投公司领导、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一般合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第四十

22、条 禁止对同一内容、同一事由的项目进行拆分或肢解后分别签订合同。第四十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鉴定或公证的合同经集团领导同意后,应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或公证部门公证。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同用章为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使用需按用用章程序办理,取得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在合同上盖章。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与检查第四十三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职能部门均是执行合同的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已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我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检查和督促合同另一方认真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当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解决,必要

23、时按合同签订程序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按合同相应条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四十四条 工程协调部是执行设计、监理、施工、科研和技术咨询、设备(材料)采购、征迁合同类合同的牵头和检查部门;综合部是执行后勤服务及其它类合同的牵头和检查部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各种合同履约管理实施指导与督办。上述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司其职,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第四十五条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因第三人行为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同时报公司分管领导。 第四

24、十六条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将争议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由经办部门会同公司各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四十七条 对合同纠纷的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签订书面协议,由当事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该书面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与原合同一并归档。第四十八条 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以及有关主管机关或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正式生效后,履行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该文书的跟踪执行。执行终结后应将执行结果报合同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同时应将执行文书及时归档。第四十九条 对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相关部门应立即查

25、明情况,认真、妥善收集和保存证据,会同工程协调部,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第五十条 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要求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告知公司领导。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五十一条 公司业务部门或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未经批准,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造成损失的,由业务部门或该员工承担责任。第五十二条 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并书面将基本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告公司领导,以决定合同的后续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26、移财产,抽逃资金;3.丧失商业信誉;4.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5.受到严重的行政处罚;6.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三条 对特殊情况下的合同中止,应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合同中止后恢复履行时,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的中止与恢复均须经合同审批部门或公司领导批准。第五十四条 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所有文件,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保管。第五十五条 在重大、疑难、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第五十

27、六条 接收标的物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标的物应在法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第五十七条 合同进度款的支付、完(竣)工结算办法应按合同约定并结合公司计量支付办法或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第五十八条 合同标的物交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但未经审计、竣工决算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不得办理结算手续。第五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遗留问题,并规定解决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解决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示工作方式、方法。第六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般

28、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第六十一条 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制度1.每季度应对公司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并对各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并填写好合同履约检查纪录;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填写合同履约小结。(详见附表6:合同履约检查纪录表)2.公司每半年度及年度分别向高投公司、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书面报告各阶段合同履约情况,对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合同必须及时报告高投公司、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3. 为保证高投公司、集团公司能及时掌握公司合同签定、履约情况,公司工程协调部每月5日前必须向高

29、投公司、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报送本单位上一月度的合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5)。第六十二条 合同履约责任和义务以及检查、评价内容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内容为依据。公司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合同的履行与检查为公司的重要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合同履约大检查。第六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的履约管理:1.施工准备期:依据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投标期间往来函件的澄清内容,对承包人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1.1 施工单位驻地与试验室的建设情况;1.2 施工单位人员以及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工程机械进场调试建设情况;1.3 施

30、工单位工程现场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群众工作、及对工程的总体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1.4 施工单位对工程现场地面和地下设施勘察、测量进行认真复核的情况;2.施工期:依据施工承包合同2.1组织机构、人员配合2.2进度计划管理2.3施工组织、设备、试验、材料管理2.4质量、安全管理2.5合同、计量管理2.6文明施工、环境保护2.7资金使用、廉政建设2.8 创优工作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3.1 确认己交工工程是否达到了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约定的全部条件,并应确保交工资料及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成;3.2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在确保试运营期间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检查遗留工程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养护责任的

31、实施情况以及竣工资料的完善与移交情况。本阶段的履约评价主要依靠对过程中的实际工作情况所做出的客观评价。4.上述工作应视为常规检查管理的要求,工程协调部应在此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及阶段性工作重点,进一步制定专项检查与临时抽查的细则要求。5.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评价及动态管理5.1 公司按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5.2 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检查并对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处理。6.对承包人信用评价按广西交通运输厅发文(现按桂交基建发 201040号、桂交基建发201054号文)及高投公司、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第六十四条 对

32、监理单位的履约管理:1.监理单位作为业主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开展工作的依据除业主与之签署的监理服务合同之外,还包括所辖施工合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文件。2.对监理单位的履约管理的内容,除按监理服务合同的相关要求与承诺,关注监理单位人力及相关设备的投入,并依据施工监理规范展开监理工作之外,还要对监理单位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监督承包人正常履约,在授权范围内对承包人实施的管理情况给予注意。3.鉴于监理单位的特殊地位,为更好地通过监理单位的有效工作达到对施工单位的良好控制,对监理单位的履约检查,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月实施,工程协调部负责对监理工作进行日常巡查。4.公司按监理管理办法、监理单

33、位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对监理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第六十五条 对设计单位的履约管理:1.设计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公司与之签署的合同文件及相关文件。2.对设计单位的履约管理的内容:除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与承诺,关注设计单位对其设计人员的的投入,设计的进度及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的后续服务工作。3.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部关于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4.保证设计代表的相对稳定,设计代表按业主要求常驻现场,密切配合招标和现场施工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设计问题。5.公

34、司按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对设计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六十六条 合同变更、解除,应按照本管理制度有关合同签订的评审、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评审、批准手续。第六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经办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会同工程协调部提出解决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第六十八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禁止采用口头和一般信件及数据电文等形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经鉴定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经公证机构重新公证。第六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

35、的协议在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经批准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仍应继续履行,特殊情况除外。第七十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致使我方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应由相关业务部门会同法律事务部向对方当事人追偿。第七十一条 确定变更、解除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做好变更、解除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妥善保存变更文件。第十一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第七十二条 禁止使用空白合同及空白授权委托书。第七十三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将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等移交完毕,经综合部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七十四条 合同文本实行工程协调部归档、进行台帐统计的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经

36、办人应按规定对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移交工程协调部,由工程协调部填写合同台帐并进行归档管理,经办人、财务部所需合同资料从工程协调部处复印。合同台帐分主体工程类合同台账和非主体工程类合同台账两类。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金额、签约单位、履行情况、变更情况、交接情况、验收、归档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第七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办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变更文件、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收集整理好,并及时移交工程协调部,由工程协调部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工作。第七十六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办部门

37、应就该合同的履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工程协调部存档。第七十七条工程协调部应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汇报公司分管领导,必要时一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工程协调部应在每月5日前按附表5的要求及时向交投公司、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报送上月的合同统计表。每年的7月15日及1月15日向交投公司、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报送半年度及年度合同管理执行情况。第十二章 责任与奖惩第七十八条 公司工程协调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第七十九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第八十条 对下列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之外,还可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损

38、失:1.因重大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2.遗失重要证据;3.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因而贻误时机;4.已盖章的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告或办理挂失手续;5.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6.其他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第八十一条 对下列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八十二条公司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39、中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十三条 公司员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的职工,公司应进行保密保护。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应给予该员工物质奖励。第八十四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予以公开表彰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三章 附则第八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第八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表1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类合同立项审批表立项标题立项主要内容:经办单位:经办人:年 月

40、 日部门领导:年 月 日分管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指挥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副总经理(常务副指挥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董事长、总经理(指挥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一份,工程协调部留存原件、经办部门留存复印件附表2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合同标题:合同编号:合同主要内容:经办部门:经办人:年 月 日部门领导:年 月 日综合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工程协调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财务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分管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指挥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副总经理(常务副指

41、挥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董事长、总经理(指挥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一份,工程协调部留存原件、经办部门留存复印件附表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合同核准表合同签定单位:(盖章) 第1页共2页合同标题:合同编号:合同主要内容:经办部门:经办人:年 月 日单位领导: 年 月 日高投公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法律事务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集团业务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签字: 年 月 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合同核准表 第2页共2页总法律顾问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总经理意见签字: 年 月 日董事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备注:1.本

42、表仅供各直属单位填报需核准的合同时使用。2.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合同由集团董事长批准;合同金额1000万以下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合同金额500万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合同金额200万以下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高投公司批准。3.本表一式一份,经办部门留存原件、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留存复印件。附表4: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同费用支付证书单位: 合同编号: 合同段:货币单位:元(人民币)日期:年月日申请支付理由按合同条款第 款: 合同金额¥上期累计支付¥本次申请支付¥截止本期累计支付¥暂扣除金额¥上期累计暂扣¥本次暂

43、扣¥截止本期累计暂扣实际付款合计¥上期累计¥本期¥截止本期累计¥本次申请支付金额(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本次实际支付金额(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请款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董事长、总经理(指挥长):签名: 年 月日副总经理(常务副指挥长)签名:年 月日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指挥长)签名:年 月日分管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签名:年 月日财务部意见:签名:年 月日工程协调部意见:签名:年月日经办人意见:签名:年月日申请单位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备注:本证书一式四份,公司及申请单位各存2份。附表5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同合同统计表单位名称: 每月5日前报送序号合同编号合同标题、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元)合同相对方经办人主办部门签约日期合同履约简况(含变更、结算、完成或解除及履行风险、归档等)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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