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人员资格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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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二 章潜水人员资格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潜水作业的潜水人员,必须具有完成指派工作的必备资格。被指派从事特定潜水活动的人员,应该具有下述条件:通过正规的培训和/或现场经验获得以下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指派任务有关的各种程序,并能熟练使用各种相关的工具、设备、装置和系统。对于商业潜水员的体格要求,必须符合第2.1条“医学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潜水员选拔和体检规定; 潜水作业现场的水面支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理论和操作知识。2.1 医学要求2.1.1 体检标准对于初次从事商业潜水作业的潜水员,应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商业潜水员选拔和体检规定中的选拔民用作业潜水员体检

2、标准的要求;对于已经从事商业潜水作业的潜水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年度体检,并符合该标准中的潜水员年审体检标准。2.1.2 体检内容1.对于从事商业潜水作业或其他从事与高气压条件有关作业的人员,初步体检及定期医学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工作经历表2-1(2.1.4)中所要求的相应检查。为确定是否存在2.1.6节所列可能取消潜水资格的问题而必做的任何检查。医生为撰写按2.1.5节要求取消潜水资格的报告而必须追加的任何检验。2.如果在一年之内,该人员已经接受过一次类似本节初检要求的全面体检,且检查结果并没有显示明显的器官、系统或一般健康状况异常,或如2.2.6节所列的任何情况,可认为已经满足初步体检的要求

3、。 除非在这一年时段内发生了某些意外(疾病或事故等)导致了个人的医学状况发生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将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医学复查。2.1.3 伤病检查 1.任何患有与潜水有关伤病的潜水人员, 除另有其他规定,需留医72 h以上;如伴有明确的视觉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减压病或肺气压伤,需进行一次全面体检。2.该人未经体检医生同意不得重返潜水岗位。3.体检医生应根据创伤或疾病性质的轻重,确定体检范围。2.1.4 体检报告书面报告必须概述受检者的体检结果,以及体检医生签署的适合从事潜水活动的范围。体检表应采用标准格式。体检医生必须具有商业潜水员体检经验,并经过培训获取体检医生资格,否则,体检报告必须由

4、有资格的医生审核签名。表2-1潜水员体格检查表姓 名性 别年 龄民 族籍 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 业婚 否身 高体 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住 址既往疾病史血 压心 率呼吸频率外科头颈部脊 椎医师意见:签名:胸 部腹 部四肢关节泌尿生殖肛 门其 他皮肤科皮肤病性 病签名其 他内科肺 部心血管医师意见:签名:腹 部肝 脾肾其 他神经科神经系统口 吃签名:其 他眼科视力左色觉医师意见:签名:右眼病其他耳鼻喉科耳左嗅觉医师意见:签名:右鼻咽喉鼓膜其他口腔科龋齿牙周炎医师意见:签名:缺齿咬合其他听力测试签名:特殊检查咽鼓管功能签名:加压试验签名:氧敏感试验签名:心电图签名:B超签名:X线胸片和长骨,

5、大关节片签名:辅助检查此栏粘贴辅助检查报告单主检医师意见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体检结果及结论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备注2.1.5 取消资格的条件根据体检医师的检查结果,具有下述任何情况之一者,应视为不具备潜水工作资格:不属于幼儿时期发热痉挛的痉挛病史。肺囊肿或肺空洞,明显的肺梗阻性或受限性疾病,或复发性气胸。慢性副鼻窦和中耳压力平衡功能丧失。明显的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疾病或损伤。慢性酒精中毒,吸毒或精神病史。严重血红蛋白疾病。恶性肿瘤。明显听力损害。严重骨坏死。2.1.6 恢复资格的条件潜水员的身体情况是否可以继续从事潜水作业,应根据潜水医生的体格检查结果。潜水医生应在其书面报告中阐

6、明该人能否恢复工作或限制工作的内容。2.1.7 医学记录的保存1.潜水员应该按照本节医学要求内容建立准确的医学记录并保存。该记录应该包括体格检查表中所列举的体检内容,以及医生的书面报告。2.医学记录至少应保存五年。2.1.8 潜水员选拔与体检规定 潜水员选拔与体检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作业潜水员体格检查要求执行。2.2 培训要求2.2.1 培训机构1商业潜水员的培训由专门的潜水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负责。2.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具有符合规定并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员和管理人员;具有满足所进行培训种类要求的固定场所、设施和装备;具

7、有有效的安全保障和急救措施;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从事潜水员水下实际操作课程培训的教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救捞局审核发证,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持有潜水员证书;具有八年以上潜水经历;具有潜水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教学能力。3培训机构应当取得交通部救捞局签发的潜水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培训机构申请许可证,应向交通部救捞局递交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书,并递交以下文件、证件: 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章程和内部管理、组织规章制度; 培训场所使用证明和设施、设备、器材的情况; 教员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及教学经历;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所选用的教材和有关技术资料; 质量保证体系; 其他有关

8、规章要求的文件、证件。4交通部救捞局在收到潜水员培训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第六条的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获得批准的培训机构,应当颁发许可证;对未获得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5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培训的种类、规模和地点;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6培训机构改变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培训种类和规 模,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培训机构应按交通部批准的潜水员培训计划与培训大纲和许可证核准的培训种类实施培训。 8潜水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9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前,向交通部救捞局递交下

9、列材料: 培训教学实施计划; 本期教学的教员情况及所任教学科目; 学员名单及潜水员培训登记表。 10通过培训并结业的潜水学员应掌握相应种类的潜水理论,能正确使用操作相应种类的潜水装具和设备进行潜水作业。 11培训机构必须保证培训质量。对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准予结业。 12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应当将教学执行情况和学员年龄、学历、培训考试成绩等基本情况呈报交通部救捞局备案。 13交通部救捞局每三年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可继续从事潜水员培训工作;审验不合格的,应注销许可证。2.2.2 培训计划1培训对象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文化程度,自愿从事潜水工作,身体符合民用

10、作业潜水员选拔和体检规定的公民。2培训目标学员通过基础知识和潜水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实际操作训练,在潜水专业理论、实际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等方面达到空气潜水员标准。3学制与学时脱产培训五个月,每周授课五天,总授课为598学时,考试、考查为48学时。4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见下表)开设的课程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5教学方法及考核(1)教学方法教学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系统授课与辅导自学相结合的方法。(2)考核所设课程均需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二种形式。考试科目以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科目以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考核不及格者,在结业前准予补考一

11、次,补考不及格者,准予半年后再补考一次,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结业。6结业学员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及格后,由培训单位发给结业证书,交通部救捞局按交通部潜水员考核发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表类别序号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考核方式理论课程1潜水装备与潜水技术60考试2潜水医学50考试3潜水物理38考试4潜水法规18考试5水下工艺58考试6识图40考查7工程力学48考查8船舶概论26考查9海洋工程导论22考查实践教学课程1潜水装备与潜水技术194考试2潜水医学20考查3水下工艺24考试共计5982.2.3 培训大纲1潜水设备与潜水技术(1)通风式重装潜水技术 理论课程通过本课程

12、的学习,使学员对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的结构、性能、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保养及供气系统有清楚的认识,为进一步学习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的实操打好基础。基本要求:掌握TF-12、TF-88潜水装具的结构和性能;掌握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的使用方法;掌握使用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的安全注意事项;掌握TF-12潜水装具的消毒、安全检查及保养;了解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的供气系统。课程内容:潜水发展概述;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的结构和性能;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的使用方法;使用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的安全注意事项;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的检查、消毒和保养;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的供气系统。课时要求:20课时。 实操课程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掌握通风式重

13、潜水装具的使用和安全操作方法。基本要求:掌握正确的着、卸装程序和动作;掌握正确的下潜、停留、上升动作;对常见事故的处理;50米水深压力适应及一般的水下作业技能。课程内容: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着装与卸装,掌握通风式重潜水装具正确的着装程序和方法及掌握正确的卸装程序和方法,要求着装不超过4分钟,卸装不超过3分钟;使用通风式重潜水装具下潜、停留、上升,熟练地掌握通风式重潜水装具正确的下潜、停留、上升动作,要求学员做到上升和下潜速度适中,不放漂;常见事故处置,使用通风式重潜水装具时,掌握鞋脱落、袖口破损、放漂等事故处置;50米水深压力适应及一般水下作业技能,50米以浅水下探摸、寻物等工作。课时要求:72课

14、时。(2)自携式潜水技术 理论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对自携式潜水装具的结构、性能、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及保养有清楚的认识,为进一步学习自携式潜水装具的实操打好基础。基本要求:掌握自携式潜水装具的结构和性能;掌握自携式潜水装具的使用方法;掌握自携式潜水装具的安全注意事项;掌握自携式装具的安全检查、消毒及保养;掌握常用手势、信号、应急求救信号。课程内容:自携式潜水装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潜水前的准备工作;潜水程序。课时要求:22课时。 实操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掌握自携式潜水装具的操作技术、应急救护程序和维修保养技术等。基本要求:掌握自携式潜水装具的正确操作技术及现场维修保养;掌

15、握应急救护方法及常用信号;掌握30米以浅潜水技术和作业技能。课程内容:装具的操作技术;应急和救护;30米以浅自携式潜水程序和一般水下作业技能水下探摸、寻物等工作。课时要求:68课时。(3) 水面需供式轻潜水技术 理论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对水面需供式轻潜水装具的结构、性能、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及保养有清楚的认识,为进一步学习水面需供式轻潜水装具的实操打好基础。基本要求:掌握水面需供式轻潜水装具的结构、性能及工作原理;掌握水面需供式轻潜水装具的着装、卸装程序、潜水程序、水下作业技术、装具的保养和维修;掌握应急与救护程序。课程内容:水面需供式轻潜水装具的结构和性能;水面供气系统的组成和作用

16、; 潜水程序;应急和救护程序;潜水作业计划课时要求:18课时。 实操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掌握水面需供式轻潜水装具的使用和安全操作方法、应急救护程序和维修保养技术等。基本要求:掌握水面需供式轻潜水装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现场维修保养;掌握应急和救护程序;50米水深压力适应及一般水下作业技能。课程内容:装具的使用及水下操作技术;应急和救护;50米水深压力的适应及50米以浅水下作业技能训练。课时要求:54课时。2潜水医学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员掌握潜水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并能应用于生产实际,达到保障自身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基本要求:了解人体的基本结构和基本生理常识,熟悉人体在高压环境

17、中所发生的生理变化;熟悉减压原理、减压方法;了解潜水疾病的表现,发病原理和处理原则,并掌握其防治方法;掌握心肺复苏术和常用急救方法;了解生命支持系统的组成和作用;掌握潜水加压舱的操作技术和防火、防爆知识。课程内容:人体解剖生理学基本知识;潜水卫生学知识;何尔登氏减压理论;几种潜水减压方法及其应用;潜水减压病和其它潜水疾病的表理、发病原理、处理原则和防治方法;自救和互救四大知识(包括骨折固定、止血、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生命支持系统的组成和各部分的作用;加压舱的结构、防火和防爆安全知识;加压舱的操作技术。课时要求:70课时。3潜水物理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员掌握水和空气的物理性质;掌握水下环境特点

18、及对潜水员的影响,熟悉气体定律及其应用;了解光和声在水中传播特点,为学习专业课打好基础。基本要求:熟悉水和空气的物理性质;掌握静水压强、气体压强、水浮力的要领和基本计算方法,了解浮态和稳性的概念;熟悉气体定律及应用;了解光、声在水下传播特点;掌握水下环境对潜水员的影响。课程内容:水和空气的物理性质;静水压强和浮力;气态方程;光和声在水中的传播;水下环境对潜水员的影响。课时要求:38课时。4潜水法规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潜水法规及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为今后的安全潜水作业奠定基础。基本要求: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的结构和主要内容;通晓潜水作业安全规程的结构和主要内容;了解与潜水作业相关的

19、法规及内容。课程内容:潜水条例;潜水作业安全规程;与潜水相关法规;课时要求:18课时。5水下工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对船舶海岸救助打捞及其水下工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能比较熟练地掌握救捞起重部分的基本技能,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基本要求:全面了解救捞机具及水下作业设备;了解浮筒打捞的操作工艺;了解船舶海难救捞知识;比较熟练地掌握部分缆索具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缆绳的打结法、插缆法。课程内容:船艺;沉船打捞;船舶救助;水下作业设备、工艺。课时要求:82课时。6识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员掌握读、绘简单的机械图纸和读船舶图纸能力;掌握工程界的语言,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基本要求:掌握几何作图和正投影的基

20、本知识;掌握读、绘简单的机械图的能力;掌握读船舶线型图、总布置图、基本结构图的能力。课程内容:点、直线、平面的投影;立体的投影;轴测投影;组合体的视图、剖视和剖面;总布置图及基本结构图、船舶线型图。课时要求:40课时。7工程力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对静力学和杆件的变形及强度、刚度、稳定性有初步的认识,为学习后继课程及专业课打下必要的基础。基本要求:对本课程的基本物理量有清晰的理解;初步具有把简单的工程实际物体抽象为力学模型的能力,并能从简单的物体系中恰当地选取研究对象,画出受力图;熟悉力和力偶的性质,掌握力的投影和力矩的计算;了解平面力系的平衡方程求解简单物系的平面平衡问题(包括考虑滑动磨

21、擦时的平衡问题);初步了解截面法及应用;了解材料在拉压时的主要力学性能;了解静定杆件在基本变形情况下的应力计算及强度校核;了解刚度和压杆稳定性的概念;初步认识与本课程有关的工程概念。课程内容:绪论;静力学;材料力学基础。课时要求:48课时。8船舶概论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并掌握船舶的类型、船体结构、船舶原理知识,为学习后续课程及今后工作打好基础。基本要求:掌握各类船舶的类型、船舶各部分的名称、船舶吨位、标志及几何形状;了解船舶的浮性、稳性、抗沉性、摇摆性、快速性及操纵性的基本知识;了解船体结构知识。课程内容:船舶知识;船舶航海性能;船体结构知识。课时要求:26课时。9海洋工程导论通过本课

22、程的学习,使学员对海洋环境、海洋工程研究领域、海洋石油钻探与生产装置、海洋工程船舶、氦氧潜水和饱和潜水有初步了解,为学习后继课程和指导生产实践打下初步基础。基本要求:了解海洋环境;了解海洋石油钻探与生产装置;了解海洋工程特种工程船舶的分类和作用。课程内容:海洋环境;海洋工程的研究领域;海洋石油钻探与生产装置;海洋工程特种工程船舶。课时要求:22课时。2.3 资格和技能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潜水人员的潜水知识、技能水平、组织和管理能力等条件可申请下列资格:2.3.1 实习潜水员1.符合民用作业潜水员体格标准中规定的体格条件,并经过国家认可的潜水培训机构培训的潜水学员;

23、2.完成规定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课程;3.具有三十次(或三十小时)以上实际潜水经历。2.3.2 照料员同实习潜水员。2.3.3 空气潜水员1.取得实习潜水员资格;2.经过12个月实习期或具有30次(或30小时)以上的潜水作业经历。2.3.4 空气潜水监督1. 具有100次潜水作业经历,并持有有效的空气潜水员证书;2. 具有30个以上的潜水工作日的空气潜水监督实习经历;3. 具有较高的空气潜水理论知识,掌握各类空气潜水设备和装具的检查使用和维护保养技能;4. 熟悉与潜水作业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并能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潜水事故;5. 按规定的培训计划和大纲要求,完成持有培训资质的潜水

24、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通过交通部救捞局组织的考核。2.3.5 混合气潜水员1.取得空气潜水员资格;2.具有50次以上潜水作业经历;3完成混合气潜水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4.具有10次以上混合气潜水实习经历。2.3.6 混合气潜水监督1.持有有效的混合气潜水员证书和空气潜水监督证书;2.具有150次空气或混合气潜水作业经历;3.具有30个潜水工作日以上的混合气潜水监督实习经历;4.具有较高的混合气潜水理论知识,掌握混合气潜水设备和装具的检查使用及维护保养技能,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潜水事故;5.熟悉与潜水作业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并能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潜水事故;6.按规定的培训计划和

25、大纲要求,完成持有培训资质的潜水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通过交通部救捞局组织的考核。2.3.7 饱和潜水员1. 取得混合气潜水员资格;2. 具有100次以上空气或/和混合气潜水作业经历;3. 完成饱和潜水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4. 具有一次以上的饱和潜水实习经历。2.3.8 饱和潜水监督1.持有有效的饱和潜水员证书和混合气潜水监督证书;2.具有50次混合气或饱和潜水作业经历;3.具有30个潜水工作日以上的饱和潜水监督实习经历;4.具有较高的饱和潜水理论知识,掌握饱和潜水设备和装具的检查使用及维护保养技能,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潜水事故;5.熟悉与潜水作业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并能有

26、效的预防和处理潜水事故;6.按规定的培训计划和大纲要求,完成持有培训资质的潜水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通过交通部救捞局组织的考核。2.3.9 生命支持员1.完成潜水理论和相关潜水医学培训,掌握加压舱操作技术、混合气配制和分析技术、潜水钟和甲板减压舱内环境控制技术;2.具有对潜水设备、装具完好性检查的技术和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减压表对潜水员实施减压;3.可进行潜水员潜水前一般体格检查、现场急救和潜水病处理;4.具有60天以上生命支持员实习经历。2.3.10 设备支持员1.了解潜水理论,掌握潜水设备和系统的结构和原理;2.具有对潜水设备、装具完好性检测查和维修的技术和能力;4.具有60天以上设备支持

27、员实习经历。2.3.11 潜水医生1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证书;2经过系统潜水医学培训;3具备3年以上的潜水医务保障经历。2.4 经历记录要求从业潜水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的内容统一的潜水员作业记录簿。该手册的首页贴有持有者本人照片,并加盖颁发单位的钢印。同时填写持有者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本人签名。在潜水员作业记录簿正页至少应记载下列信息:潜水承包商的姓名及地址潜水日期潜水地点潜水的最大深度离开水面的时间、水下时间,以及每次潜水停留回到水面的时间如果实施水面减压,则要求记载水面间隔时间所用呼吸器及混合气的类型完成任务的情况所用减压表和减压方案的种类潜水时发生的任

28、何减压病症状或损伤备注栏潜水员签名潜水监督签名潜水公司会签或印章附页必须提供下列内容:潜水体格检查的日期(由检查医师签名)所有相关培训课程的记录潜水设备使用情况每隔三个月,潜水员应该向从业单位主管递交其个人的潜水员作业记录簿,以用于查证和盖章。最长间隔不得超过一年。潜水员作业记录簿应作为潜水员业务技能的考核依据,2.5 岗位职责商业潜水作业受雇人员的职责必须明确,潜水承包商委派人员参加潜水作业时,要确保所有人员须经过培训取得资质和/或有执行指派任务的相关经验。潜水队员应承担的基本职责如下。2.5.1 潜水监督潜水监督由潜水公司委派,持有潜水公司委派负责具体潜水作业的委派书,同时附有潜水监督个人

29、情况简介。潜水监督负责潜水作业的计划与执行,包括负责潜水队伍的安全与健康。为了履行这些职责,他的责任应该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1.充分了解与开展潜水作业和所用的潜水方式相关的政府机构制定法规和雇主提供的正规的安全作业手册。注意所有这些规则和规范已被执行;2.潜水监督的首要职责是在执行任务时能迅速控制并正确执行应急程序。在没有其他有资格潜水员担任这一职责的情况下,潜水监督不得亲自下水,;3.潜水监督应保证在整个潜水作业期间始终在岗,全面负责潜水作业各岗位任务的实施情况,合理指导潜水队员完成各自任务,并且做好随时应对紧急情况的准备;4.在潜水作业开始之前,潜水监督应该确保:已向所有相关方通报潜水作业

30、即将开始,包括与潜水作业直接有关的各方、作业区船舶的船长、近海设施经理等以及所有可能影响潜水作业的负责人;向船舶或设施的负责人提交安全作业手册复印件,并针对本作业具体情况修改手册中的某些方案;5.确保潜水作业在一个合适的、安全的水域进行;6.制定、修改和完善该作业潜水前和潜水后的检查表;7.制定并完善应急程序;8.熟悉获得医疗援助的程序,确保潜水现场可用所有双向通讯系统获得紧急援助;9.对每一项任务进行工作安全分析;10.编制潜水计划,确保潜水员有足够的呼吸气体、足够的补给和合适的设备可用,可保证安全及时地完成任务;11.向潜水队所有成员分派任务,直接指挥整个潜水作业;12.确保潜水队所有成员

31、在资格和体格方面胜任指定的任务。必须在每次潜水前评估潜水员的健康状况,确保身体不适且可能影响水下作业安全的潜水员不下水作业;13.确保所有使用的潜水装备: 适合计划的潜水作业 满足所用潜水方式的规定要求 完成每次潜水前的检查,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14.确保作业地点备有所有相关的最新版或最近修订的作业指南、手册、减压表、治疗方案、和规范等出版物;15.确保已向所辖潜水队员和支援人员详细介绍: 执行的任务 环境状况和可能的危险16.根据特定潜水作业的需要,对标准程序或安全程序进行修改;17.在潜水地点保存一份有关潜水深度、水下工作时间和呼吸混合气配比的方案;18.确保每位潜水员在水下期间受到不间断

32、的照料;19.确保在以下情况下,终止潜水作业: 潜水员要求终止 潜水员不能正确地获得来自其潜水站或潜水员的通讯或通讯中断 在进行航行潜水时,现场主管和潜水监督之间的通讯中断 潜水员开始使用自身携带的备用气体 气象或海况恶化,可能影响潜水员的安全 20.确保每次潜水之后: 用目测或口头询问检查潜水员健康状况 要求潜水员报告任何身体不适、减压病或肺气压伤症状 建议潜水员在便于转运的就近减压舱地点停留 使潜水员明白潜水后飞行或潜水后到高海拔地区旅行的危险性21.确保潜水员在治疗后或超过不减压限度的潜水后: 要求潜水员在便于转运的就近减压舱地点停留,并保持清醒状态 有一个经过训练能操作减压舱的潜水队员

33、在场22.根据国家既定或有关法规,向雇主报告与作业人员有关的事故或事件;23. 根据国家既定或有关法规,保存和向雇主提交有关潜水作业和设备维护、测试或修理方面的报告;24.确保潜水员业绩手册记录准确并签名。2.5.2 潜水员潜水员由潜水监督指派担任水下或水面的特定的任务。每个正在履行职责的潜水员应该:1.完成潜水监督指派的所有任务。如果自认不能胜任委派的工作,应该立即向潜水监督报告;2.在从事潜水作业中,他们应该学习、理解和遵循与其资格或行为相关的雇主的规定和适用的政府法规;3.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4.服从潜水监督发出的所有指令,如到达第一停留站、进入潜水钟和出水等;5. 确定在离底上升之前达

34、到的最大深度;6.及时、安全地从水中转移到减压舱内;7.在指定执行待命潜水员职责时,保证做到: 正确着装,以便能随时下水,或在需要时,停留在水下指定深度 在整个潜水过程中和潜水员在水中减压时,必须在岗待命。 监听潜水对讲电话,及时了解潜水进程8.无水下任务但水下有潜水员时,可以担任待命潜水员;9.按潜水监督的要求,担任减压舱操作员;10.遵循与作业用潜水设备使用、维护、修理和测试有关的规则或指令;11.如实报告近期接受的任何治疗或发生的任何疾病,以便潜水监督酌情指派合适的潜水任务;12.及早、如实地向潜水监督报告减压病的所有症状或疑似症状;13.向潜水监督报告潜水装具的任何缺陷或故障;14.在

35、整个潜水作业期间,无论在甲板还是在水中,都要遵循既定潜水手册或安全作业手册规定的程序。对任何有疑问的事项应向潜水监督报告,以引起潜水监督的注意;15.协助新成员或照料员/潜水员的培训;16.在治疗后或超过不减压限度的高气压暴露后,应至少在减压舱附近留观1 小时;17.明了并遵循潜水后飞行或潜水后到高海拔地区旅行的规则;18.确保个人潜水装具在每次潜水之前已得到正确的维护、准备和测试。不能把个人装具委托给他人维护、准备和测试;19.确保本人健康证明系新近出具,并且记录在潜水员作业记录簿中;20.在每次工作后应把个人的潜水员作业记录簿提供给潜水监督签名;21.具备急救和心肺复苏的技能。2.5.3

36、待命潜水员待命潜水员由受过专业培训、富有潜水经验的潜水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为水下有困难的潜水员提供帮助。待命潜水员应能: 1.具有履行前述潜水员职责的能力和资格;2. 始终待命在潜水员入水点附近,确保个人用潜水头盔或面罩已与待命潜水员脐带紧密联接,核实呼吸气流量适宜和通讯正常;潜水头盔或面罩处于备便状态,接到潜水监督下水命令,能立即戴上入水。2.5.4 照料员照料员是由潜水监督指派负责持续照料潜水员的水面工作人员。在整个潜水作业期间,从潜水的准备工作到潜水的结束,包括任何要求的水中减压,照料员必须全力照料潜水员。当潜水员在水中时,不得指派照料员承担其它任何工作。此外,照料员还应履行下述职责:1

37、.帮助潜水员着装和卸装;2.确定潜水员的装具性能正常,并且通知潜水监督潜水员已作好入水准备;3.照料潜水员的脐带,并且始终了解潜水员的深度和位置;4.按照潜水监督的指令,安装和操作设备;5.如果确认本人不能胜任委派的工作,应立即向潜水监督报告;6.履行潜水装具的常规维护保养;7.在需要时或被指派时,协助水面支援工作;8.保持警惕,一旦发生有害或不安全情况立即报告;9.具备急救及心肺复苏的技能。照料员职责范围还可以包括:1.作为一名减压舱操作人员,按照减压或治疗的要求,负责操作减压舱: 按减压表或治疗方案的要求,保持舱压在一定的深度 经常通风,使氧气和二氧化碳水平维持在安全的限度内 按潜水监督的

38、指导,对潜水员进行减压或治疗 与舱内人员保持通讯 按规定做好潜水和减压记录 在操作减压舱时,不得担任其他工作2.在潜水员减压或治疗时,能够在必要时进入减压舱;3.熟悉减压病和氧中毒有关症状,并警惕其发生。2.5.5 生命支持员生命支持员直接对潜水监督负责,必须通过正规培训和现场实践拥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履行被指派的下述任务。生命支持员必须持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救助打捞局考核合格后颁发的生命支持员资格证书,和交通部救助打捞局统一印发的生命支持员工作记录簿。生命支持员的职责与采用的潜水方式有关,但至少应包括: 1.按照潜水监督的要求或指导,操作生命支持系统;2.在履行指定的潜水支持任务时,确保

39、已对整个潜水期间使用的气体做了正确分析,并保证气体在进入管路前,已经合格可用和记录在案;3.为潜水员提供合适和配比正确的呼吸混合气;4.按照作业深度和装具要求,保持正确的供气余压;5.配备备用储气罐;6.按选定的减压表准确进行减压操作;7.在规定时间和深度,转换呼吸气;8.按规定记录耗气量数据;9.协助进行潜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0.协助照料员/潜水员和新成员的培训;11.向潜水监督随时报告生命支持系统任何潜在的不安全状况;12.熟悉应急程序、减压病诊断与治疗方法,能够开展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减压病的治疗。在饱和潜水中,生命支持员首要任务是在饱和潜水期间始终监控潜水员生活的高气压环境和饱和系统

40、,主要包括:1.按照雇主的规定和潜水监督指令,保持正确的舱内环境气体成份(如氧气、二氧化碳及其它气体的含量)和饱和舱群的压力;2.保持适宜的环境条件(如温度和湿度),使潜水员感到舒适;3.按照潜水监督的指导选择减压表,并对潜水员进行减压;4.与潜水员保持通讯联系;5.定时按要求校准所有监控仪器和仪表;6.在饱和潜水记录簿中,准确地记录值班期间所有有关潜水系统的状况、,所有仪表显示的数据和采取的措施。包括: 氧气和二氧化碳读数 深度、 温度和湿度读数 气体的变化,内装式呼吸系统的详细使用情况 二氧化碳风机的变化 递物筒的使用,物品进出的记录 潜水员的睡眠周期 淋浴、盥洗和排污 仪器的校准 潜水钟

41、对接情况和人员在压力下的转移 环境控制系统状态 减压舱的卫生与消毒 潜水员个人卫生情况 减压舱的任何异常现象7.满足饱和舱群内潜水员的所有要求,确保潜水员的安全与健康,包括食物、饮料、娱乐、个人卫生和衣服换洗、休息等;8.认真检查和记录所有进出饱和系统的物品,防止禁用物品进入饱和系统;9.定期向潜水监督报告潜水员的状况;10.随时警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11.将进入控制室内的人员严格控制在最少数目;12.未经生命支持员同意,任何其他人员不得动用生命支持员控制的仪器和设备。2.5.6 设备技术员设备技术员直接对潜水监督负责,必须通过正规培训和现场实践、拥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履行指派的下述任务。设

42、备技术员的职责至少应包括: 1.按照潜水设备操作程序要求或指导进行设备操作;2.在每次潜水作业前,认真检查所有设备的可用性;3.在履行指定的任务时,确保在所有设备的正确使用;4.进行潜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5.向潜水监督随时报告任何潜在的不安全状况;6.认真检查和记录所有设备的使用情况;7.定期向潜水监督报告设备状况;8.随时警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9.未经设备技术员同意,不准任何其他人员动用潜水设备。2.5.7 潜水医生1.了解潜水员工作经历和病史,负责潜水员体检,签发适潜健康证明;2.协助潜水监督制订潜水作业方案,主要包括: 根据潜水作业方案,拟定加、减压表、治疗表 提出潜水员在水下特殊环境

43、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求 提出载人压力舱环境参数控制及卫生要求 对返回常压后的潜水员进行观察和追踪 向潜水员提出潜水后乘飞机旅行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对高海拔以及特殊环境的潜水作业进行医学监督 制定潜水事故和疾病的应急方案、措施及实施要求 合理配备急救设备与器材 估算、配制和监测呼吸气体、应急气体、治疗用气以及舱室用气 估算其它消耗物品,并提出卫生学要求3.指导或实施潜水作业现场的医学保障工作;4.在潜水事故现场,实施伤病员的抢救、治疗及安全转送;5.其他潜水作业医学监督的咨询工作;6.参加重大潜水伤亡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分析;7.提出和修改潜水员的营养保健标准;2.6 潜水监督潜水监督必须拥有相应的实践经验、持有经正规培训和考核后由交通部救助打捞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并由商业潜水机构于潜水作业项目实施前以书面的形式正式任命。商业潜水机构的每次商业潜水作业,均需书面任命潜水监督,并交潜水作业项目主管审批。在商业潜水作业前,将潜水监督的委任通知现场主管和有关人员。 潜水监督的职责既有法定的、也有按公司作业程序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在国家法规与公司规定之间存有矛盾,潜水监督必须遵守国家法规。潜水监督到达一个新的公司时,必须熟悉该公司规定的潜水监督的各项职责。潜水监督必须接受项目经理或作业经理领导,或在潜水总监的指导下工作。在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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