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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财富管理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交易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岗位职责第三章 基本业务模式第四章 交易处理流程第五章 高端客户账户管理服务第六章 相关应用系统管理第七章 日常操作管理第七章 风险管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财富管理中心及私人银行是我行服务个人高端客户的专业化经营机构。在现行我行会计核算体制下,为满足高端客户需求,向客户提供私密性、差别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科学评价财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绩效,财富中心和私人银行必须设立内部独立机构号开展业务交易。为规范其业务交易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中国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理念,在财富中心和私人银行设立内部独立机构号、引入相关交易系统基础上,对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机构开展业务交易的岗位职责、业务模式、操作流程、权限控制等进行规范。第三条 财富中心业务交易服务对象为AUM300万元以上的个人高端客户,私人银行业务交易服务对象为AUM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高端客户。第四条 该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财富中心、私人银行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第二章 岗位职责第五条 总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是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
3、务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牵头组织制定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交易有关管理制度;二、牵头组织制定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差别化产品服务与管理流程,组织提出差别化的产品内涵、服务、价格及系统调整方案;三、负责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交易的管理与组织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日常交易风险的管控。第六条 总行个人委、公司委其它部门职责一、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相关业务交易管理制度;二、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制定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差别化流程,并提出差别化的产品内涵、服务、价格及系统调整方案;三、配合对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交易相关系统进行优化。第七条 总行财会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工作。第八
4、条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确定系统差别化定价政策、收费标准及其浮动权限。第九条 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系统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定的需求进行系统研发和技术支持。第十条 总行营运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安全保卫、审计等部门,须根据职责范围将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交易纳入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一级分行负责组织制定辖内业务交易细则、风险防范细则及相关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和监控辖内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交易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将辖内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交易业务开办情况向总行备案。一级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内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交易业务的牵头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财富中
5、心及私人银行负责各类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建立各岗位人员之间的制约机制,负责为交易业务的开展提供各方面支持,负责对本机构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并定期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第十三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开办交易业务,须至少有两名(含)以上客户经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理”)兼任柜员岗位,负责各类交易和内部账务处理的操作,并专配一名运营主管兼任会计主管岗位,负责交易权限的控管和对日终结帐的审核。客户经理负责接受客户交易的指令并确认交易。第十四条 业务交易人员岗位职责一、运营主管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交易业务的操作流程;客户分配和客户转移,调整、变更客户经理;调整综合产品服务用
6、户权限;各类交易业务的授权及转授权;所在机构交易业务资料的审查;对当日账务核对的监督、确认;负责所在机构现金及重空的定期检查、监督;对所辖机构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配合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主管进行内部全面管理。运营主管与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主管互为AB角。二、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依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对交易风险进行评估;与客户进行产品与服务沟通;负责接受客户交易及委托申请,核查相关信息并签订书面协议;将交易申请提交助理办理;负责及时向客户披露交易执行及后续有关情况;对本人受理的申请进行确认、对账。三、助理负责:接收处理客户经理提交的交易处理单,执行各项产品交
7、易和服务签约的操作;执行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措施;负责及时将交易处理情况向客户经理反馈;负责现金、单证、交易业务资料、交易流水的处理与保管;负责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印章及尾箱;负责日终对账,双人勾对流水。其中一名助理兼任综合岗,并履行现金柜员职责,负责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的现金、凭证、尾箱的交接与分配,负责机构账务核对,负责会计及业务档案管理及会计凭证送稽核。客户经理助理应设立AB角。第三章 基本业务模式第十五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在经营资格和市场准入上,分为两类:一是经当地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独立设置支行作为财富中心或私人银行;二是与其所依附的营业机构共用同一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十
8、六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设立等同于支行(含)以上级别的独立机构号,作为单独核算主体进行内部经营管理和账务组织。按我行现行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分户账、日记流水账、登记簿和工作日志,经营业绩可通过ERP系统直接反映。交易产生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流水账、日结资料等送后台稽核。具有依附机构的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的报表通过并表方式可向所依附机构进行归并,或向分行指定的其他机构进行归并。第十七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作为专业化经营机构,由上级行和所在分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业务经营管理和授权控制,纳入上级行和所在分行风险合规检查范畴。第十八条 交易环境要求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交易应在交易室
9、开展,原则上每个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须设至少2个交易室,并配备保险柜、尾箱等。交易室应体现私密性、安全性,采用低柜开放式环境。各行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过渡期,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坚持业务交易,并逐步完善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交易环境。(交易环境具体要求,将随现金业务处理相关制度另文下发。)第十九条 交易处理模式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交易采取客户预约服务机制。客户经理是受理客户交易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接受客户交易指令;客户经理助理根据客户经理取得的客户交易指令,审核交易各项会计要素,现场交易还须审验客户身份、交易介质及交易密码,按照相关流程登录系统进行交易处理,各类交易处理后经客户经理确认。客户经理及运营
10、主管根据交易种类负责业务授权。第二十条 现金处理方式现金业务为财富中心交易的辅助部分。在监管准入前提下,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以预约服务为基础,对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面额为100元的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应用柜员出纳机(TCR)在交易室办理。对其他现金业务,各行可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业务情况,制定相应业务流程进行办理。(具体现金业务处理规定另行下发。)第二十一条 特殊业务资质的利用对于需要特定资质或外部监管机构批准的、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无法直接办理的业务(如他行转账结算、汇票本票等),须由各分行指定利用所依附营业机构或其他营业机构资质进行办理。各分行要为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开办此类
11、业务创造条件。第四章 交易处理流程第二十二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交易处理是在预约服务基础上,遵循客户经理受理客户交易申请、客户经理助理经办操作、客户经理确认、运营主管授权的基本流程,为客户提供现场交易、代理交易、自动交易。客户交易以交易处理单及相关原始业务凭证为委托、业务确认和复核的主要业务资料,纳入会计凭证进行规范管理。第二十三条 交易处理单内容须包括:处理单ID;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名称;客户唯一识别ID(或身份证号码)、交易内容(如业务名称、账号、金额等)、交易完成情况(交易时间、成功与否),委托日期时间及客户经理签字;助理完成交易的日期时间及签字;客户经理确认对账后的签字及日期时间。
12、第二十四条 基本业务交易流程一、客户经理负责客户识别和尽职调查。受理客户提出的交易申请,提前客户接待及业务交易相关准备工作。二、客户经理填写交易处理单及相关业务凭证,签字确认后交助理。三、经有权人授权,助理为客户办理有关交易,交易完成后在交易处理单上签字确认,并交客户经理。四、助理勾对交易流水与凭证。客户经理日终与助理共同核对凭证与交易处理单。对于对账无误的交易,客户经理在交易处理单上确认签字。 五、运营主管日终对帐后,在交易处理单上签字。六、助理负责将交易处理单及会计凭证整理、保管及送稽核。第二十五条 现场交易现场交易是指客户本人到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办理业务。客户提供账户介质或身份证件均可办
13、理现场交易。当客户经理外出时,可委托其他客户经理协助办理现场交易。一、客户经理填写交易处理单及相关业务凭证,签字确认后陪同客户到交易室办理业务。二、当客户以账户介质办理交易时,助理可在客户输入账户密码后,办理所有对私业务。在具体操作中,助理担任柜员岗位,运营主管及客户经理担任授权岗位,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完成有关交易。三、当客户以身份证件办理交易(非开户、挂失交易)时,在验证客户理财密码后,助理为其提供相应系统包含的服务内容。在具体操作中,助理担任相应系统中客户经理角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有关交易。四、对于经过甄别已签约的客户,如果客户经理现场可识别并能确定为客户本人的,可通过预留的身份证件影印件作
14、为客户身份证明,客户经理对交易委托的签字即视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与证明。第二十六条 代理交易代理交易是指客户办理代理交易服务签约、确定认证账户后,客户经理在约定范围及有效期内按客户委托办理交易,这里指客户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指令的非现场交易。代理交易目前仅限于财富中心和私人银行开办,具体开办资格由总行审批。代理交易相关业务凭证、交易授权、处理流程及业务准入和设备要求,须根据中国银行个人高端客户代理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七条 自动交易自动交易是在相关系统上根据签约要求由系统自动发起的交易。客户经理须定期对客户签约的自动交易进行梳理,及时发现有利于客户维护的自动交易签
15、约机会以及不利于客户或异常的自动交易,并以恰当的方式联系客户。第五章 高端客户账户管理服务第二十八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要为高端客户提供统一管理的个人及家庭账户服务。高端客户账户管理服务是指通过交易系统和相关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账户及交易流水进行持续性监测,以适合方式定期向客户寄送综合对账单,向客户提供更为便捷的账户管理方式和建议并协助执行。第二十九条 高端客户账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通过客户账户梳理,建议客户对长期闲置账户或小金额账户合并或清理;二、 通过客户交易梳理,建议有需要的客户办理银行自动代扣代缴业务签约、电子渠道签约等。三、通过客户信息及客户交易梳理,建议有需要的客
16、户办理自动定期汇款。四、打包我行现有代缴费业务,协助客户处理日常生活各类缴费事宜。五、将代办客户日常缴费与现有代缴费业务打包推出,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生活管家服务。六、各行可充分利用各系统功能,提供客户多种综合账户服务。第三十条 高端客户账户管理服务,是基于我行现有部分金融服务的整合,各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扩大服务范围。第六章 相关应用系统管理第三十一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开办交易目前须引入CCBS、IPSS、PBCS、WMSS、OCRM等系统。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发展和高端客户办理交易的要求,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应逐步引入其它业务系统。原则上,凡符合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范围和高端客户业务需求
17、的应用系统均可引入。第三十二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要严格按照各交易系统的授权管理要求,设置相关交易系统用户权限。运营主管具有复核、授权类权限,客户经理具有授权类权限,助理具有操作类权限(兼任综合岗的助理具有相应权限)。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交易中,系统登录和授权采用密码或指纹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密码及相应授权卡管理根据各系统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应基于现有交易系统积极开展业务交易,对有利于高端客户业务发展的系统需求,应及时向总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反映,从而有效推动相关系统根据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模式进行优化,并促使正在开发的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专属平台更为适应业务交易特点
18、。第三十四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交易系统、网络通讯、硬件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由所属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统一管理并予以优先保障。第六章 日常操作管理 第三十五条 日始管理一、必要条件下,运营主管组织并监管,综合岗助理负责接收机构现钞、凭证及尾箱。二、运营主管进行机构签到。三、助理通过指纹或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各交易系统签到,完成交易办理准备工作。第三十六条 日终管理一、当每日营业结束时,助理应清点重要单证、核对现金无误后才可进行日终结账处理,双人进行流水勾对。二、日结后,助理须执行签退后方可退出系统。三、营业结束,运营主管对尾箱、凭证等进行检查。必要条件下,运营主管组织,客户经理助理负责上缴现钞、
19、凭证,尾箱寄库。第三十七条 交易室管理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交易须在交易室中办理,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营业期间,重要单证、业务用公章、员工个人名章、各种登记簿等不得摆放在桌面,使用时从辅助柜拿出,使用完毕放回辅助柜。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相关人员在离开交易室的时候,必须先退出相关系统操作界面并及时退出或锁定系统,将印章、重要空白单证等收入保险柜,保险柜封柜上锁,交易室锁闭。第三十八条 现金管理助理日常交易中发生的现金上缴、领用和调剂需求,应与综合岗助理办理领交手续。与管辖行发生的现金领缴业务,由运营主管组织,综合岗助理办理。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备付现金限额与现金缴存周期,由分行根据业务情况定期单独核
20、定并进行调节。第三十九条 尾箱管理助理对其钞箱负责。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总钞箱由综合岗助理负责。钞箱管理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单证管理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会计凭证管理在现行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可针对差别化产品和服务增设凭证种类和份数以加强风险控制。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重要空白凭证,采取综合岗助理集中领取和上缴的方式。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会计资料每日须入保险柜保管,并纳入会计稽核体系,定期进行检查。第四十一条 印章管理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会计专用印章包括:业务用公章、办迄章、票据受理专用章。 一、业务用公章的名称统一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支)行 财富中心 业务用公章”或“中
21、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支)行 私人银行 业务用公章”,主要用于签发储蓄存单、存折、债券收款单、往来报单等重要单证;对账单、利息回单、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回单等各种业务回单;转汇/退汇通知、确认书、证实书、联系书、印鉴卡及相关开户资料、会计业务查询查复书、挂失申请书等各种通知书、联系书;财富中心为客户出具的理财规划报告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与客户的签约协议书等财富中心特色业务单证;其他需要加盖业务用公章的通知、证明和内部报表,以及往来账户(包括系统内往来和内部往来账户,但不包括经费账户)存取款项的印信等。 二、办讫章的名称统一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支)行 财富中心 办讫章”或“中国银
22、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支)行私人银行办讫章”,主要用于用于确认已记账或处理完毕的表内、表外转账、现金业务的票据、凭证及通知、回单等。 三、票据受理专用章用于办理客户汇款业务。四、其他涉及到的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用章问题,须遵循中国银行印章管理办法(建总发2005338号)及中国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建总发20032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八章 风险管理第四十二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交易以客户筛选、识别为基础,按照助理直接办理交易但无交易发起权限、客户经理取得客户授权但无直接办理交易权限、不同交易实行运营主管、客户经理多层授权的模式进行风险管理。第四十三条 财富中心需加强交易
23、的受理、审核、填制会计凭证、录入以及复核授权等环节的管理,业务处理应以合法、真实、有效的纸质会计凭证或电子信息为依据。第四十四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人员严禁持有客户账户介质,知晓客户账户密码,或将客户资产转移到本人及他人账户代客交易。第四十五条 客户经理和助理须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做好客户信息保密工作,严禁泄漏客户个人及家庭信息、资产、账户、交易信息、联系方式等。第四十六条 交易室内计算机应根据业务的需要统一安装所需的系统和应用软件,访问许可网站。 第四十七条 各分行会计、风险管理、风险监控、审计、营运、合规、安保等部门要将财富中心纳入相应业务管理和监控范围,对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业务交易风险进行
24、有效控制,避免案件发生。第四十八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主管、上级管理部门责任人均应按照现行规定定期对财富中心业务运营、账务组织、交易处理、重要单证等进行业务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第四十九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安防工作应以人身保护和交易室防护为重点,根据有关要求设置监控和安防设置,配套安防措施,并将其纳入全行安防管理体系。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条 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的业务交易处理须严格遵循本办法,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各分行须根据本行具体情况相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正式生效。附件:高端客户交易处理单(内部)附件:高
25、端客户交易处理单(内部)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编号:00000001客户经理填写客户姓名: 客户证件号码或ID: 交易方式:现场交易 代理交易 委托方式:电话 传真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其他(请说明) 转账转出账户(户主及号码): 转入账户(户主及号码): 交易金额(大小写): 其他说明: 交易产品 交易品种(产品类型、期数): 交易方向:买入(申购、认购) 卖出(赎回) 交易金额(大小写): 价格区间: 至 其他说明:其他(请说明) 账户(户主及号码): 交易金额(大小写): 其他详细说明(含相关交易要素):客户经理(发出):交易人员填写该笔交易:已完成,交易完成时间: 未(完全)完成,具体原因:交易人员: 运营主管: 客户经理(确认): 注:一式两联,第一联送会计稽核部门,第二联财富中心及私人银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