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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银企对账业务的思考银企对账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因而解决问题的措施也必须是多层次、全方位的。除需要深化改革,建立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企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完善银行资金管理外,还需要从微观金融领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银行企业账务运行透明度。 (一)建立银行企业双方的机构激励机制,确立银企对账工作地位 实行银企面对面对账是银行结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银企双方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提高核算质量,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银企对账的主体是银行和企业,它既不是银行为企业对账,也不是企业为银行对账,而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对账。银企双方都应切实把它当作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
2、监督、制约措施,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银企双方都有必要,有义务去组织力量,以保证对账工作的认真、及时、深入、彻底。由于银企对账工作是成百上千的企业只与一个银行对账,因而银行必须在对账中处于主导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银企对账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设专职对账员,划分职责权限,并建立考核制度。从安全角度考虑,银企都必须安排非直接经营账薄的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长期担任对账工作。要特别强调这项工作的质量要求,切实做到银行对账单、单位往来账和余额调整表三者见面核对相符,并注明未达原因。对账员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各种面对面对账方式,坚持见面对清,坚持深入企业核实未达账项,发现违纪违法案件
3、要及时反映,对存在问题较多、会计基础薄弱的单位,要加强联系,进行辅导,必要时可配合这些单位的领导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核算质量,切实减少以至杜绝差错事故发生。对有关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及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提高核算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同时,应在不违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方便开户单位查询、查账并及时予以答复,以便使企业迅速调整账务,为银企对账奠定基础。三是对目前存在的未达账项,分别情况尽快予以解决。对一年以上的未达账项,应限期解决,或挂入企业应收应付账内,原则上不允许列入银行往来账内。对在规定期限积极清理解决的,银行负责帮助查找。对连续一年未发生业务往
4、来或找不到单位下落的停业、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账户,银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或主管部门处理遗留问题,一个月没有答复的,应将其列入284其他应付款科目“久悬未取”账户处理。同时要整章建制,标本兼顾,从根本上杜绝新的未达积账,使清理未达积账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采取措施,强化监督,为银企对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就目前实际情况,是否可以考虑以协议形式把银行和企业联系起来,明确银行和企业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使银企双方都来关心未达账项的处理,也可以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一起,结合企业升级、达标和信用评估等对银企账务核对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对做得好的单位,银行应在信贷和结算上给予某些优惠政策。对
5、管理混乱、未达账项居高不下且不积极清查、清理的企业,则予以降级、不予达标处理。财政、审计、银行及企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加强监督检查。 (四)实事求是地核定对账考核指标 考核期可定为一年,全年对账面必须达到100。在年内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分期确定对账单位。对银行往来频繁的可每月(或每季)核对一次。还要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账目不符或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企业开户的管理,严肃结算纪律,维护结算秩序,禁止乱拉、私立企业黑户,对采取不正当手段私开账户、多头开户或随意延压、截留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严厉制裁。同时,要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会计法,提高企业财务核算质量,严格改造银行结算服务、监督职能,改变银行在银企对账中所处的被动地位。 (六)搞好综合反映,以便监督、决策 银企面对面对账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经常的工作,应不断开展调查研究,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工作措施,及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银企双方共同努力把对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