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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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增资扩股公告根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核准,本行将进行增资扩股,具体方案如下:一、 发行股份的类型本次增资扩股发行股份的类型为人民币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二、 股权登记日本次增资扩股的股权登记日为年7月25日。三、 增资扩股目标本次增资扩股的目标是从现有的股份总额8.58亿股扩至10.725亿股,拟募集股份总额为2.145亿股。四、 募集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增资扩股募集对象限定为股权登记日下午1700本行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所有(配)入股资金必须以现金方式

2、出资认购,且必须是合法的自有资金,严禁用信贷资金认购。五、 募集比例和价格本次募集按各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以每10股募集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募集股份,募集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1元。 按前述方式计算出的可认购股份计至个位数,如果出现不足一股的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六、 募集程序及时间1、 有意参与本次募集的股东(境外法人股东除外)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缴交认购资金,且应于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将认购资金划入本行的指定专用账户内,逾期未缴纳认购资金或逾期未签署并提交指定材料的,视同放弃认购权(备注:缴款的账户、方式等要求详见“特别提示”)。2、 参与本次募集的自然

3、人股东、非自然人且非企业法人股东仅需按本公告要求缴纳入股资金;参与本次募集的企业法人股东除按本公告要求缴纳入股资金外还需签署并提交与本次募集相关的确认暨承诺函、关联关系披露函和授权委托书各一式两份,并均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3、 鉴于境外法人股东出资程序的特殊性,境外法人股东采取先意向登记后缴款的方式。有意参与认购的境外法人股东应于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向本行办理意向登记,登记时需签署并提交与本次募集相关的确认暨承诺函、关联关系披露函和授权委托书各一式两份,并均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另外,有意参与认购的境外法人股东应于年9月7日下午1700前将认购资金划入本行的

4、指定专用账户内,并将认购款缴款凭证的复印件提交本行。逾期未办理意向登记或逾期未签署并提交指定材料或逾期未缴纳认购资金的均视同放弃认购权。七、 其他原则性规定增资扩股过程中,如果出现变更福建省企业持有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福建省外企业持股比例有变化的股东,其入股申请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核准。八、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增强本行的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九、 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扩股将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5、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报批程序。 十、 相关的股东权利规定股东资金到位并通过验资,以及履行各种程序并获有权机关核准后,本行予以换发股权证,其股东权利自其新股权证签发之日始行使。 十一、 其他事项1、 股东划交的入股资金,不计付利息。2、 若股东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认购,则其在本次增资扩股的认购权利自动取消,本行无息退回其所缴纳的入股资金。3、 股东缴交认购款后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原件,该缴款凭证原件将作为认购股东换领增资后的新股权证的依据之一。4、 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调整而受到影响,本行将依照法定程序对方案进行适当修正。十二、 风险特别提示:本行经营

6、可能会因宏观形势和外部环境变化而遭受影响,并有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请审慎认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7月28日特别提示1、企业法人股东在缴纳认购款前需提前知悉和理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增资扩股公告的内容,并签署与本次募集相关的确认暨承诺函、关联关系披露函和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以及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关于入股资格的相关规定可登录本行网站http:/ww查阅,建议先行下载上述文本并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增资扩股公告要求填写签章后如期提交)。2、本行年增资扩股指定认购款缴款专用账户如下: (1)境内股东人民币缴款专用账户:户 名: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 833 (2

7、)境外股东外币缴款专用账户:户 名: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国际业务部 账 号: 8115 3、为确保对缴款股东及其款项的有效识别,本次募集不接受“网上银行”缴款方式。请各股东到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交认购款,其中自然人股东仅接受在本行的营业网点柜台缴交认购款;股东缴款时,必须以股东的名义作为缴款人,并在缴款凭证的“资金用途”上注明“股份认购款”,在缴款凭证的“摘要”或“备注”栏注明股东名称的全称和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等),以上三要素对于确保对缴款股东及其款项的有效识别非常重要。如自然人股东需银行协助核对缴款信息,请在缴款时出示股东身份证件原件。4、股东缴交的每一笔认购资金

8、只能对应一本股权证。股东超额缴交认购款,超过部分本行予以无息退回;未足额缴交认购款,按其实际缴款金额予以计算认购股份数。5、境外法人股东缴交的认购款必须在年9月7日下午1700前到账。其余股东缴交的认购款必须在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到账。如在公告的最后期限当天办理缴款手续的,特别是在其他银行或异地办理的,请特别注意确认款项到账时间,尽可能不要在当天本行营业时间即将结束之际办理,否则认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导致无法认购股份的,其后果由股东自担。6、本行各营业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在本行网站http:查阅。7、股东缴交认购款后请妥善保管缴款凭证原件,该缴款凭证原件将作为股东换领增资后的新股权证书的依据之一。8、企业法人股东(境内外)提交材料的时间安排。有意认购的企业法人股东(境内外)请按公告所要求的材料提交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材料时间为:年8月4日至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除外)。9、为确保本行股东信息的准确性,保障股东的权益,若原股权证股东名称、证件号码有误或股东的重要信息(如分红账户、电话、地址)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修改(电话:0)。10、咨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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