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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学习重点: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程序;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主承销商的保荐过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程序;增发的发行方式、配股的发行方式;增发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配股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各项内容。第一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公开发行,也可发非公开发行。其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下文简称“配股”)和向不
2、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下文称“增发”);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新股发行的法定条件及关注事项上市公司计划公开发行新股前,保荐人和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判断发行主体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这是上市公司成功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前提。(一)基本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二)一般规定(6个方面的要求)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应符合的规定: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3、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最近l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及l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4、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6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上市公司最近l2个月内
5、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三)配股的特别规定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四)公开增发的特别规
6、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除金融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例题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A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B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C向原股东配售股份D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答案:A例题2: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的发行方式。()
7、答案:错误(原股东为配售,而非销售)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的规定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的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l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符
8、合相关规定。(三)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7项)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l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6最近1年及l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例题3: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新股时,发行对象不超过()名A.4B.6C.8D.10答案:D三、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一)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如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l0名股东的,则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
9、售。(二)董事会作出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新股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三)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1年有效;决议失效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须重新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四)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五)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四、保荐人(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注意与首发IPO一起记忆)尽职调查是保荐人(主承销商)透彻了解发行人各方面情况。设计发行方案、成功销售股票以及明确保荐人(主承销商)责任范围的基础和前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发生过程中,主承销商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贯穿始终。(一)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前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绝大部分工作集中于这一阶段,通过该阶段的尽职调查,必须至少达到3个目的:(二)持续尽职调查责任的履行1发审会前重大事项的调查2发审会后重大事项的调查3招股说明书刊登前一工作日的核查验证事项4上市前重大事项的调查5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