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6.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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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高等教育毕 业 论 文(学士学位)题 目: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研究 专业、班级: 会计 班 层次、形式: 本科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教 学 点: 继续教育学院制 大学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评审表姓名学号专业、班级层次、形式题目以上各项由学生本人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和成绩建议: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签名 : 年 月 日 答辩成绩答辩成绩: 答辩组长签名: 年 月 日总成绩年 月 日注:1、成绩采用100分制记分2、总成绩评分标准:指导教师评分占70、答辩成绩占30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研究摘要: 商业银行对外披露信息,有助于银行的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财

2、务状况、风险管理战略和措施、风险暴露、会计政策、业务、管理和公司治理等信息,随着国内的上市银行逐渐增加,社会对银行信息披露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而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与国际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相关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这些都将是我国银行走向世界的障碍。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本文从银行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开始阐述,在分析目前我国几家主要的上市商业银行年报的基础上,透视了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现在的信息披露状况。然后在探讨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我国的影响及作用后,提出了改善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一些设想建议。关键词 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监管检查目录前言11关于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111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含

3、义112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财务会计的目标113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特殊性3131在外部监管约束方面3132在信息披露的侧重点方面3133在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42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现有相关规范的综述521我国法律以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法规、规章与上市银行信息披露5211非相关监管部门制订的信息披露规范法律等相关文件5212监管部门的职责及其制订的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相关规范722行业协会相关规范、独立审计与上市银行信息披露93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1131对银行经营风险的信息披露11311信用风险11312市场风险15313操作风险16314利率风险1732对银行资本结构的信息披露

4、1833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1934对表外项目及其他信息的披露204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我国信息披露规范的影响2141三大支柱的简述2142新协议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影响225对完善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设想255.1 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支持信息披露255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653明确各监管机构权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2754发挥银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286结语30参考文献31致谢32前 言继中国银行率先于港沪两地成功上市以后,中国工商银行也于2006年10月27日完成了全球有史以来最大的IPO,随着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逐一整体上市,在深沪两地上市的国内银行已经猛增至9家。基于

5、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的特殊性以及高负债的特点,投资者及各信息使用者对商业银行披露更广泛的信息有了更强烈的愿望,这也为银行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进行理论分析和现实评价,进而思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改进对策,对加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增强金融企业资产质量,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进我国的金融安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关于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11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含义信息是指有目的地标记在通讯系统上面的信号,表示传达的过程和内容。最初,“传达”仅仅意味着告知,而被告知的只能是以语言为外壳的人的思想。随着人们对信息认识程

6、度的加深、信息概念具有了哲学上的意义,信息便成为对物质的运动及物质间运动的一种描述,从哲学本质上说,信息必须以物质为载体,以能量为动力。没有不发生信息的事物,也没有不是来自事物的信息1。信息在银行工作中的应用形成了银行信息。银行信息是指与银行业务活动、资金市场以及与此有关的情况、数据和资料,它是反映银行经营活动的各种信息。从外延上看,银行信息包括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各种社会信息、经济信息、政治信息、自然信息、科技信息等。3银行信息披露是指对自身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各种信息进行分类、量化和汇总,将其资产、经营、收益、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等各方面的信息按照法律的要求以一定的形式向银行监管当局、股东等

7、相关信息使用者进行公示。这个过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信息披露涵括了所有的内幕信息在外部的任何层次的公开。广义的信息披露是一个完整的、多层次的过程:第一层次是各商业银行的各级机构之间的信息披露,确保上级机构对下级经营状况有及时、充分、客观的了解,这属于商业银行内部披露的范畴;第二层次是各商业银行向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金融机构代表存款人和国家的利益掌握相关信息;第三层次是信息在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披露;第四层次是金融监管机构代表金融系统向外披露信息,包括对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披露;第五个层次是各商业银行面向市场的直接披露,通过信息披露达到市场选择的目的。本文是从各上市商业银行的对外信息披露的角

8、度进行研究探讨,因此采用的是狭义的银行信息披露,即对市场的公开披露及对金融监管机构的披露。412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财务会计的目标财务报告作为商业银行信息的主要载体,财务会计目标直接决定了披露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特点。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经济决策的关于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化(主要是现金流量)的信息;为此目的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共同需要,但是它是以过去的交易与事项为基础的,且必须符合确认的基本标准,因而不可能反映未来的事件、可能的损失和基本确定的可能利益,因此,它不能提供给使用者用于决策的未来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财务报表的目标应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

9、特别是最主要的使用者评估主体管理当局履行资源受托责任的情况并据以进行重大的经营方针和人事任免与奖惩决策。目前,对财务会计目标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1)经营责任观。此观点是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的。根据此观点,管理者是受股东和债权人的委托,对部分财务资源进行管理和经营.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是为股东和债权人服务的,用于评估受托人履行经管职责的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决策有用观。此观点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SFACS)中的创新。其主要内涵有几点:第一,财务会计的目标与财务报表的目标的趋同性。第二,财务报告应该

10、提供有利于现存的、可能的(潜在)投资者进行合理投资、信贷决策的有用信息。第三,财务报告应有助于现在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评估来自于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的实得收入金额、时间分布和相关的不确定性信息。第四,财务报告应该能够提供关于企业的经济资源、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以及使资源和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发生变动的交易、事项和情况的信息。第五,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所得出的企业利润方面的信息,作为一个说明企业获得现金净流量的现时和持久能力的指标,比单纯依靠现金收付说明的财务情况更加有用。第六,现在的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职工、管理人员、董事、客户、证券分析师、税务部门、

11、主管部门、立法机构、工会、新闻媒体等,根据他们对企业的经济利害关系和需要了解企业的情况而做出各自的经济决策,都是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用户)。在决策有用观下,现金流量表成为了财务报告的重心,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关心企业的获得现金有利净流量的能力。2经营责任观适用的经济条件是发育尚不成熟的资本市场,而决策有用观适用的经济条件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决策有用观是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最终目标。因此,本文采用的是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观点为决策有用观,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观点和分析基础。13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特殊性131在外部监管约束方面非金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一

12、般只要执行证监会相关规定即可。但上市商业银行由于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及业务的创新性等方面的影响,一直以来,不但证监会不断为其“量身订造”相关规定 ,而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也一直为完善其信息披露出台相关办法与规定。另外,出于我国现阶段国情的考虑,证监会于2000年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我国上市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除了接受国内会计师审计以外,还要聘请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准则对其财务报告进行补充审计,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出现了需要接受境内外双重审计的奇特现象。对于具体相关规定在此不赘述,后面第二章将作详细展开探讨。132在信息披露的侧重点方面对于一般公司,盈利能力的披露是关键,但对于银行,安全性就成为了

13、信息披露的侧重点。商业银行虽然在性质上被认为是赢利性的企业组织,但是,由于其特殊的经营对象和经营方式,决定了其在很多方面与其他企业存在差异。对于一般企业而言,盈利能力可能是备受关于的重点,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安全性比赢利性更为重要。比如,我国修改前的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现行商业银行法将第4条第1款修改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了商业银行安全性经营原则。因为,从商业银行的发展史来看,许多商业银行的倒闭进而引发金融风险,并不是赢利能力差,而是缺乏支付能力。因此,从维护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进而维护国民经济和公众利

14、益的角度而言,银行信息的披露首先是对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其次才是盈利性的要求。从各国法律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来看,基本上都是银行资本的充足状况、质量状况、赢利能力和风险管理状况等几个方面来构建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框架。133在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相对于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而言,上市商业银行披露的具体内容主要在资产质量状况(资本充足率)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风险提示、内控制度、敏感性会计信息等方面,体现了银行的行业特殊性。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贷款质量的信息披露。贷款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也是最重要的资产业务。过去,我国对不良贷款一直是按照“一逾两呆”来审核的,但这

15、种审核方法导致一些不良贷款的暴露时间过久。现在,证监会已经要求按照国际通用的“五级分类法”来进行贷款质量的信息披露了。第二,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加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也在不断地增大。总体来看,表外业务风险较低,能增加银行的收益,但个别业务具有较大的风险,操作不当可能会给银行带来灾难。第三,银行特别风险提示的信息披露。银行的风险因素包括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市场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第四,银行补充审计的信息披露。证监会对上市商业银行等上市金融企业提出了等同于B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要求。规定要求上市商业银行应聘请有商业银行审计经验的、具有执行证券

16、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制度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同时,还要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照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现有相关规范的综述21我国法律以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法规、规章与上市银行信息披露211非相关监管部门制订的信息披露规范法律等相关文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在最新的刑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

17、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其中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第3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第3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

18、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

19、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该法第四章与第五章就银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都作了专门的规定,其中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中第三章

20、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部分谈到了比较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其中包括信息披露的原则、方法、时间,对重大事件的处理要求,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与对象(主要指出对相关人员对相关应公告的信息保密)。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中第五章和第六章就银行信息披露方面有下面一些内容:第一,要求构建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确立向监管机构披露的制度;第三,构建监管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与审计机制;第四,构建了一定的保障机制,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其中第八章

21、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上市公司要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在商业银行法、会计法、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当中,商提到了很多信息披露相关的内容,从公开披露到对监管部门的披露都有涉及。而银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里面就银行对监管部门的各方面信息披露有了专门规定,对监管部门的相关执法权限、程序、方法以及法律后果都有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而会及公都只是对信息披露的财务报告方面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3) 国务院于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于2月22 日由朱鎔基总理签署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

22、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该规定相关处罚力度是当时最严厉的。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会计法的基础上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有了更具体的要求,并且对违反规定的相应处罚及处理有了具体的规定,其范围普遍适用于所有企业,但对上市银行的的财务报告方面并无专门规定。(4)财政部随着我国金融监管标准的日益国际化、会计判断的职业化、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与股份制改造步伐不断加快,为增加金融企业会计披露的透明度、提高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1年11月27日正式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2年

23、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其他股份制的金融企业实施。以这部专门针对金融企业的行政规章的发布为标志,金融企业的行业特殊性开始受到了重视,其中各项条款对金融行业的各项会计处理有了更明确的要求,该制度并无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制约措施。(5)中国人民银行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5月15日制定并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该办法针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有了相当详细的要求与指引,并无对不按要求披露的行为并无具体约束。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基本上建立了比较完善

24、的有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体系,并且逐渐向国际化的标准靠近对有效监管商业银行运作、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相关权益人的利益以及保证金融稳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基础。212监管部门的职责及其制订的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相关规范尽管各级机构都有制订相关的规范,但任何规范都得面对一个问题威信。无论各机构多么绞尽脑汁,费尽心血去完善相关规范,但如果该规范缺乏威信的话,那么再完善也只是一纸空文。因此,下面特别对监管部门其职责及其制订的信息披露规范作了相关的探讨。(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1993年6月到1999年,证监会是按一般上市公司的原则对上市银行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的。

25、2000 年,中国证监会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范出现了质的突破。首先,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商业银行要扩大资本金以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市场需要增加金融企业在资本市场所占的比例,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结构,带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者需要有一个成熟优质的金融投资群体,从而丰富投资渠道。多方面的共同作用下,政府监管对于银行上市的限制骤然解冻,商业银行上市出现了一股争先恐后的势头。而后,伴随着政策的松动,为推进银行上市的规章制度也随之付诸实施,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有关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规范

26、。我们知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石,它既是上市的必要条件,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优化资源在金融机构配置的前提。 年 月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对金融企业上市发行的信息披露做了特别规定。其中包括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等。 年 月 日,中国证监会又紧接着出台了第 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着重强调要求充分披露上市银行公司在报告期内业务、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特别之处,在格式上则与以前的规定基本一致,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些规定为商业银行上市扫清了障碍。而后,根据政监发200076号和政监发2000

27、80号文件,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类似发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制订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兼顾我国实践和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原则和目标,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改革思路: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准绳,构建包含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个案意见四个层次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另外,对于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方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纳入了基本职能,其基本职能第二条是:“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28、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和助推器,中国金融业势必面对更大的挑战与压力,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对金融信息质量的要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6日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与信息披露有关的职责有以下几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

29、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2004年1月12日,银监会公布了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办法,其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披露统计信息应遵循只披露汇总数据的原则,不对单家金融机构的数据进行披露。2004年2月5日,银监会公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该体系是针对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评级试行标准,里面借鉴并在国内实施了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法。该体系的评级结果暂时只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未对外公布。2004年2月23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

30、理办法,里面详细说明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并对各个内容中的专业名词作了定义。2004年4月5日,银监会公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里面提到了信息采集、信息传递、信息报告制度的各种指导性要求,但无具体工作准则。银监会于2007年2月28日印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银监会推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引导这些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里面讲到了关于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表、方法、以及完善市场约束的要求。但是该指导意见有一个比较大的不足之处是原则性太强,缺乏具体的指引与可操作性,各银行只能根据自己的理

31、解去摸索去做相应的改进,另外,缺乏一套具体的标准这表示监管当局对新协议在我国的实行还未有一个充分具体的认识。22行业协会相关规范、独立审计与上市银行信息披露(1)中国银行业协会2005年10月11日,银监会同意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制订的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公约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2)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开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银行除接受监管当局的审计外,还要接受境内外会计事务所的“双重审计”。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保证独

32、立审计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的形式,于2001年发布了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银行间函证程序两个独立的商业银行审计标准。此后,上市商业银行在受到“证监会”、“银监会”及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监管约束的同时,其信息披露规范处于现有由多个部门、机构颁布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当中,另外,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证监会制订了上市商业银行财务报告须由境内外的独立的外部审计师对其审计的特殊规定。从发展过程看,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是在不断的完善的,从无到有,从有到专,这都有赖于各级机构的努力与重视。现在,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基本形成了以证监会、银监会、中国人

33、民银行(央行)为主体,辅以行业自律协会的约束,加上境内外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进行审计把关的格局。3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31对银行经营风险的信息披露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以及银行识别、测量、监测、控制这些风险的技术,是市场参与者对银行进行评估的重要因素。本部分主要涉及几种重要的银行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银行账户股权和操作风险,同时包括了信用风险缓释和资产证券化的有关披露,这两方面都会影响银行的风险轮廓。311信用风险表3.1 在信用风险信息披露方面对比三家上市商业银行2006年年报工行A股工行H股中行A股中行H股深发展逾期及不良贷款的定义专项和一

34、般准备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描述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的论述信用风险暴露的总额主要信用风险暴露类进行划分的一段时期的平均值XXXXX风险暴露的地域分布,根据主要信用风险暴露的类别进行划分风险暴露的行业或交易对手分布,按主要信用风险暴露类别进行划分整个资产组合按照剩余合同期限进行分类,按主要信用风险暴露类别进行划分XXXXX每个主要行业或交易对手的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XXXXX每个主要行业或交易对手的专项和一般准备XXXXX每个主要行业或交易对手的专项准备的计提额,当期冲销额XXXXX按照主要地域划分的损失和违约贷款量XXXXX贷款损失准备变化的调整信用风险: 标准法和IRB法监管风险权重下资产组合的披

35、露所选用外部评级机构和出口信用评级机构的名称,选用的原因和变化情况XXXXX机构采用的风险暴露类型XXXXX描述将公开评级结果转换为银行账户可比资产的过程XXXXX机构设置每个风险档的评级符号XXXXX标准法下的风险暴露,银行每个风险档的余额(评级和未评级的)和扣减额XXXXXIRB法监管风险权重下的风险暴露(高波动性商业房地产,按照监管修订的标准确定的专业贷款产品和简单风险权重法下的股权),银行每个风险档的暴露余额XXXXX信用风险:IRB法下资产组合的披露内部评级系统的结构,以及内部、外部评级的关系XXXXX除用于IRB计算资本外,其他使用内部估计值的情况XXXXX管理和识别信用风险缓释技

36、术的过程XXXXX评级系统的控制机理,包括独立性、问责制的介绍和评级系统的检查XXXXX内部评级过程的简述XXXXX对于每类资产组合的概述XXXXX总体信用风险暴露(已提款加上未提款部分的EAD)占IRB法下披露暴露的百分比XXXXX除零售贷款外的每一类资产组合XXXXX前期每个资产组合(如上定义)的实质性损失(如冲销和专项准备),与以前的差别,概述前期影响损失的主要因素如,银行的违约率或LGD、EAD是否高于平均值XXXXX银行根据较长时期的实际结果做出的估计。XXXXX股权投资:银行账户头寸的披露有关股权风险的总体定性披露要求表内的投资额,以及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对于证券,如果股票价值和公

37、允价值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差异,比较公开上市股票价值投资的种类和特点报告期内因售出或流动所产生的累计的实现收益(损失)XXXXX未实现或潜在的重估收益(损失),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中包括的其他资本。XXXXX按适当股权组划分的资本要求,包括银行的方法论,以及任何监管过渡性或有关监管资本要求的老祖父条款规定的累计量和股权投资种类。XXXXX信用风险缓释有关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总体的定性披露要求XXXXX对标准法和/或IRB基本法下单独披露的信用风险资产组合,被下列覆盖的暴露(净扣后):合法的金融抵押品;其他合法的IRB抵押品; 折扣前。XXXXX对标准法和/或IRB法下每个单独披露的资产组合,保证/信用衍

38、生工具覆盖的暴露(净扣后)。XXXXX资产证券化与资产证券化(包括合成的)有关的总体定性披露要求XXXXX综述银行资产证券化活动中的会计政策XXXXX资产证券化中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名称,每个机构使用的资产证券化暴露的种类。XXXXX资产证券化框架下(按照传统型和合成型进行划分),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各类风险暴露余额。XXXXX资产证券化框架下银行证券化的风险暴露:XXXXX按风险暴露类划分,银行当期认定的损失XXXXX按暴露种类划分,银行持有或买入的各类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数额。XXXXX按风险权重划分,银行持有或买入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数额。扣除的风险暴露应单独披露。XXXXX分别按发起行权益和

39、投资者权益,披露证券化暴露的累计余额。XXXXX对当年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综述,包括被证券化的暴露(按暴露类别),以及各类资产出售的认定收益或损失。XXXXX信用风险指客户或交易对手不能或者不愿意履行对银行所订立承诺的风险,主要来自贷款、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等业务。14在信用风险定性披露方面,首先,各商业银行都对本年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以及具体措施等作了相关描述,如工商银行就其风险管理流程的设置,从区域、行业、客户产品等方面的信贷政策的实施成效都作了相关概述;另外,还对小企业信贷、个人贷款信用风险管理、信贷资产分类管理、不良贷款管理、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资金运营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实施的措施

40、及成效作了相关描述。其次,各商业银行也对相关的名词(不良贷款、信用风险)、以及风险对象等作了定性的阐述。在信用风险定量披露方面,各商业银行都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信用风险分布情况、信用风险集中程度、逾期贷款的账龄分析、贷款重组、资产收益率等情况。具体来说,披露了贷款的行业分布、地区分布、按业务类型的不良贷款情况、按行业划分的公司类不良贷款结构、贷款质量、贷款损失准备及变动情况等方面。在涉及IRB法的风险权重下资产组合、信用风险缓释及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各个银行的披露几乎都是一片空白的状况,这其中涉及IRB法及信用风险缓释方面的信息披露不全原因主要应该是中国银行业刚刚开始接轨国际

41、,在施行新资本协议的初期阶段,内部评级法尚未全面实施,无法对该方面信息进行披露。另外,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信息披露主要是因为一期资产证券化试点推行仅仅在建设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二期试点才刚刚铺开,多数银行的产品尚未推出,因此缺乏该方面的信息披露。312市场风险表3.2 在市场风险信息披露方面对比三家上市商业银行2006年年报工行A股工行H股中行A股中行H股深发展市场风险:使用标准法银行的披露市场风险的总体定性披露要求,包括标准法覆盖的资产组合下列的资本要求:利率风险;股权头寸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XXXXX市场风险:对交易资产组合使用内部模型法(IMA)银行的披露市场风险总体的定性披露要求,包括IMA覆盖的资产组合XXXXXIMA法覆盖的每个资产组合:使用模型的特点;对资产组合压力测试的简述;简述检验/确认内部模型和模拟过程精确性和一致性的方法。XXXXX监管当局接受的范围。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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