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章程》(初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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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金融学院章程(初稿)起草说明上海金融学院章程(初稿)现已完成,现就主要内容作以下说明。一、制定大学章程的必要性(一)贯彻国家和市教委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均要求高校制定和完善章程,并按照章程依法自主办学.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的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具体规范和指导.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44号)要求,市属高等院校必须于2014年年底前制定或修订完成大学章程。因此,制定出台大学章程是学校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二)对学校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学校制定章程既

2、是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教育部的要求,更是实现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内在要求,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章程有利于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方向、办学使命和愿景。团结全校师生为实现办学目标不懈奋斗。有利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科学、民主的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富有竞争力的内部管理体制。有利于正确处理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争取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使学校各项工作具有更清晰的制度依据,从而为学校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二、制定大学章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依据(一)制定大学章程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章程的制定须严格遵守国

3、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章程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2. 民主性原则。章程中明确规定了校务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以及教职工、学生的参与民主管理权。3.前瞻性原则。章程除了将学校已有的成功有效的管理经验和管理体制固化为章程条款,巩固学校办学成果外,还结合我校事业发展的实际和所面临的形势,为学校改革发展保留制度空间,使章程既反映我校办学实际又体现后续发展思路。4.精简性原则。根据章程起草工作组调研,目前教育部核准正式颁布的3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章程文本中,绝大部分章程内容精简,风格简约。因此,我校章程主要对涉及学校存在、运行、发展的重大命题作一般性、原则性、定性定位阐述,不对具体管理过程、

4、具体运作细节作具体阐述。具体管理过程、运作细节、实施细则等由相关职能部门待章程经核准颁布后另行制定。(二)制定大学章程的法律依据制定章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1 号)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三、章程初稿形成经过学校早在2013年1月14日就成立章程制定工作小组,由于当时市教委还没有对市属高校章程制定作出明确要求,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因此延期。2014年初市教委发出开展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44号),

5、要求市属高等院校必须于2014年年底前制定或修订完成大学章程。学校根据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章程的制定工作。2014年6月学校成立章程起草工作组,并于6月20日召开章程起草工作组第一次会议,部署我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编制章程的时间进度安排,全面启动制定章程的有关工作。目前的章程初稿在参考目前教育部核准的大学章程的一些体例、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校内专家、校内各单位的意见, 经深入研究讨论和多次修改后形成,并将面向师生员工、社会人士征询意见。四、章程主要内容说明章程初稿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 正文分为十章: 总则、“愿景与使命”、“学生”、“教职员工”、“管理体制”、“

6、教学科研单位”、“其他组织”“交流与合作”“财务与资产管理”“附则”。内容基本涵盖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予以规定,基本能够满足学校现实和长远发展需要。现对章程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关于章程涉及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等重要内容章程中涉及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等内容,起草的参考依据主要来自上海金融学院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上海金融学院“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近几年来的相关讨论,同时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发展实际,在具体表述上进行了适

7、当调整。具体如下:中长期规划涉及的相关表述章程涉及的相关表述学校愿景把学校建设成金融特色鲜明、整体办学水平较高、核心学科专业处于国内先进行列,具有行业性、国际化、信息化、精致化特色的优质本科大学。学校愿景是把学校建设成为金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类大学。办学类型定位学校定位于教学型大学。规划后期逐步创造条件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过渡。学校定位为应用型多科类大学。办学层次定位学校以本科教育为本,稳定本科教育规模,在经济、管理学科专业适度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积极参与金融高端人才培养和培训。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经济金融从业人员培训。学科专业定位学校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重点

8、,以金融学科为核心,构建应用型学科专业群,形成以经、管为主,兼有文、法、理、工等学科交叉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重点,金融学科为核心,构建应用型学科专业群,形成多学科交叉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学校以行业和社会需要为导向,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国际化”的高素质人才。突出应用型和国际化。学校坚持培养职业胜任、知识复合、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学生。服务面向定位学校立足行业,服务上海,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学校立足行业,服务地方,为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

9、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智力支撑和知识服务。管理目标定位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走具有行业特色的精致化办学道路,强化民主管理、学术管理和分级管理,形成金融文化特色鲜明的精致化管理风格。学校坚持科学发展,强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学术管理和分级管理,形成富有金融文化特色的精致化管理风格。(二)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学校最根本的领导体制。我校章程第五章管理体制中的相关表述充分体现出学校既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又支持和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具体如下:章程中的相关表述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第三十九条明确“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

10、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自主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明确了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第三十九条明确“校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行政事务决策管理的行政职权。”第四十二条明确了校长的主要职责。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第四十条明确“学校党委实行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第四十二条明确“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领导贯彻学校党委精神,对重要行政事项研究和决策的议

11、事制度” 。协调运行机制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学校依法设置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的相关内容。 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学校依法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学校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等相关内容。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第四十条明确了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上海金融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委常委会。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

12、间领导学校工作,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三)关于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实施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是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在章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关于依法治校,在涉及诸如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自主管理和使用法人财产等涉及学校办学自主权事项等方面,章程规定两级主体和师生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关于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组织机构及其权责配置和师生员工权利的规定中。章程强调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渠道,工会、共青团等在党委领导下参与民主管理,章程中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章程第五十八条关于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规定,体现了学校对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视

13、和支持。(四)关于教职工、学生的权利义务学校师生员工作为公民享有或履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或义务,作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或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民事权利或义务,作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师和学生还分别享有教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与此同时,师生员工与学校之间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学校章程对师生员工的具体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既是对法律明文规定的师生员工权利与义务的丰富,同时也彰显了教职工的主体地位,更进一步明晰了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五)关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规定。章程第六章学术组织中规定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其主要

14、依据是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分工的指导意见、上海金融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上海金融学院关于组建二级院系教授委员会的试行意见、上海金融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上海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等。这些内容体现了学校逐步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规定了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在发展规划制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以及人财物管理等方面所行使的管理职能,体现了学校管理重心逐渐下移的特点。(六)关于董(理)事会。我校目前尚未设置理(董)事会,因章程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预见性,因此在章程中设置了董(理)事会的内容。(七)关于章程起草的程序合法性问题。我校章程起草工作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的规定进行。在此过程中,深入调研、多次召开章程起草工作组会议讨论,并将继续按照教育部第31号令的章程起草程序要求,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校内外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章程起草程序合法,最终全面完成章程起草工作。上海金融学院章程起草工作组2014 年10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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