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I4 信贷法律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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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信贷法律文书4.1 概述4.1.1 定义信贷法律文书是指由建设银行签具的以及其他方提供并被我行接受的涉及信贷经营业务,构成单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1.2 分类 1.从形式上可分为: (1)标准信贷法律文书。标准信贷法律文书是指法律文书条款由建设银行预先设定的信贷类法律文书。 (2)非标准信贷法律文书。非标准法律文书是指由建设银行与客户协商拟定条款或者直接由客户提供并设定主要内容的信贷法律文书。相对于标准法律文书而言,其具有操作难度大、风险程度不易把握的特点。 (3)诉讼类信贷法律文书。诉讼类信贷法律文书是建设银行作为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不同的审

2、判程序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讼书面请求。诉讼文书可以引起不同的诉讼程序。如信贷业务经办人员为追偿贷款,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即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2.从内容上可分为: (1)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包括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类合同、信用证下的信托收据贷款合同、出口托收贷款合同、打包贷款合同、银企合作协议、展期还款协议书、借款债务转移合同等。 (2)保证和证明类法律文书,包括各种保函、备用信用证、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书、贷款意向书、公开额度授信证书及其他由建设银行单方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3)诉讼

3、类信贷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破产还债申请书和申请执行书等。4.2 标准信贷法律文书4.2.1 概述1. 标准信贷法律文书的范围。信贷业务中使用的标准法律文书,应当是指经建设银行总行制定颁布,或指有关政府部门下发并经建设银行总行认可的法律文书。一级分行制定颁布的,或有关政府部门下发并经一级分行认可的法律文书,在该一级分行范围内,视同为标准法律文书。2.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法律文书,才能依照下述的标准法律文书操作程序办理。否则,应当按非标准法律文书操作程序办理。客户对标准信贷法律文书作出修改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应当按照非标准信贷法律文书的操作程序办理

4、。3.由于不同标准法律文书往往对应不同的业务种类,业务人员在使用标准法律文书前,还应当弄清不同标准法律文书的使用范围,避免误用其他业务使用的法律文书。例如,股份质押应使用权利质押合同,而不能使用动产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4.2.2 标准信贷法律文书的填写4.2.2.1 一般填写要求 1.总体原则。填写标准法律文书应当做到标准、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2.固定条款不得修改。除按要求填写预留空白栏外,信贷人员不得对标准信贷法律文书中固有条款作文字解释性说明或修改。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必须按照我行法律性文件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后方可签(出)具。 3.预留空白栏的填写

5、。 (1)对于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应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定的内容加横线表示删除。(2)文书条款中的单个空白栏,如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3)标准法律文书中“其他约定事项”等条款中连续多个空白栏,如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应加盖“以下空白”字样的印章。 4.金额、数字和期限的填写。(1)金额的填写,一律用中文大写数字进行填写,如壹、贰、拾、佰、零等。但金额需同时用阿拉伯数字与中文大写数字表示的,或需依据国际惯例要求填写的除外。(2)文书中“ 年 月 日”中的日期,“ ”、“ ”等符号前拟填写的数字,应该用阿拉伯数字进行填写。(3)文书中“ 个工作

6、日”、“提前 日”、“万分之 ”、“每 个月”等空白栏中,应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如壹、贰、叁、拾等。(4)关于借款期限的填写借款期限为整年的,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日在对年对月对日的前一日。5.客户基本资料的填写。标准法律文书中的合同封面等处,通常需要填写客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客户基本资料。这些资料对于确定客户身份、日常业务联系、诉讼文书的填写及送达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认真填写。(1)对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甲方”、“丙方”等处,应填写当事方的正式名称全称,并应与该方在签字盖章处所盖公章上的名称相符(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客户),或与该方有效身

7、份证件上名称相符(对于个人客户)。(2)客户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名字;客户是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的,该栏应填写主要负责人名字。(3)关于“住所”栏,客户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填写其有效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场所;客户是个人的,应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4)其他诸如“基本开户行”、“账号”、“电话”等栏,均应如实填写。6.标准法律文书中“争议解决条款”的填写。在确定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起诉与仲裁之间选择其一。(1) 关于诉讼方式该方式的优势主要表现为:有确定的程序与实体法律依据;但缺点在于缺乏灵活性、效率较低、缺乏保密性、可能激化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矛盾

8、。(2) 关于仲裁方式该方式的优势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对于争议解决(包括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具有较大的自主性、程序相对灵活、仲裁程序以及结果具有保密性、有利于维护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等。但其缺点在于缺乏统一的程序与实体依据、仲裁员对案件的结果具有较大的决定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应详细、准确地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与地点,以防止因“约定不明确”而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3) 根据我行业务实践,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一般选择诉讼的方式。 7.标准法律

9、文书中签字盖章处的填写。(1)除乙方以外的合同其他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签字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签字(注意:不应为签字人的私章)。如果签字人为授权代理人,签字人也应为本人签字,同时还应仔细核实其授权委托书,确保其签字行为属于授权事项,且在授权有效期内,以防止发生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果甲方为自然人,应为本人签字(注意:也不应为签字人的私章)。银行应注意核实签字人的身份,防止他人假冒。(2)此处的“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因此“公章”应为相应的分支机构的公章,签字人则为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签字人为授权代理人,则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详细、准确

10、地规定授权事项。8. 书写工具。为保证文书字迹清晰、不易褪色、不易窜改,填写文书应使用钢笔、毛笔、打印或者印刷,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用钢笔书写时,使用蓝黑或碳素两种墨水。4.2.2.2 常用合同的使用范围和填写要求常用标准法律文书应当按照与该合同相关的我行规章要求使用和填写。2002年初总行下发的中国建设银行主要业务合同文本使用手册,对大部分的公司业务类和贸易融资类标准法律文书的使用和填制都做了较详细的说明。下面简略介绍我行主要的标准法律文书的特点、使用范围和填写要求: 1. 借款合同(1)适用范围 借款合同是建设银行作为债权人与借款方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量的货币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11、议。出借货币的建设银行称为贷款方;用款单位或个人称为借款方。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发生争议后,人民法院据以处理的重要依据。借款合同适用于建设银行与公司类客户或个人客户之间签订的各类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其他贷款。主要包括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币资金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包括:个人耐用品、住房装修、助学、个人汽车等)、个人存单质押借款合同等。 借款主体,应当符合贷款通则和我行相关业务管理规章规定的条件。 (2)与公司类客户签订借款合同的填写要求 借款金额:应填写本金金额,不包括利息或其他费用。 借款用途:应根据借款人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或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企业经营生产

12、计划和经批准的贷款调查评估报告等有关文件确定。借款用途应当合法。 借款期限:按照各类贷款性质及我行相关业务规章的规定,结合考虑借款人建设或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行的资金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填写。借款利率、计息和结息:对于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利率”空白栏依双方商定的利率填写;结息方式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短期贷款可以按月或季结息,中长期贷款应按季结息;关于贷款发放前利率调整,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新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但若借款合同原约定利率不超过法定利率浮动幅度的,结息方式根据人民银行及总行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外币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利率依双方商定的利率方式填写,贷款行在确定利差时,

13、应不得超过总行对其利率浮动的授权权限;“贷款到期一次性结息”的结息方式,仅适用于借款期限在一年内且本息到期一次偿清的外币贷款,其他贷款可根据双方商定确定计息方式。借款的发放和支用:贷款行可因客户的不同,另行加入放款的其他前提条件,填入空白栏;用款计划按约定填写,如为一次性用款,则无须填写用款计划。还款:按约定填写。提前还款:对于客户提前还款的,原则上应收取补偿金,如不收取,则可在空白栏填“零”。借款的担保:根据采取的实际担保方式选择填写。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其他约定事项中填列。尤其是对一些可能合法,但不利于保护信贷资

14、产的潜在风险,必须周密考虑。其他约定事项应报同级行法律部门审查。(3)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填写要求 贷款种类:个人住房借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以及除此之外的允许办理的其他信贷业务品种。 借款金额:住房借款额一般最高为拟买住房费用总额的80,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额度,按照当地有权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合理确定。 借款期限:由各经办行在实际操作中,视具体情况确定每笔贷款期限,住房借款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0年,汽车消费借款一般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款方式:住房借款采取直接提款或专项提款方式。 还款计划:还款方式按约定的

15、方式填写,消费借款可采用直接还款或委托银行自动划扣方式。 违约责任:借款人连续3期或累计3期未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双方约定的违约事项。 2. 银行承兑协议(1) 适用范围 银行承兑协议是建设银行在进行商业汇票承兑过程中,与出票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票据承兑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银行承兑协议是建设银行据以进行商业汇票承兑的主要依据。 银行承兑协议适用于建设银行对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的商业汇票承兑。 银行承兑协议的签订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无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承兑。 对银行承兑协议必须视同借款合同管理,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签订。 (2)填写要求 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分

16、别填写据以申请承兑的商品购销合同中的收款人与付款人(卖方与买方),与银行承兑汇票标明的出票人和收款人一致。 汇票号码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编码填写。 汇票金额按实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出票日期为银行承兑汇票生效的日期。 到期日期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日,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承兑手续费,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的规定执行。 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其他事项中约定。3.出具保函协议书(1)适用范围 出具保函协议书是建设银行与保函申请人之间签订的,约定我行为保函申请人出具保函,该申请人向我行提供反担保,并明确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关

17、系的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是建设银行据以出具保函的主要依据。 出具保函协议书适用于建设银行对各类法人或其它组织开展保证业务。 出具保函协议书必须视同借款合同管理,不得一份协议多次使用。(2)填写要求 协议前部第一项空格,填写被保证人据以提出保证的具体事由和根据。 保函的基本内容:根据被保证人开立保函的需求,填写我行拟开立的保函的基本内容。实际开具的保函,其基本内容必须与此项内容保持一致。 反担保方式:建设银行为被保证人出具保函,被保证人应向我行提供反担保,应根据双方约定选择填写反担保方式。 保证费用及收取方式:保证费用应按照建设银行总行有关规定收取;收取方式按约定填写。出具保函的前提条件:空白栏

18、可以填列合同中未涉及,但双方认为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4.保证合同(1) 适用范围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建设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其向建设银行履行或清偿的一种担保协议。保证合同对保障债权的实现,维护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有重要意义。 保证合同主要适用于为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合同、信用证项下出口议付合同、打包贷款合同、出口托收贷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债务转移协议等八个主合同提供的保证担保。 如果有多个保证人,建设银行应当与保证人分别订立保证合同。数个保证人可以约定分别担保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各个共同保

19、证人的保证范围,则各保证人负连带的清偿责任。签订保证合同,应当注意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关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参照本手册第三编第三章信贷担保的有关规定。签订保证合同后,如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内容需变更的,变更内容应该经保证人书面同意。(2)填写要求 合同正文首部:“债务人”空白栏应填写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借款人)名称,其后应填写主合同编号和主合同名称。 保证范围:填写“币种”和“债权本金”空白栏,应当按照与保证人协商达成的、保证人愿意保证的主合同币种和本金数额填写。填写金额时应用大写。5.抵押合同 (1)适用范围 抵押合同是由抵押人与建设银行签订的,约定以抵押人财

20、产担保我行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的协议。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建设银行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以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抵押合同主要适用于为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合同、信用证项下出口议付合同、打包贷款合同、出口托收贷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债务转移协议等八个主合同提供的抵押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应当是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办理抵押时,信贷经办人员应要求抵押人出具能证明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明。 (2)填写要求 合同正文首部:填写要求同保证合同相应部分。抵押担保范围:填写要求同保证合同相应部分

21、。抵押物清单:关于抵押物的要求,见第三章信贷担保。 6.质押合同 (1) 适用范围 质押合同是由质押人与建设银行签订的,约定以质押人财产担保我行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的协议。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建设银行有权以质物或质押权利折价或变卖的价值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分为动产质押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质押人以动产出质的,应签订动产质押合同;质押人以权利出质的,应签订权利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主要适用于为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合同、信用证项下出口议付合同、打包贷款合同、出口托收贷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债务转移协议等八个主合同提供的质押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质押人,应

22、当是对质物或质押权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办理质押时,信贷经办人员应要求出质人出具能证明其对质物或质押权利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须交我行占有后,质押合同方可生效。 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是第三人。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担保法规定,一般不得作为出质人。(2)填写要求 合同正文首部:填写要求同保证合同相应部分。质押担保范围:填写要求同保证合同相应部分。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双方应当约定质物移交我行占有的日期。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双方应当约定质押权利凭证移交我行占有的期限,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或出质记载的,还应当约定办妥以上手续的期限。质

23、物清单:关于质物或质押权利的要求,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7. 银企合作协议(1)适用范围 银企合作协议是建设银行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有关提供金融服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银企业合作协议是建立稳定密切的银企合作关系的重要手段。 银企合作协议适用于我行重点支持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经济效益较好、前景发展广阔的企业,特别是对已确定我行主办行的企业,为密切双方银企关系及加强合作而签订的协议。 信贷业务方面的承诺事项(如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出具保函等)首先要遵循我行有关业务权限方面的规定,未经上级行批准,不能超权限承诺,同时要考虑自身的承担能力,对超过权限和自身能力的要先

24、向上级行请示;在具体办理有关信贷业务时,应根据有关规章制度逐笔审核,并办理相应的担保。 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企业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和约定销售收入分流的比例。 银企合作协议的签订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总行一般同跨地区的冠“中国”“国家”字头的企业集团或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的特大型企业(如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等)签订银企合作协议;一级分行同所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集团、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其他企业由二级分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2)填写要求 协议内各项空白栏,应依据双方协商结果如实填写。8.借款展期协议书(1) 适用范围 借款展期协议书是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经建设银

25、行同意展期时,与建设银行、担保人同时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借款展期协议书适用于借款人不能如期归还的人民币资金借款或外币资金借款的展期。需要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前天,按规定的格式向建行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2)填写要求 合同正文首部:应如实填写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原因,以及原借款合同名称及合同号。担保:担保人可以是原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也可是新的担保人。担保人为原借款合同担保人的,空白栏须填写原担保合同名称及合同号;担保人为新担保人时,须要求其另外签订担保合同,并在空白栏注明担保合同名称及合同号。9.最高额保证、抵押合同(1)适用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是指建设银行与保证人订立的,在最高

26、债权额限度内,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保证的一种特殊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是指建设银行与抵押人订立的,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一种特殊抵押合同。 可接受最高额度保证和最高额度抵押的信贷业务是人民币资金借款业务和外汇资金借款业务。(2)填写要求 所担保的债权:因为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仅对特定期间产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因此应对债权发生的期间进行明确约定。填写期间,应具体到年、月、日。此外,应填明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币种和金额)。 最高额抵押合同还应当如实填写抵押物清单。10.借款债务转移合同(1)适用范围 借款债务转移合同是建设银行作为债权人,

27、同意债务人将借款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而与各当事方签订的协议。 借款债务转移合同适用于:经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将其借款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原借款人主体发生合并或分立等变化,而需要签订此协议的。建设银行与已列入的企业因兼并破产而发生的债务转移不适用本协议,而应适用总行另行制定的被兼并方债务转移协议。 (2)填写要求 转移的债务: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原贷款发放金额、已收回金额及仍未偿清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债务履行方式:应填写新债务人还本付息的方式。担保:担保人可以是原贷款的担保人,也可以是新的担保人。担保人为原借款合同担保人的,空白栏须填写原担保合同名称及合同号;担保人为新担保人时,须要求

28、其另外签订担保合同,并在空白栏注明担保合同名称及合同号。11.贸易融资额度合同 (1)适用范围 贸易融资额度合同是指建设银行与国际贸易的出口商(进口商)签具的,授予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贸易融资额度,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贸易融资额度合同适用于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且资信优良的国际贸易出口商(进口商)进行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贷款、打包贷款、出口议付和其他利用银行资金或信用的业务方式。签订此合同后,客户在申请具体融资时,无需再另行签订单笔业务合同。(2)填写要求贸易融资额度种类:包括信用证开证额度、信托收据(T/R)额度、出口议付额度、打包贷款额度、出口托收贷款额度五种。可根据客户需要

29、选择填写。贸易融资额度金额:该额度指额度的本金部分。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和信用要求,在综合考评其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额度。 贸易融资额度的期间:额度有效期间的起始日应晚于合同的签订日。单项额度项下每笔的期限根据总行制定的规章及客户资信状况决定并填写。客户应在额度有效期间内使用额度,而不论客户债务履行期限是否超过额度有效期间。利息和费用:在填写时,对于不同业务,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定在合同文本所提供的利率、计息和结息方式中选择并填写清楚。担保方式:由于贸易融资额度的金额一般较大,客户往往会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对此均应在条款空白栏列明。12.贸易融资额度保证合同(1)适

30、用范围 贸易融资额度保证合同是指建设银行与保证人签具的,在贸易融资的额度和额度有效期间内,为连续发生的贸易融资提供保证的一种特殊保证合同。 贸易融资额度保证合同专门用于为贸易融资合同提供保证的担保方式。 应当注意,贸易融资额度保证合同所保证的债务,是融资企业在贸易融资额度有效期间内所发生的若干笔债务;此外,保证人保证的范围是:约定的额度本金以及由该额度本金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银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2)填写要求 合同正文首部:应如实填写债务人名称,及贸易融资额度合同的合同编号。 保证范围:应填明保证人所愿意担保的贸易融资额度类别,并填明被担保的额度本金金额。13.贸易融资额度抵押合

31、同(1)适用范围 贸易融资额度抵押合同是指建设银行与抵押人签订的,在贸易融资的额度和额度有效期间内,为连续发生的贸易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合同。 贸易融资额度抵押合同专门用于为贸易融资合同提供抵押的担保方式。 应当注意,贸易融资额度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债务,是融资企业在贸易融资额度有效期间内所发生的若干笔债务;此外,抵押人担保的范围是:约定的额度本金以及由该额度本金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银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2)填写要求 合同正文首部:应如实填写债务人名称,及贸易融资额度合同的合同编号。 抵押担保范围:应填明抵押人所愿意担保的贸易融资额度类别,并填明被担保的额度本金金额。 如实填列“抵押物

32、清单”,包括抵押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权属证书及编号、处所、抵押物评估价值、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的金额等情况。14. 贸易融资额度动产(权利)质押合同(1)适用范围 贸易融资额度动产(权利)质押合同是指建设银行与出质人签订的,在贸易融资的额度和额度有效期间内,为连续发生的贸易融资提供动产(权利)质押担保的合同。 贸易融资额度动产(权利)质押合同专门用于为贸易融资合同提供质押的担保方式。 应当注意,贸易融资额度动产(权利)质押合同所担保的债务,是融资企业在贸易融资额度有效期间内所发生的若干笔债务;此外,出质人担保的范围是:约定的额度本金以及由该额度本金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银行实

33、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2)填写要求 合同正文首部:应如实填写债务人名称,及贸易融资额度合同的合同编号。 质押担保范围:应填明出质人所愿意担保的贸易融资额度类别,并填明被担保的额度本金金额。 如实填列“动产质物(质押权利)清单”,包括质物(权利)名称、单位、数量、权利凭证编号、状况、评估价值等情况。15. 信用证下的信托收据贷款合同(1)适用范围 信用证下的信托收据贷款合同是指建设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在进口商出具信托收据的前提下,于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向进口商提供短期融资的协议。 信用证下的信托收据贷款合同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的信托收据贷款业务,但如果我行已与进口商签订贸易融资额度合同且该笔信托收据贷款

34、业务支用贸易融资额度,则无需签订本合同。(2)填写要求合同首部:空白栏处应填入我行为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编号。贷款币种、金额和贷款期限:贷款币种一般为信用证币种,贷款金额应根据信用证金额、进口商资金周转情况,由双方商定。“信托收据贷款期限”指进口商能使用贷款资金的时间;期限的填写,应依据我行规定及双方协商结果填具。 贷款利率及计算方式:与外汇资金贷款相同。还款与担保:与外汇资金贷款相同。 16.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议付合同(1)适用范围 信用证下的出口议付合同是指建设银行根据出口商申请,凭出口商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将议付净额现行解付给出口商,然后凭单据向开证行索回货款的短期融资协议。(2

35、)填写要求合同首部:空白栏处应填入我行为出口商开立的信用证编号。贷款币种、金额和贷款期限:贷款币种一般为信用证币种,贷款金额应根据信用证金额、出口商资金周转情况,由双方商定。“出口议付期限”指出口商能使用贷款资金的时间;即期信用证出口议付期限应为合理的寄单索汇时间,并应符合我行有关规定。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根据出口商资信等情况,在符合我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与客户协商确定。担保:如免担保,则可在空白栏加盖“此栏空白”章,如有担保,则应填入被选项号。17. 出口托收贷款合同(1)适用范围 出口托收贷款合同是指建设银行与出口商签订的,为确定出口托收贷款数额,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36、填写要求 合同首部:空白栏应填明用于托收贷款的单据,例如,填写“进口商为、发票编号为”。出口托收贷款币种、金额和贷款期限:贷款币种一般为托收币种,贷款金额应根据托收金额、出口商资金周转情况,由双方商定,但不得超过我行规定的最高额。“出口议付期限”指出口商能使用贷款资金的时间;贷款期限应为合理的寄单索汇时间,并不得超过我行规定的最长期限。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根据出口商资信等情况,在符合我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与客户协商确定。担保:如免担保,则可在空白栏加盖“此栏空白”章,如有担保,则应填入被选项号。18. 打包贷款合同(1)适用范围 打包贷款是指建设银行根据出口商要求,将开证行开立的以出口商为受

37、益人的信用证正本和修改正本(如有)留存,对出口商发放的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备货的贷款的协议。(2)填写要求 合同首部:应填写出口商用于打包贷款的信用证编号和金额。贷款金额: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或外币,金额由双方商定,但不得超过我行规定的最高额。贷款期限:根据出口商备货周期和资金周转情况,由双方商定,但不得超过我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计息、结息:如果打包贷款币种为人民币,则应根据人民银行和我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规定,由双方商定。如果打包贷款币种为外币,则按外汇资金贷款处理。 担保:如免担保,则可在空白栏加盖“此栏空白”章,如有担保,则应填入被选项号。19.贷款意向书、意向性贷款承诺书、贷款

38、承诺书贷款意向书、意向性贷款承诺书和贷款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会带来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应遵循有利于竞争、有利于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谨慎办理,不得盲目对外出具。 (1)贷款意向书,是指建设银行依据客户申请,在国家有权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对外出具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承诺性文书。(2)意向性贷款承诺书,是指我行对区域经济或业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固定资产项目,应客户申请在国家有权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在尚未完成贷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经我行初步审查,确属拟争取的贷款项目,而对外出具的意向性承诺文件。(3)贷款承诺书,是我行根据客户申请,对已经我行审批的固定资产

39、贷款项目,在国家有权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对外出具的有条件发放贷款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性文件。20.公开额度授信证书(1)适用范围 公开额度授信证书是建设银行对客户签具的,一次性授予其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便捷使用的若干信用额度,具有单方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授信额度证书适用于,对满足我行公开额度授信条件的客户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贴现、承兑、保证和进口贸易融资授信,不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境外筹资转贷款。(2)基本要求 授信额度证书必须按照权限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其有效期限为一年。 必须载明公开授信额度。21.保函(1)适用范围 保函是建设银行根据商业交易或经济关

40、系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以自身信用为商业交易或经济关系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该申请人完成某项义务或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适用于建设银行对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开展保证业务。(2)基本要求 保函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和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的规定,根据保证申请人的不同保证申请,在授权权限内签发不同品种的保函。 因保证事项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取消,或因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协议无效,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无法履行,或因受益人违反本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致使保函履行无意义及其他约定情况,签发行有权立即终止本保函的效力。22.银行信贷证明(1)适用范围 银行信贷证明是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投保人)要求,向

41、招标人出具的,承诺当申请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承诺数额满足申请人信用需求的证明书。 (2)基本要求 信贷证明必须写明信贷额度、有效期以及承诺贷款的条件。 根据投标方的申请,按信贷审批程序和权限签发。签发前,经办行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申请人收到信贷证明后,应当签具银行信贷证明书收妥确认书交经办行。 仅限于申请人在指定建设项目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贷款需要的申请,不得挪作他用。 若申请人未中标、履行期届满或建设银行已履行完了约定的义务,信贷证明则随即失效,应及时退还我行。4.2.3 标准信贷法律文书的审查根据我行规定,法律文书必须经规定的审查程序后,方可

42、进入有权签字人签字及用印程序。未经审查程序而对外签(出)具法律文书的,将依照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对于标准信贷法律文书的审查主要指业务性审查:1.经办行信贷业务部门按照业务性审查的依据和内容对法律文本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法律性文件审查表(见附表341)。法律文本是电子文档的,应填写电子文档形式的审查表。2.业务性审查的依据主要包括:与业务相关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与业务相关的建设银行的规章及行内政策; 各方协商、谈判一致的意见;有权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业务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是否违反建

43、设银行的规章及行内政策;是否超越业务权限;是否符合有权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是否真实反映谈判情况;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语言是否准确、通顺。 4.标准法律文本涉及其他业务部门,或者其所涉事项超过业务经办部门权限,需要业务综合管理部门管理、审批或决策的,还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5.审查工作完毕后,业务经办部门即可凭审查表办理签字用印手续。4.2.4 文本签字4.2.4.1 签字权限 1. 对于公司客户一般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个人客户一般应由客户本人签字。客户授权他人代理签字的,应当要求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公司客户)或客户本人(个人客户)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代理签字的权利

44、。 2. 建设银行分支机构签具信贷法律文书,均需由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总行有权签字人为总行行长、副行长及行长授权代理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任、总经理);一级分行有权签字人为行长、副行长及授权代理人有独立经营权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任、总经理);地(市)级支行有权签字人为行长、副行长;县级支行有权签字人为行长。 3. 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权限限于有权签字人所在行(部门)的业务经办范围内,严禁超越业务经办范围和业务分工权限签具法律文书。 4. 有权签字人因故(如出差)不能行使签字权的,可在其权限范围内书面委托同级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下一级负责人行使签字权。授权代理人需根据有权签字人的

45、授权范围和期限行使签字权,不得超越或下放签字权。 5. 建设银行签具的法律性文件,须由有权签字人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姓名。根据总行现有规定,除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可以使用有权签字人个人名章替代签字外,不得以加盖个人名章代替签字。 6.建设银行经办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系统内其他行出具的信贷法律文件上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印章存有疑问的,应依据签字样本进行辨伪或向相关行提出确认要求。其他经济单位对建设银行签(出)具的信贷法律文件上签字或印章存有疑问,向建设银行提出确认要求的,各级行应及时予以确认。4.2.4.2 签字方式 1.当面填写的法律文书,应争取双方在当场签字、盖章;如果双方不在同一地点签字、盖章的,争取让客户先予签字、盖章。 2. 客户签字时,信贷业务经办人员一般应在场,以确保签字是客户本人所亲自签具。4.2.5 文书盖章1.应注意客户所加盖的公章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名称完全一致。此外,不得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对方或代理人。2.签订的各种标准法律文书,必须加盖各级行行章。除有独立经营权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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