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判断题(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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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判断题(含答案)判断题 1、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 )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7条2、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 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9条6、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可以现金缴存。(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9条7、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3个工作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7条8、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

2、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52条9、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当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但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不得随意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对于联网核查结果中身份证件号码与姓名一致但未反馈照片的,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办理业务。(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有关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作要求的通知10、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

3、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8条1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注册地”是指存款人的营业执照等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住所地。(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8条12、小额支付系统的日切时点,NPC通知各CCPC进行日切处理并将当日最后一场异地轧差净额提交清算。CCPC收到日切通知后,立即进行日切处理并将当日最后一场同城轧差净额提交NPC清算。日切后,小额支付系统进入次日业务处理,继续受理支付业务。(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13、申请人由于短缺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

4、,应当备函向出票行说明短缺原因,并交回持有的汇票,出票行于提示付款期界满后比照退款手续办理退款。( )依据: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14、会计部门在营业期间领用空白重要结算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向管库(柜)人员办理领用手续,按品种建立空白重要结算凭证登记簿,将领入、使用逐项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经办人员要在登记簿上签收,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营业终了,未用完的空白重要结算凭证应入库(柜)保管。( )依据: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15、简化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处理手续。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

5、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16、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32条1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附一18、汇款回单可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七十四条19、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汇票到期日起15

6、天。(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 第八十八条20、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6个月。(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 第八十八条21、按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不能提取现金()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22、因临时借款需要的客户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23、银行对一年)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24、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只能以字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25、单位卡不得办理现金取款,只允许办理现金存款。()。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五十条。26、大

7、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业务当天来不及回复,可最迟至次日下午营业终了前回复。()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27、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条28、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可转入营业外收入。(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条29、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上可以记载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该记载事项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需负审查责任。()依据:支付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30、大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 )依据:大额

8、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十一条31、大额支付系统只处理规定金额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十三条32小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时间除系统停运期间外,7X24小时进行。()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十六条)33、支付业务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八条34、目前支票可以在全国范围)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38、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 ) 依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9、院令(第285号)第八条39、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本票需编制不超过18位的密押。()依据: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需求第三大条第三小条40、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条41、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42、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

10、出资金,是指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款43、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44、开户银行和存款人签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四十八条50、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六十一条5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52、商业承兑

11、汇票只能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九条5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反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 )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八十四条54、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以作为保证人。( ) 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2条55、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结算凭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4条5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发行查询地设有查复行分支机构的,

12、采用“先横后直”的方式查询。(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1条57、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依据:出自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第5条5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第3条60、小额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清算资金。()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5条61、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但对符合条件的可办理撤销。(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11条62、日切后

13、,小额支付系统进入次日业务处理,继续受理支付业务。(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58条6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承兑无效。(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5条6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32条64、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8条65、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金额大写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13条66、付款清算行到期未返回借记

14、业务回执的,收款行可向小额支付系统再次提交该批借记业务。(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32条67、个人持申请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且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收款银行无需审核其收款依据。(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中第二条付款依据的审核中的第2点68、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代理付款行要计收垫付资金依据:利息。( ) 依据: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第14条69、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

15、净额清算资金。(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2条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2条70、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4条71、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由不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户的存款人签发。(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76条72、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5条73、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41条74、银行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对存款不计息账户可以全部免收费用。( ) 依据:支

16、付结算办法第257条75、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支票的出票人对于持票人的追索,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票据法第92条76、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依据:票据法第5条77、支付系统岗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设置: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员禁止兼任业务主管或操作员;业务主管禁止兼任操作员。( )依据: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29条78、小额支付系统对排队等待轧差处理的支付业务自动按金额由小到大排列。( )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47条79、未以直联方式参加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受理跨系统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业务,应

17、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或其他方式将银行汇票提交给出票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80、出票银行签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需编制超过20位的密押。(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81、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33条82、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消。( )

18、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11条83、存款人可通过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账户管理系统申请重置存款人密码。( )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48条84、客户通过各商业银行的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异地电子支付服务的,必须按电子汇划收费标准收费,不可实行优惠手续费率。(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 银发2007154号(第四点)85、个人合法收入款项不可以以转账的方式转入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 银发2007154号(第一点)86、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

19、币时,付款单位应向银行出具付款依据。(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 银发2007154号(第一点)87、个人存款实名制适用于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的存款账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85号令88、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提出疑问的,银行机构应向其出具联网核查后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以不一致的证明,并由银行机构到被核查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客户不可自行去核实。(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务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89、对于已建立业务关系并核实过身份证真实

20、性的客户,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减少核查次数。(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有关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作要求的通知(杭银发2008212号)89、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发起查询地设有查复行分支行机构的,采用“先直后横”的方式查询。(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90、自从进账单合并为一式三联后,对于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的支票,需要填制一式三联进账单,在款项未收妥时,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交与持票人,俟退票时间过后,第三联进账单加转讫章交持票人。( )依据:

2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91、未以直接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的金融机构不可以作为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代理付款行,但可以签发银行本票。(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2、银行本票仅于同城范围)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3、依托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汇票,密押作为签发时的必须记载事项,缺乏记载,代理付款行可以作为拒绝受理的理由。(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

22、2008146号)94、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可申请挂失止付。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可以到代理付款行办理。(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5、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代理付款行不计收垫付资金利息。(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6、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代理付款行受理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提示款后应收妥入账的方式处理。( )97、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的,对于现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时,要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

23、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98、银行得知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或者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款人超过5个工作日未主动办理撤销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99、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应处以3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应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100、存款人只能委托基本存款开户行,使用其账户密码查询其已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 )依据

2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101、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或者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102、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103、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且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时,代理付

25、款行需审核收款依据后才能将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104、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欠有银行贷款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可作为久悬银行账户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105、银行机构可在365天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方法第九条106、存款人只能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条107、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

26、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有权通过账户管理系统与同城票据电子交换系统的连接,实现相关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比对,依法监测和查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方法第四十七条108、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账户,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同时应将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09、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的时间)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10、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

27、与者都可以按照业务需要在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开设清算账户。(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五条111、大额支付系统中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仍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八条112、同城票据交换轧差清算资金时,对应贷记清算账户的差额,清算账户头寸少于差额时,作排队处理。(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113、在预定的清算窗口关闭时间,仍未筹足资金的,国家处理中心主动退仍在排队的大额支付业务。()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114、系统参与者通过大额支付来账业务,应使用各行自定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不作为重要空

28、白凭证管理。(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五十七条115、直接参与者申请撤销清算账户的,人行当地分支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撤销清算账户指令当日,就由系统自动进行销户处理。(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116、支付系统自由格式报文的附言栏)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十六条118、小额支付系统允许同城清算系统接入,办理其同城轧差净额资金清算业务。( )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119、小额支付系统发起查询业务后,查复行应当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予以查复。(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120、小额支付系统发

29、起的普通贷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申请。支付业务未纳入轧差的,立即办理撤销,支付业务已纳入轧差的,不能撤销。(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121、小额支付系统申请撤销时可以选择撤销批量包或者是批量包中的单笔支付业务。(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122、收款行对已发出的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申请止付,可以整包止付,也可以单笔止付。(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123、小额支付系统对排队等候轧差处理的支付业务自动按金额从大到小排列,金额相同的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直接参与者可根据需要将指定的排队业务调整到

30、队列首位。(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124、直接参与者发生支付系统故障时,应当遵循“先处理、后报告,尽快恢复运行,优先保障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的原则进行处置。()依据: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125、城市处理中心有权对直接参与者提交的行名行号增加、更改或删除进行审批。( )依据: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126、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清算中心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的开立、撤销及日常清算账户的资金清算和管理工作。( )依据: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实施细则(试行)(杭银发20081号)127、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

31、负责辖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三条132、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承担。( ) 依据: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第七点133、如果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阿拉伯数字金额为¥17409.05,则其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应写为: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零玖元伍分。( )依据: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第四点134、持票人手持经背书转让过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26日的转账支票,2009年10月9日向持票人开户银行解入,开户行拒绝受理。(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135、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本票,经持票人说明情况后,代理付款人可予受理。( ) 依据:

32、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零三、一百一十一条136、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支票归于无效。()依据:票据法第九十条137、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涉外票据付款行为的法律适用,应适用行为地法律。( )依据:票据法第九十八条138、支票上的金额和出票日期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19条139、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只要与持票人名称相同即可。(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66条140、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依据

33、:票据法第69条141、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出票地法律。( )。 依据:票据法第99条142、小额支付系统转账银行本票也可申请挂失止付。( )依据: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第11条143、清算窗口关闭之前,国家处理中心对排队等待清算的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作撤销处理。(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144、参与者经批准参与大额支付系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将其清算账户信息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并于当日生效。(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25条145、同一直接参与者在同一营业日可以同时使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或核定的日间透支限额。

34、(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28条146、清算账户禁止隔夜透支。(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34条147、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差额清算资金。(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2条148、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两种。()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4条149、国家处理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7条150、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它不能作为发起行向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7条151、

35、国家处理中心接受开户申请的当日,清算账户正式生效。(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第贰、一152、大额支付系统各个参与者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的清算账户及专用账户物理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第贰、一153、对清算账户自动质押融资标识或日间透支限额的设置采用“后到优先”的原则。(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第贰、二、(一)154、清算账户被借记控制后,需借记该清算账户的同城交换轧差净额、错账冲正等业务仍可正常进行。(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第贰、二、(二)155、清算账户一旦被借记控制,该账户的自动质押融资或日间透支限额设定仍然有效

36、。(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第贰、二、(二)156、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157、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也可办理现金支取。(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158、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可以不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159、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可收可付,但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160、存款人为临时机

37、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161、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银行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报备之日。(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162、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163、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是用于识别银行身份的唯一标识。(

38、 )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164、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65、存款人有久悬银行账户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变更业务。(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66、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条167、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只能办理个人账户之间的转账结算。(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168、人民

39、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里,银行机构一、二级操作员与三级操作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第八十二条169、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要采取相关方式对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170、银行机构应将联网核查作为验证居民身份证信息真实性的主要方式。(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171、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

40、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依据: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第七条172、联网核查系统的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分为一级和二级操作员。核查行可设置1个二级操作员和若干个一级操作员。( )依据: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第二十三条173、违反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17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居民委员会、村

41、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均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11条175、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176、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 )依据:票据法第六十三条177、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

42、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依据:票据法第五十条178、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 )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179、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依据:票据法第十条180、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可以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依据:票据法第十一条18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依据:票据法第十二条182、营业机构为

43、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存款人出具有效证件,居住在中国境 )依据: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手续186、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 )依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187、变造票据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13条188、清算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

44、分支行负责管理,分散摆放在当地人民银行。(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5条189、实行清算账户借记控制时,除人民银行发起的错账冲正和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外,其他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均不能被清算。( )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37条190、清算窗口时间 ( )依据:票据法第十五条193、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机构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二条194、承兑人在异地的,商业汇票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 第九十四条195、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存

45、款人出具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可以是复印件,不需要出示原件。(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196、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197、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所有业务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办法 第七条198、办理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即可。( )依据: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办法 第十五、十六条199、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时,如果来人确实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可以“暂住证”、“人口信息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采集单及

46、领取凭证”代替。(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二十二条200、支票影像提入业务中,提入行不得以“是否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或加盖区域不正确作为拒付的条件。( )依据:关于进一点做好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推广工作的通知201、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如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该背书无效。 (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 二十九条202、目前跨系统银行本票和系统)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203、银行汇票的实际金额栏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更改需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否则银行汇票无效。( )依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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