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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辖内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在中小企业与微小企业信贷领域的市场占有份额,省联社近期在对全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发展现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我省经济展望及中小企业与微小企业现状分析一、全省经济展望“十五”期间,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7%,2005年生产总值达到192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1%,达到7341元,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农业基础地位继续加强,2005年粮食产量达到837万吨。工业在调整改造中快速发展,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
2、比重提高到35.6%。城镇化水平达到30%。财政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2005年实现大口径财政收入254.6亿元,年均增长18.8%,地方财政收入123.4亿元,年均增长15%。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6.2%。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35.8%。综合经济效益指数达到143.4,比“九五”末提高69.5个百分点。五年间,国债资金投入244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投入,有效地拉动了投资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367亿元,相当于“九五”时期总投资的2.1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实施了一批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骨干项目,新增高等级公路2649公里,新增发
3、电装机容量345万千瓦,总量突破1000万千瓦。“十一五”期间,省积极转变增长方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和制药五大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冶金有色、新材料基地和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力争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一是改造提升石油化工、冶金、有色等传统支柱产业。抓住国家石油战略资源开发和建设西部管道、兰州大乙烯等重大工程的机遇,努力扩大兰州、玉门和庆阳的原油加工规模,提高乙烯及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生产能力,加快发展下游延伸产品。积极利用庆阳原油资源,加快陇东石化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无
4、机化工,调整化肥、农药产品结构,提高高浓度复合肥产能和新品种农药产量。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原料基地建设,加大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提高钢铁、镍、铝、铜、铅、锌等生产能力,发展炭素制品、铁合金等配套产业,积极推进钨、钼、黄金等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的后续加工产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十一五”末,钢铁板带比达到70%,有色金属加工率达到50%以上。二是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抓住国家振兴先进制造业的机遇,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发展石油钻采及炼化设备、新型采矿设备、数控机床、电工电器、风力发电设备、真空设备、军工及
5、电子信息等制造业,提高主机成套和零部件配套能力。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增强重大装备的开发能力,提升装备工业智能化水平,提高系统集成能力。依托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工程建设,加强交通、水利、农机、生态和环保等领域的重点装备技术和产品开发。发挥原材料工业比较优势,吸引国内外企业到我省建立制造业生产和零部件加工基地。积极推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三是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制药等新兴产业。发挥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实行壮大龙头企业与发展种植基地相结合,把农产品加工培育成我省新的支柱产业。按照品种专用化、生产集约化、产品标准化、加工精深化的方向,以草畜产品、马铃薯加工、啤酒原料、葡萄酿造、果蔬制品、民族食品等
6、为重点,提高技术水平和加工能力,创立名优品牌,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将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啤酒原料生产、马铃薯精深加工、草畜产品加工基地。充分利用中药材资源和生物制药技术优势,加快发展特色中药饮片、中藏药、生物制品及化学制药。推进药物资源综合加工,构筑药物种植、新药研发、药品制造和市场营销相配合的产业体系。继续推进医药企业改革和改造,培育和扩大品牌优势,增强实力,壮大规模。四是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依托资源、产业基础和技术研发优势,在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农业、新能源与环保等领域,有选择有重点地发展高技术产业。以有色金属新材料、精细化工材料和无机矿物材料为重点,积极推进传统材料向新
7、材料的延伸;发展基因工程、发酵工程、酶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产业;加快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软件、电子专用加工设备的开发,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节水农业和生物农业、生态与环保、新型建材、民用核技术等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发展。加快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五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加大集成创新力度,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进企业的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设立开放式研发机构,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
8、争力的关键技术,为实现关键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进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的应用,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六是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适应产业发展的新趋势,以经营市场化为导向,依托主导产品以及专业分工与协作,促进社会化配套和地域集中,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同培育产业集群结合起来,推进新材料、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以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为空间载体,努力营造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区域环境。二、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市场情况省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把工业强省作为重要战略,在做大做强大企业的同时,加快对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加快存量资产的调整,对
9、国有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采取整体出售、拆分出售、破产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从而使国有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焕发了活力,另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洗礼,度过了原始资本积累时期。目前,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不但经济总量不断扩大,而且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产业布局、内部结构以及运行机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基本情况截止2007年末,全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达到17万户(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工业企业总数的99.9%和从业人员的79.8%;完成总产值700亿元,占全省总产值的30%。近年来,省经济增长都10%左右,而
10、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保持了17%的增长速度,对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达到30以上,在全省经济快速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兰州市作为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各类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40000余户,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99%,工业产值占到42,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实现税费占财政收入的3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总量规模已基本占据了“半壁河山”。大企业在资产方面占有优势,侧重于吸纳资本要素,而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在劳动要素方面占有较多。在工业活动产出方面,从增加值、总产值、利税等方面看,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已具备了一定的实力,成为推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二)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基
11、本特点1、分布面广、门类齐全。在工业40个大类行业中,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行业分布涉及了38个工业大类,分布面广、行业门类比较齐全。其中:轻工业占43.2,重工业占56.9,轻重工业比例比较协调。在轻工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占78.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占21.8。在重工业中采掘工业、原材料工业占61.3,加工工业占38.7。这说明全省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及加工工业薄弱的状况有了一定缓解。全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行业布局在分布面广的同时又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食品、轻纺、医药、建材、冶金、有色、化工、煤炭、电力、机械、电子等行业。2、产业布局呈现新的梯度格局。“十五”以来,省委、省政
12、府对全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发展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经过几年的发展,全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产业结构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从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各行业对总体工业的贡献程度来看:第一层次,工业增加值在20亿元以上的行业是食品工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烟草)、电力工业、石化工业、建材工业。食品工业位居各行业之首,2004年全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食品工业增加值为51.5亿元,占全省食品工业增加值的91.9,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9.5。电力工业第二,工业增加值为41.2亿元,占全省同行业的89.2,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7.6。石化工业位居第三,工业增加值为36.2亿元,占全省同行业的21
13、.5,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6.7。建材工业第四,工业增加值为28亿元,占全省建材工业增加值的84.3,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2。以上四大行业,工业增加值总量为156.9亿元,占全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增加值的60.1,是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发展的支柱。第二层次,工业增加值在10亿元以上的行业是机械工业、冶金工业、有色工业。机械工业增加值为19.3亿元,占全省同行业的54;冶金工业增加值为18.9亿元,占全省同行业的42.5;有色工业增加值为16.4亿元,占全省同行业的17.6。第三层次,工业增加值在10亿元以下的主要行业为轻纺、医药、电子等行业。轻纺工业增加值为9.1亿元,占全省同行业增加值的93
14、.6;医药工业增加值为8.4亿元,占全省同行业增加值的96.3;电子工业增加值为4.4亿元,占全省同行业的97.1。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医药工业、电子工业基础较好,近几年来发展较快,是未来几年最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3、高技术产业初具规模。近几年,省高技术产业得到了一定发展,从总量、发展速度和所占比重看,均呈不断上升趋势。2004年全省工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16.5亿元,大型企业8.5亿元,占51.4;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8亿元,占48.6。从国家规定的高技术产业5个大类36个小类看,目前,全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已初步形成电子通信、生物与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电子计算机及办
15、公设备制造5个大类和23个小类组成的高技术产业群体。4、劳动密集型特征比较明显。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劳动密集型特征显著,8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布在农副产品加工、皮革、纺织、印刷、工艺美术等行业,小煤窑、小建材、小化工、小机械、小冶金等“五小”企业比重很高。近几年,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有了一定发展,但所占比重不足10。5、非公有制经济占居主导。省中小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比重逐年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已占居主导地位。三、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与监管环境 近年来,省不断完善、出台鼓励引导和扶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和非公经
16、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继200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省委发200563号)文件之后,省上21个部门出台了配套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又联合省上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化、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建立健全了政策法律体系。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同时,各级政府尤其是主管部门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形成了依法行政、依法兴企、依靠政策推动发展、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
17、为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编制了指导今后5年(2008-2012年)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三个规划”和“四个实施意见”,即总体发展规划、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出口工程实施意见,形成了统分结合、相互配套的规划、意见体系。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启动了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委托省信用担保协会和兰州商学院等单位,完成了“省中小企业信用与融资课题研究”,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征集了上万户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初步建立了中小企
18、业及微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四、我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金融市场竞争态势和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地位在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业务拓展方面,兰州银行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在市场中处于领先位置。兰州银行从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特点出发,积极为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量身定做了适合于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和信贷业务品种。在信用等级测评中,突出企业的信誉度,制定了适合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将定性的比重由过去的8%提高到了40%。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实行全面综合授信。在授信范围内,发放担保贷款和组合贷款,并按信用程度的高低发放一定比例的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最高可达到授信额的50%。在
19、信贷品种方面,逐步推出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货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专项贷款、外来投资配套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等一系列信贷产品,克服了银行之间产品同质化竞争的倾向,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民营企业因缺乏有效抵押而贷款难的问题。 按照银监局统计口径(只统计小企业贷款数据),省各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情况统计如下表:2008年末省银行业小企业贷款统计表单位:户、万元项 目小企业授信户数小企业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 占比国家开发银行3416140338921 %农业发展银行6111385002970021.4%工商银行123831800230007
20、2.3%农业银行61681918003530018.4%中国银行1889890046004.7%建设银行177414002270054.8%交通银行2081840016008.7%招商银行21918460051002.8%兰州银行36613092003350010.8%省农信社10727264400210007.9%合计23231129514017988913.9%2008年末,省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客户共计 23231户,贷款余额129.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8亿元,不良贷款率13.9%。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农行贷款余额较大,工行不良贷款率较高;在政策性银行中,农发行客户数量和贷款余额都多于国开
21、行,两家银行不良贷款率基本持平;兰州银行业绩较为突出,贷款余额排名第一;招商银行不良贷款率在各家金融机构中最低;农村信用社在确保有效满足“三农”信贷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县域小企业发展,小企业授信户数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贷款余额排名第二。省农村信用社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指导意见一、指导原则(一)认识到位。全省农村信用社要将改进和完善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发掘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信贷业务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来抓。全省农村信用社要以“惠企通”品牌为抓手,全面拓展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努力提高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领域的市场份额和社会效应。(二)梯
22、度推进。根据目前我省各市(州)金融生态环境及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实际管控能力,省联社计划梯度推进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各农村合作银行、兰州市各行社、各市(州)所在地行社必须要将“惠企通”作为服务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统一信贷品牌,强化品牌营销,形成区域优势;其余各行社在做好传统信贷业务品种的同时,要稳步推进“惠企通”业务。(三)机制创新。各行社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特点的管理新模式和经营新机制,为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持续、长期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四)合理定价。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各行社要坚持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综合运用风险定价政策,以较高
23、的贷款利率和中间业务费率弥补预期风险损失,确保为承受风险而获得合理的综合回报。(五)审慎经营。在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推进中,各行社要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既要提高工作效率,也要规范操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要针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加强风险管理,坚持“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客户结构,逐步提高客户和业务质量。二、市场准入(一)贷款对象。根据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划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对象包括: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跨国公司、集团客户、金融类客户外,符合贷款条件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法人企业
24、。(二)贷款投向。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信贷客户结构简单,传统农业占比高,科技含量低,业务品种单一,处于业务拓展初期。因此,省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以及货币信贷投向的具体要求,结合具体情况,细化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投向及客户的选择标准,将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积极鼓励和明确予以支持的,发展有潜力、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还款有保障、管理规范的特色优势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作为拓展的主要目标,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客户数量和业务的规模分布。全省农村信用社的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业务发展区域、行业、子行业以及相应产品的选择主要应依据省及相关区域经济发展现状、未来发展导
25、向,并结合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重点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1、农副产品深加工。主要是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流通与精深加工技术,以及应用于食品工业的现代生物技术、无菌加工及包装技术等。2、能源产业。重点是煤炭高效安全生产、煤炭液化及深加工、水煤浆代油、无烟煤炼焦、低热值煤炭资源利用、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天然气资源优化利用以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3、生物及医药产业。重点是现代生物技术、微生物开发技术、现代食品、中药制品、创新药物、高技术生物制品等领域。4、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是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业废水、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5、传统产业。主要是有色
26、冶金先进探矿、采矿和选矿技术,先进冶炼技术以及精深加工技术;有机合成材料及其加工制造技术、精细化工以及磷化工、盐化工等;新型干法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制品、绿色建筑技术。6、新兴产业。重点包括:食品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通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中藏药现代化、生物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7、装备制造业。重点包括:石油化工及采掘业、钢铁、有色和能源工业,石油钻采及炼化装备制造业、精密数控机床及工具制造业、电工电器制造业、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制造业、重点专用装备及基础件产品制造业、新型环保装备、通信设备及军工装备制造业;鼓励应用信息技术提升传统机电产品,提高工业装备自动化、高效节能和集成生产的水平;重点发展
27、数控、超精密加工技术、大型成套设备设计、制造技术、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技术。 在具体选择客户时,各行社应择优选择符合上述特征的工业型或实业制造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较高技术含量的科技型加工企业以及为大中型企业、当地支柱产业提供定向配套服务的生产型企业,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且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商贸物流企业,具有稳定客户资源且出口量逐年扩大的外向型企业。同时,我们选择支持的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重要条件:1、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一定规模的生产设备,以及相对稳定的员工队伍;2、产权关系清晰,拥有一定基础的资本积累,所有者权益和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
28、负责人的相关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组织架构合理,企业及其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4、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销售和盈利逐步增长,在区域内已经形成比较优势,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5、财务结构合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资产负债率适度,一般原则上要求不超过70%,各行社可结合当地实际,对不同行业执行不同的标准。以下企业不纳入本指导意见所称的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范围:1、被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为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的企业和环保要求不达标的企业,以及被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列为产能过剩行
29、业或潜在过剩行业的企业(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目前虽然产需基本平衡,但在建规模很大,也潜在着产能过剩问题);2、国家信贷投向政策中列为禁止类及减持退出类行业的企业;3、学校、医院、报社、出版社等非生产流通企业;4、以投资收益为主要来源的投资控股型企业。(三)贷款投放计划。全省农村信用社要有目标、有重点、积极有序地推进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到2009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余额力争突破160亿元,绝对额较年初净增50亿,增幅达到45%以上,认真落实银监会两个“不低于”目标,即:中小企业信贷
30、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中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各行社2009年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投放的指导性计划详见附表。(四)贷款期限。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五)担保方式。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要坚持在对企业现金流分析的基础上,强化第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分析,以抵(质)押方式为主,保证方式为辅。以不动产作抵押的,必须为产权完整的合法营业用房、个人住房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严控制以专用设备等变现能力差的动产作抵押。抵押物价值应由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特别要注意抵(质)押物的有效性和时效性问题,要严格履行法律手续,保证担保的合规合法性。抵押率的确定要根据
31、抵押物所处区域、变现能力及企业信用等级加以区别对待。对保证人的选择标准要从严掌握,保证人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或经省农村信用社认定的担保公司。在能够正确识别抵(质)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如应收帐款质押、存货抵押、仓单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探索“最高额抵押贷款”,一次设定一定时期内客户的最高信贷限额,在此期间内可以多笔、多次办理最高值抵押限额范围内的贷款,滚动使用。按照银监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要求, 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积极发放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用贷款,不断创新信贷方式。探索和尝试与专业担保公司合作及多元化的担保方式。在充分评估基础上,与
32、信誉好的担保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探索由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联保方式和上下游企业保证方式等担保。三、营销组织(一)创新营销组织。各行社要选择善于与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打交道的、熟悉和适应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经营特点和市场环境的,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品行的信贷人员,建立专业的营销和服务团队,着力开拓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客户。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客户多、资产质量好、管理规范的营业机构,可作为发展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重点网点,有条件的行社可以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业务。(二)拓宽营销渠道。各行社要积极利用现有网点和客户资源,挖掘潜在客户。可结合当地客户群体的特征,通
33、过政府部门、工商、税务、中介机构、合作单位等各种渠道获取更多的客户信息资源,也可通过优势产业中的大客户带动当地为之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群体。四、操作规范(一)规范办理。各行社要严格按照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及省农村信用社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惠企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审贷分离,经营与风险监控分离,增强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业务调查和审查的针对性,提高服务效率。(二)落实责任。各行社的信贷风险管理要坚持垂直、专业、独立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制度。调查主责任人对贷款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审查主责任人对贷款审查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审查结论负责;审批主责任
34、人对贷款的审批负责;经营主责任人对贷款发生后管理、本息收回和债权保全负责。(三)精简环节。结合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制度,各社行要细化对各级机构的授权标准,坚持低风险短流程、高风险长流程为原则,减少审批层级,合理精简流程。(四)信贷授权。考虑到全省农村信用社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和辖内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风险控制状况的不同,对信贷授权实行区别对待:1、各市(州)所在地行社、兰州市各行社、农村合作银行对其辖内各分支机构的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下放贷款权限。2、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仍按常规流程操作与监控。(1)不符合本指导意见要求的贷款对象与贷款投向的;(2)不符合本指导意
35、见要求的担保条件的;(3)超过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贷款限额标准的;(4)经过动态监控,发现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已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予以减持退出的。 五、创新产品(一)各行社要以“惠企通”为统一品牌,做好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宣传、营销和创新工作,突出“惠企通”是省农村信用社为扶持和服务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发展壮大,适应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别推出的一款集信贷和结算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产品,通过优化审批流程,为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二)针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特点,省联社将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行社前期总结出的产品创新经验与做
36、法进行梳理、整合,不断创新和丰富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产品内涵。(三)在传统担保方式基础上,努力探索开辟多种担保途径,如:公务员工资担保、联合担保、专业或商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四)根据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现金流量特点,采用整贷零偿、零贷零偿的灵活还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集中还款的资金压力。各行社要根据上述要求,围绕“惠企通”的服务对象与定位,加强产品创新和宣传力度,丰富组合套餐与产品系列内容,形成省农村信用社贴近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便利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特色。六、风险管理(一)强化尽职调查。加强贷前调查,把好准入关是防范中小企业
37、及微小企业客户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为了防止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必须执行“双人实地调查制”。对产业投向、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生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担保状况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并对调查结论负责。除了进行一般调查外,还应重点调查以下情况:一是企业合法经营资格;二是企业账户开立和与银行的账务往来、结算量情况;三是自然人股东的资产分布及关联交易情况;四是企业借款分布,信用记录;五是经营业主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道德水准,信用意识等;六是上下游企业、供应与销货渠道及交易状况,订单执行情况,库存情况,应收应付款情况,估算企业的
38、真实销售水平;七是通过销售单价和成本构成,估算企业的盈利状况等;八是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及农村信用社系统内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了解、掌握真实的企业产销及经营财务状况。对于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借款申请,各行社应尽快明确回复客户。(二)严格贷款使用。贷款发放前,贷款行社必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有关从合同,并确保合同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有效性。有关抵(质)押担保合同的签订涉及自然人的,必须由借款人及抵(质)押财产共有人现场签名,并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质物交付、冻结等手续。(三)细化贷后监控。深入企业,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实行动态监控。信贷人员每月至少要
39、对客户进行一次走访,到客户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了解企业最新的生产经营状况,加强账户监管,实时掌握贷款风险状态。调查企业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和违规行为,是否有商业欺诈记录等。同时。要将企业业主、重要经营管理者和关联企业信息纳入监管范围,尤其是对高风险预警的区域、行业和客户要给予重点监控。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原则上实行账户封闭监管。贷款发放后,贷款行社要对贷款资金的具体使用进行相应监控,监督客户按贷款申请用途使用贷款,防范企业将短期贷款用于长期项目或对外进行关联交易、股本投资、房地产投资,以及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行为。对保证金的动态变化、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权属的变化、担保人代
40、偿能力的变化等,应在规定的不定期监控周期内进行检查,并及时记录。同时,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抵(质)押品的管理新模式。 各行社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月要进行信贷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定期撰写分析报告。发现风险隐患应立即实施重点跟踪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早判断,制定相应的保全措施,并形成重大事项报告。对于进行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的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要以新企业承担原有债务并落实还款保证作为企业改制的前提条件。 完善贷后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各行社要完善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后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在风险管理部设置贷后管理岗,严格按规则操作。发挥岗位分工和制衡作用,对中小
41、企业及微小企业贷后管理实行协查,确保贷后管理各项工作有人负责,不留盲区。省联社将定期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后管理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四)控制多头开户。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客户实施全流程资金管理,控制企业多头开户和不当交易。加强对贷款客户结算往来的监控,对在农村信用社系统的贷款余额占其贷款总余额50%以上的客户,要求其50%以上的结算往来通过我省农村信用社办理,要求客户提供农村信用社账号作为销售、营业回款账号。各行社可将客户销售、营业收入的归社(行)额作为对信贷人员的业绩考核内容。七、提高收益 各行社要根据收益覆盖风险原则,探索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和合理的收费方式、途径和
42、水平,提高资产收益和非利息的服务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的议价能力。要结合企业忠诚度、业务品种、风险评级、担保方式、管理成本、拨备计提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制定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定价办法,实行差别利率和费率。贷款利率要按照人民银行有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管理规定执行,可适度上浮,其他业务收费按照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在为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各行社要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开发提供适应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发展需求的各类金融服务和业务新品种,如账户管理、会计结算、咨询、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并合理收取费用。同时,注重与个人金融产品、服务
43、、银行卡的交叉销售,提高综合效益。八、激励约束(一)实行专项考核。各行社应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建立台账,及时统计、反映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推进的业务量信息、资产质量、综合回报等,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单独考核与激励管理。(二)建立监控制度。各行社应设置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信贷业务新发放贷款不良率的预警线(1%)和控制线(2%),2009年末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应低于2008年末余额。对超过风险控制线的行社,有关部门将要及时进行监控提示;超过3个月不能下降到控制线以内的行社,要向省联社专题汇报风险形成原因、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具体清收措施等。(三)实行问责制度。对中小企业及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各行社应建立工作尽职调查和问责、免责制度,对借款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合规检查和审计,并根据信贷人员的工作尽职情况和贷款风险的不同成因,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