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检查的报告04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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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重庆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检查的报告行长室:2004年4月26日29日,总行信贷检查组对重庆分行的个人信贷业务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个人信贷业务基本数据和检查范围(一)个人信贷业务的基本数据1、个人信贷业务规模截止2004年3月,重庆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余额14.59亿元,贷款户数达9,410户,余额和户数分别比2003年末增加了1,900万元和809户。同时,分行个贷业务余额占分行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已达20%,占全行个贷业务余额的比例为4.15%。2、个人信贷业务品种截止2004年3月,重庆分行已开展的个人信贷业务涉及个人购房贷款、汽车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9个品种,其中个人购

2、房贷款、汽车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三个品种的余额和户数列分行前三位,分别占91.2%和91.49%(具体数据参见下表)。单位:万元序号业务品种个贷贷款金额个贷贷款户数贷款余额占全部个贷贷款余额比例户数占全部个贷贷款户数比例1个人购房贷款108,362.8274.28%683172.59%2汽车按揭贷款14,126.339.68%128013.6%3个人消费贷款10,567.727.24%4995.3%4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7,859.955.39%5746.1%5个人短期抵押贷款3,035.852.08%1011.07%6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1,845.051.26%680.72%7留学贷款

3、59.550.04%30.03%8东方卡透支12.270.01%430.46%9助学贷款6.60.004%110.12%合 计145876.14100%9410100%3、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贷款截止2004年3月,重庆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按“一逾两呆”口径,不良贷款余额1,086.19万元,共426户(其中逾期719.09万元,417户),不良率为0.74%(全行平均0.27%);按五级分类口径,不良贷款余额为854.51万元,共27户,不良率为0.59%(全行平均0.38%)。在分行个贷不良贷款中,个人消费贷款的余额和不良率高居首位(具体数据参见下表,按“一逾两呆”口径)。 单位:万元序号业务品种

4、个贷不良贷款金额个贷不良贷款户数不良贷款余额占该业务品种贷款余额比例占全部个贷不良贷款余额比例户 数占该业务品种贷款户数比例占全部个贷不良贷款户数比例1个人消费贷款825.138.47%75.97%439.43%10.09%2个人购房贷款174.560.16%16.07%2634%61.74%3汽车按揭贷款48.240.34%4.44%705.79%16.43%4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170.93%1.56%11.49%0.23%5个人短期抵押贷款11.230.37%1.03%11%0.23%6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10.030.13%0.92%489.13%11.27%合 计1086.1910

5、0%426100%(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基本覆盖重庆分行经办个人信贷业务的11家分支机构和所有个人信贷业务品种(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除外)。由于个人信贷业务的户数特别多,不可能按照公金贷款笔笔检查的模式。为确保检查的覆盖面和质量,并为今后个人信贷业务的检查建立标准模式,本次检查以2004年3月的余额为标准,总计抽查830户(含不良贷款)。对同一分支机构且业务品种相同、借款人购买商品相同和存在问题相同的户数作批量记录处理,总计作书面检查记录286户。二、对重庆分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总体评价重庆分行于1999年组建个人金融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以其较高的利润率、较低的风险和广阔的市场

6、前景,成为今后商业银行发展的重点和战略转型的方向。重庆分行从分行领导到营销部门准确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加以贯彻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过四年的发展,截止2004年3月,重庆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余额已达14.59亿元,贷款户数达9,410户,在当地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中个贷余额排名第一。同时,通过本次信贷检查,我们发现重庆分行在个人信贷业务政策的把握、业务操作的规范和规避防范个人信贷风险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与分行作了沟通。对此,分行表示同意我们的意见,许多问题分行已经发现,但未及纠正。今后,将根据总行检查反馈的意见作相应整改。三、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一)个人信贷业务中的

7、倾向性问题1、个人信贷业务政策的把握问题根据总行有关个人信贷业务贷款投向的政策,个人信贷业务主要应集中发放个人消费性贷款,严格控制个人经营性贷款。重庆分行未能严格把握这一政策。具体表现为:反映在分行个人消费贷款科目上的贷款,大部分是一年期的经营性个人财产抵(质)押短期贷款,借款人多为个体经营户。如分行营业部发放的多笔个人装修贷款,其实际用途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中,出现大量经营性车辆贷款。如分行营业部发放的多笔汽车消费贷款用于购买牵引车等工程车辆。个人短期抵押贷款基本均为经营性贷款。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借款人为规避公金贷款严格和繁琐的手续或不符合公金贷款条件而申请个人贷款,分行在营

8、销需求的压力下借个人信贷渠道发放经营性贷款。其直接产生的后果即分行在贷前调查中对借款人的真实经营情况、经济实力及还款能力等无法确切掌握,贷款发放后,因个贷客户多而分散,其贷后管理工作投入的精力相对有限,当借款人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贷款风险立即显现;同时借款人的经营周期与较短的贷款期限不匹配,导致经营性个贷出现到期还款压力。2、个人信贷业务操作的规范问题规避总行审批权限根据总行对重庆分行的授权,个人信贷业务单户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报总行个金部审批。检查中,发现江北支行客户黄某等四人向支行贷款1178万元购买同一幢商铺中的部分单元,用于共同经营。支行将每人的贷款额度均控制在300万元

9、以下,使该户四笔性质完全相同的贷款纳入分行审批权限,以规避总行个金部的审批。收入证明审查问题比较严重个人信贷业务中,借款人的收入作为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属于贷款审查的重点,应严格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规范的规定审查借款人的收入。检查中,我们发现分行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收入证明上集中体现为两个问题:其一,收入证明明显失真。重庆市虽系直辖市,但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其居民的收入水平应为全国的三类地区,远低于沿海发达城市。而检查中所看到的收入证明普遍偏高。如沙平坝支行的一批工程车贷款,借款人均为运输土方的个体承包户,其收入证明高达每月5-8万元,令人难以置信。这种现

10、象在已逾期的贷款以及金额大、期限短的贷款品种中更为常见。由于此类收入证明经人为地放大,误导了我行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判断,直接埋下了贷款的风险隐患。其二,收入证明低于贷款要求。我行对个人购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品种要求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固定收入的一定比例。检查中,发现相当数量的贷款未按照这一要求操作,收入证明上所记载的月固定收入低于贷款的要求。如江北支行发放的18户商品房按揭贷款中有3户的借款人月固定收入低于贷款要求。贷款成数等违规根据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汽车消费贷款以购买的汽车作抵押担保的,贷款成数为7成;商铺按揭最高6成且必须为现房。检查中,发现分行在贷款成数以及商铺现房等

11、标准上出现普遍违规。如分行营业部、渝中支行、北部新区支行等分支机构发放的多笔汽车消费贷款为8成;江北支行、沙平坝支行等支行发放的商铺按揭贷款部分成数为7成,同时部分商铺属期房。为营销需要而降低贷款审查标准分行的部分个贷客户属于公金重点营销客户的负责人或关系人。为拉拢客户,满足营销需求,分行对此类个人贷款降低贷款审查标准而发放。如九龙坡支行客户刘某系支行公金大客户的财务负责人,向支行申请一年期装修贷款50万。支行无视该笔贷款存在收入证明偏低(年收入10万)、签署抵押贷款合同却无抵押担保而由支行普通员工提供保证担保等诸多问题,为营销需要进行了发放。贷款审查不严,出现购房贷款假按揭之嫌。购房贷款中常

12、出现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而进行假按揭操作的现象。因此,银行对借款人的资料、楼盘的情况等应进行严格审查,尤其对于同一楼盘的购买人均系开发商的职工,更应提防假按揭。本次检查中发现分行营业部发放的奎星楼商品房按揭贷款有假按揭之嫌。奎星楼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分行有公金贷款3200万元,其中2000万元曾进行重组,今年4月到期后仍无力归还。奎星楼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均系该公司职员,单户借款金额都较大,且购房后均未居住。根据种种迹象分析,该楼盘1000万元按揭贷款很有可能系假按揭。3、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问题个人信贷业务未纳入分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表现为贷款的调查、审批和发放均在分行及下属支行的个人信贷业

13、务部门进行,不经分行及下属支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控制。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重组根据总行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个人信贷业务不宜进行重组,以免掩盖风险。本次检查中发现重庆分行江北支行对15户商铺按揭贷款进行重组,将15户个人贷款全部重组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向其发放了600万元贷款。不良贷款的催收问题重庆分行的个人信贷业务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均位居全行前列。分行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如对分类仍属正常但出现风险预兆的23户贷款纷纷提起了诉讼。但是分行对已列入不良的个贷贷款,追索仍以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催收为主,未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若不及时采用司法强制措施,随着贷款抵押物的折旧和毁损可能,贷款损失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14、。抵押物保单未指定我行为受益人本次检查中发现多家支行的购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所办理的抵押物财产险未指明我行为受益人。一旦抵押物毁损,保险公司将直接向投保人即借款人理赔,我行作为贷款银行将面临抵押物灭失贷款损失的风险。贷款抵押手续存在瑕疵本次检查中发现贷款抵押手续的瑕疵主要体现为三类:第一,抵押合同无共有人签字,使我行的抵押权效力形成瑕疵。第二,部分汽车消费贷款抵押人为销售商而非借款人。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企业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效力有瑕疵。第三,个别抵押合同登记方式错误。由于个别客户在分行多次借款(还旧借新),分行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仍使用原借款抵押合同作变更登记而非重新登记,使

15、抵押效力产生瑕疵。抵押物评估价值背离市场行情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贷款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偏高,背离市场行情,造成贷款逾期后,处理抵押物所得不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如2000年,客户刘某向分行营业部贷款80万,用于服装经营,以商铺作抵押担保,当时抵押物评估价值高达175万元。贷款逾期至今,当分行准备处置抵押物时发现市场价仅为50万元,本金损失将达30万元。4、基础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合同文本使用错误。部分个人消费贷款使用财产抵质押合同。信贷业务资料的保管有待加强。如信贷档案未装订、审批表为电脑打印,出现乱码等错误。部分信贷资料中未见必要的文件资料,如抵押合同原件、汽车消费贷款的行驶证复印件等。(二)值得

16、关注的信贷个案1、合川支行罗某个人装修贷款(200万)2003年12月,合川市个体经营户罗某向合川支行申请200万贷款,期限一年,用于其经营的酒店装修。贷款以重庆某房产公司名下土地作抵押担保,同时因支行向罗某租赁办公地,罗某愿提供支行所付租金为质押担保。该笔贷款申请提交分行后,经分行客户金融中心审查,个金部负责人认为无论是借款用途、第一还款来源以及抵押担保等均存在较多问题,隐含风险较大,不同意发放贷款。支行四次提交申请,均被分行审查后否决。最后因支行坚持认为贷款风险可控,并强调综合营销效果,向分行保证贷款到期归还,分行个金部在请示分行领导后发放了贷款。2、分行营业部刘某等六户逾期个人商铺按揭贷

17、款(165万)客户刘某等六人于相同时间、相同名义(房屋装修)向分行营业部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并以各自的商铺作抵押,合计贷款165万元。贷款到期后均发生逾期。在检查这六户的信贷资料时发现,表面上互不关联的六个自然人存在四个相同点:第一,六人均系某物资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的员工;第二,贷款理由均为装修,以商铺作抵押担保;第三,实际贷款用途均为购买商铺;第四,六人均系离异妇女,普通公司员工,家庭月固定收入证明却高达5、6千元。3、沙平坝支行李某逾期汽车消费贷款(14万)客户李某向沙平坝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14万元,期限5年,每月还款4000元。信贷资料中的收入证明显示李某系某建筑公司董事长,月固定收入达5

18、万元。但是从其他材料分析,李某仅为该公司的建筑工地工头,收入证明明显失真。因此,贷款发放不久即发生逾期。4、涪陵支行陈某等三户个人短期抵押贷款(120万)2003年8月,客户陈某、胡某等三人向涪陵支行分别借款40万,由陈某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上述三人均为涪陵土产棉麻有限公司的职工,借款实际用于三人在抵押土地上开设的砖瓦厂经营。该户贷款的问题在于:收入证明均由涪陵土产棉麻有限公司出具,而收入证明所反映的三人收入均偏低;支行对三人所开立的砖瓦厂实际经营情况未调查核实,信贷档案所提供的场地实物照片显示厂房破旧,属简易房,无法变现;涪陵支行对于个人抵押贷款的发放权限为40 万元,为规避分行审批

19、权限而将贷款分拆为三笔。5、沙平坝支行刘某、赵某夫妇逾期个人消费贷款(80万)2002年4月,沙平坝支行向客户刘某、赵某夫妇两人分别发放个人消费贷款80万元。贷款实际用于两人经营的重庆市舞蹈学校的改造。刘某的贷款由中共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吴某担保,赵某的贷款由舞蹈学校的教师宿舍楼作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发生逾期,今年4月刘某夫妇经营的学校破产,已进入破产程序。 该户贷款由于抵押物存在瑕疵(学校用于学习和师生住宿的房产抵押无效)、担保人(政法委书记)无法强制执行,因此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很大。6、江北支行黄某等四户个人商铺按揭贷款(1178万元)2002年4月至5月,客户黄某等四人(其中三人系兄弟)向支行

20、申请贷款1178万元,购买重庆某商铺,用于开设男科医院的家庭式病房,贷款期限十年。该户贷款存在的问题在于:第一,贷款时商铺仍属于期房,违反总行商铺按揭必须是现房的规定。第二,借款人购买商铺用于经营医院,违背了总行禁止向医疗机构发放贷款的信贷投向政策。同时,抵押物已成为家庭式病房,若贷款发生逾期,将无法处置抵押物。第三,贷款总额高达1178万,为规避总行审批权限,将实质为一户的贷款分拆为四笔。7、九龙坡支行陈某信用卡透支(5000元)2002年9月,重庆紫薇宾馆总经理陈某向支行申请信用卡透支额度5万元,由紫薇宾馆提供保证担保。支行审核后认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缺乏了解,只同意给予透支额度5000元。

21、同年10月,陈某在用完5000元透支额度后即失踪,担保单位也已倒闭。对此起明显属于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支行仅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催收,在催收未果的情况下将贷款列为损失类,不符合总行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未向总行申报。四、信贷管理工作的整改建议针对重庆分行在个人信贷业务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建议:(一)正确把握个人信贷业务的政策。根据总行有关个人信贷业务贷款投向的政策,主要发放个人消费性贷款,严格控制个人经营性贷款,尤其是个人短期抵押贷款和经营性车辆贷款。同时严格管理贷款科目,凡属于经营性用途的贷款一般不得以个人消费贷款形式发放。(二)对下列违规发放

22、的贷款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1、规避总行审批权限,将实质为一户的贷款拆分金额发放。2、收入证明明显失真或低于贷款要求。3、汽车消费贷款、商铺按揭贷款成数违规,商铺按揭贷款为期房的。4、为所谓营销需要而降低贷款审查标准的。5、有假按揭嫌疑的个人购房贷款。(三)加强对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手段,主要措施有:1、理顺分行风险管理的机制,将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审查、控制工作纳入分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2、个人信贷业务逾期后,一般不得进行重组。确有必要进行重组的,一律报总行批准。3、加强对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对有关营销人员进行业务和法律的培训,特别是在抵押物评估、抵押登记手续和保险等关系到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环节。4、加强对个贷不良贷款的保全催收工作。已纳入后三类的贷款,应及早通过司法强制等措施进行催收,变卖抵押物,收回贷款,尽量降低贷款损失。5、对本报告中提到的尚未逾期的贷款个案,因涉嫌违规发放和假按揭,必须调整五级分类,至少下调为关注类。(四)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根据总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分行实际,作好个人信贷业务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以上整改措施,我们将要求分行向总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以督促分行逐条进行落实。 总行信贷检查组 二OO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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