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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收益的影响 yjbys小编为您提供一篇关于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收益的影响毕业论文,欢迎参考! 摘要本文以债务重组准则实施状况为背景,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统计债务重组在上市公司的应用情况,分析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尤其是ST及*ST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揭示新会计准则条件下,上市公司在应用债务重组准则的公允价值获取、重组收益的确认、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字:债务重组,收益影响,上市公司 摘要 1一. 引言 1(一)问题的提出 2(二)债务重组的概念及方式 2(三)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颁布情况 2二文献综述 3(一)债务
2、重组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3(二)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收益影响的历史变更 6三 债务重组准则的应用 7(一)债务重组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应用 7(二)债务重组方式中公允价值的研究 8(三)债务重组准则在ST及*ST公司中的应用情况及分析 9四债务重组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分析 10五债务重组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13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14参考文献 14 一.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很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甚至严重亏损,债务重组的要求极为迫切。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在发生经营亏损时也常常寻求债务重组的方式脱离困境。通过债务重组,企业能
3、够减轻债务负担,改善利润指标,企业的资本结构能够得以优化,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紧经济大潮中轻装上阵,重新焕发活力。又为企业日后发展而进行的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并购融资等打下良好的基础。由于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实质性让步的环境下进行的。因此,无论采取何种重组方式,必然导致债务人取得重组利润而债权人发生重组损失。本文分析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揭示会计准则条件下,上市公司在应用债务重组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债务重组的概念及方式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其实质是体现出最终的修改债务条件,而悠债务
4、条件的方式或称之债务重组的方式有:经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经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 (三)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颁布情况我国财政部在 1998年6月12日首次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这对于规范我国债务重组交易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等起到了积极作用。2001年,财政部对1998年准则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简称“旧准则”),并从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府根据市场环境特点以及债务重组具体实务中存在
5、的问题做出的突破性举措。2001年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上市公司利用准则进行利润操纵以及盈余管理。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2月财政部对其再次进行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新准则”)。 二文献综述 (一)债务重组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方式、公允价值的运用、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计处理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动,并且这些变动将对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产生重要影响。 1、债务重组方式的变
6、化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方式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种修改不是实质性的变革,新准则在语言表述方面更加简洁、概括。 2、公允价值的运用 新准则要求根据真实性原则,对用于偿债的各种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重组后债务(或债权)按公允价值入账。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
7、的确定首先应看其有无活跃市场。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一般应取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如用于清偿的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以固定资产进行清偿的,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计其价值。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应在市价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应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可以采用当月月初的市价、前三个月的平均市价等,并考虑增发后稀释的影响,做适当调整来确定。对于没有市价的公司来说,公允价值的确定应采用股权估价模型来确定。 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从而保持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是基于以下考虑的:第一,在国际会计准则委
8、员会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中比较侧重于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融资活动愈来愈多,而且国际上广为提倡“国际会计协调化”,为了同国际经济活动规则和会计规则接轨,我国在制订会计规范时也应该向国际准则看齐。第二,在我国,市场经济已有很大的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也不断发展和完善,比如房地产交易市场在很多城市都很活跃,为资产评估中市场价格的取得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同时,资产或股票的公允价值可以取得。因此在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就符合现实需要。 3、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的变化 
9、;对于债务人而言,发生债务重组时,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抵债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对于作为债务人的企业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作出让步,企业获得
10、的减免债务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而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金。因此,与原准则比较,债务重组收益直接提高了公司当期盈利能力。而那些无力清偿债务,具备债务重组条件的上市公司多半是ST公司,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具有迅速提升经营业绩的冲动,提高其当期净利润,进而提高每股收益。这种方式表面上提高了公司的业绩,不仅使普通投资者无法辨别公司真实的业绩状况,对公司的经营也没有带来根本性的促进。 (二)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收益影响的历史变更1998年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允许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收益。当时的债务重组收益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11、。但是,准则施行后,债务重组收益成了部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或摆脱ST的主要手段,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所以,2001年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债务重组收益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债务人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此时的债务重组收益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债权人享有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实属无奈之举,是由当时我国企业信息舞弊频繁的客观实际决定的,不可能长久。2006年的新准则恢复1998年版债务重组收益归属的基本原则。要求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可见。新准则更重视债务重组的实质。因为企业的当期收益主要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支净额虽然是非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具有偶发性和非持续性。但从实质上讲营业外收支净额也是当期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