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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需处理的关系 【摘 要】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是新形势下促进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复杂系统工程。这项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应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循序渐进,妥善处理好企业信用监管实践中的关系。【关键词】工商部门; 企业; 信用监管。一、与工商部门自身职能的关系。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是提高工商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的必要手段。企
2、业信用监管应是工商职能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能体现出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发展。从工作内容上看,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充实、深化,通过信用监管,利用现代化手段使依法监管更为到位。如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的合法性审查,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将提供查询功能; 另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提升、拓展,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体现以德监管,从处罚到处罚与激励结合,从他律到他律与自律结合,从打击到打击与教育结合,从行政管理到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结合。从实施形式上看,一方面在现有职能中相对突出、强化信用的要求,显示出信用监管的特色; 另一方面,更是与现有职能的有机融合,将信用监管渗透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
3、,并通过工商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以施行,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就是在登记、年检、各个专项治理、办案等过程中同时完成的,分类监管就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日常巡查中。从战略意义上看,一方面彰显了服务型工商的本质要求,突出了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再造,通过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乃至诚信、和谐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制度创新,推进职能整合,实现全程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准入“优生”,存续“优育”,退出“善终”。二、与管理信息化的关系。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是以工商系统
4、自身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同时又对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产生强大推动力。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是一个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存储、加工并使用的循环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要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运用为前提,没有信息化的基本条件,没有强大的数据库,没有高智能的软件,没有互通互联的信息网络,企业信用监管的实施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应以“金信工程”为契机,努力创造工商部门管理信息化的条件,加快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对工商系统的信息化要求高,它也成为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的催化剂。首先,它促使计算机软件的编写、采用,促使在各项业务中运用信息化管理,以
5、保证企业信用信息能够在业务流程中实现自然输入、交换、处理、共享; 其次,它促使计算机硬件的配置,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将级别管辖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最终通过基层工商所实现监管,这要求工商系统内部上下、横向之间必须实现信息交换,对外必须实现全方位地信息输入,促使基层工商所、窗口受理单位都具备接收、发送信息的条件,以保证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要利用与信息化共同发展的过程,搭建好技术平台。同时,要加大人员、财力投入,加强计算机人员培训和专业人员的选聘,使电脑、人脑有机地结合。三、与法律环境的关系。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作为工商职能的一个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6、首先,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行为法定原则,即企业信用监管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依法进行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依据、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即对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的同时,要进行警示教育,从正面引导规范,不搞不教而诛,做到攻大奸戒小过。其次,必须依法运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监管职责、已在工作中运用的文件、报表等,是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据和资料。二要创造条件规避法律问题。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开,最
7、有影响的是等级好的、等级差的两端。对等级好的,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程序,以自愿方式进行公示、提供查询; 而对信用等级差的,因其一般都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则采取公布其违法违规事实的方式,对其进行公示。三要注意内外有别。信用监管中的评估标准、等级、公示等,法律条件尚不充分,可作为内部监督措施实施并注意内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诉讼。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开发,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可探索在立足内部管理后再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开,从行政规章、法规最后到法律的立法过程。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规章的空间,为企业信用监管创造条件。如对一些报表的设计上,按照企业信用监管的要求,增加栏
8、目,明确内容,便于信息的处理; 对企业信用评估,可采取全系统统一指标体系、评估模型,但分地区分级统一参数的方式,以使评估既具有权威性,又能更切合各地实际; 对分类监管,可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工商系统内部已有的监管措施进行重新整合,使之配套一致。四、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系。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其特点是: 一是基础性。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建设的三大主体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部分,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所涵盖的企业信用,是收集、整合、存储企业基础的、动态的、全过程的信用,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相关信用信息,将为今后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定性定量评估奠定坚实的
9、信息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资料。二是先行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方方面面的环境条件,建设也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能够成为一个有力的切入点,做到先行一步,能够依托已有工商部门对企业的信息优势、计算机网络优势、执法监管职能优势,在较短时间不用更多的额外投入,就能实现对企业信用监管的全过程及全覆盖,有利于较大范围、较强力度地在全社会营造信用氛围,同时也可在实践中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立法等进行具体的探索。建立一个与企业监管相关部门参与的政府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使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各类监管信息, 实行有效的集中、互通、共享,将会既有助于提高政府自身对企业的监管水平,又能促进企业信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