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概览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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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 汇 管 理 概 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2010年5月目 录第一章 外汇管理总论 1 第一节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沿革 1 第二节 我国外汇管理的目标 4 第三节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框架 7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5 第一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概要15 第二节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23 第三节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29 第四节 个人外汇管理 32 第五节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35 第六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38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42 第一节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概要 42 第二节 直接投资管理 48 第三节 信贷业务管理 54 第四节 证券投资管理 61 第五节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管理66 第六节 资

2、本项目管理下一步改革方向 67第四章 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70 第一节 概要 70 第二节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80 第三节 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85第五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94 第一节 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94 第二节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管理 105 第三节 证券、财务公司等外汇业务管理109第六章 外汇储备管理 113 第一节 外汇储备管理概要113 第二节 外汇储备的投资管理 120 第三节 外汇储备的风险管理 124 第四节 外汇储备的运用 127第七章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 132 第一节 概要132 第二节 人民币汇率制度 137 第三节 外汇市场 141第八章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1

3、51 第一节 概要151 第二节 外汇违法行为处罚 153 第三节 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程序162附件: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 168第一章 外汇管理总论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货币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第一节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沿革改革开放前

4、,我国实行严格外汇集中计划管理,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用汇实行计划分配;对外基本不举借外债,不接受外国来华投资;人民币汇率仅作为核算工具。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外经济迅猛发展,外汇管理体制也随之经历多次改革,大致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3年),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外汇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外汇的统收统支,允许出口企业有一定的外汇自主权。从1979年开始实行企业外汇留成制度,并允许企业间调剂外汇余缺。人民币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与官方汇率并行。198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是这一阶段基本的外汇管理

5、法规。这一阶段,配置外汇资源的市场机制不断发育,对于促进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创汇、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二阶段(1994-200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1994年,国家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199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外汇管理改革成果以法规形式得以进一步确立。同年12月,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这一阶段,外汇供求的市场基础不断扩大,市场机制配置

6、外汇资源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增强。但总体看,我国外汇资源仍然短缺,因此,国家建立了通过事后核对进出口物流和资金流是否对应的进出口核销制度,防止出口少收汇和进口多付汇。当时,仅允许少数企业经批准后开立外汇账户,并且账户内仅可保留上年进出口额15的外汇。个人因私用汇每人每次也仅可购500美元,超限额购汇需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我国更加强化了资本流出管制,建立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制度,有力打击了利用报关单逃骗汇现象,有效抵御外部冲击。第三阶段(2001年以来),适应新形势,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经济迅猛发展,外贸顺差急剧扩大,外商来华投资踊跃,

7、国际收支持续大额顺差,外汇储备于2009年6月末达到2.13万亿美元,是1993年底的100倍。在此背景下,逐步取消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审批和账户限额管理,允许企业自主保留外汇;取消外汇风险审查、外汇来源审查等对外直接投资行政审批项目;先后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照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弹性和灵活性显著增强,外汇市场加快发展。同时,还加强了外汇资金流入管理,如2008年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通过核对出口报关单数据,核查出口收汇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

8、防止出口多收汇。这一时期,对外汇资金实行流入流出均衡管理的原则和制度逐步确立,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稳步推进,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不断便利化。2008年8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突出了均衡管理原则和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第二节 我国外汇管理的目标外汇资源短缺曾长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与之相适应,外汇管理的主要目标即是保障国家对这种稀缺资源的计划和支配,在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上奉行“宽进严出”原则。告别外汇短缺时代后,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主要目标转变为通过对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均衡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服务经济发展。一、

9、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平衡也称外部平衡,其基本含义是国际收入等于国际支出。如国际支出大于收入,即为逆差;收入大于支出,即为顺差。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不论是从一个时期来看还是从某一时刻来看,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不平衡是经常的、绝对的,平衡则是偶然的、相对的。国际收支持续不平衡会对一国经济会产生不利影响。持续的、大规模的逆差会导致外汇储备大量流失,本币汇率下跌,国际资本大量外逃,引发货币危机。持续逆差还会导致获取外汇的能力减弱,影响经济发展所需生产资料的进口,抑制国民经济增长,影响充分就业。持续的、大规模的顺差给货币供给量带来压力,管理不善可能为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制造温床。较大顺差是汇率升值预期的

10、重要原因之一,套利资金可能大量流入,使国际收支顺差进一步扩大。大进往往孕育着大出,将来形势稍有波动,可能出现资金的集中流出。顺差也意味着没有充分合理地利用经济资源,大量资金没有用于国内投资和消费,而用于出口部门,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和动态调整。外汇管理是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措施。面对国际收支较大规模的不平衡,外汇管理可以通过严格审核国际收支交易真实性来防范虚假外汇资金流出流入,可以通过调整外债、证券投资等资本项目收结汇、购付汇等政策,以及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监管体系,防控异常资金流入和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应当说明的是,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是国民经济,特别是对外经济整体运行的结果,要保持国际

11、收支相对平衡,优化经济结构是根本。二、维护金融安全开放程度越高,一国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和压力就越大。跨境资本异常流动是一国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外汇管理可以通过如下方式,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维护金融安全。首先,外汇管理如同“筛子”。通过各种制度安排,筛出那些没有真实交易背景以及尚未放开的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异常流入流出。1999年初,我国正式实施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制度,要求所有进口项下对外付汇均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基本堵住了货到付款项下假报关单进口骗汇的漏洞。近些年,外汇管理部门还加大了资本流入管理,如2008年实施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制度,防控出口多收汇,发挥了外汇管理筛出异常资金流入的功能

12、。其二,外汇管理如同“防火墙”。外汇管理可在境内和境外资本之间筑起流出入和汇兑转换的“防火墙”,有助于为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及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国际经验也表明,小型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频频发生的金融危机,在不同程度上都与本国资本项目的无序开放有关。防范和化解全球化风险,需适应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监管水平,发挥外汇管理隔离风险的“防火墙”作用。其三,外汇管理如同“蓄水池”。外汇管理可以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情况,收紧或放宽对境内机构和居民保留或自由支配外汇的比例或额度,间接调控外汇资源在国家和民间的持有比例。例如,当面临资本外逃或大规模资本流出时,外汇管理可以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及时调回境外外汇,抑制资

13、本外流,做大国家外汇储备资金池,威慑或防卫投机性资本攻击。三、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经济发展始终是外汇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外汇管理部门适应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进出口核销手段,在满足监管需求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便利企业经营,支持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不断简化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推动国内企业充分地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例如,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集中爆发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落实国家支持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多次放宽贸易信贷比例,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段,企业收付汇和结售汇的便利性得到显著改善。第三节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框架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14、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外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统计和监测;培育发展外汇市场,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管,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等。在上述框架下,已建立了一个涵盖居民、非居民、自然人和法人等各类主体的侧重于功能监管的外汇管理制度体系。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我国已于1996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因此,只要购付汇是真实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目用途,

15、国家均不作限制,予以满足。由于目前我国仍实行资本项目部分管制,为确保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防止无贸易背景或违法资金等非法流出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核心目标和原则即为真实性审核。实现手段主要是通过核对资金流与物流对应情况、规范银行审核外汇收支单证、构建外汇流动非现场监测监管体系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占在经常项目中占主导地位,在管理上包括对出口少收汇(逃汇、截留外汇)、进口多付汇(套汇、骗汇)、出口多收汇(投机资金流入)和进口少付汇(投机资金流入)等四个方面的监管。其中前两个方面,即对出口少收汇和进口多付汇的监管,是在20世纪90年代外汇稀缺背景下,通过建立完善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来实

16、现。为防止国际收支逆转,目前仍予保留,但在技术手段上不断提升。后两个方面,即对进口少付汇和出口多收汇的监管,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家外汇储备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建立延期付款登记管理等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制度、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等来实现。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在管理手段上大有不同,由于其没有所谓的货物流信息可供核对,因此通过在法规中明确银行审核外汇收支所涉单证,通过与税务、商务等上游主管部门合作,在审单内容和信息交换上形成监管合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核。外汇管理部门也借助电子系统进行事后监测,发现可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个人结汇和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额度内的,凭身份证件在银

17、行直接办理;超过额度,持规定材料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在银行自由开立,首次开立只需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基本信息登记;账户内可自由保留外汇。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由于我国经济结构、市场机制、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没有完全放开资本项目管制,而是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这是世界各国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经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是通过银行核对交易单证进行真实性审核。与经常项目管理不同的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是通过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事前审批和事后备案。在管理原则上不完全是真实性审核,一些风险较大、管制较多的项目,如证券投资等,

18、即使确实是真实投资证券市场,也可能不被允许。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重点是统计监测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资本流动,并根据外汇形势特点,实施相应汇兑管理。具体是通过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外汇登记、撤资核准等手段实现统计目的;通过资本金账户、外汇年检等管理手段,落实外商投资登记管理等要求。外债管理一方面是进行统计监测,另一方面是进行规模管理。借款人应办理外债登记,外汇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外公布我国外债统计数据。国家制定利用外资,包括对外借款总体规模,各类借款主体须在规定的借款指标内对外举借外债。对外担保可能转化为实际负债,对外提供须经外汇管理部门事前批准,提供后应办理登记及履约核准等手续。证券投资方面,境外机构和个

19、人可通过我国政府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规定的额度内,投资我国证券市场;我国机构和个人,也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在规定的额度内,投资海外资本市场。三、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我国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由外汇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人民银行履行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职责,具体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商业银行其他外汇业务,如外汇与外汇间的买卖等,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外汇管理部门还负责保险经营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资格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范围包括外汇保险、发行或代理发

20、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即期结售汇业务等。此外,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另一类重要内容是其为客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考核制度。金融机构在外汇监管框架中的特殊地位,其是否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设定考核指标、考核方法等加强对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的监管,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四、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国家对跨境交易资金流动进行统计,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境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外汇款或者从境外收款,都有义务依法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由企业或个人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收付汇信息的,称为直接申报。由企业或个人委托银行代申报的,称为间接申报。

21、目前企业和个人的申报基本上由银行代申报完成。直接申报的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境内银行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数据统计、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数据的统计制度等内容。此外,对于较难通过交易主体申报采集的数据,我国还建立了国际收支统计专项调查制度,如贸易信贷、运输、保险项下调查制度等。根据国际收支统计情况,我国定期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Balance of Payments,简称BOP)。同时,把历年来统计结果等进行汇总,编成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osition,简称IIP)。BOP是流量统计,是对特定时期内国际收支交

22、易的统计;IIP是存量统计,是对特定时点一经济体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情况的统计。目前,我国每半年对外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每年对外公布国际投资头寸表。五、外汇储备管理外汇储备管理是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职责。外汇管理条例第十条进一步规定,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2001年起,适应储备规模快速增长和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经营的需要,外汇储备建立了以投资基准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投资基准确定了货币、资产、期限和产品分布的结构和比例,是投资管理过程中衡量某项资产或投资组

23、合构成和收益的重要参照指标。按照既定的投资基准进行操作,可以有效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投资风险,还有利于客观评估经营业绩。在按照投资基准经营的同时,允许经营人员对基准进行适度偏离,可以发挥经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捕捉市场机会,在既定风险之下,创造超出基准的收益。这一模式既借鉴了国际经验,也具有自身特色。六、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我国形成了外汇零售市场与外汇批发市场。外汇零售市场是指银行与企业、个人等客户之间进行柜台式外汇买卖所形成的市场,这是一个分布广泛的分散市场。银行在与客户之间进行外汇买卖中,会产生买卖差额,形成外汇头寸的盈缺。由于外汇市场上汇率千变万化,银行保留

24、外汇头寸敞口存在很大的汇率风险,因此,银行要对多余头寸进行抛出,对短缺头寸进行补进,于是形成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运营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在外汇零售市场,银行经营此类业务须事先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资格;须遵照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管理规定,对超限额的结售汇头寸及时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盘;须按照汇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挂牌汇价,为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须建立独立的结售汇会计科目,履行结售汇统计、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大额交易备案以及其他相关统计义务。在外汇批发市场,外汇管理条例规定,该市场交易的币种、形式等由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外汇市场的改革推动了人民币汇率形成

25、机制的完善。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中间价上下0.5%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当日交易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七、外汇管理检查与处罚依据外汇管

26、理条例的规定,外汇查处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逃汇,非法套汇,资金非法流入或非法结汇,违反外债管理规定,非法经营外汇业务,非法买卖外汇,金融机构违反收付汇、结售汇、外汇市场管理等规定;境内外机构、个人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报送报表、提交单证、外汇登记等规定。对这些违规行为处罚的幅度、程序等依照行政处罚法、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如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外汇管理机关还建立了办案程序、案件集体审议等内控制度,以确保依法行使检查职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外汇管理条例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外汇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

27、施。包括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有关机构和个人,查阅、复制有关交易单证等资料,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封存可能被转移或藏匿的文件和资料,查询账户,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涉案财产或重要证据。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各项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外汇管理法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保障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建设:继续完善经常项目可兑换管理,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有序可控地拓宽资本流出入渠道,充分满足企业和个人投资需求,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培育和

28、发展外汇市场,夯实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基础,进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管理,注重防范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我国外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经常项目在我国国际收支总体规模中占有较大比重,对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本章首先介绍经常项目有关概念、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历史沿革、管理的必要性、原则、内容及改革思路,再按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分类,详细介绍了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政策的背景、内容、效果及改革方向等。第一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概要一、基本概念(一

29、)经常项目。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及服务、收益、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经常项目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交易行为通常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居民主要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否则为非居民。居民与非居民均包括个人和机构。二是交易行为在历史上经常、频繁发生,如国际贸易。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国际投资、借贷等以往不常发生的交易行为频繁发生,但不被称作经常项目。三是所有权通常发生转移。经常项目交易一般伴随有形或无形商品的流动,交易中商品的所有权通常发生转移。而资本项目交易中资本的所有权不变,发生转移的往往是资本的使用权

30、,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贸易收支又称货物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货物所得外汇收入和进口货物的外汇支出的总称。近年来,我国货物贸易收付汇长期处于顺差状态,即收付大于付汇。服务收支又称服务贸易收支,是一国对外提供各类服务所得外汇收入和接受服务发生的外汇支出的总称,包括国际运输、旅游等项下外汇收支。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收付汇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即付汇大于收汇。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其中职工报酬主要为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投资收益主要是利息、红利等。近年来,我国收益项下顺差额不断扩大。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是资金或货物在国际间的单向转移,不产生归还或偿还问题。具体包括个人转移和政府转移,前者指个人之

31、间的无偿赠与或赔偿等,后者是指政府之间的军事、经济援助、赔款、赠与等。近年来,我国经常转移项下顺差额也呈现持续扩大的态势。(二)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可兑换,通常是指对国际收支中经常性的交易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我国于1996年底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规定,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根据该条款,经常项目可兑换一般应符合以下几个主要衡量标准:一是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支付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二是避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汇率制;三是如其他会员国提出申请,有义务购回其他会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二、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历史沿革总体来看,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经

32、历了严格管制、逐步放松和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过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这一时期,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用汇分口管理,对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计划控制的外汇管理体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方面,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得外汇、个人劳务所得外汇和华侨汇款等一切外汇,必须卖给或存入国家银行;企业贸易和服务贸易用汇须向国家申请或者由国家按计划分配,个人用汇受到严格限制。二是1978年至1994年。这一时期,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制度,国家、地方和企业按一定比例以外汇额度形式分别掌握外汇使用权;建立和发

33、展外汇调剂市场,通过市场调剂外汇余缺;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避免国家外汇流失;放宽境内居民外汇管理,发行外汇兑换券,便利游客使用,防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和套汇、套购物资。三是1994年至1996年。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具体措施包括取消各类外汇留成、外汇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须及时调回境内,按照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取消外汇券,禁止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建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制度,打击逃、套汇现象。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12月1日,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

34、的其他汇兑限制,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这标志着我国在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加强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重点打击利用假报关单骗购外汇资金的行为。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逐步完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的同时,不断简化核销手续,提高核销监管效率;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大幅度简化服务贸易购付汇手续和凭证,下放审核权限;逐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并最终取消开户事前审批,允许企业全额保留外汇资金;不断改进个人外汇管理,简化手续和凭证,对个人实行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三、我国实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必要性(一)经常项目外

35、汇管理是保障资本项目管制有效性的内在要求根据国际经验,先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再放宽资本项目管制,是各国的普遍选择。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这种资金进出境大门“半开半闭”的特殊历史背景下,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肩负着甄别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的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内,为绕开资本项目管制,各类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资金可能借道经常项目渠道流入流出。此时取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意味着放开了资本项目管制,将直接削弱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促进和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必然要求促进和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是外汇管理的重要任务。作为外汇管理的一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方面

36、均发挥着重要作用。2001年至2008年,我国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增长近5倍,在国际收支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扩大;同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差额增长近25倍,在国际收支差额中的占比升至96,成为国际收支顺差的主要来源。国际收支持续大额顺差是我国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之一,需要上游部门通过调整国内经济结构等措施最终解决,但加强经常项目的管理,防范无交易背景的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渠道流入,将对缓解国际收支大额顺差局面、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起到积极作用。 (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维护涉外经济安全的迫切需要自1996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以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新技术条件下不断涌现的金融创

37、新产品使国际资本流动不论是数量还是速度都发生深刻变化,金融危机不断爆发, “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至今仍在蔓延;另一方面,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波动加剧,外汇管理多次面临严峻考验。在当前国内经济环境向好以及国内外利差、汇差等因素影响下,国际游资可能对我国进行冲击,并利用开放的经常项目渠道流入流出。因此,现阶段加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防范异常外汇资金流入流出,是维护我国涉外经济安全的迫切需要。四、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原则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管理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国际收支统计上的 “收益”及“经常转移”主要体现在个人外汇管理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近年来,我国

38、大幅削减经常项目用汇审批及核准,逐步取消对国际经常往来的支付及资金转移限制,有效满足了企业和个人的用汇需求。根据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同时顺应外汇收支形势和国家涉外经济安全需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真实性审核原则。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前,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进行审批;可兑换后,主要体现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进行真实性管理,包括两种方式:由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单证审核、由外汇局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需要说明的是,真实性审核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因为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是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并有相应的商业单据和凭

39、证予以证明。如交易本身不属经常项目,而是资本项目或是虚假、违法的交易,其外汇收支应受到管制甚至处罚。二是便利化原则。促进便利化是可兑换原则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经常项目围绕便利化原则,通过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技术、简化管理环节、规范管理流程等措施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灵活、便捷、高效、顺畅的服务。同时,积极清理和整合法规,构建简明清晰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以方便企业和个人了解政策,提高法规的透明度。三是均衡监管原则。针对国际收支持续顺差的形势,经常项目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理念,对资金流出、流入实施均衡监管,构筑资金流出入管理两道“防火墙

40、”。如在货物贸易方面建立 “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服务贸易方面建立售付汇管理制度和收结汇管理制度,在个人外汇管理方面,规定个人结汇、购汇适用同样的年度总额等。五、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思路与方向为更好地实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外汇管理总体目标,经常项目将继续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坚持“主体便利、有效管理、数据清晰、风险可控”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原则,大力促进贸易便利化,落实均衡管理,提升非现场监管手段,不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今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将逐步实现从重审批向重监测分析转变,从重事前监管向重事后监管转变,从重行

41、为监管向重主体监管转变。其中,“重监测分析”是指利用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重事后监管”是指将管理“关口”由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前,后撤至办理业务后,弱化直至取消事前管理,以体现“无罪推定”的管理理念;“重主体监管”是指突破对逐笔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的传统模式,不再拘泥于企业和个人的具体交易行为,而是对其本身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判断、分类后实施不同的监管政策。为有效贯彻上述管理思路,需要从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法规清理与整合工作。2006年底出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对47项法规进行整合,正在制定的货物贸易

42、、服务贸易、外汇账户管理法规共对100余件相关法规进行了整合。整合后,将形成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服务贸易及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监督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四大法规为核心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框架。二是加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外汇账户管理系统,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利用高效的电子信息平台和科学的监管手段,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框架、体系和流程,并根据非现场监测信息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第二节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我国经常项目中占主导地位,是国际收支的主要部分。监督管理货物贸易外

43、汇收支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中心内容。1996年国家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基石是真实性审核。国家对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支付不予以限制,通过对贸易外汇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实施监督管理,防范无贸易背景或违法资金通过货物贸易渠道非法流出入。国家对货物贸易外汇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实施均衡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出口多收汇(投机资金流入)、出口少收汇(逃汇、截留外汇)、进口多付汇(套汇、骗汇)、进口少付汇(资金滞留境内),管理方式则包括银行事前审核和外汇局事后核销。在上世纪90年代,针对当时外汇资金稀缺的特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侧重于出口少收汇和进口

44、多付汇方面的监管;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外汇储备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内容更加均衡,陆续实施和完善了有关出口多收汇和进口少付汇方面的政策措施。一、出口收汇核销制度重点针对逃汇和将外汇截留境外行为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1年。针对当时国家外汇短缺、同时逃汇现象严重的情况,外汇局采取了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事后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境内的管理做法。制度实施以来,在预防和遏制逃汇及境外截留外汇等行为、防止外汇资源流失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能够及时足额收回出口货款,为国家积累外汇储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持。外汇局和海关依据货物出口是否收汇等情况,将出口报关

45、监管方式分为需要使用核销单报关和不需要使用核销单报关两类:l 不需要使用核销单报关出口的,企业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l 需要使用核销单报关出口的,企业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出口、收汇及核销: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领取了中国电子口岸IC卡的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凭核销单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出口报关;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回货款后,凭报关、收汇以及核销单等纸质凭证或电子信息办理核销手续。完成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企业可以向国家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基本要求包括:第一、企业应于货物出口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30天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报关1

46、80天的,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的,外汇局将纳入逾期未收汇核销管理并进行催核。第二、企业出口项下的资金流与货物流应当基本对应,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出口报关总价之和与出口收汇总额之和基本一致;二是出口报关总价之和与出口收汇总额及进口报关总价之和基本一致;三是来料加工项下按加工合同工缴费收汇核销。对于资金流和货物流存在差额且有客观理由的,企业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差额核销。第三、出口企业与收汇企业应当一致。代理出口业务,应由代理方负责出口、收汇及核销,代理方收汇后再将外汇直接划转或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对于因专营商品出口等特殊情况造成收汇企业与出口企业不一致时,收汇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收汇过户。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外汇局及时根据外汇形势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优化管理手段,简化管理程序,降低企业操作成本。目前,全国16个地区、60%以上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可直接通过网络完成,企业无需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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