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协议1012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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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托管协议 委托人 :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人 :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分行产品类型:股权投资公司2012年10 月目 录协议当事人2释 义4第一条 陈述和保证5第二条 托管事项8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3第六条 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和使用范围16第七条 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和基金公司投资文件的保管18第八条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20第九条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和核对24第十条 托管报告与审计协助26第十一条 托管费用28第十二条 托管人的更换29第十三条 保密义务

2、30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31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32第十六条 本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33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34第十八条 其 他34附件一 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管理运用指令授权通知38附件二 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托管报告参考样式39附件三 预留银行印鉴确认书42附件四 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投资登记簿43附件六 业务联系表45附件七 托管账户支取审批权限对照表46附件八 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金和文件移交通知书48协议当事人委托人: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 区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系电话:010-管理人:北京XX投

3、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 区 室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010-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分行(以下简称“丙方”)地址: 市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鉴 于: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丙方系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愿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托管服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现金类资产的管理人,按照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运作甲方现金类资产;拟委托丙方

4、担任其现金类资产的托管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监督、保管甲方现金类资产,对相关非现金类资产的权利凭证或复印件进行保管等。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各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释 义本托管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公司或本基金: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指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托管协议基金公司合伙协议:指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基金公司管理人指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指基金公司托管账户

5、内的银行存款基金公司股东:指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托管账户:指基金公司成立后以基金公司名义在基金公司托管人处开立的用于托管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基金公司资金专户基金公司存续期:指基金公司成立至终止之间的期限元:指人民币元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定义,否则协议中涉及其他释义与委托管理协议释义相同。第一条 陈述和保证1.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真实准确:(1)主体合法。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甲方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经

6、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资产管理。(3)获得内部授权。甲方履行本协议以及甲方作为当事人签署和履行与本基金公司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得到其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导致甲方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不导致违反甲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因在甲方现金类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7、。甲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1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真实准确:(1)主体合法。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乙方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有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公司的资格。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项资格。(3)获得内部授权。乙方履行本协议以及乙方作为当事人签署和履行与本基金公司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

8、得到其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导致乙方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不导致违反乙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因在乙方现金类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乙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13丙方的陈述和保证丙方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真实准确:(1)主体合法。丙

9、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政府授权。(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丙方依法取得了托管业务资格,且就托管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托管人丧失该项资格。(3)获得内部授权。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丙方作为当事人的、与本基金公司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得到其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丙方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导致丙方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不导致违反丙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

10、之冲突;(iv)不会因在丙方现金类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丙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真实准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5)免责声明。丙方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托管,并非对本基金公司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丙方不承担本基金公司的投资风险;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甲方与甲方股东约定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分配方式分配金额等内容,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违背基金公司章程和基金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处理委托事务不当,使基金公司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形,与丙方无关。第二条 托管事项2.1 本基金公司的托管事项

11、包括:(1)监督甲方按照约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指定的内部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开立托管账户。(2)管理该基金公司托管账户。(3)审核与执行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准确、及时办理基金公司资金的划拨。(4)保管基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凭证的复印件。(5)核对乙方计算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价值。(6)对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受让方)支付投资收益的情况进行监督;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收益的,向甲方和乙方进行报告;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受让方)发生破产清算情况的,对清算小组向本基金公司支付清算财产的情况进行监督。(7)建立基金公司投资项目台账,保存基金公

12、司资金划拨指令、乙方编制的基金公司财务报告等,自基金公司存续期及清算完成日起保存至少十五年。(8)定期编制托管报告。(9)在基金公司期限届满或基金公司提前终止后协助甲方进行清算及解散。(10)随时接受甲方及乙方对于托管现金类资产运作的检查。2.2 本基金公司的托管(1)甲方在丙方开立基金公司托管账户,授权乙方对托管账户内资金进行运用,丙方依据本协议对托管账户进行保管。(2)甲方应将本基金公司募集的资金足额划至在丙方处开立的托管账户,本基金公司项下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须通过该托管账户进行。(3)丙方对托管账户内现金类资产的保管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1)取得

13、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收益及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取得清算后的剩余现金类资产。(2)向乙方查询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状况及投资记录资料。(3)对乙方管理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4)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丙方保管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行为进行核查。(5)要求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托管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中期、年度托管报告、临时报告、辞任报告及清算报告,并获取相关资料。(6)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投资范围享有解释权,但不得解释为与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抵触或冲突。(7)以甲方名义享有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所有权。(8)要求丙方对因丙方违约而给基金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要求丙方保管甲乙方

14、交付的与基金公司托管业务有关的和与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有关的合同、凭证、证书等加盖甲方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10)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妨碍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政策和本协议规定的基础上,对丙方履行本托管协议进行监督和检查。(1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更换托管人、选聘新的托管人。(12)授权乙方根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代表甲方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3.2甲方的义务:(1)以甲方名义在丙方指定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基金公司托管账户及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其他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保证上述账户持续开立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2)

15、募集结束以后,将投资人缴付的资金转至托管账户。(3)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向乙方和丙方提供必要及有效的全部授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章程、基金公司营业执照、委托管理协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与基金公司设立和运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副本或加盖甲方公章的文件复印件。(4)丙方履行托管职责所依据的授权文件、基金公司章程、基金公司营业执照、委托管理协议等与基金公司设立和运作相关的资料发生被修改或补充的,甲方应及时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等资料的修改或补充文本。(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所有根据本协议由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16、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6)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管理费和丙方托管费。(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的权利:(1)根据本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进行管理、运用。(2)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时、足额收取管理费。(3)为履行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管理职责,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要求丙方按照指令要求办理清算交收等必要行为。(4)对丙方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托管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丙方违反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托管职责的行为要求其纠正并书面通知甲方。(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协

17、议约定的其他权利。4.2 乙方的义务:(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营和管理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不得擅自挪用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2)及时、主动、如实地向甲方、丙方报告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运作情况,向甲方及丙方提供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管理的定期报告,并接受甲方、丙方对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运作情况的监督。(3)不得将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转委托第三人进行管理。(4)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向丙方提供必要及有效的全部授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管理运用指令授权通知(附件一)、乙方公司章程、乙方营业执照、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乙方投资决

18、策委员会会议决议、会计核算等与基金公司设立和运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副本或加盖乙方公章的文件复印件。该等文件有补充或修改的,乙方应及时将补充文件或修改文件的副本或加盖乙方公章的文件复印件交丙方保管。(5)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向丙方发送的划款指令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及时和完整。(6)随时接受甲方和丙方的查询,提供准确、完整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财务运作状况和原始交易凭证等资料。(7)承担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主会计责任人职责,为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单独设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8)根据基金公司章程,在基金公司期限届满或基金公司提前终止后协助甲方进行清算及解散。(9)保存基金公司现金类

19、资产有关会计账册、凭证、重要协议等相关文件的原件。(10)根据本协议,乙方对丙方是否及时执行乙方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是否根据乙方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安全保管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开设托管账户、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进行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11)乙方发现丙方擅自挪用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未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乙方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划款指令、泄露基金公司投资信息等违反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限期纠正,并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

20、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丙方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对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指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保管权和监督权。(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收取托管费。(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5.2丙方的义务:(1)安全保管全部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2)安全保管甲方、乙方交付的与基金公司托管业务有关的和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有关的各类合同、凭证、证明、证书等加盖乙方(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3)对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运作、收益的计算、分配行使监督权,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时

21、,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监督并协助乙方改正有关投资运作和基金公司收益在计算、分配方面的错误。(4)按照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和使用范围及投资决策权限,对乙方发出的投资、运作划款指令履行审核和监督义务。如发现乙方有采用未向丙方发送划款指令方式运作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并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行为时,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甲方,并协助甲方监督乙方改正,丙方对因此造成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接受甲方和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托管事项的监督。(6)及时执行乙方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有效划款指令,办理本基金公司名下的资金往来划拨。若发现乙方的划款指令违反本协议的

22、约定或就乙方的划款指令本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丙方应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将指令退回乙方进行修改。丙方保留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的权利。(7)除执行乙方依据本协议发出的划款指令和本协议其他约定外,不得擅自动用或处分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不得为自己或任何协议外第三人谋取利益,或委托他人托管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8)根据基金公司章程,在本基金公司期限届满或本基金公司提前终止后协助甲方和乙方进行基金公司的清算及解散。(9)负责保存与本基金公司有关的、甲方和乙方移交的交易记录和相关投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自基金公司存续期及清算完成日起保存至少十五年。(10)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关于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运作

23、和现金类资产情况的托管报告,托管报告的内容包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规模及结构变化情况、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涉及托管业务部分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等。(11)设立专门的基金公司托管部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且该基金公司托管部门具有安全保管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条件,具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合格的清算交割系统,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公司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对负责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12)根据本托管协议提供制作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等,对涉及

24、托管业务部分的基金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复核。(13)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将所托管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和丙方自有现金类资产、丙方保管的其他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公司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与管理。不得将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归入丙方现金类资产,不得因丙方原因或债务导致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被强制执行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得因丙方所管理的其他现金类资产的原因或债务导致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被强制执行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14)应将与基金公司托管业务有关的会计记录、账册、凭证、档案盒及其他相关资料自基金公司存续期及清算完成日起保存至少十五年。(15)因违反本托管协议导致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

25、损失的,应对造成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16)丙方因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不属于清算财产。(17)非因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强制执行,但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形除外。(18)接受甲方、乙方对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托管情况的监督和质询,提供准确、完整的其履行托管职责的相关资料。(1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和使用范围6.1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投资6.1.1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投资范围具体如下:由项目等项目。6.

26、1.2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拥有最终决策权。6.2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除用于本协议6.1.1、6.1.2条所述投资之外,可用于甲方下列费用和用途的支出:(1)基金公司闲置资金的投资(2)基金公司管理费支出(3)管理公司从托管账户提取绩效分成(4)基金公司托管费支出(5)基金公司因利润分配而发生的现金支出(6)基金公司因减资而发生的现金支出(7)其他基金公司日常费用支出(8)其他不可预见性费用支出6.3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和使用范围、决策权限及相关费用的支出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七。6.4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七的资金运作要求审核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

27、对于基金公司章程、管理协议以及附件七的理解如与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发生歧义,丙方应不予执行该划款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对于基金公司章程以及附件七拥有最终解释权,但不得解释为与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抵触或冲突。甲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最终解释,应加盖甲方公章且得到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后,丙方方可予以执行。6.5如本协议附件七所述事项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将变更后的附件七,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并提供相应的变更后的章程、协议等文件。丙方自收到附件七的变更通知并回函确认之日起,按照变更后的范围履行审核监督职责。甲方应在上述书面通知丙方附件七变更之日起 三(3)个月内,牵头组织本合同三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

28、签订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七条 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和基金公司投资文件的保管7.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甲方名义在丙方开立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金专户作为托管账户。本基金公司项下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须通过该托管账户进行。7.2托管账户名称: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洋桥支行7.3托管账户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应当包括甲方的财务专用章和丙方的授权人名章,甲方授权乙方保管其财务专用章,丙方保管丙方授权人名章及账户相关文件。丙方根据乙方发送的有效划款指令(见附件五、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管理运用划款指令),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章后,以转账

29、方式进行操作。在本基金公司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乙方和丙方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撤销、关闭托管账户,亦不得更换预留银行印鉴,否则由此造成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7.4托管账户人民币活期账户资金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7.5 托管账户不得提现,不得通兑,不得透支,不得购买支票、不能开立网上银行转账功能(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查询功能)。除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丙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7.6甲方应将本基金公司募集的资金足额划至在丙方处开立的上述托管账户,并向丙方发出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金和文件移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十)一式两份,列明交付丙

30、方托管的基金公司资金金额,提供基金公司章程等相关的文件资料,经丙方确认托管账户余额与通知书所载余额无误、审核甲方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完整无误后,在移交通知书上盖章确认,视为托管的该部分基金公司现金类资金交付完成。基金公司资金和基金公司文件移交通知书各方各执一份。首期基金公司资金交付完成日即为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托管起始日。7.7 股权投资权利凭证的保管(1)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对外股权投资形成的股权凭证或权利证明文件,以及短期现金类资产投资凭证等的原件,并在取得相应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交由丙方保管。(2)丙方应为本基金公司建立股权投资登记簿(见附件四),甲方发生投资变动行为后,

31、乙方应自发生投资变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相关股权凭证或权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要加盖乙方印章)。(3)乙方向丙方提供8.7(1)条及8.7(2)条所述甲方对外股权投资及投资变动相关的凭证及权利证明文件时,应同时向丙方提供甲方和/或乙方关于基金公司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文件(如需要批准的)、相关投资文件,以及被投资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文件、股东名册、验资报告、股权出资证明或者股权转让文件、被投资企业关于此项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丙方根据上述文件书面登记甲方股权数量和股权比例的变动情况。7.8因基金公司业务

32、发展需要而开设的其他账户,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后,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丙方协助甲方开立。7.9因基金公司资金收付而取得的原始记账凭证由乙方进行妥善保管,丙方保管原始凭证复印件。第八条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8.1乙方发送的有效划款指令应包括以下内容: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等,并加盖与提供给丙方的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和签字。任何划款指令均需一式二联,乙方和丙方双方各执一联。划款指令的具体格式参见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管理运用划款指令(附件五)。8.2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应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格式填制划款指

33、令和相关转账凭证,加盖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和签字,附加原始凭证或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8.3划款指令的用途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投资和使用范围、决策权限及相关费用的支出等具体要求(附件七)。8.4划款指令应附完整的证明文件作为划款依据,具体详见附件七。8.5 划款指令的发送和接收(1)甲方和乙方应事先指定被授权业务联系人(其中,托管账户的被授权业务联系人仅为乙方指定的人员),并提前书面通知丙方被授权业务联系人名单(见附件六、业务联系表)、银行预留印鉴(见附件三、预留银行印鉴确认书)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见附件一、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管理运用指令授权通知)。如需更换被授权人或变

34、更其权限,甲方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并提供新的授权文件,同时甲方和乙方应将书面变更通知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丙方,丙方收到上述通知后向甲乙方以正式书面形式发送确认文件,并送达甲乙方。更换被授权人或变更其权限的通知自丙方收到上述变更通知并确认后生效,丙方在未收到变更通知前,仍按原被授权人的权限执行划款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2)丙方指定专人负责划款指令的接收及其它与托管有关的信息往来工作,确保划款指令及其它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丙方向乙方提供被授权业务联系人名单(见附件六、业务联系表),如丙方业务人员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丙方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

35、乙方变更信息,同时应将书面变更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收到上述变更通知后向丙方以正式书面形式发送确认文件,并同时将书面确认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乙方。更换被授权人或变更其权限的通知自乙方收到上述变更通知并确认后生效,乙方在未收到变更通知前,仍向丙方原被授权人发送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丙方承担。(3)乙方的指令及相关文件须建立清单一并送达丙方。乙方发送的指令原件采用人工送达、特快专递方式进行传递(特快专递须注明指令编号及文件名称)。8.6 划款指令的确认与执行8.6.1指令的审核与确认丙方收到划款指令和付款凭证原件后,应及时通过录音电话与乙方被授权人进行确认,并根据本协议6.3和6.4的约定,审核乙

36、方的划款指令和付款凭证。丙方对乙方出具的划款指令以及向丙方提交的与划款指令相关的所有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丙方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1)划款指令要素、印鉴和签名是否正确、完整;(2)划款用途是否符合本协议6.1和6.2的约定;(3)划款金额是否超过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4)乙方提交的划款指令与相关的划款依据文件之间是否表面相符;乙方的划款指令不规范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丙方不予执行,并及时将指令退回给乙方进行修改,由此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8.6.2有效划款指令的执行乙方向丙方发送划款指令时,应确保丙方有足够的处理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丙方留有4小时以上的复核和审批时间。

37、丙方在每个工作日的13:00以后不再接受乙方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因乙方发送指令不及时造成托管人执行指令延误或其他后果致使本基金公司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乙方遇特殊情况,需止付已发出的划款指令,乙方被授权人可以先电话通知丙方,在确认划款指令尚未执行前,丙方应停止划款指令的执行,同时乙方应及时将加盖乙方公章和乙方被授权人签字的止付通知以原件或传真件形式发给丙方,丙方收到后应停止划款指令的执行。如果乙方发出付款指令要素不全或含义模糊的,丙方有权不执行,并附注相应的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乙方进行修改。丙方对划款指令确认有效后,应在乙方指定的有效付款日期当天执行划款。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时间内

38、,因丙方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的划款指令而导致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受损的,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8.7指令的保管指令正本由乙方和丙方共同保管。8.8其他付款指令超出本协议6.3约定范围的其他付款指令,按照本协议6.4约定办理。8.9所有其他划款指令的执行由丙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有效划款指令、付款凭证和相关的书面文件后执行。8.10 相关责任8.10.1 丙方未能及时正确地执行乙方发出的有效划款指令,导致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受损的,应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划款指令乙方和丙方有分歧的除外。8.10.2 丙方免责事项:(1) 丙方对正

39、确及时执行乙方发送的有效划款指令产生的任何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损失不承担责任。(2)除根据本协议约定对指令的审核职责之外,丙方不对指令内容及其附件的真实性负责,丙方不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损失承担责任。(3)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丙方的业务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影响托管职责正常履行的,丙方不承担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有效划款指令而导致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损失。第九条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和核对9.1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9.1.1乙方作为基金公司的主会计责任人,负责以本基金公司的名义为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单独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保管本基金公司托管账户相关银行结算

40、凭证和相关因投资运作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签订的文件资料原件。9.1.2 本基金公司被投资项目现金类资产按成本法计算现金类资产价值。对于被投资项目投资资金收回并入账的情况,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书面文件规定的收回投资比例,扣减项目现金类资产。出现项目现金类资产灭失的情况,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文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扣减相应的被投资项目现金类资产。9.2 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价值的核对9.2.1丙方与乙方每半年/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价值。9.2.2乙方应当向丙方提交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9.2.3活期存款的价值按照账户余额确定。定期存款的

41、价值按照单位存款证实书载明的本金金额加上持有期间应计提的利息收入加以确定。9.2.4 未上市企业股权的价值按照基金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净现金类资产所占比例确定。9.2.5丙方对乙方计算的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就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最终确认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价值。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如果认可丙方的复核意见,应及时通知丙方和乙方,丙方将协助甲方及时督促乙方做出相应的调整;甲方如果不认可丙方的复核意见,应及时通知丙方和乙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和丙方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9.3 丙方和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外接受本基金公司年度审计、工商年检和主管部门的

42、检查稽核。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乙方和丙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纠正。第十条 托管报告与审计协助10.1 定期报告定期托管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丙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分别编制完成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并送交甲方。定期托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内容包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规模、现金类资产结构变化情况、丙方履行职责情况、乙方管理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运作情况、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的资金往来情况、丙方对基金公司涉及托管业务部分相关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审核意见等。附件二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托管报告参考样式是对基金公司定期托

43、管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托管报告参考样式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或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披露。丙方托管报告同时抄送乙方。10.2 托管终止的报告发生托管人解任或辞任情形,导致本托管协议终止时,丙方应在托管职责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乙方提交一份本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托管情况的报告。10.3 临时报告在托管期限内,丙方应在下列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出具临时报告,临时报告须同时抄送乙方:(1)丙方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2)丙方的财务状况出现重大恶化;(3)丙方涉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4)丙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

44、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5)丙方丧失托管业务资格或发生被接管、关闭、解散、破产、清算等影响其存续的情形;(6)本协议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进行报告的其他情形。10.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向丙方发送资金划入或划出指令,或违反本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动用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经丙方书面要求仍拒绝纠正的,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10.5 清算报告发生基金公司期限届满或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导致基金公司终止的情形,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及乙方提交托管人清算报告。托管人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格式可以定期报告为参考,但报告期间要覆盖整个基金公司存续期间,并说明导致基金公司终止的原因。基金公司终止清算的,丙方

45、有义务协助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复核和划款工作。由乙方向丙方发出清算划款指令,丙方复核无误后根据指令将应付管理费、应付托管费等分别划至指定账户后,将剩余货币资产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丙方协助甲方及乙方办理托管账户销户、账户资料退还等手续。10.6审计协助甲方可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乙方运作基金公司的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临时审计,丙方应在甲方的任何审计中协助基金公司审计师。审计甲方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审计报告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持一份原件。第十一条 托管费用11.1基金公司托管费的计算基金公司托管费按照托管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总值的 0.1 %/年计算,按季收取。即:基金公司托管费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总值X

46、 费率X期限(投资现金类资产银行存款)X费率X期限11.2 基金公司托管费的收取方式每季度末前10工作日内,丙方根据乙方的划款指令支付当季度的托管费。11.3 银行结算汇划费和账户管理费按照丙方现行的收费标准,由丙方在办理资金汇划业务时直接从托管账户中扣收或接收乙方的划款指令进行支付。11.4 托管费收入账户户 名:XX投资中心产业基金托管业务收入户账 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第十二条 托管人的更换12.1 托管人的解任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更换托管人:(1)违反托管协议情节严重或给基金公司现金类资产造成损失的;(2)被依法取消托管业务资质的;(3)依法解散、清算、

47、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接管的;(4)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5)丙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而导致丙方无法履行职责;(6)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可能影响其履行托管职责的;(7)有关监管机构、甲方董事会或者乙方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丙方不能继续履行托管职责的;(8)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12.2 托管人的辞任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经丙方书面要求仍拒不纠正,并可能会对托管现金类资产安全或正常运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后,乙方仍未纠正的,为保证本基金公司的稳健运行,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同时,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甲方应该在收到通知后九十个工作日内找到相应的托管人替换方代替丙方。丙方应该协助完成替换的相关交接工作,保证计划平稳运行。丙方按上述程序辞任不视为违约。12.3 更换托管人的程序(1)甲方任命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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