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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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2第三章 项目档案的移交和验收6第四章 项目档案的保管与销毁10第五章 项目档案密级与查阅10第六章 罚则12第七章 附则13附件1:国海证券投行项目档案内容要求14附件2:项目阶段档案清单27附件3:项目档案清单28附件4:项目内核档案清单29附件5:归档文件移交清单30附件6:项目档案查阅审批单31附件7: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档案管理流程图3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投行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进一步提高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建立健全投行业务档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银行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

2、档案”)类别包括辅导工作底稿、立项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核工作底稿、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发行上市文件、持续督导工作底稿、非发行项目档案、对外协议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档案材料范围包括纸质文件以及磁盘、光盘、音像制品等非纸质文件。重要文件、用印文件以及客户提供的说明函、承诺函、原始记录等实证文件必须是纸质文件。第四条 所有投行项目均应按照单个项目建立独立的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主承销项目、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项目以及三板项目。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投行系统各业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 投行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采取分类与分级管理

3、。(一)分类管理指按档案的类别归属不同的机构管理。(二)分级管理指投行系统实行项目组、所在部门、公司三级管理的档案管理体制。(三)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均受上一级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七条项目组职责:(一)负责项目运作期间项目档案的建立和保管。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及三板项目主办人对保荐项目、非发行项目及三板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二)由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及三板项目主办人指定专人担任本项目组的档案管理员,项目组档案管理员主要职责是:1. 负责项目运作期间项目档案的验收、整理和保管工作;2.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4、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中关于项目档案的具体要求对所有项目档案的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复核;3. 项目完成后,及时向所在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移交所有项目档案。项目组档案管理员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项目组应保持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三板项目主办人的监督下完成项目档案的内部移交。移交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第八条 投行系统各业务部门职责:(一)负责项目档案(项目内核档案除外)的整理、移交和未移交前的保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项目档案管理进行督导,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指定专人担任本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主要职

5、责是:1. 负责验收本部门各项目组移交的项目档案,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清单;2. 负责对本部门各项目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跟踪; 3. 项目完成后及时向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移交项目档案清单。第九条 合规部职责:(一)负责项目内核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二)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合规性指导。(三)指定专人担任项目内核档案管理员,内核档案管理员主要职责是:1. 负责项目内核档案的收集和整理;2. 项目完成后及时向资本市场部移交全部项目内核档案;第十条资本市场部职责:(一)负责公司投行系统所有项目档案(含项目内核档案)、项目档案清单的验收和统一管理;(二)负责对投

6、行系统各部门、各项目组的投行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三)负责对投行系统各级项目档案管理员进行培训和督导;(四)指定专人担任资本市场部投行项目档案管理员,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主要职责是:1. 负责验收和保管投行系统各部门移交的项目档案与项目档案清单;负责验收投行系统各部门移交的项目对外协议,并移交总裁办公室归档;2. 不定期对投行系统各部门、各项目组的项目档案进行现场核查;3. 负责接收和保管合规部移交的项目内核档案。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资本市场部移交的项目对外协议进行验收和归档;(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投行系统各部门、资本市场部、合规部的档案管理工作。第十

7、二条 稽核监察部职责:负责对投行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具体包括:(一)不定期对资本市场部、投行系统各部门的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二)发现资本市场部、投行系统各部门未按要求建立项目档案或项目档案不完整,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导落实整改。第三章 项目档案的移交和验收第十三条项目档案的移交和验收流程是:项目组档案建立和移交业务部门档案及内核档案验收和移交资本市场部档案验收与统一管理总裁办公室对外协议验收与归档。第十四条 项目组档案建立和移交。项目组应在项目承揽、尽职调查、改制辅导、公司立项、内核、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等各个阶段完

8、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对本阶段的全部项目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本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由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复查签收。移交程序如下:(一)项目组成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和制作,每份项目档案经2名以上项目组成员签字确认后移交项目组档案管理员;(二)项目组档案管理员根据国海证券投行项目档案内容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内容要求)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是否经2名以上项目组成员签字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分类归档;(三)项目组档案管理员负责编制项目阶段档案清单(附件2),经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三板项目主办人、项目组档案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将本阶段项目档案及项目阶段档案清单一并移交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四)部

9、门项目档案管理员根据内容要求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对每份项目档案及项目阶段档案清单是否履行签字手续进行核查。如发现项目档案缺失、未履行签字手续等问题,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应拒绝接收项目档案,并向项目组提出整改要求;(五)验收无误后,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在项目阶段档案清单上签字确认,并交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完成移交手续。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档案验收和移交。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应在项目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的所有项目档案(项目内核档案除外)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移交程序如下:(一)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根据内容要求编制项目档案清单(附件3);(二)部门负责人、保荐

10、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三板项目主办人、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应对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在项目档案清单上签字确认;(三)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将本项目的所有项目档案(项目内核档案除外)及项目档案清单一并移交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并妥善保管项目档案;(四)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根据内容要求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对项目档案清单是否经由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三板项目主办人、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签字进行核查。如发现项目档案缺失、未履行签字手续等问题,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应拒绝接收,并向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五)验收无误后,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在项目档案

11、清单上签字,并交资本市场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完成移交手续。第十六条 内核档案验收与移交。项目内核档案管理员应在项目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的内核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移交程序如下:(一)由项目内核档案管理员根据内容要求编制项目内核档案清单(附件4);(二)内核组长、项目内核档案管理员应对项目内核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在项目内核档案清单上签字确认;(三)项目内核档案管理员将本项目的内核档案及项目内核档案清单一并移交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四)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根据内容要求对项目内核档案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对项目内核档案清单是否经由内核组长、项

12、目内核档案管理员签字进行核查。如发现项目内核档案缺失、未履行签字手续或存在其他问题,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应拒绝接收,并向合规部提出整改要求。(五)验收无误后,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在项目内核档案清单上签字,并交资本市场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完成移交手续。第十七条 资本市场部档案统一管理。资本市场部对所有项目档案实施统一管理,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分类建册,编制详细的档案查询清单,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指定项目档案的实物保管地点与代保管部门。资本市场部每年编制投行系统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报告,并上报公司投行业务发展委员会。第十八条总裁办公室对外协议验收与归档。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应于接收项目档案及项目档

13、案清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档案中所有对外协议移交公司总裁办公室。移交程序如下:(一)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根据内容要求编制归档文件移交清单(附件5),并创建项目档案清单副本;(二)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应对各类协议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在归档文件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三)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将项目所有对外协议、归档文件移交清单、项目档案清单副本一并移交总裁办公室;(四)总裁办公室对项目档案的验收及归档程序参照XX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项目档案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九条 投行系统各部门、资本市场部在保管项目档案及项目档案清单时,应当以项目为单位独立设置。第二十条 项目

14、组、投行系统各部门、资本市场部在保管项目档案时应确保项目档案保存地点安全、可靠。如发现所保管的项目档案发生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公安机关协查。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的销毁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第五章 项目档案密级与查阅第二十二条 项目档案实施密级管理,分为保密和普通两类。经与客户约定不得公开的资料、涉及公司重大业务机密的项目档案以及项目内核档案为保密资料;未与客户约定保密的资料、已过保密期限的资料以及不涉及公司重大业务机密的项目档案为普通资料。项目组人员、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三板项目主办人在建立项目档案时应明确并标识保

15、密资料,说明保密时间。第二十三条 项目档案的查阅。(一)本部门项目档案查阅1.普通档案查阅查阅人查阅部门负责人资本市场部负责人。2.保密资料查阅查阅人查阅部门负责人查阅部门分管领导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资本市场部分管领导。(二)跨部门项目档案查阅1. 普通档案查阅查阅人查阅部门负责人查阅部门分管领导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资本市场部分管领导。2. 保密资料查阅查阅人查阅部门负责人查阅部门分管领导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资本市场部分管领导总裁。(三)外单位查阅外单位查阅人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分管领导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资本市场部分管领导总裁。第二十四条 查阅要求。(一)查阅档案,查阅人填写项目档案查阅审批单(附件

16、6),办理登记手续,项目档案查阅审批单由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二)查阅档案原则上仅限于指定的地点查阅,未经许可不能带离查阅地点。(三)查阅档案材料,需查阅人亲自办理手续,不准代借、转借或查阅与自身业务无关的档案材料。(四)因工作原因需要摘抄、复印、借出档案材料的,须向档案保管部门提出申请。普通级的,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保密级的,经总裁或分管领导审批。(五)外单位查阅档案材料,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件。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出现下列情形的,每次扣除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评分1分,情节严重的除扣除个人年度考核评分2分外,还扣除所在部门年度考核评分2分。(一)

17、因项目组档案管理员、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项目内核档案管理员、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未按本办法对项目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造成项目档案遗漏或丢失;(二)因项目组档案管理员、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项目内核档案管理员、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或未对项目档案完整性和签字手续进行复核,造成项目档案遗漏、丢失或存在重大虚假、遗漏或误导性记载的; (三)因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三板项目主办人或项目组相关人员未对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审核,造成项目档案存在重大虚假、遗漏或误导性记载;第二十六条 如投行系统相关部门、各项目组在接到稽核监察部、资本市场部

18、提出的项目档案管理整改建议后,未及时进行有效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稽核监察部、资本市场部有权向投行业务发展委员会上报相关情况,由投行业务发展委员会对相关部门、项目组进行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罚。第二十七条 存在上述情形或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员工、具体经办人及部门责任人单处或并处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以上处分外,还可同时对相关人员要求经济赔偿。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本市场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国海证券保荐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废止。附件:1. 国海证券投行项目档案内容要求2. 项目阶段档案清单3.

19、 项目档案清单4. 项目内核档案清单5. 归档文件移交清单6. 项目档案查阅审批单7. 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档案管理流程图附件1:国海证券投行项目档案内容要求第一章 发行项目档案内容要求第一条 根据发行项目所处阶段不同,项目组应对各个阶段的项目档案(包括工作底稿及相关文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并妥善保管。工作底稿是指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议书、会议纪要、备忘录、调查问卷和报告、专题报告、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说明、函件、承诺等原始资料以及其他往来函件、正式申报文件中的一系列文件和资料。项目档案可分为以下十类:(一)承揽工作底稿;(二)改制辅导工作底稿;(三)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四)尽

20、职调查工作日志;(五)部门内部立项及公司立项工作底稿;(六)内核工作底稿;(七)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档案;(八)发行上市文件档案;(九)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十)对外协议。第二条 承揽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公司历史沿革资料;(二)项目公司业务及发展情况资料;(三)行业及竞争资料;(四)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及质量等方面资料;(五)融资需求及资金投向资料;(六)企业发展规划资料等。第三条 保荐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档案内容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编制。第四条 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应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编制。第

21、五条 改制辅导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根据调查提纲搜集的公司所属行业的资料;(二)根据调查提纲搜集的公司基本情况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权益构成、设立批文、生产经营情况等;(三)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包括有形资产评估报告及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六)股份公司设立的整套申请材料;(七)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八)股份公司设立前和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九)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会议记录;(十)项目组向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提交的历次备忘录;(十一)其他与改制重组相关的材料;(十二)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备案报告

22、及辅导验收申请材料;(十三)辅导期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十四)接受辅导企业历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合同协议、重大诉讼仲裁等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十五)项目组向接受辅导企业提供的辅导材料;(十六)辅导期内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会议记录;(十七)项目整改报告;(十八)其他相关材料。第六条 部门内部立项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二)投行系统各业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部立项材料。第七条 公司立项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三)研究所出具的该项目所在行业的研究报告;(四)保荐承销

23、风险与对策分析;(五)资本市场部出具的公司立项核查报告。第八条 内核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内核预约单与公司立项核查报告;(二)由资本市场部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三)内核申请报告与项目总结;(四)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文件制作责任人承诺函与项目公司声明书;(五)项目组报送的全套申报材料;(六)合规部预审意见;(七)项目组针对预审意见的回复及根据预审意见修改的全套申报材料(如有);(八)内核会议审核意见书、表决票及统计结果;(九)内核会议纪要、内核会议录音及其他相关材料;(十)项目组对内核意见的反馈及根据内核意见修改的全套申报材料;(十一)公司内核档案清单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申

24、报材料及反馈回复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全套申报材料;(二)全套承销备案材料;(三)保荐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四)历次反馈意见及回复;(五)历次修改稿;(六)按证监会有关意见对发行人特定事项所做的专项核查意见;(七)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全套封卷材料;(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九)招股说明书单行本;(十)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及公司出具的全套发审会后事项材料;(十一)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提供的用以支持整套正式申报材料的其他各类文件(含原件及经确认的复印件)。第十条 发行上市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与上市申请材料;(二)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25、监管机构报送的各类报备材料,包括路演公告、股票发行公告及发行总结等;(三)承销团资料;(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五)询价记录及相关材料(含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 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历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文件和资料;(二)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历次向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材料;(三)持续督导期间历次现场核查报告;(四)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历次“三会”决议;(五)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历次信息披露材料(包括定

26、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六)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历次向发行人提交的访谈记录、质询函、备忘录等;(七)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八)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二条 对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整体合作协议;(二)保密协议(三)改制辅导协议;(四)保荐协议;(五)承销协议;(六)承销团协议;(七)财务顾问协议;(八)上市推荐协议;(九)其他与投行业务有关的对外协议。第二章 非发行项目档案内容要求第十三条 根据非发行项目所处阶段不同,项目组应对各个阶段的项目档案(包括工作底稿及相关文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并妥善保管。工作底稿是指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议书、会议纪要、备忘录、调查问卷和报告、专题报告

27、、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说明、函件、承诺等原始资料以及其他往来函件、正式申报文件中的一系列文件和资料。非发行项目档案可分为以下十二类:(一)项目备案表;(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含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及辅导、尽职调查、材料申报、持续督导所有项目阶段的工作底稿);(三)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会议记录;(四)项目组向委托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的历次备忘录;(五)公司与委托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六)对外报送的全套材料,含本公司完成的和其他中介机构完成的相关报告及所有附件;(七)委托人及各中介机构提供的用以支持整套正式材料的各类文件(含原件及经确认的复印件);(八)部门立项及公司立项申请材料及会议记录;(九

28、)申报材料内部初审及公司内核审批记录;(十)资本市场部现场核查记录;(十一)对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合作协议、保密协议、财务顾问协议、其他与投行业务有关的对外协议);(十二)其他相关资料。第三章推荐挂牌项目档案内容要求第十四条 根据挂牌项目所处阶段不同,项目组应对各个阶段的项目档案(包括工作底稿及相关文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并妥善保管。工作底稿是指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议书、会议纪要、备忘录、调查问卷和报告、专题报告、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说明、函件、承诺等原始资料以及其他往来函件、正式申报文件中的一系列文件和资料。项目档案可分为以下十类:(一)承揽工作底稿;(二)改制辅导工

29、作底稿;(三)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四)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五)部门内部立项及公司立项工作底稿;(六)内核工作底稿;(七)备案材料及反馈回复档案;(八)挂牌上市文件档案;(九)持续督导信息披露工作底稿;(十)对外协议。第十五条 承揽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公司历史沿革资料;(二)项目公司业务及发展情况资料;(三)行业及竞争资料;(四)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及质量等方面资料;(五)企业发展规划资料等。第十六条 挂牌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档案内容和工作日志应根据协会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编制。第十七条 改制辅导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根据调

30、查提纲搜集的公司所属行业的资料;(二)根据调查提纲搜集的公司基本情况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权益构成、设立批文、生产经营情况等;(三)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包括有形资产评估报告及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六)股份公司设立的整套申请材料;(七)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八)股份公司设立前和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九)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会议记录;(十)项目组向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提交的历次备忘录;(十一)其他与改制重组相关的材料;(十二)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备案报告及辅导验收申请材料;(十三)辅导期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

31、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十四)接受辅导企业历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合同协议、重大诉讼仲裁等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十五)项目组向接受辅导企业提供的辅导材料;(十六)辅导期内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会议记录;(十七)项目整改报告;(十八)其他相关材料。第十八条 部门内部立项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二)各业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部立项材料。第十九条 公司立项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二)初步尽职调查报告;(三)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四)研究所出具的该项目所在行业的研究报告;(五)项目风险与对策分析。第二十条 内核工作底稿包

32、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立项核查报告;(二)资本市场部出具的预审报告;(三)内核申请报告与项目总结;(四)项目负责人、文件制作责任人承诺函与项目公司声明书;(五)项目组报送全套备案材料;(六)内核会议表决票及统计结果;(七)内核会议纪要、内核会议录音及其他相关材料;(八)项目组对内核意见的反馈及根据内核意见修改的全套备案材料;(九)公司内核档案清单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 备案材料及反馈回复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向协会报送的全套备案材料;(三)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四)历次反馈意见及回复;(五)历次修改稿;(六)按协会有关意见对挂牌企业特定事项所做的专项核查意

33、见;(七)向协会报送的全套封卷材料;(八)协会备案函;(九)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十)挂牌企业、其他中介机构及公司出具的全套备案审核后事项材料;(十一)挂牌企业及各中介机构提供的用以支持整套正式备案材料的其他各类文件(含原件及经确认的复印件)。第二十二条 挂牌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登深圳分公司报送挂牌申请材料;(二)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文件: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和报价转让公告。第二十三条 持续督导信息披露的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持续督导期间挂牌企业历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文件和

34、资料;(二)持续督导期间挂牌企业历次对外披露的材料;(三)其他相关材料。第二十四条 对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整体合作协议;(二)保密协议;(三)改制辅导协议;(四)报价转让协议;(五)其他与投行业务有关的对外协议。附件2:_项目_阶段档案清单移交日期:_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所属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阶段档案清单:协议清单: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三板项目主办人签字:项目组档案管理员签字:档案是否齐备是否履行签字手续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附件3:_项目档案清单移交日期:_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所属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档案清单:协议清单: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三板项目主办人

35、签字:部门项目档案管理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档案是否齐备是否履行签字手续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签字:资本市场部负责人签字:附件4:_项目内核档案清单移交日期:_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所属部门内核日期项目内核档案清单:项目内核档案管理员签字: 内核组长签字:档案是否齐备是否履行签字手续资本市场部项目档案管理员签字:资本市场部负责人签字:附件5:归档文件移交清单 移交部门:移交时间:序 号发文单位文件标题日期原经管人备 注 部门经理: 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附件6:项目档案查阅审批单查阅时间查阅部门查阅人查阅事由 查阅档案内容 (密级: )审 批 人查阅部门负责人查阅部门分管领导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资

36、本市场部分管领导总 裁备 注项目档案查阅审批单外单位查阅:查阅时间查阅部门查阅人经办人查阅事由 查阅档案内容 (密级: )审 批 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分管领导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资本市场部分管领导总 裁备 注附件7: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档案管理流程图项目组档案管理员验收项目组档案建立2名以上项目组成员签字按项目阶段移交所在部门档案管理员验收资本市场部档案管理员验收总裁办档案管理岗项目内核档案建立主办人、项目组档案管理员签字复核内核组长、项目内核档案管理员签字复核部门负责人、主办人、部门档案管理员签字复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档案管理员签字复核通过验收,编制项目阶段档案清单通过验收,编制项目档案清单项目实施项目完成档案移交档案移交通过验收,编制归档文件移交清单协议移交协议保管档案保管通过验收分类建册验收未通过拒收,提出整改要求编制项目内核档案清单验收未通过拒收,提出整改要求验收未通过拒收,提出整改要求验收未通过拒收,提出整改要求注:图中“主办人”为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及三板项目主办人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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