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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罗伯特议事规则改善企业组织治理讲义P1 开篇通常一般人理解的开会目的是:分析问题 解决措施 形成方案 达成共识 调整状态其实,开会的主要目的是议事,没有“议”的就不是会议,也就不叫开会。比如培训、训练、研讨。所以我们就不能老是开会时重复问题而无法解决问题,议而不结,议而不决。有道是,世上有两种东西是最宝贵的,一个看得见,那就是水;一个看不见,那就是时间。聚在一起议事,收不到效果、达不到目的,正所谓:浪费领导的时间浪费执行人的时间浪费无关人员的时间浪费去市场竞争的时间请记住:我们每个人的机会成本都是有限的!P2:我们回到1600年前后的英国议会,人们发现,平素文明而绅士的议员们,怎么来到富丽堂
2、皇的议会大厅后,却就变得咶噪而粗鲁起来。难道开会是个“恶魔”,把每个人粗鲁的一面都给引诱出来了?英国人那个时候权利意识就比较强了,所以每个人都争辩说:“发言是我的权利啊,你还能不让我说话?”人们一开始觉得这样的说法很有道理,但是随着反思的深入,人们就发现,如果每个人都去盲目地扩张自己的权益,到头来谁都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以保护权益为目的,为权益设立边界,你扩张你的权益可以,但是不能侵害别人的权益,这就是议事规则的起源。P3:于是人们开始总结会议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举几个例子:有些人的发言内容浮想联翩,这个问题还没有结论,又开始讨论另外一个问题,用我们的话讲这叫“跑题”;有人
3、说起来没完,然而有人却得不到发言机会,用我们的话讲这叫“一言堂”;会议常常变成义气之争,人身攻击、恶言相向、拳脚相加,我们统称为“不文明”;还有,不等别人说完就随意打断,我们简称“打断”。这些问题,诸位也都遇到过吧。有没有想过办法去解决?一定有的。我看到很多人对开会“约法若干章”。柳传志在联想规定迟到罚站,自己违反也同样受罚,可见我们在这方面并不弱。 P4:我们再看看英国人推出了一些什么规则。针对“跑题”,他们约定“一时一件的原则”。为什么我说是“他们约定”,还是我刚才说过的那一点,这些规则不是某个天才设计出来的,而是实践中积累出来的。什么叫一时一件,就是同一个时刻,大家只谈一个问题,你可以旁
4、征博引,但必须是为了论证当前这个问题。我们先把这几条原则一起看一遍,一会儿再展开了看。毛主席说:“要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针对表达“不文明”的问题,他们约定“文明表达原则”,具体说就是不可以人身攻击,不可以怀疑别人的动机、习惯和偏好,也就是我们中华民族讲究的“温良恭俭让”。比如说,两个人都目睹了同一件事情,结果会上两个人的描述却截然相反,于是这个就指责那个撒谎,那个当然也说这个撒谎,怎么办?主持人可以这么说:“如果你们谁认为对方被误导,可以展示一些证据。”把“撒谎”这个带有攻击性的词,换成“误导”。把“指责撒谎”这种针对“人”的行为,换成“展示证据”这种针对“事”的做法。虚怀若谷针对“一言
5、堂”,他们约定发言的时间限制,然后为了公平起见,每个人每次发言的时间都是一样的。然后,在规定的发言时间内,别人不可以打断。总的来说,这些规则还是很直接的。我们国内很多的会议规则通常也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则怎么贯彻和落实呢?就交给主持人,所以主持人有个责任,就是监督并裁定,大家是不是遵守规则。毛主席说:“我们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古语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P5:结果怎么样的?英国人发现执行规则的效果并不是很好。怎么回事儿呢?仔细一看,新的问题出现了:如果主持人发言跑题,如果主持人一言堂,如果主持人与别人发生口角、甚至互相攻击,怎么办?谁来监督主持人的发言?面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可以说是一座
6、分水岭,跨过它,就能走向一套科学的议事规则,跨不过,议事规则就始终还处在比较混沌的状态。我问过很多人,几乎所有的人都说主持人破坏规则的现象不在少数。怎么解决?他们的回答概括起来有这么几种,有的说:“没错,就是啊,你定规则有什么用?他主持会议的都不遵守,没法解决!”彻底把规则否定了。有的说:“所以要有好的带头人啊!”寄希望与主持人高度自律。有的说:“那大伙可以一起监督啊!”道理没错,可是不就又回到谁都监督、谁也都不监督的混乱状态了吗!监督者如何被监督?这似乎是个解不开的悖论。于是我们对规则的探索似乎卡在了这里。你有再多再好的规则,都需要人来执行,而如果执行人破坏规则,这个规则体系就必然是名存实亡
7、的。那么多年以前的英国人是怎么想的呢?首先不能一下子否定规则,而是要“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其次,不能指望主持人高度自律,而是承认主持人也会犯错误,承认表达自己、并且因为要表达自己而变得冲动是一种人的天性,应该靠更精巧的规则、而不单纯是崇高的道德来制衡。其实跨过这道门槛的思路也并不是多么复杂。今天我们都知道一个道理:如果你是裁判员,你就不能是运动员。简单的类比,主持人要监督规则,是不是就是会议的裁判员?会众希望自己的观点赢得大家的认可,是不是就是会议的运动员?那么结论就很明显了,主持人不应参与发言。防止一个人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不给他犯错误的机会。不能发言,自然就不可能违反发言规则!我们希望
8、主持人跟裁判员一样,越中立越好,越公正越好。这就是“主持中立原则”。P6:“主持人不能评论”这个看似并不复杂的规则背后,其实就是一种分权制衡的思想。我由此联想到著名的“爸爸与兄弟分蛋糕的故事”,我称其为“分蛋糕模型”。故事是这样的,有一天,爸爸买回来了一块儿蛋糕,分给哥哥和弟弟两个人吃。谁来切、怎么切呢?传统的思路是:这样的事情当然是爸爸这个一家之长才能定夺的。结果往往是这样:无论爸爸这一刀是不是努力切得不偏不倚,兄弟两人看着别人那块儿总觉得更大一些,你看那块儿的奶油厚一些,那块上面的水果多一些,难免猜疑爸爸偏心。结果互相猜疑,心存缔结。能不能跳出这样的恶性循环呢?换一种思路就可以。爸爸不直接
9、参与分配,而是执行这样一条规则:兄弟之中谁“切”都可以,但必须由另一个来“挑”。爸爸只要保证规则执行,其余的一概不需要操心,结果几乎肯定是公平的,兄弟俩也绝不会埋怨任何人。引申了讲,这就是好的规则、好的制度所能带来的公平、效率、和谐与稳定。有人问了,主持人也是成员,难道就永远都不能发表意见了吗?也不是,我们说的主持人指的是担任主持的那个人,所以如果他想发表意见,就要把主持人的位置让给别人,直到这个问题讨论结束。又有人问了,我们的主持人都是领导,你能让领导不说话吗?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解决,一方面既然主持人只是主持程序,那么为什么不能让领导以外的人来主持呢?另一方面,既然我们讨论的不是那种上传
10、下达型的会议,也不是那种各部门汇报然后领导布置工作的会议,也不是简单信息互通型的会议,而是为解决一些问题、做出一些决策而开的会议,或者会议中的环节,在这些时候,恰恰需要领导把自己的意见放到最后,定调子的做法,看似高明,实际上是阻断了自己的视听,到头来被蒙蔽的、受害的是领导自己,所以在这些时候,领导要先中立,让其他人充分表达,集思广益,让大家的利益在规则的引导下,先博弈折衷,最后再由领导决策。 P7:谁说中国人不喜欢“规则”?杀人游戏在中国不仅流行,而且短短几年时间,在完全自发的情况下,已经发展出了6.0。这个游戏虽然是跟外国人学来的,我看现在我们自主创新的成分已经很高了。领导最后说话,连乡亲们
11、都知道,这条规则好,因为这样可以防止对领导“抱粗腿”的现象,防止领导定调子。P8:我们继续跟踪英国人的思路。在主持人专门化了以后。你看,社会分工的思想被他们到处去应用。主持人已经专门化了,会议有了专门去维护规则的人,规则有了载体,于是规则的发展就起飞了,而且越发深入。举一个例子,有一条很有趣的规则,就叫“面向主持原则”,所有的发言、包括提问,都只能对着主持人说,不能彼此争执,英文叫做“all comments through the chair”。你看,如果没有一个不能发言的主持人,这样的规则就不可能出现,对吧,我们就没有想到过。这样的规则解决的问题,还是不文明的争吵现象,思路呢,依然是“要想
12、不让人犯错误,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给人犯错误的机会。”要想人们不彼此争吵,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让大家有彼此争执的机会。我们追求的理念是一样的,我们也说讨论问题要“针锋相对”,但必须“对事儿不对人”、“就事儿论事儿”。可实际上呢,哪些“针”啊、“锋”啊,都扎“人”身上了。现在把主持人当作一个“隔离带”,火烧不过去。还有,大家再想象一下,把主持人想象成一个程序处理器,会众的每一个动作都要经过它,主持人专注于分析判断每一个动作是否符合规则,一旦有不符合,就能够及时阻止,避免恶化。P9:我们可以举个例子。08年9月香港刚刚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完成。而担任了11年立法会主席的范徐丽泰女士,也将
13、功成身退。记者采访她,问她“高居议事堂之巅”是什么感受,她回答了四个字:有口难言!别的议员在台前演绎、慷慨激昂,她也只能“冷眼旁观”,碰到不平事,不能“不平即鸣”,碰到赞同事,也只能心中支持,这就是主持人。记者问她“10几年每天听唇枪舌剑,累不累?”她举例说:“有的时候听见一个议员发言的内容,虽然措词是不同了,可是他的内容很多年来都是这些东西,就觉得又来了。可是我回心一想,我必须要保障他的发言权,必须要尊重他。”记者又问:“遇到那么多争议,都需要你几秒钟内做出反应,这个时候你判断的原则是什么呢?”她又回答了四个字:议事规则,凡符合议事规则的就必须让他说下去,凡违反议事规则的就要阻止,我的职责就
14、是让会议顺利地进行。这就是一个主持人最应有的素质。香港法治社会在这一点上是一个重要的体现。P10:通过主持人脱离内容、专注程序解决了主持人的中立问题,又通过发言时间等规则保护每个人平等的发言权,又通过“面对主持原则”和“文明表达原则”避免冲突,英国议会的议事规则开始发挥巨大作用。但是讨论到具体的问题时,大家还是觉得效率不高。他们一开始的流程是这样的,各议员发言的时候先是各抒己见,再寄希望于主持人能够博采众长,从大家的意见当中提炼出一个具体怎么做的行动方案,然后就方案表决,通过就这么做,不行再接着谈。问题是大家的观点和意见比较发散,往往听一位议员讲了半天,还不是很明确他到底是什么观点,到底想怎么
15、样,很多时候经过冗长而艰难的讨论之后,无法归纳出任何行动,只好不了了之,下次开会依然如此。这个过程跟我们今天开会的过程是差不多的,我们的会议,一发言都先是理念啊、道理啊、思路啊,听了半天也不知道他想做什么,听的时候觉得他说得都非常有道理,听完一想还是不知道做什么。P11:英国人在反复的分析和尝试之后,想起来我们中国的一句成语,叫做“有的放矢”,于是他们做了一件事情,决定把这个流程倒过来,发言的必须先说“做什么”,把它立起来做为接下来每个人发言的“靶子”,好、不好、为什么这些箭都往这个靶子上打。一句话,先说做什么,后说理由,把那些理念、思路啊都放在后面,做为支持自己观点的论据。于是,一个具有里程
16、碑意义的概念诞生了,那就是“motion”,我们把它翻译成“动议”,有时候称作“提议”更顺口。Motion就是move的名词,所以说白了,“动议”就是如何行动的建议,既然是行动,它就必须明确的、具体的、可以操作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严谨的概念,议事规则可以分为动态的“会议运行”和静态的“治理架构”,其中“会议运行”部分就是以“动议”为中心衍生发展的。什么样的建议能够算得上“动议”?我们来用今天的例子比较一下。P12:每一个建议其实都是绝对的正确,根本不需要讨论,可是怎么做啊?没有。所以说到底,这些根本都算不上动议。所有这些红色标出的动词,都仅仅是方向和目标,怎么做啊?还是不知道。好的方向和目标
17、大家都明白,问题是,决策的过程是要在有限的资源下,排定这些目标的优先顺序!记住,议事决策的目的,不是要去寻找绝对的真理,而是要最有效地去分配资源!所以一个动议,必须说清楚花多少人力、物力,在什么时间阶段,具体做什么,到达什么目标等等这些明确具体的内容。P13:详见表格P14:好,有了动议之后,我们之后的思路就比较顺畅了。围绕动议,英国人设计一个流程,我称其为动议的六部曲。第一步就是有人提出,就是提议,用英语说叫:“I move that ”。第二步呢,叫做附议。附议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除了主持人和动议人之外的任何一个人说一声“附议!”,意思是他认为这个动议值得现在讨论,只要有一个人附议,主持人就
18、必须请会议讨论这个动议。没有人附议,这个动议就必须忽略。为什么要有附议?很简单。很多人都跟我说过,他们担心允许会众随便动议会导致什么事情都被拿到会上来谈,那还不乱了套了。所以我说我们对规则的态度往往是因噎废食:不是用心去设计更精巧的规则,而是废弃或架空规则。为什么允许会众现场动议?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表达权。这个是议事规则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我们也要兼顾效率,效率是集体的利益,个人表达权和集体利益当然要兼顾。所以不是每一件动议都该得到讨论,要设计一个筛选机制。那么由谁来筛选呢?有人想到主持人了,行不行?英国人仔细分析之后,得出了一个结论,不行!为什么?别看议事规则给了主持人很多权力,很多powe
19、r,其实这些权力都是很受制约的,可供主持人自由裁量的空间非常有限,你比如说发言权的分配,规则很具体,主持人必须按照规则进行分配,如果主持人违反分配规则,那是很明显的,所以在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就算主持人有偏心,也很难施加什么影响。但是一个动议值不值得讨论,这就没有什么统一评判的标准了,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主持人如果因为个人倾向而阻挠动议,别人几乎无法觉察。所以交给主持人就不符合check and balance的理念。那又交给谁呢?所以英国人的做法非常聪明,除了动议人和主持人,其他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当然你也可以说,一个附议的太少。几个多、几个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分析,归根结底是在保护个人表达
20、权和保护集体议事效率之间找平衡。但我可以告诉大家,西方几百年的经验下来,发现绝大多数情况下,要求“一个附议”是最好的平衡点。大家看看从开始到现在,大家有没有感受到英国人解决问题的思路?从解决主持人自己违反发言规则的问题,到解决大家发表意见过于泛泛这样的问题,到谁来筛选哪个动议讨论、哪个不讨论这样的问题,英国人没有说遇到困难就去怀疑规则,他们也没有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某个贤明的、睿智的、高尚的、自律的主持人身上,他们怎么办?他们承认人的弱点,承认每个人都有逐利的天性,然后他们用巧妙的规则去解决问题。再回过去想想分蛋糕的模型,一个切、一个分,多么简单的规则,我们怎么就想不到呢?英国人解决议事规则
21、中遇到问题的这种思想方法,本身也是我们在学习使用议事规则的时候要仔细领悟的。开会议事是为了什么?就是为解决问题的。怎么解决问题?要靠规则,这就是我们说的制度建设,那就需要我们每个人想出规则来解决我们遇到的实际问题。而议事规则就是用来制定规则和修改规则的规则。学习议事规则发展的历史,也是我们学会应用议事规则来开展制度建设、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第三步是主席陈述议题,目的是让大家明确到底讨论的靶子是什么,不要跑题。第四步是辩论,或者叫讨论,是非利弊,如何改进,都在这个阶段。第五步是表决,第六步是宣布表决结果,于是一个动议就结束了,然后才可以提出下一个动议,如此循环,就可以防止议而不决的现象。P15:
22、恰同学少年中有这样的情景,从毛润之开始说他的“三不原则”(1不谈金钱;2不谈身边琐事;3不谈男女恋爱方面的问题)起,杨开慧就和他两个一唱一和,制造了一种“深得民意、众心所向”的气氛,这种气氛本身对反对者就是一种心理压力。反过来,又在说出第三条“不谈男女之情”之后,制造了一段为时不短的沉默,再通过异样的目光对可能的反对者进一步施加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的效果非常显著,向警予不仅难以表达自己“可以谈恋爱”的观点,甚至要做出“跟谈恋爱撇清关系”的姿态。紧接着,杨开慧问“大家同不同意?”几位支持者连声呼喊“同意!”这就进一步锁定了会场的“态势”只能同意,否则就是不合群,就会遭到歧视,就是为集体制造麻烦
23、,会被视作集体团结的障碍。所以我们看到,无论是大家知道在谈恋爱的蔡、向二人,还是仅仅暗恋毛润之的陶斯咏,都只能无奈地保持沉默。这属于一个反例,放在今天我们的企业管理并不可取。而决策的关键,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这个表达必须是在平和的气氛下、一种体面而从容、自由而充分的表达。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面,“造势”是一种受推崇的谈话技巧。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如果一件事情连二连三有人表达同一种意见(赞成或者反对),会场就会有一种“一边倒”的感觉,持另一种意见的人就开始感到不安,甚至怀疑自己。这样的“势”是对自由表达的一种损害,事实上操纵了会场气氛,淹没了反对者的声音,剥夺他们
24、的表达机会。为了防范这样的问题,诞生了这样一条规则:主持人要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怎么实现?很多种方法。如果连着两个人表达了同一种意见,主持人可以问:有没有相反意见?如果有,给与优先发言机会。还有,可以给每个人两种颜色的牌子,分别代表赞成和反对,举手发言改成举牌发言。我们也提倡畅所欲言,平等对话,但是如果忽略了具体操作的细节,这些好的想法和追求就会成为空话,时间久了,人们就不再相信这些理念,这就是恶性循环。再举一个例子,保护每一个人平等的发言权,这是一句口号,怎么实现?有一条可以帮忙:分配发言权的时候,尚未发言者,优先于已经发言者。例如两个人同时举手,一位已经发过言,一位
25、还没有发过,那么主持人就必须请没发过言的人先说。所以你们看主持人在会议上专职以后,议事规则可以怎样地阔步前进。主持人不发言也绝对不会闲着,他要记住谁发了言、发了几次、赞成还是反对,然后每次反配发言机会的时候都要一闪而过这些数据。P16:我们继续说什么叫做“决策的关键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保护每一个人平等的表达权”。我们看前面恰同学少年的那个片段。有讨论有表决,看起来很合理。但是我请问大家,为什么杨开慧认为表达充分可以表决了,她就可以让大家表决?这个问题看起来可能有些怪。有人会问:怎么啦?莫不成你怕输,不敢表决啦?你看这歪人总有歪理。我就要反问:你觉得这个时候合适表决,那我还觉得那个时候合适表决
26、,听谁的啊?所以我给大家出一道选择题,请看屏幕。我们不是严格的表决,所以我们就简单举手。分别请支持四种意见的举手。或者请两个人选择并解释。如果有人选(D)请定义什么叫做充分但又不是没有限制。(A)的问题是不同的人认为不同的时机,听谁的?(B)的问题是主持人如果有偏向,选择一个适合某一方的时机怎么办?主持人必须按规则办事,不能他认为适合就适合,得明确什么叫“适合”。(C)的问题是有可能争执不休,没完没了,效率太低。(D)的问题是,虽然有了原则,主持人不能主管臆断,但是原则还不明确,如何进一步定义?这个问题其实一直困扰我们。我们也希望大家充分表达,但又恐于没完没了,那也是一种议而不决,怎么平衡?如
27、果只靠主持人的英明判断,必然会出现很多老问题。我们还记得,前面为了解决“一言堂”问题,我们引入了“限时限次原则”,就是对同一个问题,每个人只能发言n次,每次m分钟。我们把这一条比喻成一个柱子,再加上主持人专门维护程序这根柱子,再加上一根新的柱子,我们能盖起新的一层楼,也就是说我们能很清晰地定义什么叫做“充分但又不是没有限制的表达”。每个人最多n次,每次m分钟,就划定了“充分但又不是没有限制”的边界,同时,如果在每个人都用尽了n次发言机会之前,大家就都没什么说的了,那也是充分。只有这两种情况下,主持人可以发起表决。这样主持人也不能任凭自己的感觉了。这就是为什么说议事规则是个体系。而且有些人总说“
28、文化决定制度”,那么我们看看制度能不能反过来影响文化?在这样的规则之下,大家就会越来越珍惜自己的发言机会,兜圈子的做法导致自己说理不力,到头来表决结果对自己不利,所以他就会有动力让自己的发言精炼有说服力,慢慢我们就会有理性的议事文化了。所以文化和制度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已,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P17:萧子升是会议主持人,按常理也该是由他来主持表决。那么在没有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杨开慧凭什么发起表决呢?也许有人觉得这个问题不是个问题,谁发起表决还不是一样,结果不都是少数服从多数嘛!殊不知“表决”也是个“专业工种”。大家已经知道了,表决时机把握不对就会导致辩论不充分,影响表决结果。另外,表决方式
29、也有很多“讲究”。例如杨开慧方式“同意的跟我一起举手”然后举手不放还盯着每个人看就有很大问题。第一,发起表决的人要保持中立,中立就不能举手,尤其不能先举手。第二、绝对不可以让大家举着手不放,绝不可以用任何方式胁迫任何人举手。第三、必须请反对方举手。这三点对于保护表决权的自由行使来讲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看到正是在这种“杨开慧式表决”之下,陶、向、蔡三人不得不违心地举起手来。我们说,“表决权”的真谛在于真实意愿的表达。这种违背他人本意的表决形式不能不说是对民主的歪曲。可见又搞错了。正确的表决的程序也必须是平和自然的,主持人说,“所有赞成的,请举手(几秒的停顿)。请放下。所有反对的,请举手(几秒的停顿
30、)。请放下。”回到上一段的问题,发起表决者必须中立、熟悉表决程序,所以我们规定只有主持人才可以发起表决。P18:建议的议事规则中,有一条是这样的“不要请弃权方表决”。有人就会问为什么?很简单,什么叫“弃权”?弃权就是“不表态”。好,现在你请弃权的举手,就是请“不表态”的表态,那么他举手是弃权,他不举手是不是仍然是弃权?我们来琢磨一下,觉得有道理,但是仍然觉得好像哪不对。这可以理解,因为一件从来都是想当然的事情,怎么好像突然间就变得很没道理。今天,我们就一起讨论下这个问题。我们通常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说反对,其实弃权的人很多就是反对,而作为动议者或提议者,甚至是总经理等高层,想多做一些事情,提案通
31、常都来自这类人手里,当然希望能通过,如果有人直接说反对,动议者心里就会很不好受,如果说弃权,那他感觉就好得多,这也是中国国情嘛。我们就要问了,一个人想多做事情,提案更多得到通过,这当然好,那我们算算下面两种情况,那种对动议者更有利?假设一个委员会或协会的理事会有9名理事,假设真实情况是:有4个人赞成,3个人反对,2个人弃权,可是实际表决的时候,那3个反对的人也不好意思反对,于是也弃权,表面上看是4人赞成,5票弃权。比较下面两种表决的计算方法:(1)必须是全体理事的过半数,也就是至少有5个人赞成,那么弃权的确等于反对,所以4人赞成,其余5个人可能都采用了弃权的方式,但无论如何,他们都等于反对,所以结果是没通过。(2)“实际参与表决者”的过半数,弃权等于没有参加表决,所以忽略弃权的,那么这个数字就是7,4比7,过半数,所以决议通过。这实际才是真正让弃权的人弃权了,大家明白了吧。P19:我们寄希望于通过机各类制孕育企业文化,用文化反哺机制,以此逐步推进与改善企业的组织治理,是公司跃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