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主体信息披露的探讨[权威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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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化主体信息披露的探讨-权威精品 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 学术论文 期刊文献 年终总结 年终报告 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单位总结 始于2007年金融危机引发了人们对结构化主体(structuredentity)的关注。结构化主体的信息披露也成为财务会计研究中的重要领域。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国际准则”)发布之后,我国也于今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对相关的结构化主体信息进行披露。 一、征求意见稿中对结构化主体信息披露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将结构化主体界定

2、为在确定其控制方的时候没有将表决权或者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主导该主体活动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或者相应安排。结构化主体包括证券化工具、资产支持融资、部分投资基金等。企业在一些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已经纳入财务报表,也有可能没有纳入财务报表。征求意见稿对两者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所差异。 (一)企业在结构化主体权益已经纳入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 在企业对结构化主体权益已经纳入财务报表的情况下,还需要区分企业与结构化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如果企业或其子公司与结构化主体之间存在合同的,且合同约定企业或其子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时,应当披露提供财务支持的合同条款和提供支持的意图,包括导致企业

3、承担损失的情况。 如果企业或其子公司与该结构化主体之间不存在合同义务的,但是企业或其子公司当期该结构化主体提供了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或者帮助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时,应当披露所提供支持的类型、金额、原因和意图。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或其子公司当期对以前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了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并且该支持导致企业控制了该结构化主体的,企业还应当披露将该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原因。 (二)企业在结构化主体权益未纳入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 在企业对结构化主体权益未纳入财务报表的情况下,企业要披露的信息主要有: (1)该结构化主体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其融资方式; (2)在财务报表

4、中确认的、与该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相应报表项。 (3)企业在该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最大损失敞口及其确定方法,如果最大损失敞口不能量化,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相应的原因; (4)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最大损失金额的比较; (5)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该结构化主体没有权益的,当其负责该结构化主体时,企业应当披露确定其负责该结构化主体的方式,并以表格形式分类列示企业在当期从该结构化主体中获得的收益、收益类型和企业在当期转移至该结构化主体的所有资产在转移时的账面价值; (6)企业向该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应当披露提供支

5、持的目的,包括帮助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目的。其中,企业在当期即使没有合同义务,也向当期或前期拥有权益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还应当披露提供支持的类型、金额及原因,包括企业帮助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情况。 二、征求意见稿中结构化主体信息披露存在的缺陷 (一)结构化主体特征不能准确概括相关的其业务 征求意见稿以结构化主体的特征来界定结构化主体的范围。这些特征包括:(1)经营活动受到限定;(2)设立目标受到限定;(3)在不存在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其所拥有的权益不足以对所从事的活动进行融资;(4)以多项基于合同相关联的工具向投资者融资,导致信用风险集中或其他风险集中。征求意见稿要

6、求结构化主体至少符合其中的一项特征。 结构化主体与影子银行业务中的特殊目的主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或者Special Purpose Vehicle)存在一定的联系。不论特殊目的主体的存在形式如何,特殊目的主体根本目的是为了表外融资、风险隔离、经营租赁或资产证券化。企业在承担特殊目的主体高风险的同时能够从中获得高额盈利的机会。 结构化主体特征的第三点和第四点强调了该主体的融资功能,而第一点和第二点仅仅突出了该类主体的目的和活动的限制。 经营活动和设定目标受到限制的主体属于比较广泛的组织主体范围,这些主体不仅包括用于融资的组织主体,也还包括专门从事销售服务或者其他特定

7、经营范围的组织主体。以次级财务支持为条件的融资主体,和导致风险集中和信用的多项基于合同相关联的工具的融资,则属于狭小的组织主体范围。 对比结构化主体和特殊目的主体的范围,可以发现特殊目的主体的范围小于结构化主体第一点和第二点界定的范围,而大于结构化主体第三点和第四点的所界定的范围。特殊目的主体的主要目的是融资,而结构化主体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强调了经营活动限制与设定目标限制,但并没有指明这些限制是融资领域。因此特殊目的的实体的范围小于结构化主体第一点和第二点所界定的范围、特殊目的的实体融资可以次级财务支持和导致风险集中和信用的多项基于合同相关联的工具为条件进行融资,也可以进行普通债券等方式的融资。

8、显然,特殊目的的实体融资范围大于结构化主体的第三点和第四点设定的范围。结构化主体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导致金融危机的、游离在监管视线之外的融资行为。对比结构化主体和特殊目的主体,可以发现结构化主体的特征并不能准确概括信息使用者要求的结构化主体的范围。 (二)未明确结构化主体纳入财务报告的条件 征求意见稿只是将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披露置于在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之中,此外未明确应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条件。 那么,可以有两种操作办法,一是企业自行决定哪些结构化主体应该纳入财务报表的范围;二是哪些符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条件的结构化主体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结构

9、化主体有着不同于子公司的特点,不能按照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条件来衡量结构化主体是否应该纳入财务报表。子公司与母公司同属于实体化的企业,其产生形式、持续经营、清算方式、组织结构等存在众多共同特征,都会受到公司法等法规的约束。结构化主体可以采取企业实体的形式存在,也可能以临时的非组织方式存在,甚至就直接表现为某些特定业务的执行组织。结构化主体可能采取股权或者类似的权益控制结构设计,也可能采取以其他事物为基础的权益控制结构设计。企业在结构化中权益的存在方式也不同于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权益存在方式。结构化主体可能完全不同于子公司的组织和运行方式。因此,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的条件应该不同于子公司纳入合并报

10、表的约束条件。如果企业自行决定哪些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那么企业管理层有可能主动将有利于自身的结构主体纳入合并范围,而将不利于自身的结构化主体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因此,应该明确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的条件。 (三)仅限于披露与母子公司关联的结构化主体 企业的控股股东之外,企业还有一些重要股东,子公司以外企业也还有一些重要的投资对象企业。这些重要股东或者投资对象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给投资者提供信息。显然,结构化主体应该是那些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信息质量的事物。如果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变化能够改变合并财务报表主体资产、负债的价值,那么结构化主体对合并财务报表

11、信息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不论结构化主体中权益变化通过何种途径都不能够改变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资产、负债的价值,那么结构化主体对合并财务报表信息质量没有重要影响。 除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重要股东和子公司之外的投资对象也可能在一些结构化主体中拥有权益。结构化主体的变化会影响到这些主体的权益。而这些主体作为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的主要经济利益相关者,其利益也很可能会影响到合并财务报表。因而,结构化主体也可以通过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除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重要股东和子公司之外的投资对象的利益,进而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 征求意见稿仅仅要求合并报表披露所包括的母子公司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没有考虑除控股

12、股东之外的其他重要股东和子公司之外的投资对象等各方在结构化主体权益的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未纳入财务报表的结构化主体信息披露没有完整披露资金循环 征求意见稿要求,当存在企业未纳入财务报表的结构化主体的情况,需要披露企业在该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及其在财务报表中表达的项目与金额,并披露损失及价值差额,此外还需要披露该结构化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其融资方式。结构化主体的融资及其相关信息与企业承担的义务存在直接关联,但是企业承担结构化主体义务的初始目的是为了从结构化主体获得某种形式上的利益,如投资收益,融资、风险隔离等。结构化主体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组织,应该存在资金流入与流出的完整循环。同样

13、,结构化主体应该至少存在某种形式的收益与成本。 如果仅仅披露结构化主体的资金流入表现为融资或收入,而没有披露结构化主体的资金流出表现投资或者支出,那么相当于仅披露了结构化主体资金循环的前半部分,而没有披露资金循环的后半部分。这就使得投资者不能清楚地认识在该结构化主体的风险与损益,也不能清楚认识由此导致企业的风险与损益。 三、征求意见稿中结构化主体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一)具有融资功能、但未受到有效金融监控的组织均应界定为结构化主体 结构化主体是2007年金融危机之后人们才初步认识到的事物。结构化主体在现有的社会规范体系中其表现形式与实质内容存在巨大差异。结构化主体在组织表现形式上并不完全具有金融

14、机构的组织形式,但是其具有强大融资能力,尤其是在资产进入长期上涨趋势通道中,结构化主体的融资方式使人们仅仅关注了其高额收益,而忽略了其潜在的巨大风险。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一般受到严格的金融监控约束。金融监控的方式之一就是要求金融机构向市场传递信息,以表明其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中包含的风险。这些信息能够有效地促使信息使用者注意到金融机构及其业务面临的风险。由此,可以发现通过回答三个层次的问题来界定结构化主体的本质:是否不具有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而执行了融资业务?该业务是否纳入金融监控?金融监控能否促使该主体很好地向市场传递信息,以引起投资者充分注意到该融资业务全部收益和全部潜在风险? 不论结构化主

15、体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只要这些结构化主体执行的业务包含融资,而且该融资业务在监控范围之外,或者虽然该融资业务在金融监控范围之内,但是金融监控不能促使该主体很好地向市场传递能够引起投资者充分注意到该融资业务全部收益和全部潜在风险的信息,那么可以认为这些组织本质上是结构化主体。 从经济实质上来看,结构化主体不具有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但是其以某种方式进行了融资业务,属于金融体系的一部分。由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有可能落后于事物的发展,在金融危机前没有能够对结构化主体的融资业务进行有效监控,使得结构化主体能够游离在金融监控体系之外。可见,结构化主体是具有融资功能、但未受到有效金融监控的组织。 (二)结构化主

16、体被企业控制的业务达到一定比例就应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确定合并范围是合并财务报表的首要环节。母子公司是合并范围中最典型的组织关系。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判断标准在于母公司能否有效控制子公司。股权通常被作为界定母子公司关系的重要标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标准是界定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界线之一。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标准。如前所述,结构化主体有着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征,不论由企业自行确定合并范围,还是沿用母子公司之间的有效控制作为标准都有一定的缺陷。结构化主体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但本质上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结构化主体的绝大部分业务属于特定的融资合约,并通

17、过这些合约来决定具体的业务控制权,从而使结构化主体的业务控制从结构化主体的组织者转移到其他主体。可见,结构化主体的组织特征和业务特征使得企业对结构化主体的组织控制并不等同于对结构化主体的业务控制,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对于采取非企业组织形式的结构化主体,很难通过结构化主体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界定企业是否对结构化主体业务实施有效控制。甚至有些结构化主体只是临时存在的特殊主体,这类结构化主体也随着特定业务的结束而结束。因此,结构化主体组织特征和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控制权与组织控制权之间的差异,使得企业即使完全控制结构化主体组织也不能像控制子公司组织那样来控制其业务,并从中获得权益。对于结构化主

18、体而言,业务控制权可能比组织控制权更为重要。企业可以通过直接控制结构化主体的业务来获得收益,而无需控制结构主体的股权或者类似权益。 由于结构化主体的组织特点和业务特点,使得无法通过考察企业对结构化主体的组织权益控制权来界定结构化主体是否应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而应该通过考察企业对结构化主体业务控制程度来作为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标准。如果企业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结构化主体一定比例及以上业务,那么可以认为企业对该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权,应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三)应该披露对合并财务报表有重要影响的全部结构化主体 除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外,企业还会存在许多重要的投资对象和股东。与母

19、子公司一样,它们也可能存在关联的结构化主体,在一些结构化主体中拥有权益。结构化主体融资的风险和收益可能会通过它们影响到合并财务报表。如果这些影响能够改变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那么就应该披露这些结构化主体及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通过披露所有可能影响合并财务报表的结构化主体,可以提示信息使用者这些潜在的风险。 (四)应该披露结构化主体经济业务的整个资金循环 任何经济组织都存在资金循环,包括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结构化主体作为经济组织也存在资金循环。如前所述,征求意见稿中仅披露了结构化主体资金循环的前半部分。为使投资人等信息使用者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全面认识合并主体的所有重要风险,合并财务报表不仅要

20、披露结构化主体的组织结构和融资运行方式,还应该披露该结构化主体的收入、投资和支出的时间、方式和规模等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观察和分析合并财务报表披露的结构化主体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循环关系来掌握其中的风险。 (五)结构化主体应单独作为会计主体披露财务信息 从社会市场经济来看,某个经济组织的活动总是会影响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如采购活动会涉及企业及其供应商,而销售则会涉及企业及其客户,股权融资则会涉及企业及其股东。同样,这个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的信息应该会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中得到反映。如果将社会中所有经济组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该经济组织,而另一部分是其他的所有经济组织,那么其他所有经济组

21、织中反映的关于该经济组织的信息之和,应该可以等于该经济组织的全部经济活动信息。一定时期内对某个经济组织的经济信息进行全面连续系统反映的载体就是财务报表。某主体的财务报表的信息应该等于其他所有主体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关于该主体的信息总量应该相当。结构化主体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组织形式,其融资业务也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结构化主体的这些特征使得其融资业务等特点业务的信息披露存在重要缺陷。甚至有些结构化主体还没有单独作为会计主体来进行会计核算,更无法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有些结构化主体虽然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对外披露财务信息,但是其对融资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不能揭示其中包含的高风险。结构化主体应该作为单

22、独的会计主体对外披露信息。这样可以使信息使用者对比结构化主体披露的信息与各个关联企业披露的该结构化主体的信息,从而获得更好质量的信息。 阅读相关文档:伴生物质对三七总皂苷生物药剂特性影响的研究 财务信息披露 新媒体为“三公”性保驾护航 探析企业内部控制的动力来源 博采众长,融会创新 一种股利支付方式 实物分红 罗斯麦格雷戈斯金纳 改良还是改革,IPO将向何处去 资讯 2013年7期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意见 吴长江 动静之间 我国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拓宽融资途径探析 IASBFASB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及启示 非金融企业炒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困境及出路的思考 连锁经营模式下的现金流管理 选秀变成表演 娱乐着自己,愚弄着大众 人才住房补贴“税”与“非税”之浅见 “营改增”框架下的最新最全【学术论文】【总结报告】 【演讲致辞】【领导讲话】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常用范文】【分析报告】 【应用文档】 免费阅读下载 *本文收集于因特网,所有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我将尽快处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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