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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1、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2、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进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品种进行数据采集和上传。3、药品入出库(包括:采购、销售、退货、抽检、销毁等)时,必须遵守“见码就扫”的原则,扫描包装上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上传药品电子监管码流向数据。4、验收员负责采集电子监管码赋码产品入库信息,验收员负责对购进的及销后退回的贴(印)有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进行扫描(见码就扫)。检查电子监管码齐全完整后,按照公司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及程序开箱、抽样、封箱。发现进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品种未贴(印)监管码的,一
2、律不得入库、销售,验收员按照公司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和程序,有权拒收。销后退回药品,验收检查发现与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不符或电子监管码脱落、模糊不清等问题,应报质量管理部处理数字证书操作人员负责录入国家电子监管网。5、复核员负责采集电子监管码赋码产品出库信息。该类药品出库时,复核员采集出库数据。药品整件出库的,应以箱为单位进行扫描,并按公司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及程序进行复核。药品拼箱、拆零出库的,应以完整中包装或最小包装为单位进行扫描,并按公司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及程序进行复核。6、数字证书操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数据采集人员应于
3、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人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人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数据采集人员。7、数字证书操作人员发现预警信息应立即上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根据预警信息的类型进行处理,对未勾兑、勾兑不符的预警信息,指导监督数字证书操作人员、数据采集人员共同查找原因并处理,未发现问题的,与下游企业及时联系解决。若因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原因不能及时上传入、出库数据,可按系统提示查询或等候再传,确实不能上传,或因扫描枪、计算机等设备和技术操作等问题不能上传,报质量管理部、信息部部处理。8、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复核员应保护好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标识.9、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