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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带来的损失,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资产安全和金融安全,特制定本办法。1.2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华能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法及总体应急预案制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金融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资金、资产及信用损失的紧急事件。包括:融资担保类突发事件,资金安全类突发事件,金融运作类突发事件。1)融资担保类突发事件包括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因偿债纠纷债权人提起诉讼、
2、银行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以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未能按期偿付、主要债权银行调低对公司的信用评级等。2)资金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银行预留印鉴及重要资金结算和会计凭证丢失,因保管不善、遭遇欺诈、个别人员违法违纪等原因导致大额现金或银行存款丢失,公司资金结算系统出现大规模故障导致支付错误或结算无法进行超过一个工作日。3)金融运作类突发事件包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公司发生大额资金资产损失、股市暴跌,拥有大量同业往来的金融机构倒闭,主要机构降低公司的信用评级等。1.4应急工作原则防微杜渐,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应对,协调有序;科学管理,依法处置。坚
3、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高度重视风险因素,监控关键环节。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杜绝产生突发事件的根源。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公司成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监督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有权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具体参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二条组织机构和职责。3 信息报告3.1 公司建立突发事件“三个渠道”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在单位负责人、财务系统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总裁办及财务部门报告。3.2 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基层单位的值班人员可在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同时,直接报
4、告公司。3.3 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的,应及时向公司纪检部门和国家有关司法部门报案。3.4 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提交简要书面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2日内提交专题书面报告。4 信息发布依据公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由公司总裁办统一管理对外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5 应急响应5.1事件分级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公司建立两级预警机制分别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一级事件包括:1)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的金融突发事件2)资金安全类金融突发事件3)公司因债务担保纠纷债权人提起诉讼4)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5)金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金融公司大量资产损失
5、 二级事件包括1)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2)主要金融机构降低对公司的信用评级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3) 被担保单位未能偿付到期债务,担保权人提出清偿要求5.2 应急响应一级事件发生后,由公司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应对,听取情况汇报、制定应对方案,部署相关行动。二级事件由发生事件的单位上报总部相关部门,由公司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应对方案。应对方案及工作进展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6 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公司及各单位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或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方法,提出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在遵守保密法规的前提下,确保应急期间信息24小时畅通并及时、准确、安全。6.2应急队伍保障公司及突发事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措施。7 制定与解释7.1 本预案报深圳证监局、华能资本服务公司审查、备案。7.2 本预案由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