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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逐渐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特别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保护对我国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然而在现实中对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保护却极为薄弱。本文以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为视角。分析了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保护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4-0028-04 一、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保护及理论分析 (一)金融消费者 目前,国内对“金融消费
2、者”没有立法界定。更缺少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离不开“消费者”这一概念。在我国。消费者主要是指出于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笔者认为。金融消费者适宜界定为“非以商业经营为目的而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首先,金融消费者的主体范围仅包括自然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并不处于明显的弱势,不需要纳入保护范围。其次,从外延上看,金融消费者应该包括个人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自然人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中始终属于弱势一方,并且这种弱势地位并不会因专业知识的多寡而改变,仍应纳入金融消费者的范
3、畴予以保护。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个最重要课题。2012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政府或金融监管部门作为第三方介入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改变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所处的不利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从而实现金融公平。 (三)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 如果以抵御能力的强弱作为区分标准,金融消费者可以分为普通金融消费者和特殊金融消费者两类。特殊金融消费者是指无法获得或不能获得充足的金融资源的群体,即金融消
4、费者中的弱势群体。相对于普通金融消费者来说,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获得金融资源水平远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 笔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按照所处地域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农村的弱势群体和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两类。一是农村的弱势群体。农村的弱势群体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农民。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较窄,导致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程度较差。同时,由于农民一般收入较低,金融知识又极其匮乏,被排斥在正规的金融服务之外。如无法获得信用贷款或因没有财产作为担保物无法获得抵押贷款。另一部分是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尽管城市的金融服务相对比较发达。但是由于收入较低,同样面临金融排斥的问题。二是城市的弱势群体,如老年人、低收入者和
5、下岗工人等。这些金融消费者或因贫困、或因缺乏金融知识,而无法获得需要的金融服务。 (四)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保护理论分析纳克斯贫困恶性循环理论 纳克斯贫困恶性循环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R.纳克斯提出的。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宏观经济中存在着供给恶性循环和需求恶性循环。从供给方面看,贫困意味着低储蓄能力,低储蓄能力引起资本不足,资本不足导致生产率低下,生产率低又造成贫困;从需求方面看,贫困意味着低购买力,低购买力引起投资不足。投资不足又导致生产率低下。生产率低又产生了贫困。两个循环互相影响,使经济状况越来越糟,经济增长难以实现。 纳克斯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从宏观层面阐述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社会贫困问
6、题的关系,从经济学角度揭示了改善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获得金融资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微观层面上,金融排斥剥夺了个人的经济机会,导致贫困个体的恶性循环。只有金融供给充分的条件下,弱势群体才能够获得经济机会。享有需要的金融资源,使贫富差距随代际改变,贫富差距不断缩小,最终实现金融公平。因此,必须帮助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获得足够的金融资源。 二、加强金融消费者中弱势群体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保护,有助于保障金融消费者福利最大化 金融服务是重要的社会资源,提高金融服务可获性水平可以改善社会个体生活境况,促进经济增长,最终实现消费者经济福利的提高。有效提高各阶层人群获得并使
7、用金融服务是整个社会福利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从而提高消费者未来收入水平是金融服务具有的独特功能。由于无法获得满足其需求的金融服务,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自身发展受到了限制,他们后代的发展也同样会受到严重影响。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保护,是从权利上给予其扶助,保证其公平享有金融领域的经济机会,从而逐渐达到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金融民主,提高整体福利水平。 (二)加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保护,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整体的竞争力 金融机构的过度垄断会导致竞争的不充分,竞争缺失会使整个金融业失去生机与活力。金融消费者福利面临损失的同时,也会带来政治上的不良影
8、响。因此。通过充分竞争打破金融机构过度垄断的地位,促使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多高效和更多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从而加强金融部门的社会影响。提升金融业整体的竞争力。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保护,有助于消除金融排斥,实现金融公平 金融服务属于稀缺的社会资源,不仅涉及消费者的消费公平。还影响到收入公平和财产公平。改善金融服务可获性,保障金融消费者能够平等地获得满足其需求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保护,有助于建立一个安全稳健的金融体系 保护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避免合法权益遭受不良金融服务的侵害,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
9、融行业的信任度,推动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和创新,最终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不同阶层的、安全稳健的金融体系。 三、金融消费者中弱势群体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面临严重的金融排斥 金融排斥,指在金融体系中人们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包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金融排斥限制了金融资源的有效分配并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还抑制了更广泛地使用支付系统。并降低了经济主体获得足够风险保障的可能性,增加了经济中的交易成本,于是产生了贫富差距日益严重、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和三农被边缘化等结果。 以农村地区为例,在对农村
10、地区金融资源的配制过程中产生了普遍的金融排斥。首先,金融机构撤销或合并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导致这些地区的农民无法获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其次,农民在信用风险评估中属于风险较高的一类群体,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金融机构追逐利润的天性和价值管理理念导致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从弱势群体转移到能创造更多价值的普通金融消费者身上。第三,申请金融服务时繁多复杂的条件、贷款利率高于农民的承受能力等,使得农民主动放弃金融服务需求的情况也不少见。总之,金融排斥剥夺了农民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造成贫困加深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社会分化加剧。 (二)金融监管部门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弱势群体的力度不足 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消费者中的弱
11、势群体保护力度不足,保护措施比较薄弱。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也远远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合理引导作用。如面对金融机构美化产品、弱化风险的夸大宣传,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使得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中的非理性冲动被强化。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我们认识到金融监管机构对消费风险和权益的并重审慎监管必不可少。 (三)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弱势群体的社会责任意识缺乏 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机构缺乏社会责任意识,金融机构始终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而不关注如何改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背离了社会价值要求。同时,金融机构还缺乏应有的诚信经营意识。面对连续增长的利润,却仍将成本想方
12、设法转嫁到金融消费者身上。向金融消费者销售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利用多种名目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高收费、ATM机跨行取款重复收费、短信通知费等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还停留在诸如拉多少存款,卖多少理财产品等简单的数量化考核上,而不是考虑如何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为各方诟病。还有个别银行借差异化服务之名, (四)针对金融消费者中弱势群体的金融教育缺失 金融知识的匮乏导致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能力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是导致金融纠纷不断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总体来看,我国的金融教育与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不匹配,政府、学校和金融机构等没有系统开展针对金
13、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的教育,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中弱势群体保护的对策 (一)树立金融消费者中弱势群体保护的理念,实现金融包容性发展 应将更多的关注给予最容易受到不公正对待的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这些群体比普通金融消费者更加缺乏经验,这往往与收入水平和教育程度有关。由于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发展的动力不足,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面临的选择更少,无法获得优质、正规的金融服务。这一结果又加剧了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不均衡的状况。金融包容性发展的实质就是要通过设计合理的、多种类型的正规金融服务为金融消费者中弱势群体带来实质性的保护效益,实现金融资源的
14、公平分配。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布局。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 首先,通过放宽准入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提高金融机构覆盖率,实现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双覆盖,特别是要提高偏远地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由于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时处于弱势地位,不论金融服务的价格是否合理、金融服务质量是否满意,也只能是被动接受金融服务,缺乏足够的选择权。因为处于垄断地位的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的定价权牢牢掌握,同时金融供给也与金融需求不匹配。因此,改善基层金融服务,首先要放宽准入,即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发展微型金融,组建更多的小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形成适度竞争格局。其次,
15、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在空白地区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引导保险业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机构健康发展,完善法人公司治理结构,改进经营方式,丰富保险产品种类。第三。加快金融机构扩张步伐。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金融机构在乡镇等薄弱区域和偏远地区设立多层次分支机构,如加快ATM机建设,优化金融、资源布局。第四,在大中城市积极探索发展社区银行: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增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广、竞争力强、层次多样的金融机构体系。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1.积极发展代理银行服务。鼓励非银行零售代理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居住在难以获得金融服
16、务且金融服务成本高地区的金融消费者弱势群体,可以利用当地现有的零售网点。如便利店、加油站、邮局等发展代理银行服务。代理银行业务是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获得灵活和低对价的金融服务的便捷途径,无需增设分支机构,就可扩大银行服务的覆盖范围。 2.发展移动支付,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重点推动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到农村地区开展移动支付业务,解决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的问题。移动支付具有移动性强、覆盖面大的优势。可以有效解决金融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的问题,在提高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可获性上具有显著的优势。有利于实现普惠制金融的发展。我国可以积极探索普及手机近场支付和远程交易业务。降低办理存取款等
17、基本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满足如老年人、农民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 3.积极发展微型金融。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建设和发展微型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社区银行是美国二元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社区银行在维持区域经济活力、提供地区性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监管变化和金融创新,大银行变成了在多个领域从事混也经营的复杂组织。他们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但主要依靠“硬”的财务信息、计算机模型和集中决策机制开展业务。相比之下,小型社区银行对客户信誉和所在社区的经济状况有着非常深入的了解。社区银行比大银行更注重为农村地区、小城市和中部地区等低收入阶层提供大量的银
18、行服务,可以有效满足金融消费者中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 (四)加强金融包容性监管,维护金融消费者中弱势群体的权益 金融包容性监管。是指以消除金融排斥、提高金融包容性为目标的监管。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实现金融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获得利益最大化。其核心是区分对象。不同对待。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众多,机构性质不同。但有必要保证不同主体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监管标准统一,避免出现监管套利现象。首先,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比如,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低收入者、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特点,设计和开发适合其需要的小额贷款和小额保险产品: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特点,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设计符合农村
19、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提高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水平: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基础上,将金融服务网点延伸至偏远乡村,解决农民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使农民足不出村就能及时、便捷地获得金融服务。同时,可以推广开办和使用费用低廉、手续简便的一体账户(银行账户),如发放支农补助、养老金等可通过电子转账方式直接发放个人账户中。其次。规范金融产品设定标准,赋予金融监管部门宽泛的规则制定权。加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保证低收入群体能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能以合理的条款获得账户服务,以满足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低成本的小额贷款。第三,关注我国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
20、途径,针对不同群体制定特殊保护计划。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资助计划。防止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受到误导性或欺诈性金融产品的销售。 (五)加强金融机构自身建设 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保护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仅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的需要,更是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机构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发特色服务产品。努力扩大对农村弱势群体和城市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覆盖面,保障每个金融消费者平等获得金融服务、共同发展的机会。 (六)开展有区别的、有针对性的金融教育 金
21、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金融知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是保护其免受金融机构不良金融服务损害的关键所在。首先,强化基础教育。教育部门应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研究制定金融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在中小学开设金融消费者教育课程。即在义务教育阶段系统的普及金融知识,树立信用意识。金融消费者自身金融素质的提高是了解金融产品真实属性和风险的前提。其次,开展普及型金融教育。应制定针对农民、城市低收入群体、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宣传计划。如个人储蓄,基本理财知识等。在普及金融教育的同时,也要强化权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的前提是对自身权利和救济途径有所了解,只有树立权利保护意识,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才能在
22、面对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三。针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弱势群体开展风险教育,树立“买者有责、卖者余责”的理念。加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的风险意识,帮助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培养良好、健康的金融消费习惯。增强判断力,使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在面对个别金融机构的欺诈和误导时不会做出非理性的决定而购买超出自身承受风险能力范围的高风险金融产品。 参考文献: 1陈文君,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2刘贵生,孙天琦,张晓东,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经验教训J,西部金融,2011,(3)。 3陆磊,王颖,以社区型金融机构为载体构建中国普惠制金融框架:从微观到宏观J,农村金融研究,2010(5)。 4刘二妹,关于建立普惠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2(11)。 5刘士余,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概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6刘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下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考察与借鉴J,西南金融,2010(11)。 7逯词章,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类型化保护是根本解决途径J,改革与战略,2012(3)。 8王修华等,中国农村金融排斥:总体评价、地区差异及影响因素研究J,西部金融,2012(1)。 (责任编辑 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