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4189038 上传时间:2023-04-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国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拥有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实体。贷款人是指总行及授权的分支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第四条 发放打包贷款应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审核客户资信、注重履约能力、加强风险控制”的原则。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第五条 申请打包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我行评定信用

2、等级为A-(含)以上的法人客户或经营正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的未评级法人客户;(二)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四)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五)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法人客户外)。(六)能提供低风险担保的企业办理打包贷款业务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第六条 打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第七条 打包贷款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八条 当信用

3、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船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时,打包贷款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第九条 人民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次短期贷款利率执行;外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我行外汇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查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打包放款时,除应符合我行短期贷款条件外,应同时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一)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出口销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应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协议;(二)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三)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 叙做打包贷款的出口信用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是不可撤消、非转让的;(二)信用证开证行原

4、则上是我行I、 II类代理行;如开证行不属于我行I、 II类代理行,须由我行I、 II类代理行加具保兑;否则须报总行审批;(三)信用证不包含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四)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需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应符合我行有关短期贷款条件的规定;(二)审核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背景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三)借款人的出口履约制单能力及收汇情况;(四)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出口商品不涉及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争端等。第十三条 已叙做打

5、包贷款的信用证业务必须向我行交单。第十四条 已叙做打包贷款的信用证业务,在偿还我行打包贷款前,可办理出口押汇;借款人在取得押汇款项后,须等额偿还我行打包贷款。第五章 授权、授信与贷款限额管理第十五条 打包贷款的审批权限执行总行关于短期贷款单笔审批权限的规定。第十六条 打包贷款业务纳入法人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管理,可专项核定打包贷款授信额度,当授信额度不足时,可与普通贷款、循环贷款、进口开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调剂使用。第十七条 打包贷款纳入短期贷款限额管理,各行应在总行下达的信贷限额计划的总量内自行调整。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十八条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被视作违约:(一)借款人未在信用证规定的日期

6、前或双方约定日期前向我行交单;(二)借款人擅自改变打包贷款的用途;(三)借款人未能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材料;(四)借款人所提供的打包贷款担保条件、效力发生变更;(五)借款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六)贷款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违约行为。第十九条 各行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打包贷款进行监测。第二十条 各行应按照总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经营状况,并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第七章 业务分工原则第二十一条 打包贷款业务应由信贷管理部门、国际业务部门、公司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第二十二条 信贷

7、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我行有关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为借款人核定授信额度并监测额度的使用情况,负责对借款人资信及担保情况的审查以及打包贷款制度的执行和操作管理情况的检查。第二十三条 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对开证行的资格、信用证的真实性及其条款进行审查,监控企业是否按时交单并及时与公司业务部门保持联系。第二十四条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的市场营销工作、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以及贷款的发放、跟踪和收回。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打包贷款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采用我行短期贷款的统一文本格式。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打包贷款业务申请书(

8、参考格式)附件2:打包贷款业务审核表附件1:中国银行( )分行打包贷款业务申请书 年 月 日银行通知号企业名称、法定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信用证编号本笔贷款用途信用证效期信用证金额(万元外币)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信用证期限申请贷款金额(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我公司以上述信用证正本向你行(中国银行 分行)申请上述金额、期限及用途的打包贷款,保证该信用证项下单据向你行议付。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企业:(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及申请企业印章)年 月 日银行审批意见公司业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国际业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信贷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行长意见: 年 月 日附件2:打包贷款业务审核表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币种金额:信用证受益人:开证行资信情况国别、地区:是代 是否代理行及代理行授信额度:其他:信用证有效期限及地点:信用证条款审查: 限制议付; 进口商或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具商品检验证书; 无商品检验证书条款; 非物权运输单据; 非全套海运提单; 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索汇路线迂回; 其他国际业务部门审核意见: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