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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查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查库工作的管理,规范查库工作行为,有效指导业务管理部门人员进行查库工作,提高查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防范现金及重要单证业务风险。根据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办法、银行现金及出纳管理办法、银行金库管理办法、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查库,是指银行有关人员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对总行金库、各支行以及柜员尾箱的现金库存、ATM现金箱、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及代保管抵(质)押品权证等进行核实和清查,确保账账、账款、账实相符。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查库应遵循“保密、突击”原则,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确
2、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第四条 严格执行查库周期,履行查库职责。一、总行金库(一)总行主管领导每半年查库一次。(二)会计结算部经理每季度查库一次,主管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会计结算部副经理每月查库一次,会计结算部现金中心负责人每周查库一次。二、支行库存(一)各支行行长每月查库一次、支行副行长每月查库两次、各支行网点负责人每月查库四次。(二)会计结算部每季度查库一次。三、对于集中在支行信贷部保管的代保管抵(质)押品权证,各支行必须每月进行抽查核对,抽查数量不低于10%,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和检查。 第五条 查库必须独立进行,各层次查库人员不能合并一起进行。第六条 查库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查看相关
3、业务凭证、登记簿、业务记录和监控资料与盘点实物一起进行,以现场检查为主要手段,查看监控为辅。第七条 查库人员的查库手续必须完备、程序合法。各现金管理部门对所属库存进行检查时,可直接进行。非现金管理部门及外部监管部门等检查时须提供由总行会计结算部出具经主管行领导批准的查库通知书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行。第八条 查库过程中发现隐患,必须要求被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被查单位要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第九条 查库实行报告制度。各现金管理部门应将查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季向总行会计结算部书面报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总行会计结算部汇报。第十条 查库人员
4、应对检查的事项负责。查库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于职守,不徇私情,必须认真细致,不得流于形式,并对检查过的事项负责,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第三章 检查内容第十一条 总行金库及各支行柜面现金检查(一)总行金库检查内容1、总行金库现金是否账账、账款、账实相符。2、 库房票币摆放是否整齐、合规,库房内放置的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代保管抵(质)押品、票样、人民币鉴别手册、代保管贵重物品是否登记,分别立户,详细记载;库房内是否违规放置其他物品。3、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等,是否全部入库保管。4、是否发生空库、溢库、白条抵库的现象。5、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人员及岗位置是
5、否合理。6、库房钥匙是否坚持“专人保管、单线传递”原则。7、是否对转字密码严格管理,做到自行开锁。8、是否坚持“钱账分管、密钥分离”的原则,是否做好出入库的登记,是否存在预先或日后登记现象,登记簿登记内容与录像资料是否吻合,是否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库房。9、管库人员的交接,是否经会计结算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实物交接和库钥匙交接登记手续。库管员使用密码锁的,是否废止离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启用上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10、金库库存现金是否超限额。11、各种款箱(包)交接是否合规。(二)各支行柜员现金检查内容1、各支行总库存现金是否账账、账款、账实相符,是否超规定的限额。2、柜员现金尾箱是否设定限额控制,
6、超过限额的是否及时上缴。3、柜员现金尾箱账账、账款、账实是否相符。4、柜员现金尾箱是否坚持“一日三碰库(箱)”制度。5、柜员现金尾箱日终是否双人加锁入库保管。6、柜员现金调拨手续是否合规,记账凭证内容记载是否完整,是否经主管柜员授权。7、柜员因休假、短期离职等原因现金箱余额是否清零。8、柜员现金交接是否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登记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监交人监交,所管辖的现金尾箱是否全部交接齐全。第十二条 ATM现金的检查内容(一)ATM管理是否遵循双人操作的原则,双人清点,双人加款,密钥是否分管。(二)ATM密码每季度是否进行更换,遇ATM库门密码管理员调动或离职,接管人是否更改密码,密码变更是否
7、登记。(三)ATM的钱箱清点、加款,是否在监控范围内进行,严禁单人清点、单人加款。第十三条 有价单证管理的检查内容(一)有价单证是否按种类列入表外科目核算,是否以原面值金额列账。(二)有价单证是否实行“证、账分管”原则。(三)有价单证是否视同现金调出、调入;是否入库保管。(四)是否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五)有价单证是否每日进行清库,进行账实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六)有价单证销毁是否比照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的操作程序处理。第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检查内容(一)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按种类列入表外科目核算。(二)重要空白凭证是否遵循“先入库,后领用,再使用”的原则。(三)重要空白凭证是否专人管理。(
8、四)各支行从总行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实行专车运送、专箱(包)封存、双人办理,领入后是否双人清点,及时入账入库。(五)各支行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数量是否超限额,是否按顺序签发;各支行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因故未用交回的,总行凭证管库员是否及时作入库处理。(六)重要空白凭证出库时,出库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出库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出库单数是否相符。(七)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存在预先盖好印章备用问题。(八)每日营业终了,柜员是否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九)各级查库人员是否按制度要求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检查记录。(十)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是否交总行凭证管理部门集中销毁,销毁时是否由会
9、计、保卫、稽核、办公室及主管领导签字后共同监销。第十五条 代保管抵(质)押品权证(一)信贷部门管理的抵押品权证(有价单证、抵押登记凭证、权利证书等)与贷款担保合同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二)各支行是否按有关部门确定的抵押品价值或抵押额入账。第四章 检查方式及方法第十六条 为确保营业网点正常对外营业,检查人员必须一次性检查完毕,不分时段实施。第十七条 查库人员应首先核实账账是否相符,业务凭证是否齐全。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第十八条 通过上述核对相符后,查库人员现场检查现金实物、贵金属、有价证券及重要空白凭证,查库人员必须亲自清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查库的内容必须完整、齐全。第十九条 查库人员查库工
10、作要全面,确保所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不遗漏、不留死角,不得擅自简化查库程序。第二十条 查库过程必须在监控录像下进行,查库人员查库不得弄虚作假走过场,进行后续检查时要通过相关业务凭证、登记簿、业务记录和录像资料共同验证。第二十一条 查库时可通过监控录像抽查业务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一)录像资料的抽查审阅可采取现场调阅、非现场调阅方式进行。录像资料抽查审阅的重点是节假日、周末、营业初始、交接、营业日终等重点时段。(二)履行审阅录像职责时,录像审阅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检查人员抽查录像后,必须详细记录抽查审阅录像的具体情况,包括审阅时间、审阅人员、抽查时段、发现的问题等。 第二十二条 全面、详细记载查库登记簿。查库人员把库款金额、账面金额、账款核对等内容详细记载在查库登记簿上,签名确认,并把打印的账务清单粘贴在查库登记簿背面。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 查库通知书 (支行): 根据 下列人员将对你单位 进行检查,望贵支行给于积极配合。检查人: 批准人: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