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论文:农信社改革:除了《试点方案》还需要什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系统论文:农信社改革:除了《试点方案》还需要什么.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银行系统论文:农信社改革:除了试点方案还需要什么农村信用社(下称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必需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改革管理体制、改进服务方式,以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但现实情况是,农信社体制长期得不到理顺,业务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并受多种外部因素制约,农信社逐渐背离了其经营目的和合作制属性,走上了事实上的“商业化”和“官办”的路子,其管理模式已成为事实上的商业银行模式,减亏增效已成为事实上的经营首选,积累大量的难以化解的历史包袱也成了不争的事实。如资产质量恶化、盘活化解难;经营效益低下、历年累亏数额大;资本充足率低、经营实力不强;经济案件时有
2、发生,风险难以控制,直接阻碍了农信社的健康发展。靠农信社现行的经营管理体制,难以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加快其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之端正经营方向,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以更好发挥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2003年6月27日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就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进行试点改革的。很明显,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通过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摆脱目前困境,提高经营效益,从而使农信社成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助推器。试点改革已经铺开,产权虚置、所有
3、者缺位、历史包袱沉重等现实问题已经纳入试点改革的重点,在此无须赘言。本文拟从农信社强化内控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层面进行初步探讨,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创造条件。1、现实可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的微观基础。具体说来,一是 以县(市)为单位设法人,并二级法人为一级法人。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调整,有利于壮大资金实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真正化解风险,也有利于降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成本,否则,小规模信用社都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既不经济,也不现实,更不符合“扁平化”管理的要求。二是 实行“二会”制度,即设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不单设监事会,监事会职能由理事会下设审计监督委员会来替代。
4、根据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信社的现实,在没有强有力的产权代表、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款保障的情况下,实行理事会、监事会、管理班子“三权鼎立”,以期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制衡、实现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只能是理论上的美好愿望,而事实上的“三权鼎立”往往不是形同虚设就是相互扯皮、形成内耗,因此,现实的选择是建立一个强大的理事会,以期不分散产权代表的力量。2、调整经营策略是提高经营效益的可靠保证。农信社在坚持“三农”服务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在经营策略上尽快实现三个转变:从注重支持数量型向支持规模效益型转变;从资产负债结构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从存款兴社等客放贷向以效益为主贷款营销转变。在信贷管理方面,
5、走以效益为主、实行贷款营销之路。农信社要改变以往走出家门发动群众拉存款、坐门等客放贷款的老作法,要深入调查,抓住当前新的经济增长点,找准信贷投入的最佳切入点,寻找贷款对象,培育和扩展信贷投放空间。转变信贷观念,改变只片面强调保全信贷资产而惧贷、惜贷的现象,对黄金客户实行贷款营销,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只要放贷款,就有风险,在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的情况下,大部分信贷员有点缩手缩脚,决策上的犹豫必定导致优质客户的流失。面对农村的现状,要认真研究新的、更有效的信贷投入方式和资产保全方式,适当扩大贷款范围。加大新增贷款投入,以增量带动存量。一是实行农户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对农
6、户贷款最高限额的合理界定,落实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授信,密切信用社与农民的联系,最终形成一批以分层次授信为主体的优质客户群体。二是推行农户联保,解决担保难的问题。对农户大额贷款,在确保信贷资产真正用于支农的前提下,除质押抵押外,还可采用农户联保的方式予以扶持。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村(镇)”建设活动,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实施小额贷款上柜工程,把储蓄所升格为分社,方便农户借贷需要,达到贷款、存款的同步服务。四是推行客户经理制度,使客户经理成为联接农民与信用社的桥梁和纽带。在资金运用上,走多元化投资之路。农信社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也可以把富裕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多元化投资。现代投资组合理
7、论告诉我们,投资组合的收益等于组合内各类资产收益率的加权平均,组合的风险一般小于各类资产风险的加权平均。因此,进行分散投资、实现资产的多样化在不降低收益的前提下能有效地减小投资的风险。当前农信社要加快改革,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客观上要求农信社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提高存贷款传统业务质量的同时,转变观念,充分参与债券市场,实现资产多样化。通过有效地运作,持有债券资产不仅可以获得票面利率收益,还可以赚取一定的价差收入。在贷款清收上,走公开招标之路。即在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中,引进社会经济活动中成功的招标方法,对外招标,利用社会力量清收,解决农村信用社对早已形成的呆滞、呆账不良贷款自身难以收回的
8、问题。对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大上乡镇企业等形成或由于企业改制造成名存实亡的大额不良贷款,澄清底子,制定出科学招标标的,向社会各界公开招标。在帮助农信社收回不良贷款的前提下,谁招标谁受益,利用利益机制刺激社会各界参与清收,发动社会力量清收不良贷款。、开拓创新业务是农信社提高经济效益的增长点。长期以来,农信社囿于传统业务,又限于人力资源的匮乏,无法在创新上突破,但在新形势下,为了争取市场主动,迫切要求进行金融创新。为此,农信社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金融工具、服务方式、经营范围上有所突破,以创新促发展,以创新求效益。首先要不断创新业务品种,大力拓展各种代理业务,争取代
9、发工资,代收农村税金、保险费、电费、电话费等业务,实现负债形式由单一存款结构向股金、拆借、保管、代收、代付等多元化结构转变,实现经营收入向传统业务和新业务收入多元化结构转变。其次要积极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积极开办农民助学贷款、住房贷款、生活消费品贷款等。再次要拓宽服务领域,农信社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还要积极为“三农”提供信息、技术、投资等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真正做农村、农业、农民的“农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防范农信社风险的有益举措。设立信用社存款保险机构,由信用社参保,以降低和分散中央财政所负担的银行机构的全部风险。存款保险制度通过提供救助帮助困难信用社渡过难关,或通过对救助无望而倒闭
10、的信用社进行最终清偿,防止单个信用社支付困难的发生,避免个别信用社倒闭对整个信用社行业的冲击。农信社存款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经营农信社存款保险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资本金由国家财政、中央银行、银监委和信用社共同出资形成。职能包括金融监管、紧急救助和关闭处理。从组织形式上看,宜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公司接受银监委的领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层次不宜多、其资金来源除初始资本金外,主要是收取的保费。资金运用除提供紧急救助贷款和保险理赔外,可以购买国债或存放在银行。运作方式采取强制性保险,将所有农信社都作为承保对象。承保的存款范围可以先确定为一般性存款,以后视情况发展再将金融机构存款和
11、财政性存款等纳入承保范围。政府要给予存款保险公司优惠政策,如免征税费,给予特别融资权等。5、加快电子化建设是农信社提高竞争力的必由之路。缺乏全国性电子化网络系统的支持是当前农信社中间业务发展中的软肋,这一问题在农信社体制改革中应引起重视。建议尽快完成省辖内的网络联通,在此基础上适时发展银行卡业务,以借助银联卡网络资源实现全国联网。从目前情况来看,农信社虽在储蓄、结算、汇兑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但还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村信用社目前在经验不足和人才相对贫乏的情况下,为了降低风险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可借鉴同业已经实施且成熟的技术,来研究开发适合自己的新技术,进一步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
12、设的步伐,采用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化以及由此延伸的自动服务手段的应用和推广,加强电子化开发与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处理能力和经营运作效率。尽管目前农信社电子化水平落后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事物的另一面,就是农信社潜在的电子化建设的后发优势,技术进步使后发者有可能在某些业务领域与先进者处于同样的起点,甚至实现低成本的超越。农信社在金融电子化发展中完全有可能直接借鉴其他行投入高额成本积累起来的技术和经验,并实现新的跨越。6、政策扶持是农信社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一是对农信社的各种税收要实行一定程度上的减免。针对农业生产周期长、市场风险大、利润
13、率低的特点,对信用社减免营业税。在减免税收政策付诸实施前,税务部门应允许农村信用社扩大税前列支范围,如提高呆账准备金提取比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等,利用税收优惠引导信贷支农。二是对农信社承担的政策性业务所形成的亏损要给予补偿。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弥补,而农信社的政策性亏损却无处消化,国家在对待农信社今后的发展道路上应尽可能地克服这种无意识的“歧视”,以避免因政策性亏损而导致农信社亏损的积重难返。7、理顺关系是农信社顺利发展的关键所在。一要理顺好与地方党政的关系。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后,农信用社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合理有序、协调一致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争取政府采取
14、行政手段帮助清收不良贷款,支持依法收贷。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信用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别是要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收回旧贷、维护信用社的金融债权。二是理顺好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农信社要在搞好“三农”服务的同时,尽力协调好与商业性和政策性支农金融部门的关系,达到三大支农金融支柱整体的协调性。三是理顺好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农信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客观上要求其必须讲求经济核算,不断提高自身效益。为此,农信社一方面要增加“三农”信贷投入,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提高贷款质量,力争达到社会效益与自
15、身效益的同步增长。8、建立地方金融法是避免行政干预的有效手段。90年代中期,地方启动新一轮工业化进程,建立开发区、工业区,不合理地占用了合作基金的资源。合作基金的教训告诉我们,既要给地方政府管理权又要保证地方政府不干预农信社的经营是非常困难的。由于信用社的党政关系在地方,地方政府又是信用社的管理部门,行政干预可能会时有发生。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工程,违背经济规律而强制信用社发放风险贷款的现象难以避免。如果信用社抵制,地方政府又可能拿出杀手锏撤换信用社领导,此时,银监局必须要有否决地方政府不合理决定的权力,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因此,尽快建立地方金融法,赋予银监委应有的排除行政干预的权力,在政府管理、公司治理、银监委监督之间建立“防火墙”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