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手册(修订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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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 师 手 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编二一年八月目 录第一部分 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简介1第二部分 教学管理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修订稿)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班管理说明1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18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2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管理办法(修订稿)28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3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室管理规定3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稿)4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管理办法(修订稿)45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49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成绩管理说明57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评卷规范60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

2、程考核文件归档管理办法6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通识选修课管理细则(修订稿)70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74第三部分 教师聘用、培训及奖惩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修订稿)76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聘请代课教师的规定(修订稿)80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 (修订稿)82新教师随堂听课(见习)工作规范(修订稿)87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奖评选办法(修订稿)89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9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103第四部分 教务服务指南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服务指南105教务工作信息113教师学期教务工作提示115教务相

3、关系统使用说明117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简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03年10月21日,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福建省委副书记黄瑞霖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揭牌,掀开了嘉庚学院向优质本科大学奋进的历史。历经7年的跨越式发展,嘉庚学院目前已设有涵盖理、工、文、经、管、法等学科的5个分院、20个系、40个本科专业、70余个专业方向,拥有在校本科生近13000人。学院在福建省及部分省市于本二批次招生,全国生源85%以上为本二线上生源。嘉庚学院地处被誉为“第二蛇口”的国家级招商

4、局漳州开发区,占地2158亩。学院依山面海而建,与厦门大学本部隔海相望。校园建筑以嘉庚风格建筑为主,中西合璧,恢弘大气,错落于湖光山色之间,给学子们营造了沐浴书香、畅游学海、静学深思的修读氛围。“以学生为中心”是学院的核心办学理念。学院坚持运用这一理念指导办学实践,实施“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个性”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学生工作模式,全力营造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尊重个性、激发潜能的教育环境。学院为学子成长成才提供了一流的软硬件设施。现代化气息浓郁的图书馆,提供近80万册藏书和优雅宁静的学习环境。完善的实验室配套、投资5200万建成的工业实训基地,提供强化动手能力的优越平台

5、。与1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的实习基地,构筑实习预就业的畅通渠道。富有学院特色的转专业制度和教师答疑制度,使学子在以兴趣为导向的学习环境和亲密的师生关系中快乐成材。学院坚持“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办学方针,立足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为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学院博采众长、大胆创新,既严格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又全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各项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教学组织形式与教学方法的革新。如今,学院已拥有一支由700余名训练有素、教研并长的专兼职教师构成的师资队伍,拥有15个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人才培养也初显成效,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赛事

6、中获奖近800人次,成功申报17个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在全国独立学院中名列前茅。开门办学,强力推进国际合作,是嘉庚学院一直遵循的办学宗旨。在学院的专任教师队伍中,活跃着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各国的外籍教师的身影。学院与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开展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并与20所海外高校建立了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学院也积极与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展开交流活动,与2所台湾地区大学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在校主陈嘉庚先生“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精神指引下,学院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的发展思路,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本科教育,为社会培养合格适用的人才。学

7、院的愿景是成为国内同类高校中一流的、获得国际广泛认可的、以有效教学见长的一所新型本科大学。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培养人才是各高等院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高校人才培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使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特制定本规范。第二章师德修养第二条 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中。第三条 讲求科学的教学方法,实施启发式教学,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第四条 认真钻研,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8、积极跟踪学科前沿最新动态,吸收科学研究最新成果,反映新信息。第五条 切实履行教师职务职责,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第三章教学要求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认真备课、组织教学、选用教材与讲义及其他教学资料。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动,如需变动应报系(教学部)审核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第七条 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认真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上报教材及教学需求信息,积极配合排课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完成。第八条 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时保质完成规定学时的教学工作(该学时

9、为饱满工作量,因节假日占用的学时需择时补足)。不得随意缩短上课时间或任意增加、减少课时。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或擅自更换教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严格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办理。第九条 备课1. 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2. 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认真填写该课程的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表,并认真执行教学进度。3. 认真钻研教材,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和系统性。4. 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第十条 教材选用1. 课程教材的选用必须慎重,选用教材应注意内容

10、体系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以体现本学科高水平的最新教材为宜,各系在选用教材上应把好关。2. 原则上同一门课程的教材以统一为宜。同时,为鼓励教师进行有效的教学改革,允许选用不同的高水平教材开展教学实验。3. 鼓励教师采用国际通行教材、教育部推荐的全国优秀教材或名师编写的教材。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必须符合教材的规范和教学要求。第十一条 在教学内容改革中,注意吸收优秀的科研成果,跟踪学术前沿,深入钻研教材,抓住教学内容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做到教学内容常教常新。第十二条 课堂授课1. 课堂上,教师应站立授课,保持服装整洁、注重仪容仪表;保持饱满精神;

11、使用普通话、规范字;语言表达应准确、简练;思路清晰、重点突出。2. 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严格考勤,并有义务和权利制止以下扰乱课程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不良行为:(1)学生在课堂上吃东西;(2)学生在课堂上从事与本堂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睡觉、玩手机、听音乐、看其它与本堂教学无关的书籍或资料等;(3)严重迟到的学生。3. 教师应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不得在课堂上使用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4. 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5. 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6. 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授课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

12、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改进。第四章实验、实习及毕业论文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1. 严格按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2. 要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理论讲授和预备实验。3. 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要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同时,应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示范操作或重点示范操作。学生操作时,教师应来回巡视,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疑点、难点,规范指导学生的操作,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方式。4. 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培养其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

13、能力。第十四条 讨论课课堂讨论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把握好讨论的方向,积极启发、引导学生,使讨论始终围绕论题中心深入开展。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第十五条课程实习1. 实习指导教师应切实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实习前要选择好实习场所,或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 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同时,要关心学生的生活,注意安全。3.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鉴定,并按有关规定评定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第十六条 实践

14、教学周1. 实践教学周内,指导教师需按照实践教学周的实践要求开展实践教学并进行考核。2. 实践教学周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对于校外实践者,带队指导教师须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并做到责任到位、到人。3. 实践教学周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及时完成对学生的考核和成绩评定,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提交纸版成绩至各系教务秘书存档。4. 指导教师、各系(教学部)须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将实践教学周总结报告提交至教务部。第十七条毕业实习1. 各系实习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上报具体的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按学院要求统一填写实习计划表和实习经费审批表,实习计划须

15、包括实习目的、时间、地点、内容、专业班级、带队教师、组织形式、考核办法、经费预算及安全措施等,明确带队老师的具体职责和分工、每位带队教师对应的实习学生名单。2.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选择好实习场所,或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 实习开始前,应召开实习动员会,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并做到责任到位、到人,如因指导教师失责导致学生发生安全问题,指导教师须负全部责任。4. 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同时,要关心学生的实习生活,注意实习安全。5.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鉴定,按有关规定评定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在两周内报送教务部。各

16、系实习负责人需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将总结报告上交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6. 毕业实习工作应于每年5月初全部完成。第十八条课程设计(论文)1. 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根据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或提出课程论文范围,提前告知学生。2. 按进度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课程设计结束或课程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并按有关规定评定课程设计(论文)成绩,必要时还应组织评讲。第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1. 一般应由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及以上的教师指导,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指导;指导教师在所承担的方向要有一定的教学和研究的经

17、验。2. 坚持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培养能力,与学生进行必要次数的见面和指导。注重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查阅文献、拟定研究方案、使用工具书与仪器设备、处理数据、论文撰写等基本功的训练。3. 指导教师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当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未按时完成者,指导教师应及时予以警示。各系应定期抽查指导教师工作完成进度,对严重拖延者应纠正并敦促其完成。4. 发挥学生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5. 严格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如资料搜集、拟定大纲、试验、初稿、定稿、答辩等)的督促与检查,做好各阶段指导的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系、教学部或教务

18、部。6.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于每年5月底全部完成。第五章课外指导第二十条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第二十一条作业批改教师要及时、认真、全面地批改学生作业,以百分制评分,并签署批改日期。作业批改后,作业成绩应及时记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成绩考核登记表中,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学生作业错误之处应予以纠正或做记号提示,必要时应给出评语。对缺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第二十二条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具有个性的良好学习习惯,主要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

19、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较高效率的学习方法等。第二十三条在学院有固定办公地点的教师应遵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学生提供固定的答疑辅导时间和方式安排,保证进行有效的课外交流。第六章 考试规范第二十四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等)等都应进行考核。第二十五条 考试命题与考核方式1. 各院(系、教学部)组织任课教师负责考试命题工作,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周之前两周完成并经院(系、教学部)或相应课程负责人审核后以规定形式上交教务部。2. 期末考试科目要求在课程结束前命题 A、B卷(雷同率不得超过

20、30%),其难度、广度和份量应相当,由教务部任选一份作为考试试卷。3. 同一门课程近四年的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30%。4.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包含:闭卷、开卷、论文、听力、机考、口试、表演、实验、作品等。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结合的考核方式。原则上,考核方式应与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一致。第二十六条 主考教师须履行主考职责,不得因考场安排有其他监考人员而不履行现场监督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蔽名改卷制度期末考试采用蔽名改卷制度,即先行隐去学生答卷中的考生信息再交由教师进行批阅。任课教师批阅时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册。第二十八条教师须按照要求做好评卷工作,并按时将成绩登录入教务系统。同时

21、,根据成绩结果对试卷进行结论性的分析;结合一学期的教学体验,对本门课程进行全面的总结报告;并将批改完的试卷及试卷分析、课程报告、签字版成绩单、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送至指定地点。第七章 教学纪律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请假制度1. 教师请假应严格遵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请假管理办法。2.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尤其是主讲教师、非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请事假或停课,如确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系、教学部主任和教务部批准。3. 主讲教师因请假而拉下的教学内容,必须安排适当时间补上。第三十条 为整肃教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程表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需办理调、停课手续

22、,由所在系、教学部及教务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需他人代课,应遵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聘请代课教师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教师不得在一切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宪、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思想。第八章 奖励处分第三十二条 为激励教师爱岗敬业,积极钻研业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带动我院教师队伍往高水平、重职责、有爱心的方向发展,实现我院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办学理念,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优秀教

23、学奖评选活动,公开表彰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鼓励。第三十三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全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凡构成教学事故的,一律严肃处理。第九章 教学质量监督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学质量监督工作,吸取合理意见,做好教学改进工作。第三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督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着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第三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督材料将妥善保存,作为对任课教师的评定依据。第三十七条 凡教学达不到基本要求,学生反映特别强烈而又不加以改进,或者出现重大

24、教学事故者,在岗位聘任以及表彰先进时将对其施行教学一票否决制。第十章 工作考核第三十八条教师因工作表现突出,可被推荐参加学院教学奖各奖项评选,评奖记录将作为教师个人档案记载入册。第三十九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严肃认真,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及有关纪律,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保证教学质量。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09年7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同时作废。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二一年八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班管理说明一、课程班说明1. 课程班的定义每学期学生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选

25、择相应的课程班学习,修读同一门课程的学生所组成的班级就是该门课程的课程班。2. 课程班的确定学生通过本人申请或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加入课程班学习,课程班名单应以教务系统为准,教师不得私自添加或删除学生名单,私自添加进入课程班的学生不能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退出课程班的学生名单由教务部通知教师,未依规定程序擅自退出课程班的学生,任课教师应有记录,该生该门课程以0分计,并在提交的成绩单上备注说明。二、考勤管理1. 为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规范教学管理,教师须严格执行课上考勤制度,认真落实“双考勤”,即教师考勤和学生考勤相结合。教师可自行考勤学生到课情况或签核学生负责人记录的学生考勤表,并于课程结束后一

26、周内上交教务部。2. 任课教师本人或指定课程班的学生负责人须严格进行考勤,并将考勤记入平时成绩。凡缺勤达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者除外)取消网上评教及考试资格。3. 学生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缺勤。4.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出勤情况有较大问题(如迟到、旷课现象严重),须及时反馈给教务部。三、缺勤达三分之一学生的处理说明1. 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于缺勤即将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教师应及时提出警示,让该生清楚自己目前的状况以及有关后果。2. 当学生缺勤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教师应通告学生,同时详细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缺勤确认及申请取消学生评教资格表并送教务部。3. 教

27、务部求证后,将取消该生对该门课程的评教资格,同步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学生及教师处理结果。4. 关于考勤的统计和处理,均应在课程的教学周内进行,您可随时与教务部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四、迟到达三分之一及其他严重学风不良学生的处理说明1. 当学生迟到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或存在其他严重学风不良的情况时,教师可通告学生,同时详细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缺勤确认及申请取消学生评教资格表并送教务部。2. 教务部求证后,将取消该生对该门课程的评教资格,并通过邮件告知学生及教师处理结果。五、学分重取学生管理1. 学生应严格按照教务部规定的流程办理申请手续。如需

28、申请学分重取课程免听,须在开学第一周向所选课程班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由任课教师在申请单上审批签署意见,并对其成绩比例构成及考核方式提出说明和要求后,报教务部核准,然后由教务部更新该课程班学生名单及修课方式,并通知任课教师。2. 原则上如无特殊原因(如上课时间冲突),不允许学分重取学生免听。3. 学分重取手续的办理只限于开学第一、二周内,逾期教师不得同意学生办理,学生亦不得私自通过教师办理;课程班名单应以教务系统为准。4. 对学分重取学生的教学管理视同该课程班学生,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完成相应的作业、参加相关的考试;教师须保证该生具有本课程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六、课程考核管理1. 课程成绩课程总成绩是

29、由考勤、平时、期中、期末等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构成,满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的学生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否则必须重新修读以取得学分,若属选修课程的也可根据教学计划改修其它课程。2. 课程考核擅自缺考者记为缺考,该部分成绩以零分计;除期末统一考试外,如因正当事由请假故而未参加相关考核未考者,学生本人必须在期末考核前找任课教师,补齐所缺失的成绩构成部分,否则该部分成绩以零分计。以作业为主的考核方式,欠交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如要参加考核,必须在期末考试之前将缺交的作业补齐。对于以论文(设计、作品等)方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论文(设计、作品等)的提交方式和提交

30、时限,并及时确认学生完成情况,逾期未交者视为缺考,该部分成绩以零分计。如遇以上情况,教师应按规定给分,并在各部分成绩备注中注明原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二一年八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预备阶段:工作安排各系上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表,并指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选聘指导教师,开展工作说明及动员。第一阶段:选题1. 选配指导教师(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组织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名单及其拟指导的题目范围。(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组织各指导教师按类别组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3)经师生双方互动、调配,确定指导教师与学生的

31、对应关系,选定题目。(4)学生签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书,自己存档,待毕业论文完成后,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一部分,装订成册。(5)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在选题结束的两周内,向教务部上报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人员名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师生安排名单。教务部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资格和任务分配;如有不符合规定者,通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应调整指导教师,重新上报。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聘任者,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须提交报告予以说明,教务部审查后送学院分管领导审批。(6)教务部在选题结束第三周,向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发放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

32、务书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聘用协议书(仅兼职教师),各一式两份,送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签收后,一份返回教务部存档。2. 拟定开题报告(1)指导教师对被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常识性指导(包含:毕业论文的一稿、二稿、定稿的时间安排,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等相关指导)。(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定题目,初步查阅资料,完成准备工作。(3)学生拟定开题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4)各系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可举行开题报告答辩。同时指导教师收齐各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统一报送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交所在系教学秘书存档。第二阶段:撰写论文(设计)1.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根据选题完成相关资料的收

33、集准备工作。2.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初稿,提出修改意见。3.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完成二稿,指导教师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4.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完成定稿。5. 特殊情况的处理:(1)学生撰写论文过程中变更选题者,由指导教师与学生自行商定;(2)学生撰写论文过程中变更指导教师者,需由学生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经原指导教师、新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交所在系、教务部审批后,方可变更。变更仅限于一稿撰写过程中,此后不得变更。6. 指导教师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应当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一稿、二稿、定稿,未按时完成者,指导教师应及时予以警示。毕业论文(设

34、计)工作联系人应定期抽查指导教师工作完成进度,对严重拖延者应纠正并敦促其完成。第三阶段:论文(设计)评定与答辩1. 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拟评成绩,并撰写评语。2.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组织各毕业论文指导小组进行论文(设计)答辩。经无记名投票评定最终成绩,并撰写综合评语。3.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组织本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评审小组举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注意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4. 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评审小组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5. 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收齐学生论文材料,送系教学秘书处存档,并于每年五月底上

35、报教务部本系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上报材料包括:(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本(命名方式:学号+姓名+题目);(2)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电子版本和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本(本表以专业为单位填写)。注意:电子版本材料请以光盘形式提交。6. 由教务部制作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并发放给各系,由各系自行安排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的发放事宜。7. 教务部核算各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补充说明1. 指导教师应认真完成指导工作,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一般情况下,理工科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6人,文科不得超过8人。2.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核算采用“包干制”

36、,以最终分配指导的学生数进行核算。3. 指导教师未按规定履行指导教师职责者,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二九年十一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坚持以培养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为教育之本。为使我院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落到实处,我院于2006年11月制定了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于2008年9月进行修订,形成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修订稿),现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进行修订,形成本条例。第二章 实习目的第二条 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

37、一,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籍此检验课堂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第三章 管理机构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各系主任、教务部、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学工部、财务部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全院学生的实习工作。分管院领导、各系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学生的实习活动;教务部具体负责对实习计划的审查,实习成绩的登录;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的管理、实习经费的审核、优秀毕业实习生的评审和对实习过程的监督检查;学工部视实际情况负责校外

38、实习的出行组织、学生生活保障、心理辅导、安全教育等;财务部负责审核、报销票据和学生部分的经费分发。第四章 实习类别第四条 实习类别可分为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实习等多种形式。第五章 实习计划第五条 各院系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形式和考核办法等,避免实习工作的随机与无序。第六条 各院系必须提前一个月上报具体的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按学院要求统一填写实习计划表和实习经费审批表,包括实习目的、时间、地点、内容、专业班级、指导教师、组织形式、考核办法、经费预算及安全措施等。第七条 实习计划表和实习经费审批表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工作负责人填写,经系

39、主任签字确认;实习计划表报教务部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依据实习计划表制定的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报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第六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 各院系安排一名具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任教师作为实习工作负责人,负责与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杜绝学生校外实习放任自流现象。学生实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岗位与专业对口的原则,优先考虑安排集中实习,集中实习的单位由各院系指导教师负责联系确定;对于无法全部安排集中实习或者学生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应加强跟踪指导,对未能及时联系到实习单位的学生,各院系应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内帮助其落实

40、实习单位,以免延误实习时间。若属集中实习者,实习工作负责人应在实习开始两周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实习(集中实习)上报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实习(集中实习)小组成员表交教务部审批。各院系选派专任教师为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实习单位选派专业人员担任指导人员。若属分散实习者,实习工作负责人应在实习开始两周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实习(分散实习)上报表,交教务部审批。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各院系审核符合实习要求者,方可批准,并签订规范的自主实习承诺书。各院系需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制度,抽查学生实习情况,实

41、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 若属毕业实习,实习学生落实实习单位后,应将本科生毕业实习单位联系表寄送指导教师保管。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按照要求粘贴于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后。第七章 实习经费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位学生在读期间实习经费总额理工类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之八,艺术类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之七,文科类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之六。各专业在制定实习计划时,要认真做好实习经费预算。实习经费的使用,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八章 实习基地第十四条 各院系、各专业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努力将实习基地建设成为大学生就业模拟平台。建立实习基地要本

42、着“双赢互利、结合专业”的原则,努力争取与知名企业、事业单位的长期、稳定合作,实现“实习预就业”的目标。第十五条 各院系每年要对实习基地工作进展情况作出总结,详尽分析实习基地在实习与就业工作中的作用与效果。第九章 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专业实习、课程实习的考核,由各院系负责进行。毕业实习的考核依照以下的各条进行。第十七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要认真填写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对毕业实习生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成绩,同时负责撰写实习总结报告。第十八条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动手能力、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等内容以

43、及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等评定成绩。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综合评定成绩。实习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总卡。第十九条 各院系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毕业实习生评选办法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评选优秀毕业实习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毕业实习生登记表,准备事迹材料。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实习总结报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上报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实习报告及考核成绩上交教务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实习报告字数、书写格式,各院系按专业特点提出具体要求。第十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在实习之前必须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宣讲各种安全要求和

44、规范,并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纪律、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教师也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并做到责任到位、到人。如因指导教师失责导致学生发生安全问题,指导教师须负全部责任。第二十三条 学生开始实习前,需与学院签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未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未签订实习安全协议者不得参与实习活动。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应积极鼓励、引导学生在自愿原则下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校外实习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不按规定要求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安全稳定事故的,将视不同情况作出通报或警告等相应的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

45、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08年9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修订稿)同时作废。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二一年七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管理办法(修订稿)课外辅导答疑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拓展。它对于巩固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课外辅导答疑的到位、有效,学院规定每位专任教师每周应安排6小时的固定辅导答疑时间,将这6小时分为3个时段,每个时段2小时,并向学生公布。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落实学院上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要求,分散实施,

46、着重效果”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强对教师辅导答疑工作的规范管理,规范教师课外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责任感,促进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工作的具体落实,改进和提高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的工作质量,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组织管理学院教学与科研促进部负责全院专任教师6小时固定时间课外辅导答疑的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本单位专任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工作的检查落实。三、工作安排与要求1. 教师课外辅导答疑每周安排3个时段,每个时段2小时,具体时段安排由教师根据自己教学工作的情况确定,具体安排应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辅导答疑时间与教师本人的教学时间无间隔安排,以免答疑时间不足或影响教学工作;(2)辅导答疑

47、时间应避免与授课对象的其他课程时间相冲突;(3)不应无间断连续安排2个时段进行答疑;(4)3个时段的答疑不宜安排在同一天进行;(5)答疑时间应尽量避免安排在学生休息或用餐时间。2. 每位专任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应对当学期答疑作出安排,具体时段须经系(部)核实后在教学文件系统公布,同时按教学与科研促进部提供的统一模板制作答疑安排表在办公室门上张贴。答疑时间内,教师应确保在办公室内等候学生。3. 课外辅导答疑时间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者,应经系(部)批准并报教学与科研促进部备案,同时告知学生。未经系(部)同意并报教学与科研促进部备案即随意更改辅导答疑时间者,视为任意调、停课行为,按学院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4. 教师在安排的时间内应确保在岗辅导答疑。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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