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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外协件入库及配套件质检程序的规定为更方便的服务于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成本核算的真实性,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将外协件入库程序及产品配套件质检程序规范如下:一、生产工艺部外协件入库程序由生产工艺部对外协作的产品部件入库时,直接存放于各公司、项目部指定的仓库,由分公司质检员检验合格后保管员按计划收料(鞋机事业部由鞋机保管员直接收料,其他分公司由分公司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将物资采购入库通知单转物管处保管员代为收料,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保管员收料后,属鞋机专用外协件由鞋机材料会计入微机账后,将收料单二、三、四联转生产工艺部,其它分公司用外协件由物管处材料会计入微机账后转生产工艺部。二、不合格外
2、协件处置办法由分公司质检员开具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未入库的外协件由保管员在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上加以标明,已入库的外协件应开具发票或用担保单出门),二联转物管处监督退废用,三联转生产工艺部退换货用;属来料加工的,在退换货时应开具发票收取材料款、运费及工时工资,发票金额由分公司与生产工艺部共同确认,管理部进行监督;三、部分外购件质检程序外购配套件、电器件、设备维修配件及工具类物资由各公司、项目部指派一名专人进行检验,非生产用外购物资及毛坯由物管处质检员进行检验。四、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按每笔业务20-50元进行罚款。本规定自2010年1月份实施,其它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