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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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31号)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朝政发20139号)精神,依据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朝阳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目的和基本原则(一)普查目的全面调查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的发展状况,摸清本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和维护国民经济各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

2、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2.优化方式。核查和普查登记相结合,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3.统一组织。在区级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4.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健全普查区域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二、普查对象、范

3、围和时间(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

4、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三、普查方法(一)全面登记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登记。(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对所有普查对象(军队、武警系统和市统计直报单位除外)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

5、PDA)进行GPS定位、普查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见附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DA采集基本情况资料,并填报普查后续表(纸介质)。非联网直报单位全部普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收审、录入、备查。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的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统计直报单位普查工作由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三)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普查表由普查员使用PDA采集基本情况资料。为取得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将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配套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方法见朝

6、阳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细则(另行下发)。四、普查内容(一)联网直报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物流情况、信息化情况,中关村示范区单位生产经营、科技、人员等方面内容。(二)非联网直报单位的普查内容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生产经营、信息化情况等方面内容。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方面内容。(三)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

7、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方面内容。五、普查基层表(由普查对象填报)另行下发。六、普查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根据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朝阳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拟分成四个阶段进行。(一)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12月31日以前)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聘用普查人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及其工作细则,进行普查综合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确定单位核查底册及普查底册,进行单位核查,准备普查物资,完成普查培训,开展宣传动员等。1.组建普查机构:2013年7月底前完成。2.开展普查动员:2013年7-8月。3.准备普查物资:2013年5-11月完成。4.制定普查实施

8、方案: 2013年8月底前完成。5.制定工作细则: 2013年12月底前完成。6.选聘普查人员: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7.划分普查区与电子绘图:2013年7-8月完成,2013年11月底前根据2013年行政区划完成调整。8.普查综合试点: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9.确定核查单位底册:2013年9月完成。10.进行单位核查:2013年9-10月完成全区单位核查。11.确定普查单位底册:2013年11月底前完成。12.启动普查宣传:2013年7月底前。13.培训普查内容:2013年8-12月完成普查方案培训,2013年12月底前完成PDA相关内容培训。14.做好登记准

9、备:普查机构在单位核查期间告知普查单位有关普查事项,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二)普查登记验收阶段(2014年1月4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人员使用PDA上门定位拍照、核实相关信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1.入户登记:普查员使用PDA对所有普查对象(军队、武警系统和市统计直报单位除外)进行入户登记,2014年1-3月完成。2.普查数据采集:联网直报单位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填报纸介质普查表,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普查机构收审录入,2014年1-3月完成。3.数据审

10、核、检查和验收:2014年1-4月完成。各级普查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按照现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普查表数据分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退回修改。对非联网直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要重点加强对行业代码、财务指标的审核。要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普查区,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要制定普查数据验收标准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进行全面复查,再次验收,直至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4.开展课题招标: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三)普查数据汇总与评估阶段(2014年4月6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全部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汇总与评估等。1.数据汇总

11、:2014年4-6月完成。根据普查基层表快速汇总全区以及分街乡、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全面汇总全区以及分街乡、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根据普查基层表及相关信息,专题汇总全区服务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非公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以及分街乡和分行业数据。2.个体经营户总体数据推算:根据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和普查表,推算总体,2014年4-6月完成。3.事后质量抽查:2014年5-6月完成。4.普查数据质量评估:2014年5-6月完成。(四)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5月2015

1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公布主要普查数据、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完成普查工作的总结和普查人员的表彰、普查资料整理与归档等。1.汇报普查成果:2014年5-7月完成。2.发布主要数据公报:2014年6-9月完成。3.开展专题分析和普查成果宣传:2014年5-12月完成。4.提供课题所需相关数据:2014年8-12月完成。5.建立和完善相关数据库:2014年7月-2015年12月完成。6.编辑出版经普年鉴和普查课题研究成果:2014年7月-2015年12月完成。7.普查总结与表彰:2014年6月-2015年3月完成。8.进行资料整理与归档

13、:2014年7月-2015年12月完成。七、普查纪律和质量控制(一)普查纪律1.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2.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朝阳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3.普查对象应

14、当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4.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普查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并由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如存在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且经催报后仍未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等行为的,由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普查质量控制1.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区经普办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普查业

15、务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任务,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2.各级普查机构要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3.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与普查数据用户、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4.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切实理解经济普查的各项专业技

16、术要求,并能熟练操作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及时将普查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告知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台帐,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保证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5.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对象的指导,督促普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提高普查对象数据填报质量。区县级及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普查对象的违法行为。6.区级和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普查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八、普查的组织实施(一)全区统一领导朝阳区第三次全国经济

17、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朝阳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方案设计、宣传动员、培训部署、单位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日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二)部门分工协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责任,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对象的查找和登记等工作。(三)地方分级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大型企业应当

18、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四)各方共同参与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按照全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朝阳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附表:联网直报单位范围附表联网直报单位范围专业单位范围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建筑业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零售业同国家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住宿业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重点服务业年营业收入或收入合计500万元及以上法人单位,全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收益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管理机构、投资与资产管理法人单位,全部旅行社,全部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和其他主要旅游区(点)金融业全部金融业法人单位,需要填报后续表的金融业产业活动单位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部入区单位均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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