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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章程 (2013年5月24日经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3年5月28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序言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简称杭师大附中),创建于1969年,创建时定名为杭州市第十三中学,1979年更名为杭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00年杭州市教育局对城区中学布局进行调整,实行初、高中分离。学校高中部从教工路迁址三墩镇振华路5号,更名为杭州师范学院附属三墩高级中学,2005年更名为杭州师范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07年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1984年被定为浙江省重点中学,1997年被认定为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2007年被浙江省教育厅督导评估为省一级重点中学优秀等级。
2、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教育局“六五”普法中关于“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要求,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简称杭师大附中,英文表述为The Affiliated High School to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住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5号,邮政编码为310030;官方网址为,注册域名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微博名称为第
3、三条本校由杭州市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学校本部面向杭州市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杭州市区应届初三毕业生。具体班级及招生人数以教育部门批准为准。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开设内地新疆高中班和面向杭州地区的国际班。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遵循教育规律,从学校实际出发,坚定地走内涵式发展的办学之路,把学校办成学生健康成长和教师持续发展的乐园。第六条 以努力寻找适合学生的教育为核心办学理念,
4、立足学生特点、教师特长、学校特色,突出人格为先,办一所令人尊敬的高品质的浙江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七条学生发展目标:培育有爱心,有责任感,有国际视野,素质全面,富有朝气的现代公民。教师发展目标: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理念领先,乐于探究,勇于创新的专业化教师队伍。第八条 学校传承师大教育文化精髓,扎根杭州本土文化,融合优秀的民族文化、先进的世界文化,孕育“大气、清澈、博文、笃学”的学校文化精神。构建“一体两翼”(杭师大附中本部+新疆部+国际部)多样化的特色办学格局。办好新疆班,彰显民族教育特色;开设中美国际课程班,满足学生发展的多元化需求。第九条校标:标志由原校名“杭州师范学院
5、附属高级中学的”的“附高”首位字母“F”、“G”变形而成。两只45度角倾斜向上冲刺的海燕(上方一只雏燕代表学生,下方一只燕子代表老师),象征杭师大附中教师正托着雏燕,以海燕般的顽强拼搏精神奋飞、向上。标志线条流畅,一条宽厚的弧线与燕子连成一个整体,简洁、明了、自然、协调,反映了杭师大附中奋进的速度与轨迹。墨绿色颜色与校园环境协调,寓园林式的学校是培育祖国栋梁的摇篮。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中国共产党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总支部
6、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杭州市教育局任免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行使职权,自主管理学校。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
7、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总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8、、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学生处、教学处、科研处、总务处、新疆部、国际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依据本章程及各自职能分别制订各部门规章。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
9、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
10、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第二十条 学校
11、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
12、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管理模式。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
13、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以学生为本,牢固树立学生是德育主体的观念,培养学生自主发展的主体意识,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深化社区与学校的共建活动。吸纳社会办学力量和智慧,吸纳校友和社会的各种资源,成立校外活动基地,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拓展学校办学空间和视野,让学校回归社会,接受社会监督和关爱。并积极参与社会考察与调查,利用寒暑假做好志愿者服务。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班级管理规定,配备班主任,落实班主任工作常规,建立班级日常管理机构,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考核,
14、以推进和提高班级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制定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开阔学生视野,陶冶学生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形成一种有利于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校园文化氛围。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满足学生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发展需求的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15、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按教育规律办事,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学生修习必修课程满96学分,修习选修课程满4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同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方可毕业。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实施小班化教学。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条件成熟的时候推广双语教学。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第二
16、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
17、理品质,促进学生的人格健全发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重点是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生活和社会适应)。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和课外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育人是全天候、综合性、渗透式的,体现了教育的本质。学校定期举办校园文化节、科技节,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职业与生活技能实践周等活动。第三十二条 以建设学习型学校的目
18、标,扎实推进现代信息化教育,加大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配备力度,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和服务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争取早日完成信息化校园建设。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全面启动数字校园建设,积极开展数字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建设学习型学校。第三十三条 建立“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科研处和学校学术委员会、教研组和年级组、教师”的四级教科研管理网络,抓好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申报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鼓励教师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开展个人小课题研究。定期开展优秀
19、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办好杭师大附中教科研刊物。制定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和专著出版资助办法,规范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第五章 学生第三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
20、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
21、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四十条 学校是“学生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对在校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膳宿条件。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
22、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23、。(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第六章 教职工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经学校批准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
24、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
25、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四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培训的有关规定,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执教能力。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以5年为一个周期,每位在职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校制定教师梯队建设方案、骨干教师进修制度,分层次推进教师专业
26、发展,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
27、首要内容。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第七章 学校资产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和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
28、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
29、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
30、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1、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六十七条 学校采取内联外通、开放办学的发展战略,与美国、德国、法国等国的学校和教育团体建立广泛的联系与交往,实施学生赴德“科学之家”、教师海外研修等项目,开展教育教学研讨,相互借鉴吸收,互通有无,拓展办学新视野,优化办学新模式。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