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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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目 录一.机房建设标准概览11.机房内环境要求12.尘埃数量13.照明14.供配电系统15.建筑结构26.防雷接地2二.国家规范标准相关条款21.国标名称22.机房验收规范32.1.室内装饰装修32.1.1.吊顶32.1.2.隔断墙32.1.3.地面处理42.1.4.活动地板42.1.5.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52.1.6.门窗及其他52.1.7.施工验收52.2.供配电系统62.2.1.电气装置62.2.2.配线及敷设72.2.3.照明装置82.2.4.施工验收82.3.防雷与接地系统92.3.1.防雷与接地装置92.3.2.接地线102.3.3.施工验收102.4.

2、空调系统102.4.1.空调设备安装102.4.2.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112.4.3.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112.4.4.空气调节系统调试122.4.5.施工验收132.5.综合布线132.5.1.线缆敷设132.5.2.施工验收152.6.监控与安全防范162.7.消防系统183.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19三.附录20一. 机房建设标准概览1. 机房内环境要求项 目级 别A级B级夏 季冬 季全 年温 度2322021530相对湿度4565%4070%温度变化率5/h,不得结露10/h,不得结露2. 尘埃数量机房内尘埃的粒径大于或等于0.5m的个数是否小于或等于18000粒/cm3(相当地5000

3、0粒/英尺3)3. 照明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是否不低于300lux,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200 lux。事故照明:计算机机房、终端室的照度在距地面0.8m处不是否低于5 lux。4. 供配电系统频率:50Hz电压:380V/220V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电源参数依据计算机性能允许的变动范围:级别指标A级B级C级动态电压偏移范围,%5+510+1015+10静态电压偏移范围,%0.2+0.20.5+0.51+1压波形畸变率,%5710在断电持续时间,ms04420020015005. 建筑结构计算机机房的净高依机房面积大小而定,一般为2.5m3.2m。计

4、算机机房楼板荷重依设备而定,一般分为两级:A级:500 kgm3B级:300 kgm36. 防雷接地计算机系统直流接地电阻的大小是否依不同计算机系统的要求而定。交流工作地的接地电阻不是否大于4欧姆。安全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是否大于4欧姆。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是否大于10欧姆。二. 国家规范标准相关条款1. 国标名称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2. 机房验收规范2.1. 室内装饰装修 2.1.1. 吊顶 1. 吊顶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隙与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金属吊挂件是否做防锈处理。 3. 吊顶上空间是否做防尘处理,是否起皮和龟裂。吊顶板上铺设的防

5、火、保温、吸音材料是否包封严密,板块间是否有缝隙。 4. 龙骨与饰面板的安装施工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装饰面板表面是否平整、边缘是否整齐、颜色是否一致,板面是否变色、翘曲、缺损、裂缝和腐蚀。 5. 吊顶与墙面、柱面、窗帘盒的交接是否严密美观。 2.1.2. 隔断墙 1. 隔断墙施工前是否按设计划线定位。 2. 饰面板表面是否平整、边缘整齐,是否有污垢、缺角、翘曲、起皮、裂纹、开胶、划痕、变色和明显色差等缺陷; 3. 隔断玻璃表面是否光滑、波纹和气泡,边缘是否平直、无缺角和裂纹。 4. 轻隔断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位置是否准确,固定是否牢靠; 5. 竖龙骨及横向贯通龙骨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

6、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长度是否小于隔断墙的高度3Omm,上下是否形成l5mm的膨胀缝;6. 隔断墙板是否与竖龙骨平行铺设,不得沿地、沿顶龙骨固定;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安装双层墙板时,面层与基层的接缝亦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墙内填充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充满、密实、均匀。 7. 装饰面板的非阻燃材料衬层内表面是否涂覆两遍防火涂料。粘接剂是否满涂、均匀,粘接是否牢固。饰面板对缝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a) 金属饰面板表面是否无压痕、划痕、污染、变色、锈迹,界面端头是否无变形; 8. 隔断不到顶棚时,上端龙骨是否按设计与顶棚或梁、柱固定;板面是否平直,接缝宽度是否均匀、一致。 9. 防火

7、玻璃隔断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隔断墙与其他墙体、柱体的交接处是否填充密封防裂材料。 2.1.3. 地面处理 1. 地面铺设是否在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与柱面的抹灰工程完成后进行。 铺设是否做到均匀、平整、牢固、无缝隙。 2. 地面砖、石材、地毯铺设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的有关规定。 3. 在水泥地面上涂覆特殊材料时,施工环境和施工方法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1.4. 活动地板 1. 活动地板的铺设是否在机房内其他施工及设备基座安装完成后进行。 2. 铺设前是否对建筑地面进行清洁处理,建筑地面是否干燥、坚硬、平整、不起尘。

8、 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送风静压箱时,是否对原建筑表面进行防尘涂覆,涂覆面不得起皮和龟裂。 3. 活动地板铺设前,是否按设计标高及地板布置准确放线。沿墙单块地板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整块地板边长的1/4。 4. 活动地板铺设时是否随时调整水平;遇到障碍物或不规则墙面、柱面时是否按实际尺寸切割,并是否相是否增加支撑部件。 5. 铺设风口地板和开口地板时,需现场切割的地板,切割面是否光滑、无毛刺,并是否进行防火、防尘处理。 6. 在原建筑地面铺设的保温材料是否严密、平整,接缝处是否粘接牢固。 7. 在搬运、储藏、安装活动地板过程中,是否注意装饰面的保护,并是否保持清洁。 8. 在活动地板上安装设备时,是否

9、对地板面进行防护。 2.1.5. 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 1. 抹灰施工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约有关规定。 2. 表面涂覆、壁纸或织物粘贴、墙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是否在墙面隐蔽工程完成后、吊顶板安装及活动地板铺设之前进行。表面涂覆、壁纸或织物粘贴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的有关规定。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3. 金属饰面板安装是否牢固、垂直、稳定,与墙面、柱面是否保留5Omm以上的间隙。 2.1.6. 门窗及其他 a) 门窗的品种、规格、功能、尺寸、开启方向、

10、平整度、外观质量、门窗洞口位置、尺寸及安装面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附件是否齐全; a) 木门窗是否采取防潮措施,不得碰伤、玷污和暴晒; b) 塑钢门窗安装、存放环境温度是否低于50;存放处是否远离热源;环境温度低于O时,安装前是否在室温下放置24h; c) 铝合金、塑钢、不锈钢门窗的保护贴膜在验收前不得损坏;在运输或存放铝合金、塑钢、不锈钢门窗时是否竖直、稳定排放,并是否用软质材料相隔; d) 钢质防火门安装前不能拆除包装,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场所,不得磨损和锈蚀。 1. 门窗安装是否平整、牢固、开闭自如、推拉灵活、接缝严密。 2. 玻璃安装是否按本规范执行。 3. 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是否填充

11、弹性材料,并是否用密封胶密封。 4. 门窗套、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表面是否光洁、平整、色泽一致、线条顺直、接缝严密,不得有裂缝、翘曲和损坏。 2.1.7. 施工验收 1. 吊顶、隔断墙、内墙和顶棚及柱面、门窗以及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等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2. 地面处理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验收内容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静电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1469的有关规定。 3. 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

12、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2. 供配电系统2.2.1. 电气装置 1. 电气装置的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标志明确、内外清洁。安装垂直度偏差宜小于1.5;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定时是否一致。 2. 电气接线盒内是否无残留物,盖板是否整齐、严密,暗装时盖板是否紧贴安装工作面。 3. 开关、插座是否按设计位置安装,接线是否正确、牢固。不间断电源插座是否与其他电源插座有明显的形状或颜色区别。 4. 隐蔽空间内安装电气装置时是否留有维修路径和空间。 5. 特种电源配电装置是否有永久的、便于观察的标志,并是否注明频率、电压等相关参数。 6. 落地安装的电源箱、柜是否有基座。安装前,是否按接线图检

13、查内部接线。基座及电源箱、柜安装是否牢固,箱、柜内部不是否受额外是否力。接入电源箱、柜电缆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宜符合下表的要求。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序号 电缆种类最小允许弯曲半径1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10D2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20D3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4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5多芯控制电缆 10D注:D为电缆外径。 7. 不间断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前是否依据随机提供的数据,检查电压、电流及输入输出特性等参数,并是否在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安装。安装及接线是否正确、牢固。 8. 蓄电池组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

14、文件要求。蓄电池组重量超过楼板载荷时,在安装前是否按设计采取加固措施。对于含有腐蚀性物质的蓄电池,安装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9. 柴油发电机的基座是否牢靠固定在建筑物地面上。安装柴油发电机时,是否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电机是否进行连续l2h负荷试运行,无故障后可交付使用。 10. 电气装置与各系统的联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联锁动作是否正确。 11. 电气装置之间是否连接正确,是否在检查接线连接正确无误后进行通电试验。 2.2.2. 配线及敷设 1. 线缆端头与电源箱、柜的接线端子是否搪锡或镀银。线缆端头与电源箱、柜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接触面搭接长度不是否小于搭接面的宽度。 2. 电缆

15、敷设前是否进行绝缘测试,并是否在合格后敷设。机房内电缆、电线的敷设,是否排列整齐、捆扎牢固、标志清晰,端接处长度是否留有适当富裕量,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在转弯处,敷设电缆的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电缆接人配电箱、配电柜时,是否捆扎固定,是否对配电箱产生额外是应力。 3. 隔断墙内穿线管与墙面板是否有间隙,间隙不宜小于lOmm。安装在隔断墙上的设备或装置是否整齐固定在附加龙骨上,墙板不得受力。 4. 电源相线、保护地线、零线的颜色是否按设计要求编号,颜色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a) 保护接地线(PE线)为黄绿相间色; b) 中性线(N线)为淡蓝色; c) A相线用黄色,B相线用绿色,C

16、相线用红色。 5. 正常均衡负载情况下保护接地线(PE线)与中性线(N线)之间的电压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 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时,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宜紧贴地面。 2.2.3. 照明装置 1. 吸顶灯具底座是否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是否牢固。 2. 嵌入安装灯具是否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灯具宜单独吊装,灯具边框外缘是否紧贴吊顶板。 3. 灯具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成排安装时是否整齐、美观。 4. 专用灯具的安装是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7、 50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2.2.4. 施工验收 1. 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2)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相关的隐蔽工程记录; 4)照明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的准确性与灵活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测试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是否时间及顺序; 2)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正确性; 3)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电阻是否达到下表的要求:电气绝缘电阻要求序号 项目名称 最小

18、绝缘电阻值(M) 1 开关、插座 5 2 灯具 2 3 电线电缆 0.5 4 电源箱、柜二次回路 1 4)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5)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3 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接验收,并填写供配电系统验收记录表。 4 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是否提供下列文件: a)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b)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相关文件; c) 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d) 设备、主要材料的检验记录; 2.3. 防雷与接地系统 2.3.1. 防雷与接地装置 1. 浪涌保护器安装是否牢固,接线是否可靠。安装多个浪涌保护器时,

19、安装位置、顺序是否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 正常状态下外露的不带电的金属物必须与建筑物等电位网连接。 3. 接地装置焊接是否牢固,并是否采取防腐措施。接地体埋设位置和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引下线是否固定。 4. 接地电阻值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是否采取物理或化学降阻措施。 5. 等电位联接金属带可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金属带表面是否无毛刺、明显伤痕,安装是否平整、连接牢固,焊接处是否进行防腐处理。 2.3.2. 接地线 1. 接地线不得有机械损伤;穿越墙壁、楼板时是否加装保护套管;在有化学腐蚀的位置是否采取防腐措施;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是否弯成弧状,弧长宜为缝宽的1.5倍。

20、2. 接地端子是否做明显标记,接地线是否沿长度方向用油漆刷成黄绿相间的条纹进行标记。 3. 接地线的敷设是否平直、整齐。转弯时,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是否牢固、无虚焊,并是否进行4. 防腐处理。 2.3.3. 施工验收 验收检测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材质、连接方法、安装位置、埋设间距、深度及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对接地装置的外露接点是否进行外观检查,已封闭的是否检查施工记录; 3 验证浪涌保护器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 4 检查接地线的规格、敷设方法及其与等

21、电位金属带的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检查等电位联接金属带的规格、敷设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 检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7 验收检测项目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接验收,并是否填写防雷与接地装置验收记录表。 8 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4. 空调系统 2.4.1. 空调设备安装 1. 分体式空调机组基座或基础的制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是否在空调机组安装前完成。 2. 室内机组安装时,在室内机组与基座之间是否垫牢靠固定的隔震材料。 3. 外机组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是否满足设备技术档案对空气循环空间的要求。 4. 室外空调冷风机组

22、安装在地面时,是否设置安全防护网。 5. 连接室内机组与室外机组的气管和液管,是否按设备技术档案要求进行安装。气管与液管为硬紫铜管时,是否按设计位置安装存油弯和防震管。 6. 空气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是否进行检漏和压力测试,并是否做记录;7. 合格后是否进行清洗。 8. 管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当设计对保温材料无规定时,可采用耐热聚乙烯、保温泡沫塑料或玻璃纤维等材料。 2.4.2. 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1. 空气调节系统其他设施包括新风系统、管道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空调系统及排风系统的风口。 2. 新风系统设备与管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是否便于空气过滤装置的更换,并是否牢固可靠。

23、3. 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4. 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的安装是否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严密。5. 阀门的驱动装置动作是否正确、可靠。 6. 手动单叶片和多叶片调节阀的安装是否牢固可靠、启闭灵活、调节方便。 2.4.3. 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1. 用镀锌钢板制作风管时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a) 表面是否平整,是否有氧化、腐蚀等现象;加工风管时,镀锌层损坏处是否涂两遍防锈漆; b) 刷油漆时,明装部分的最后一遍应为色漆,宜在安装完毕后进行; c) 风管接缝宜采用咬口方式。板材拼接咬口缝是

24、否错开,不得有十字拼接缝; d) 风管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安装前是否除去内表面的油污和灰尘; e) 风管法兰制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是否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兰是否涂刷两遍防锈漆; f) 风管与法兰的连接是否严密,法兰密封垫是否选用不透气、不起尘、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紧固法兰时不得损坏密封垫。 2. 用普通薄钢板制作风管前是否除去油污和锈斑,并是否预涂一遍防锈漆,同时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 .下列情况的矩形风管是否采取加固措施: a) 无保温层的边长大于630mm; b) 有保温层的边长大于80Omm; c) 风管的单面面积大于1.

25、2m2。 4. 金属法兰的焊缝是否严密、熔合良好、无虚焊。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是否为2mm,孔距是否一致,并是否具有互换性。 5. 风管与法兰的铆接是否牢固,不得脱铆和漏铆。管道翻边是否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是否一致,且不是否小于6mm。法兰四角处的咬缝不得开裂和有孔洞。 6. 风管支架、吊架的防腐处理是否与普通薄钢板的防腐处理相一致,其明装部分是否增涂一遍面漆。 7. 风管及相关部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并是否在验收后进行管道保温及涂漆。 2.4.4. 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1. 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后,是否首先对系统进行检漏及保压试验,其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是否按设备技术档案执

26、行。 2. 空调设备、新风设备是否在保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开机试运行。 3. 空调系统的调试是否在空调设备、新风设备试运行稳定后进行。空调系统调试是否做记录。空调系统验收前,是否按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的内容对系统进行测试并认真填写。 2.4.5. 施工验收 1. 空气调节系统施工验收内容及方法是否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是否提交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 2.5. 综合布线 2.5.1. 线缆敷设 1 线缆的布放是否自然平直,不得扭绞,不宜交叉,标签是否清晰;弯曲半径是否符合下表规定; 线缆

27、种类 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之比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 4屏蔽4对对绞电缆 610主干对绞电缆 l0光缆l52 在终接处线缆是否留有余量,余量长度是否符合下表表的规定; 线缆终接余且长度(mm) 线缆种类配线设备端工 作 端对绞电缆5001000 1030光缆300050003 设备跳线是否插接,并是否采用专用跳线; 4 从配线架至设备间的线缆不得有接头; 5 线缆敷设后是否进行导通测试。 6 信号网络线缆与电源线缆及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mm)条 件 范 围 380V 2kV.A 380V 2.55kV.A 380V 5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28、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70 150 300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 80 150 注:*当对绞电缆与电力线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Om时,最小间距可为1Omm;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少,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电缆、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mm) 管线种类 平行净距 垂直交叉净距 避雷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底线 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给水管 150 20 7 在插座面板上是否用颜色、图形、文字对所接终端设备类型进行标识。 8.对

29、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是否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是否符合下表的规定。两种双绞线线序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不得混用。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 T568A 线序 1 2 3 4 5 6 7 8 绿白绿 橙白 蓝 蓝白橙 棕白 棕 T568B 线序 1 2 3 4 5 6 7 8 橙白橙 绿白 蓝 蓝白绿 棕白 棕 9 走线架、线槽和护管的弯曲半径不是否小于线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敷设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走线方式,走线架的敷设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是

30、否符合下列规定: a) 走线架内敷设光缆时,对尾纤是否用阻燃塑料设置专用槽道,尾纤槽道转角处是否平滑、呈弧形;尾纤槽两侧壁是否设置下线口,下线口是否做平滑处理; b) 光缆的尾纤部分是否用棉线绑扎; c) 走线架吊架是否垂直、整齐、牢固。 10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缆时,是否对线缆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是否根据线缆的类别、数量、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是否均匀,松紧是否适度。垂直布放线缆是否在线缆支架上每隔1.5m固定。 11 配线机柜、机架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是否牢固可靠,同时是否用色标表示用途。 2.5.2. 施工验收 1 验

31、收包括下列内容: a) 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b) 走线架、槽的安装; c) 线缆的敷设; d) 线缆的标识; e) 系统测试。 2 系统检测包括下列内容: a) 检查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b) 检查走线架、槽的规格,型号和安装方式; c) 检查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方式及标识; d) 进行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绳系统性能测试,各项测试是否做详细记录,并是否填写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3 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是否提交电缆及光绳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2.6. 监控与安全防范 1 机房内的监控与安全防范包

32、括环境监控系统、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安装与验收。 2 环境监控系统包括对机房正压、温度、湿度、漏水报警等环境的监视与测量。 3 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包括对机房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柴油发电机、配电箱(柜)等场地设备的监视、控制与测量。 4 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人口控制系统。 5 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6 设备与设施的安装是否留有操作和维修空间; 7 环境参数采集设备是否安装在能代表被采集对象实际状况的位置上。 8 读卡

33、器、开门按钮等设施的安装位置是否远离电磁干扰源。 9. 信号传输设备和信号接收设备之间的路径和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设计无规定时是否满足设备技术档案的要求。 10 是否对摄像机逐个通电、检测和粗调,是否在一切正常后安装; 11 检查云台的水平与垂直转动角度,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云台转动起始点; 12 摄像机与云台的连接线缆的长度是否满足摄像机转动的要求; 13 对摄像机初步安装后,是否进行通电调试,并是否检查功能、图像质量、监视区范围,是否在符合要求后固定;摄像机安装是否牢固、可靠。 14 监视器安装在机柜内时,是否采取通风散热措施;屏幕不得受外来光线直射;外部调节部分是否便于操作。 15 控制

34、箱(柜)、台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平稳、牢固,并是否便于操作和维护;是否采取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是否平稳,并是否便于操作。 16 设备接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是否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接地。 17 线缆敷设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的有关规定。 18 电力电缆、走线架(槽)和护管的敷设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19 传感器、探测器的导线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并是否留有适当余量,线芯不得外露

35、。电力电缆是否与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分开敷设,无法避免时,对信号线缆、控制线缆是否进行屏蔽。 20 系统调试是否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是否按设计要求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通电前是否检查供电电源的电压、极性、相序;对有源设备是否逐个进行通电检查。 22 环境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a) 机房正压、温度、湿度测量; b) 查验监控数据准确性; c) 检测漏水报警的准确性。 23 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a) 检测采集参数的正确性; b) 检测控制的稳定性和控制效果、调试响是否时间; c) 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

36、性。 24 安全防范系统调试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a) 调试卡片阅读机、控制器等系统设备和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出人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等系统间的联动等操作是否能正常工作; 25 视频监控系统调试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图像清晰度,灰度及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检查、调试云台及镜头的遥控延迟,排除机械冲击; 2)检查、调试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 3)调试监视器、录像机、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同步器、编码器、译码器等设备; 4)对于具有报警联动功能的系统,是否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及自动实时录像,检查与

37、调试系统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的标识符及显示稳定性及打开联动灯光后的图像质量; 5)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是否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26 人侵报警系统调试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与调试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及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 2)检查控制器的本地与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防与撤防等功能。 27 系统调试是否做记录,并是否出具调试报告,同时是否由调试人员和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28 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a) 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 b) 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换、控制功能; c

38、) 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 d) 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 e)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执行机构功能。 29 系统检测和施工交接验收时是否填写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功能检测记录表。 2.7. 消防系统 n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施工及验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有关规定。 n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的有关规定。 n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是否符合现行国

39、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有关规定。 3.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1. 各项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并已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及安全等部门进行。 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划分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顺序依次进行。 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和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的有关规定。 5. 竣工验收

40、应进行综合测试,并应按本规范填写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综合测试记录表。 6. 施工单位应提交需审核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承包合同; b) 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 c) 本规范及相关专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d) 场地设备移交清单; e) 场地设备、主要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格证; f) 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自检记录; g)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数据; h) 消防工程、电磁屏蔽工程等特殊工程的验收报告; i)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综合测试报告。 7. 现场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内容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参加验收的单位在检查各种记录、资料和检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应做出结论,并应按附录J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 8. 参与竣工验收各单位代表应签署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三.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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