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注会会计第三章物权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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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思路 本章考情 历年规律:本章属于较为重要的章节,近几年的平均分值近10分,需要做好应对综合题的准备。其中学习中的重点为物权变动、物权公示、担保物权和善意取得制度。 学习建议:本章文字晦涩难懂,理解难度较大,需要把法条放置于生活中去体会和理解。 【考点】物权法的概述 一、物的特征 不属于物 属于物 有体性 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 权利在特殊情况下成为物权客体,如权利质权 可支配性 (不为人力所支配)太阳、月亮、星星等; (不为人所需)汽车尾气等 能够为人力控制的电、光波等 非人格性 人,包括人身体内的血液 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

2、献器官、尸体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物的有()。 A.房屋 B.汽车尾气 C.剪下来的头发 D.计算机程序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汽车尾气不具有物的可支配性。所以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物。计算机程序属于智力成果,不满足有体性,不是物权法规定的物。二、物的种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视是否唯一、是否可替代。 4.消耗物与非消耗物:视是否一次性。消耗物包括粮食、金钱等。 【补充】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费物(金钱)移转占有即移转所有权。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视分割是否会影

3、响其价值。 6.主物与从物 判断标准 示例 独立存在 房子和门不是主从物 从属关系 甲的上衣和甲的裤子不是主从物 【补充】主从物的常见例子:电视机与遥控器、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机器的维修工具等。 7.原物与孳息物(1)判断标准:产出+分离 标准 示例 产出 母猪下的猪仔、银行存款的利息是孳息。 电灯发出的灯光不是孳息。 分离 苹果树上的苹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 苹果树上的掉下的苹果、母牛生出来的小牛是孳息。 (2)分类:例子 归属 天然孳息 因自然规律而产生 母牛生出来的小牛 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约定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法定孳息 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 租金、利息 约定习惯 【例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A.母牛腹中的小牛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C.母鸡生的鸡蛋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在母牛腹中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三、物权的概念与种类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种类:(1)自物权和他物权:(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不动产抵押权(3)独立物权与从

5、物权主物权 所有权、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 从物权 担保物权、地役权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 【VS债权】债权效力及于自己,可自由约定。(1)种类法定:如增加居住权、优先购买权为物权种类因违反种类法定而无效。(2)内容法定:如设立质权可以不转移占有因违反内容法定而无效。【示例】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权优先购买,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的情况下擅将祖宅售于他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请问约定是否有效?【分析】我国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为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即便侄子违反约定将祖宅售与他人,叔父亦不得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

6、但这一物权法上无效的约定在合同法上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VS债权】债权的客体是给付行为,不直接存在于物,故并不特定。可能一项债权合同会涉及数物,可能合同签订时物尚未确定、甚至尚不存在。 (1)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2)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如共有;(3)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 所有权+他物权 抵押权+抵押权 质押权+质押权 抵押权+质押权 3.物权公示原则 【VS债权】债权效力不及于第三人,故无须公示。(1)公示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2)公

7、示的效力:物权移转效力:根据公示对于物权移转效力的影响程度不同,物权移转有公示生效主义与公示对抗主义。物权推定效力:为法定公示方式所彰显的权利人,被推定为合法权利人。 公信效力:法定公示方式为权利变动与享有的法律表征,第三人有理由对其表示信赖,因而公示能够产生公信力。【示例】甲、乙共有一个房子,本该登记为甲乙共有,却登记成甲一人,若甲将房子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登记。由于登记的为甲,所以这个转让就应当被承认,因此房子所有权属于丙。事后乙发现后,不能向丙要求返还,只能向甲追偿。 【总结】债权 VS 物权物权债权支配权 请求权 排他性 兼容性 客体为物,特定 客体为行为,不特定 绝对权(对世权)

8、 相对权(对人权) 法定 约定 需要公示 无须公示 【例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考生回忆版) A.物权相对原则B.物权法定原则C.物权公示原则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考点】物权变动和物权行为一、物权变动的形态物权变动包括物权取得、变更与消灭三种基本形态。1.取得:原始取得 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意志为根据直接取得 先占、取得孳息、合法建造、劳动生产、征收等 继受取得 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 买卖、赠与、互易、继承2.

9、消灭:绝对消灭 物权本身不复存在 如书被烧毁 相对消灭 物权转让 如书被卖掉 【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A.甲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建造完成了房屋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取得方式。物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A选项中甲继承取得房屋,是继受取得,当选,B、C、D都是原始取得。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债权变动与物权变动:问:若签完合同后,甲后悔,不想去过户,乙该怎么办?答:乙有权要求甲去办理过户,甲坚决不去,乙可以依据生效的合同,让甲承担违约责任。【总结】两者关系债权行为

10、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物权是否发生变动,不是该行为的生效要件。 物权行为 产生物权的变化 物权变动靠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这种公示方式。合同生效,物权未变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本质 给付行为(不需要处分权) 处分行为(需要处分权) 对财产的影响 不会直接减少,但消极财产(义务)增加 直接减少 无权处分 买卖合同有效 物权效力待定 一物多卖同一标的物上成立的数重买卖合同均可有效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买受人若不能按约定取得所有权,可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示例】背景资料:甲与乙丙均签订了房屋买卖的合同,其中乙已经拿到钥匙入住了,

11、甲却与丙办理了产权登记。(1)甲与乙丙签的合同生效吗?(2)房屋产权归谁?(3)乙的权利如何保障?正确答案(1)合同生效。如果没有其他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均有效。(2)归丙,因为丙办理了产权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生效。(3)乙请求追究甲违约责任。3.公示的效力:(1)公示生效主义:合同生效+登记/交付=物权生效登记生效 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交付生效 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登记或交付生效 权利质权(特例:票据、债券等有价证券,有凭证交付生效,无凭证登记生效;其余均为登记生效) (2)公示(登记)对抗主义:合同生效=物权生效,登记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一般 动产抵押权(

12、包括浮动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时生效,登记时对抗特殊 特殊动产所有权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交付时生效,登记时对抗【例题单选题】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13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3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13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13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13年12月20日时生效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13年12月1

13、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D.买卖合同在2013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13年12月20日起转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动产物权转让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有权就不能转移。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3年12月1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所有权自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发生转移。(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政府征收 自政府的征收决定生

14、效时发生效力 法院、仲裁的法律文书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事实行为(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继承或者受遗赠 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注意】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例题多选题】2014年10月10日,荣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造完成8栋28层楼房; 2014年11月11日,荣泽公司对该8栋楼房进行了初始登记。2014年12月12日,张某与荣泽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得8号楼2单元16层1601室;2014年12月25日,荣泽公司为张某办理了8号楼2单元1601室的房产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

15、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A.荣泽公司自2014年10月10日取得8栋楼的所有权B.荣泽公司自2014年11月11日取得8栋楼的所有权C.张某自2014年12月12日取得8号楼2单元1601室的所有权D.张某自2014年12月25日取得8号楼2单元1601室的所有权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建造8栋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所以2014年10月10日取得8栋楼的所有权,A正确,B错误;12月12日只是合同生效,物权并没有生效,所有权没有生效,12月25日才获得所有权,所以C错误,D正确。【例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16、()。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1)选项A: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2)选项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

17、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考点】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1.规则(已讲授,请学员熟读法条):交付生效 总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质押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登记对抗 特殊动产所有权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18、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交付的种类:(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如承租、借用),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买方先借(租)后买(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生效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卖方先卖后借(自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总结】三种观念交付方式当事人核心识别标志物权转移时间简易交付两方买方先借(租)后买买卖合同生效

19、时指示交付三方购买前为第三人占有通知到达第三人时占有改定两方卖方先卖后借(租)借用(租赁)合同生效时【例题单选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A.8月7日B.8月8日 C.8月9日D.8月15日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交付。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8月9日买卖合同生效,所以摄像机的所有权与8月9日转移。 二、不动产物

20、权变动的公示方式1.规则(已讲授,请学员熟读法条): 登记生效总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转移。(2)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

21、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机制: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2)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注意】上述不

22、动产物权均在登记之列,只不过登记效力各有不同(新增)。3.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 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总登记(对辖区内全部土地全面登记)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权利主体变更)变更登记(权利内容变更)注销登记注销登记4.登记不一致: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5.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更正登记 原因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 处理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异议登记 原因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处理 (1

23、)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不能阻止物权变动,但受让人不可善意取得。 责任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6.预告登记作用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阻止物权变动 期限 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情形预购商品房(期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示例】1月1日甲和乙签订合同,决定于乙结婚时,甲将房子转让给乙,为了防止甲在这个期间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可以到房屋登记机

24、关办理预告登记。若预告登记有效期间内,甲将房子再次卖给丙,只要乙未同意,丙不能得到所有权。【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B.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选项A正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因此是先更正登

25、记,得不到实现的才异议登记;选项B错误。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选项C错误。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D错误。 【例题多选题】(2009年)甲向乙出售房屋并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完毕价款;甲先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一年后转移所有权。房屋交付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B.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丁,该抵押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 D.若甲因为乙没有按期支付价款

26、而依法解除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正式的登记,因此乙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选项A错误;预告登记的作用在于使得权利人擅自处分不动产时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而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因此甲丙签订的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选项B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选项D正确。【考点】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 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意】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标志。二、所有权的法定分类1.国家所有权专

27、属于国家所有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非专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基础设施;农村和城郊的土地等 2.集体所有权3.私人所有权: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三、共有1.定义:指物由数个主体共享。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共有处理,属于准共有。 【注意】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2.种类: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约定家庭关系等按份共有3.按份、共同共有的特点:(1)按份共有:

28、(2)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VS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重大修缮或处分共有物约定份额2/3以上约定全体同意收益及占有按份额占有共同占有费用约定份额负担约定共同负担分割情形约定随时约定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债务对外连带 债务对内追偿4.共有物的分割: 实物分割 如一堆苹果分三份 变价分割 如一头牛卖了3000元,每人分1000元 折价分割 如一头牛整个归甲,甲给乙、丙各1000元 【例题多选题】(2015年)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 /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A.甲将挖掘机

29、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制度。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2012年)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

30、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选项A错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对外关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

31、主张全部债权或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因此选项D错误。【考点】所有权取得的具体方式 一、善意取得制度1.善意取得的要件:无处分权法律行为 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和直接基于法律规定(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善意取得。善意 “受让时”不知情 【注意】第三人受让后得知转让人无处分权,不影响善意。 对价 有偿+合理的交易对价 【注意】不需要考虑对价是否已经支付。 公示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2.善意取得的后果:原权利人与让与人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侵权的损失赔偿、违约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原权利人与受让人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让与人与受让人受让人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32、3.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动产占有委托物(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适用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窃物等)不适用不动产(1)夫妻共有房屋,产权只登记在一人名下;(2)记名产权人和实际产权人不一致;(3)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尚未办回过户手续期间适用(1)登记簿中存在异议登记;(2)受让人明知存在登记错误不适用他物权如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适用【示例】背景资料:A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A与B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三日后取货。隔天,不知情的C找到A,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A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C。不久,C将玉石借给好友D把玩

33、,不料D见财起意,谎称玉石归其所有,将玉石以10000元的价卖给了不知情的E。后E将玉石丢失被F捡到,F将其以10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不知情的G。试问:(1)B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2)C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3)D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4)E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5)F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6)G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正确答案(1)否;(2)是;(3)否;(4)是;(5)否;(6)否。4.无权处分问题的综合分析:【例题多选题】张某购得一套住房,但与李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张某。后李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

34、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张某得知后,向丁某主张返还房屋,此时,丁某方得知该房并非李某所有。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A.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已知晓该房屋并非李某所有,不构成善意B.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D.张某有权主张丁某返还房屋,因为张某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2)转让人无处分权;(3)受让人为善意的,判断时点以受让时为准(选项A);

35、(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但并不要求已经实际支付(选项B);(5)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综上,丁某已经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张某丧失了所有权,无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屋(选项D)。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动产与不动产均可适用(选项C),而且,限制物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先占先占人基于先占行为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1.天然的无主物:如捡到贝壳,捡到者为所有者。2.抛弃物:抛弃物是本意就不想要的,属于无主动产,取得后属于先占。三、拾得遗失物1.处理: 2.追及方式:【例题单选题】(2012年)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

36、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遗失物。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

37、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 请求权,选项A错误;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权利人向其请求返还时,应向受让人支付相应对价,否则受让人有权拒绝返还,选项B错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选项C错误;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选项D正确。 四、添附添附:原属数人之物成为一新物。 附合 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 不动产+动产 归不动产所有人 动产+动产 价高者得or按价值共有 混合 相互混杂,难以识别或

38、分离 价高者得or按价值共有 加工 在他人之动产上进行改造 加工者得,除非加工价值明显低于材料价值 【考点】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仅涉及物的使用价值,不包含处分权能。二、建设用地使用权1.创设取得:(1)情形: 无偿划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不包括商业开发用地有偿出让其余(2)期限: 无偿划拨 无期限 有偿出让 期限 70年 居住用地 4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50年 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

39、地、综合用地等 续期 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需重签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 (3)出让的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移转取得:转让出让的地(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 A.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B.房屋已经建成,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划拨的地报政府审批,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40、。禁止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权属有争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3.终止:下列情形之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提前收回 (1)为公共利益;(2)为旧城区改建;(3)单位撤销、迁移等停止使用;(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到期收回 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1)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建设用

41、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例题多选题】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方式取得位于南三环的一宗土地,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途为住宅用地,按照规划要求,该开发商需配建30%的公租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如转让该房地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下列选项有关该转让条件的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有()。A.配建的公租房必须全部竣工B.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80%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C.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D.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土地使

42、用权和房屋使用权证书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设用地使用权移转取得的相关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考点】抵押财产和设定 一、担保物权概述1.分类:意定担保物权 抵押权与质权 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 2.特性: (1)从属性; (2)权利行使的附条件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 (3)优先受偿性。二、抵押权的概念与特性1.概念: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2.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2)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抵押权人可就分割或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3)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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