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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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校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我校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X党廉发(2015)6号)、关于按新要求和有关解答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X党廉发(2016)7号)、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谈话提醒工作要求的通知(X教工委办函2016)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好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X纪驻教育发(2016)23号)和关于印发XX农业工程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党字2017)32号)要

2、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谈话提醒是指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话的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第三条谈话提醒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党员干部不踩“红线”、不越“雷池”,守住第一道防线。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四条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学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及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第五条谈话提醒的对象为各级党员干部。对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

3、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谈话提醒的对象应按照要求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员。第六条谈话提醒分“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两种形式。“咬耳扯袖”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是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第七条开展谈话提醒应坚持问题导向,有以下情形的应实施谈话提醒,必要时可责令整改:(一)党员干部在执行“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尤其是在遵守党的政治纪

4、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三)在干部人事、招生录取、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职称评审、基建修缮、产业后勤、学术诚信、奖惩评优等问题上有群众反映强烈的;(四)在监察或审计中发现问题且督促整改不力的;(五)解决群众诉求问题不力,群众反映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公正公平问题比较集中的;(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或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七)上级要求或在工作中发现有必要进行谈话提醒的。第八条开展谈话提醒要突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

5、一岗双责”。学校党委对全校的谈话提醒工作负总责;各二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谈话提醒工作负责,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提醒,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学校党委书记进行。对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的谈话提醒,一般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进行,必要时可直接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进行。对学校中层副职的谈话提醒,一般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时可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进行。对二级党组织科级及以下党员的谈话提醒,一般由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对各职能部门科级及以下党员的谈话提醒,一般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学校纪检监察、组

6、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涉及问题较复杂或主要领导干部的应报纪委书记同意后进行,对问题复杂或对照中共XX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约谈党员干部暂行办法(X纪字(2017)18号)规定需进行约谈的,由学校纪委启动约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第九条开展谈话提醒要如实建立台账、做好记录,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填写谈话提醒表。各二级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谈话提醒表和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学校党政办公室。校领导开展谈话提醒,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党政办、组织部、纪委办协助做好协调、记录、统计和归档工作。其他主体开展谈话提醒的由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

7、织实施,并做好记录、统计、归档及报送工作。第十条开展谈话提醒要严明谈话要求,实行“留痕”监督。谈话提醒结束后,如需整改的,谈话对象须按照谈话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谈话组织实施单位或谈话人。各组织实施单位要加强对谈话对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被谈话提醒的领导干部要按照谈话提醒内容,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上做对照检查。谈话提醒情况将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年度考核、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对被谈话提醒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将从重或加重处理。第十一条学校党委把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定时通报开展情况,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第十二条其他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谈话提醒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学生党员的谈话提醒工作由所在党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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