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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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和XX省财政厅、XX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XX省促进专利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X知发(2021)X号)以及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推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X市监函12022)X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XX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以下简称“专项

2、资金”)是指省级通过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各类项目适用于注册在本市、经营状态正常、有项目承担能力或已开展专利转化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第五条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批复下达,指导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报、公示、评审论

3、证等工作,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二章支持项目和标准第六条中小微企业引进实施专利促进项目。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工作,对本市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产生经济效益的,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按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专利技术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10万/7G第七条高校院所输出专利促进项目。支持本市高等学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下同)、科研机构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利转化运营的长效机制。主要支持内容:(一)开

4、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主动披露可转化运用专利清单;(二)挖掘潜在许可实施对象,鼓励采用“先使用后缴费”“专利开放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转化,对通过专利开放许可免费实施的专利,给予每件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三)深入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强化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高质量专利培育,鼓励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四)鼓励探索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分级分类和转化运用决策机制,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第八条专利转化运用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

5、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服务平台等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提升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供需对接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促进专利转化。主要支持内容:(一)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机制,发布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二)开展线上线下发布会、展示推介、路演对接活动,促成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三)提升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供需对接服务能力,建设专利供需数据库,筛选可转化运用专利清单,科学评价专利价值,挖掘企业转化需求,促进供需数据精准匹配,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扩大交易规模、丰富交易方式,有效增进对接。(四)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服务,探索和

6、完善专利开放许可服务体系,提升专利技术许可效率;(五)指导帮助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六)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安排,开展专利转化专题系列活动。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第九条专利权质押融资促进项目。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融资服务,对年度促成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0.05%给予资助,同一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对于年度专利质押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或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15项的,按照质押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专利质

7、押业务推广、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权质押风控、质物处置、知识产权融资产品设计开发等工作。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企业承担的担保、评估等融资服务费用给予补贴,优先考虑补贴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十条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提升项目。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对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给予每件产品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十一条

8、项目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第十二条审核程序。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及补助方案。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拟立项项目,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拟立项项目、补助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财政局。第十三条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补助方案,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县(市、区)具体落实。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将资金发放至各项目单位。第十四条绩效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

9、、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依据。第十五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核算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一)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相关部门同类别资助或补贴的;(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S)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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