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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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网上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组织体系和职责-2-2. 1海南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2-2. 2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2. 3省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2-2.4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3-3监测预警-4-3. 1市场监测-4-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4-3.3 应急报告-5-3.4 预警发布-5-3.5 预警预防行动-5-4应急响应-6-4.1响应分级-6-4. 2.启动程序-7-4 .3响应措施-7-5 .4信息报告-8-4. 5信息发布-10-4. 6应急

2、结束-11-5后期处置-11-5.1 善后处置-11-5.2 总结评估-11-6应急保障-12-6.1物资保障-12-6.2资金保障-12-6.3交通运输保障-12-6.4信息化保障-14-7培训、演练和宣传-16-8预案管理-16-9附则-16-1.1 1名词解释-16-1.2 奖励与责任-16-1.3 预案制定与解释-18-1.4 预案实施时间-18-10附件-18-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有效监测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3、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通过采取对原粮及成品粮油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置。1.4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

4、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三)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四)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2组织体系和职责2. 1海南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成立海南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省政府

5、副秘书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海南省分行、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2)决定启动或结束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3)负责省粮食应急重大事

6、项的决策,统筹协调和指导省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组织进行督导检查。(4)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5)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根据需要向驻琼部队通报有关情况。(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2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省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7、职责见附件Io3. 3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设立6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应对组、治安保障组和善后处置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工负责做好有关专项应急工作。各工作组其职责见附件2。2.4市、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对照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机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

8、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支援。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省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3监测预警4. 1市场监测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进出口、价格、质量等信息,同时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

9、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3.2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监测和处置情况,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监测辖区内因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

10、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及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3.3应急报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全省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市、县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3.4预警发布当有迹象

11、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3.5预警预防行动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并通知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各市、县粮食应急工

12、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辖区内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预警,第一时间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应急响应4. 1响应分级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程度、范围,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严重)、级(严重)、III级(比较严重)和IV级(一般严重)四个级别。4. 1.1I级:除海口市外的省内6个(含)以上市、县或海口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4. 1.2级:除海口市外的省内4个(含)以上6个(不含)以下市、

13、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60%以上IO0%以下,以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4. 1.3In级:除海口市外的省内3个市、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40%以上60%以下,以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H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4. 1.4IV级:除海口市外的省内2个市、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20%以上40%以下,以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W级响应的应急状态。4. 2.启动程序4. 2.1I级、H级: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14、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II级响应的建议,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II级响应。I级、级响应启动后,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理情况。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理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进行处置。4. 2.2In级、IV级: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粮食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In级、W级应急响应级别,向各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市、县人

15、民政府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In级、W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市、县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 3响应措施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1)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本地粮食市场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2)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依法动用政府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提出动用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省级储备粮2.5万吨、省储备油3000吨以下的,省粮食应急指挥

16、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超出数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必要时向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事发地市、县动用市、县级储备粮,由本级人民政府自行决定。(3)落实动用政府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制订动用省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4)组织事发地粮食企业增加商品库存粮食市场投放量;组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由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5)组织事发地粮源筹措,认真做好区域内和跨区域粮食采购安排。(6)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

17、常的粮食流通秩序。(7)启动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适时监测全省粮食市场的粮食生产、库存、流通、进出口、消费、价格等情况,密切关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市、县的事态发展变化,分析供求形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情况。(8)组织有关单位监督检查规模以上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特定情况下粮食经营者库存量标准制度的情况,依法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9)依法征用社会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进行价格干预,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10)加强与广东等省、市、区联保联供,协同保障道路交通、琼州海峡跨海通道畅通,保证省外粮源调度进岛顺畅。(11)组织粮食紧急进口,补充省内粮源短暂紧缺造成的缺口。(12)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

18、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或限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5.4 信息报告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市、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事态紧急时,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报告一般包括突发事件种类和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程度、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5.5 信息发布省、市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分

19、别负责各自粮食应急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根据应急状态和应急响应需要,适时发布粮食应急信息,原则上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3小时内、II级响应后6小时内、In级应急响应后12小时内、IV级应急响应后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缓解紧张情绪,合理引导预期。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省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5.6 应急结束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

20、告有关情况。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5. 1.1应急经费清算对应急动用省级储备粮或省级储备粮不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后,及时报省财政厅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海南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事发地市县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决定。6. 1.2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购进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

21、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5.2总结评估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6应急保障7. 1物资保障8. 1.1粮食储备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各级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1)进一步推动全省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事项落地实施,积极推动省级高标准粮食储备库建设和市县成品粮低温库建设改造,强化海南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快实施全省地

22、方储备粮省外异地储备调回省内储备,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海口、三亚、信州必须建立15天以上(含)市场供应量的小包装应急成品粮储备;其他市、县应根据实际建立7-10天市场供应量的小包装应急成品粮储备,确保全省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2)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粮食库存量规定。(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6.1.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省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

23、供应,主要由省有关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省、市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体系。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和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省外调入成品粮或食用油。(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和发放网络。省、市县粮食行政管

24、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批守法诚信、信誉良好的粮食企业、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体系。省和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4)省和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应急加工、储运、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

25、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加工、储运、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6.2资金保障省财政厅要安排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协调货运(物流)企业,应给予相关企业安排资金保障,用于应急车辆平时的维护保养;如果确实需要征用车辆时,应按照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的补偿。6.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轮船、航空运力,确保应急粮食物资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

26、,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可建立与属地部队的合作机制,部队运输车辆集中统一,便于调度。6.4信息化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适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7培训、演练和宣传省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结合重特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原则上应每3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

27、综合保障等工作。努力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本预案和其他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8预案管理本预案有效期为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8、。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9附则9. 1名词解释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主要粮食品种:包括稻谷、大米、小麦、面粉和食用植物油等。政府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9.2 奖励与责任9.2.1 2.1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

29、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1)市场监测预警成绩突出的;(2)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3)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9.2.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省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

30、,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9.2.3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地方政府有权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9.3 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9.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1月印发的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琼府办(2018)4

31、号)同时废止。10附件10.1 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附件1)。10.2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附件2)。10.3 海南省粮食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附件3)10.4 海南省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4)附件IT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一、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二)根据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三)落实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粮食应急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2、四)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五)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六)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粮食应急工作。(七)负责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八)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省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二)省委网信办:对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定性后转送的网上涉及粮食安全有害信息,及时进行清理,依法关闭相关违法违规账号和平台。(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对粮情进行监测

33、预测,收集掌握国内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和运力协调,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四)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五)省应急管理厅: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并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六)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省本级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七)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运输,对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A)

34、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粮食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品的食品生产、销售中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十)省商务厅:协同开展全省粮食市场供需监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食进口通关服务保障工作。(十一)海口海关:协同开展全省粮食市场供需监测,对粮食进口贸易进行风险管理,开展进出口粮情监测预警工作。(十二)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

35、粮食生产等相关数据。(十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和供需形势分析,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完善粮食应急网络建设,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十四)农发行海南省分行: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十五)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十六)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或单位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及职责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36、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一、监测预警组牵头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员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等组成。主要职责:(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4)应急状态下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及数量。二、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员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海南省分行、省应管理急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储

37、粮(海南)有限公司等组成。主要职责:(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5)负责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畅通。(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

38、件。(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三、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发行海南省分行、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组成。主要职责:(1)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2)落实省级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3)落实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四、宣传应对组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成员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组成。主

39、要职责:按照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和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五、治安保障组牵头单位:由省公安厅。成员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六、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农发行海南省分行等组成。主要职责:(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海南省粮食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26-海南省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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