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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展党员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制度。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向党委备案。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及时填入记实簿。三、发展党员预审制度1 .培养教育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支委会议研究,报党委审核备案后,确定为发展对象。2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3 .发展对象应参加党委组织的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4 .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做到“三公示”: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二是发展对象公示;三是预备党员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