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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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3日唐山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建设目标到2023年底,全市政务数据共享

2、协调机制趋于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建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数据场景应用、大数据服务、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进一步摸清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底数,编制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行业专业数据库体系,初步完成覆盖市、县两级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满足各部门业务场景数据共享需求。到2025年底,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建成完善的政务数据治理工作机制,数据质量显著提升,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各部门业务应用场景数据需求普遍满足,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

3、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二、总体架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以及配套的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为全市开展大数据管理提供统一的基础支撑。(一)总体功能1 .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是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的核心载体,是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市级节点,上联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横向联通市直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是开展我市数据管理的基础平台。2 .管理机制。依托“智慧唐山”建设领导小组和唐山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领导作用,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提供机制保障。3 .标准规范。通过制定管理、数据、接口、安全等标准规范,保障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规范性、

4、通用性和可扩展性。4 .安全保障。使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密码技术等手段,同时开展数据安全全面监测,提升协同联动的数据安全运营监管能力,保障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二)平台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提升线上数据大厅管理能力,建设和升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安全监测平台、数据治理平台以及空间数据服务、融合数据服务、数据智能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形成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并与省大数据平台对接。县级及以下不另行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使用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开展工作。可按实际需求在市级平台上划分县级大数据子平台或建立独立账户进行县级数据管理、共享交换和数据服务

5、等工作。(三)平台关系1 .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互独立,数据互通。2 .涉密数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省统一要求进行管理,数据脱密后进行有序开发利用。3 .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具备对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数据的能力,按需开展数据对接。4 .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按需接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及第三方互联网信息平台和其他领域的社会数据,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应用。5 .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按需调度使用云、网等基础资源,更好满足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运行和各县(市、区)、各

6、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需求。三、统筹管理一体化(一)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唐山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指导、协调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市智慧办是全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结合市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市政府各部门要在线上数据大厅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数据管理机构和职责,指定专门处室、专职人员统筹本部门数据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本地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确定数据主管部门,配足专职工作人员,统筹本地区数据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政务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二)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市

7、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不再新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已有通道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市政府各部门使用线上数据大厅组织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存储在省级对口部门的市级政务数据,根据属地原则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协调回流至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政务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四、数据目录一体化(一)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设完善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支撑市、县两级开展政务数据编目,形成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市、县两级政府部门

8、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在2022年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各处室单位对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进行再次摸底和调研,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编制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进行线上录入发布。县级数据共享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工作,做好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汇总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二)加强目录同步更新管理。政务数据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因法律法规调整、职责变化、系统更新等原因导致目录发生变化时,各相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

9、内在线上数据大厅数据目录系统中完成更新并报送数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五、数据资源一体化(一)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全面梳理部门数据需求,进一步编制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动数据资源“应归尽归”,根据线上数据大厅日常工作管理机制,由各单位线上数据大厅工作人员组织本单位数据归集,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将数据按规定的信息项和周期进行及时更新。按照“需求导向、急用先行、分类推动、成熟一批、归集一批”的实施路径,将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依法产生或获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数据进行归

10、集汇聚,逐步扩展更大范围社会公共服务数据的归集。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以数据目录为基础,通过物理归集和逻辑接入相结合形式,汇聚基础库和各部门主题库、行业专业库。(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基础库、主题库、行业专业库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社会信用、电子证照、房屋库、地名地址库等基础数据库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建设并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按照经

11、济运行、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退役优抚、应急指挥等领域,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汇总、关联有关数据建设主题数据库。各部门为满足部门业务需求而采集、生成的各类专业数据,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建设行业专业数据库。各部门建设的基础库、主题库和行业专业库接入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统一管理,建立数据服务模型,实现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2、(三)加强政务数据治理。进一步强化数据治理工作,数据提供单位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数据归集质量,确保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落实。在线上数据大厅及时处理数据治理任务,对数据进行校核确认,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建设政务数据治理系统,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明确各类数据的来源和信息项的共享开放属性,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六、共享应用一体化(一

13、)构建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完善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形成全市一体化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对业务应用场景的数据支撑服务,不断完善数据服务方式,保证数据应用成效。进一步升级和完善已开展的综合治税、养老金发放验证、低收入人口监测等业务应用场景,全力研究开发新业务场景应用。通过线上数据大厅建设完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系统,并提供全流程线上供需对接服务。升级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强化政务数据应用。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利用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

14、库、行业专业数据库,在宏观经济、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基层治理、应急管理、矛盾化解、政务服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资源、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领域加强政务数据分析和应用,开展运行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智能感知,为政府精准施策和科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推动政务数据开放。按照河北省政务数据开放体系规范和要求,由市政务数据开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推动市直各部门进行政务数据开放,明确数据开放的权利、义务、

15、范围、责任和安全要求。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生态环境、工业农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七、数据服务一体化(一)建设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建设完善线上数据大厅,配合省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建设市政务数据服务门户。为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提供政务数据目录发布、资源共享、统计分析、经验交流等综合性服务,满足市、县两级开展政务数据管理业务的需求。各县(市

16、、区)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数据服务门户。(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政务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二)强化政务大数据基础能力建设。建设政务数据分析系统,构建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为政府部门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创新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梳理基础数据库,完善数据库治理,实现数据全面可利用。利用基础数据库创新开发数据服务模型,通过数据治理实现定制套餐式数据服务。探索建设区块链技术平台,实现区块链数据服务应用,围绕业务需求,提升政务数据流通、开放与共享能力,支撑“区块链+政务服务”、“区块链+政务数据”应用,并实现与省区块链服务体系的对接。(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政

17、务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八、算力设施一体化(一)提高算力服务能力。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部署在本级政务云上,由市政务云平台提供计算、存储等基础资源支撑,并实现资源的单独规划、统一管理,为对接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做好保障。市政务云要配备充足的算力、存储资源,并可按需升级扩容,保障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委网信办、市科学技术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二)建设主备节点。构建全市国产政务云新一代算力基础设施。加强政务云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推动政务云灾备体系建设。建设同城容灾备份中心,实现数据本地备份,业务同城容灾的

18、能力。完善云安全资源池,配置国产密码设备,提升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九、标准规范一体化(一)加快编制规范标准。参照国家和省标准,按照急用先行的思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快编制基础库和主题库等数据内容标准。按照政务数据服务的要求,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分类分级、质量管理、系统对接、归集治理等规范。根据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编制数据管理、技术、安全、运营和基础设施等制度规范。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政务数据标准体系管理,推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1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二)促进标准落实。根据国家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和已出台的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政务数据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标准规范管理部门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开展符合性审查,强化标准规范实施绩效评估,充分发挥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十、安全保障一体化(一)健全数据安全制度规范。编制唐山市政务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框架,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标准,做到安全规划全覆盖、安全管理上台阶、安全技术见实效,真正形成

20、具有主动防御和协同运营能力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各单位要强化数据安全措施,保障数据交换共享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数据访问控制、风险识别、安全风险处置、行为审计、数据销毁、指标评估等安全管理规范,促进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实施。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要求,制定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检测。(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提升平台技术防护能力。加强数据安全常态化监测和技术防护,建立面向一体化政务大

21、数据体系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化政务云安全防护能力,及时监测、发现、处置异常行为和事件,保障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系统安全。充分利用电子认证、数据脱敏以及数据加密存储、传输等手段,加强对重要信息、个人隐私数据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建设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开展常态化数据安全日常监测工作,挖掘感知各类威胁事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速推进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平台的信创改造和适配工作。(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实施,明确数据管理主体和责任人,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快速推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按照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评估评价结果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评估。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合理安排项目与经费,加大对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运行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资金,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不符合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运营经费。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政务数据社会化应用模式,探索建立政务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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