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病房医师值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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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病房医师值班制度1、病房实行24小时医师值班制,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值班医师由各病区安排。2、值班医师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我院注册登记,不得安排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独立值班。3、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夜间必须在病区值班,不得擅自离开。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事离开时(如外出急诊抢救、会诊),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时间及联系方法。上级听班医师必须保证联系通畅,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现场。4、值班医师负责所管病房内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的处置、急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观察治疗,做好病历记录

2、。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初步检诊,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内容。如遇到医疗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听班医师。其他方面的问题可请医院行政总值班(中午、夜间及节假日)、医务科、保卫科或有关部门、科室处理。5、值班医师实行交接班制度。危重、手术等患者实行床旁交接班。值班医师在接班后和交班前均须认真、主动的巡视病房,危重患者、当日手术患者应书写交接班记录。6、值班医师不得私自调班。确需调班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并落实好换班人员后方可离开。7、临床值班医师原则上次日晨会交接班后照常参加本组查房、手术等日常工作,结束后方可休息。8、医务科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监管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值班医师不符合资质者,实行单项否决,由此引发不良后果者由科室及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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