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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为规范医用耗材的使用,保证医用耗材使用的安全有效,加强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验收管理1、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或进口的医用耗材,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医院在验收医用耗材时,验收部门必须对以下几个环节进行验收: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二、使用管理1、严禁各科室、部门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2、开展新项目所邀请外院专家随
2、带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完整的证件、报价等交设备科审核、议价后报请院领导批准方能使用。3、所有医用耗材、低值器械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4、医用耗材应满足临床使用的要求,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设备科或有关职能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5、新增的医用耗材科室需填报申请,经逐级审批招标议价后,方能采购使用。三、发放管理1、对医用耗材实行领用总量控制,按需领用。对所需医用材料出现异常领用时,科室需说明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将实施追踪调查。2、各科室领用人应科学领取医用耗材,实行管理负责制,避免医用材料的积压、浪费、流失。各使用科室医用耗材使用增长比例应与同期业务收入增长比例同步,不能明确解释医用耗材增加原因的将追究使用科室的管理责任。3、各类医用耗材由设备科统一调配,原则上近效期者先用。4、严禁将医院医用耗材拿到院外使用,如院外会诊需要外带需向医院申报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