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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院务公开制度1、成立由党政、工会、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督查和考评。2、医院重大决策(决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通报情况、党务工作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都要在一定场合向职工或党员作说明或公开。3、各窗口科室服务规范、便民措施及行风建设有关规定,药品价格、医疗收费项目及标准都必须公开公示,如有变更随时更改。同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及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通报情况,接受病人、家属及社会监督。4、病人就诊、治病原则、医疗费用,都必须通过医患沟通向病人或家属说明、交代清楚。住院病人实行“一日清单”制度。5、每年召开一
2、次职代会,报告医院一年的工作情况、医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体制、人事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等。6、通过院务公开栏适时公开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与年度总结评比及民主评议院级、中层干部情况等。7、通过职代会或院周会适时公开医院经济收支和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内部财务审计结果等。8、适时公开医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项目的招标、实施情况、医疗设备的招投标情况;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招标议标情况;药品、试剂、器械的集中招投标采购情况等。9、严格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个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10、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特别对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制度、意见收集反馈制度、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进行有效及时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