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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 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假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 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两票制”的界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 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 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 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
2、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 票,但最多允许一次。三、实施范围与时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 “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为保障 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 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 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鼓励药
3、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公立医疗 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 业结算配送费用。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 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 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12月31日前为 过渡期。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 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 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2018年1月1日起全 省公立医疗
4、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四、实施内容(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 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挂网的必备条件。参与药品集中采 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诺执行“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否则 不得挂网。(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供货企业承诺执行 “两(三)药品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至医疗机构的,必须向医疗 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到终端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 品流通企业的公章),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 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应能相互印证。属于按照本案视为生产企业的,需向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其配送 的药品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同时要提
5、供生产企业开具的发 票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以留档备查。(四)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 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 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 进货发票复印件(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 次),两张发票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 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 档案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 证“两票制”。六、药品配送环节管理(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流通
6、企业配 送。(二)鼓励服务信誉好、配送能力强,具备经营和质量控制 全程可追溯的网络信息系统的现代化配送企业开展药品配送服 务。鼓励并支持开展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通过提高配送集中 度,逐步实现城乡全面“两票制”。(三)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第三方医 f物流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 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 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七、监督管理(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 理,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 取消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要加强对公立 医
7、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索票(证)不严、“两票 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时追究院领导级相关人员责任。完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功能,推动省级药品交易系统、税务票据系统、药品经菅企业进 销存(ERP)系统、医院HIS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票据流和货物流的电子追溯、查验和监管。(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监 督检查时,除检查企业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外,将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一并 纳入检查范围。发现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及时通报卫生 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三)税务部门要加
8、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发票监管, 依法加大对虚开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和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 度。(四)物价部门要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价格管理,严肃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五)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企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和促进医药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六)商务部门要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 革、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的主要工作。(七)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企业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处理。八、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推进“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 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确保
9、“两票制” 工作顺利推行。(二)密切协作。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工商、商务、税务、物价、经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 联系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做好监管衔接,做到各负其职、各 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三)加强宣传。深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推行“两票 制”,是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 安全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各种时 机,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广泛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 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确保我省深化药品供应 保障体系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四)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两票制”工作纳 乂医改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重点围绕医疗机构网采率、入库 率,配送企业配送率、及时率、配送数量满足率、品规仓储率、 服务质量、服务信誉、储运条件等内容,建立配送动态监管和考 核机制,以考促管,形成配送工作良性竞争格局。